留样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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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制度及管理制度

留样制度及管理制度

留样制度及管理制度一、留样制度留样制度是指在对产品进行抽检、试验、检验等过程中,按照规定程序保留必要数量和质量的留样,以备查验、检验、复核等专用目的的管理办法。

留样制度的实施对于确保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企业形象等起到了关键作用。

留样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留样范围:留样的产品范围应包括企业生产的各类产品,无论是原材料、半成品还是成品,都应按照规定留样。

2.留样数量:留样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但应保证留样数量足够用于查验、检测等目的。

3.留样包装:留样的产品应在符合卫生要求的环境下进行包装,同时要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留样日期等必要信息。

4.留样保存:留样的产品应按照规定的存放条件进行妥善保存,确保产品的原始状态。

5.留样周期:留样的时间周期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确定,但应保证留样的周期足够长,以便查验、检测等目的。

6.留样记录:对于留样的产品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留样数量、留样日期、留样地点等信息,以便后续的查验、检测等目的。

7.留样处置:留样的产品在一定时间周期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可以进行验货、检测等,也可以退货、销毁等。

二、留样管理制度留样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留样过程,加强对留样产品的管理,保障留样质量的实施管理办法。

留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留样人员:对于从事留样工作的人员应进行专门培训和资格认定,确保其熟悉留样工作流程和规范。

2.留样流程:对于留样的流程应进行明确规定,包括留样范围、数量、包装、保存、记录、周期、处置等各个环节。

3.留样设施:对于留样的设施应符合卫生要求,并且安全可靠,以保证留样产品的质量。

4.留样监督:对于留样过程应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留样操作的规范和标准。

5.留样责任:留样工作应有专门负责的人员,对于留样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有责任,确保产品质量。

6.留样评估:对于留样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障留样制度的有效实施。

留样室管理制度

留样室管理制度

留样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留样室的管理,保证留样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留样室的管理,包括留样品的接收、储存、养护、使用、销毁等。

第三条留样室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留样室,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统一管理留样工作。

第五条质量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完善留样室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留样工作,确保留样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三)负责留样室的设施配置和维护;(四)对留样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提供留样室管理的培训和指导。

第六条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质量管理部做好留样工作。

第三章留样管理第七条质量管理部应根据生产、质量控制的需要,确定留样品种和留样量。

第八条留样品种包括原材料、在产品、成品等。

第九条留样品的接收、储存、养护、使用、销毁等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规范进行。

第十条留样室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符合产品储存要求。

第十一条留样室应建立留样登记制度,详细记录留样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来源、留样时间、有效期等。

第十二条留样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留样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留样品的销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不影响环境和产品安全。

第四章留样室安全管理第十四条质量管理部应制定留样室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留样室的安全。

第十五条留样室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留样室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质量管理部应定期对留样室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对留样室进行审计,确保留样室管理符合本制度要求。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

留样室管理制度

留样室管理制度

样品室管理制度
1、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留样室,其他相关员工只有在获得保
留室管理员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入保留室。

2、样品保存室禁止吸烟,严禁喧哗,并自觉保持留样室干净、卫生。

3、留样室管理员应及时整理各类留样,并做好留样登记台帐。

4、员工不得随意将留样带出留样室,若发生质量纠纷需调用留样时,须经品质保证部部长同意后方可。

5、管理员应及时通知QC主任检查保留样品;对到期的留样应在
QA监督下进行销毁。

6、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温度和湿度,保持温湿度恒定,若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纠正。

7、管理员有权对不遵守样品室管理制度的人员拒绝其进入,对蓄
意破坏卫生等不良行为进行制止。

建筑工程留样室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留样室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留样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留样室的管理,确保留样室的安全、卫生和留样工作的合理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留样室管理,包括建筑材料、设备的留样及留样记录。

第三条建筑工程留样室是指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的用于存放建筑材料、设备的房间。

第四条留样室管理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留样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留样室的设置要求第五条建筑工程留样室应当设置在施工现场,便于施工队员、工程管理人员使用。

第六条留样室的建筑结构、设备、卫生条件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卫生规范要求。

第七条留样室应当设置密封、防潮、通风良好的环境,杜绝有害气体、异味的滞留。

第八条留样室内应当设置足够的留样台、留样柜,并应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保证留样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留样室内应当设置标识牌,清晰明确地标明留样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及留样日期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留样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留样室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留样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留样工作方案,并交由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留样工作的流程、方法、记录要求加以规范,并向施工队员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筑材料、设备进行留样,并制作留样报告。

第十四条留样工作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建立档案,确保留样工作的可追溯性和证据性。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妥善保存留样样品,确保其不受损坏,避免留样材料、设备被污染。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留样样品进行检测,确保留样样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奖惩措施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留样室的管理工作建立检查制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对于违反留样室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进行严肃查处,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对于留样室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情况,要求其整改。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留样管理工作,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公司留样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3.责任
质检部门。

4.内容
(1)质检部负责留样室管理,检验员负责留样样品的抽取和保管。

(2)留样包装应与市售品一致,贮存环境温、湿度与产品标签所述一致,留样应贴《留样标签》,注明:品名、规格、留样日期和抽样人等。

(3)生产的产品及购进的重要原材料需每批进行留样。

留样应按品种、批号、年份分类存放,留样的保存期应不得低于该产品的保质期。

(4)留样由检验员专人保管,并建立《产品留样记录表》,每月检查样品的变化情况,如有异常变化,记录在《产品留样记录表》,并安排进一步验证,采取必要的跟踪措施,包括召回产品。

(5)留样室的温、湿度应予以记录,填写《环境温度湿度记录表》。

(6)当接到用户就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或生产出现异常情况需动用留样进行分析时,应随时能够调用留样。

(7)期满后的留样,作废弃处理。

5.变更历史
跟踪反映文件的变更情况,包括:变更前后的版本号、变更原因及内容、批准人、变更前后版本的生效日期。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1. 本制度的制定遵循合理、科学、公正、公开、便于操作的原则,确保留样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2. 严格规范留样管理程序,避免留样损坏、混淆或遗失,确保留样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所有留样必须建立准确的档案记录,并定期检查留样情况,及时更新。

4. 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留样的有效期限。

5. 留样应受到机密保护,严禁私自挪用、外借或泄露。

二、留样管理流程1. 留样申请(1) 保留样品前必须填写《留样申请表》,包括留样物品名称、数量、留样人、留样日期等信息。

(2) 留样申请需经申请人主管或保留样品管理员批准后方可进行。

2. 留样容器选择(1) 留样容器必须选用无污染、密封性能好的容器,避免留样过程中样品变质。

(2) 对于不同性质的样品,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中,标注清楚样品名称、数量、日期等信息。

3. 留样存储(1) 留样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防潮、防尘、防晒,并定期检查留样情况。

(2) 对于易变质、易挥发、易受污染的样品,应专门设立储存间,提高留样的稳定性。

4. 留样更新(1) 每个留样必须设置有效期限,过期的样品应及时淘汰、更新。

(2) 对于消耗品、易变质样品,建议定期进行更新并填写《留样更新表》,确保留样的有效性。

5. 留样使用(1) 申请使用留样时,必须填写《留样使用申请表》,经主管审核后方可取样使用,使用后应及时归还。

(2) 对于已用完的留样,应填写《留样废弃表》,并进行相应处理。

三、留样管理责任1. 各部门负责人要重视留样管理工作,确保留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定期检查留样情况,并向上级报告。

2. 留样管理员要严格执行留样管理制度,负责留样的收集、存储、更新和使用,确保留样的完整性。

3. 申请留样的人员要认真填写留样申请表,并按照制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准确使用留样。

4. 对于留样的使用部门负责人要合理安排留样的使用,避免浪费或滥用留样资源。

5. 对于留样管理工作出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和整改工作。

留样 管理制度

留样 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留样工作的管理,规范留样活动的进行,保障留样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留样工作,包括留样的管理、操作程序、留样产品的保存和处置等。

第三条留样是指按照一定规定,保存一定数量、一定时间的样品,以作为未来检验、复核、溯源和处置的依据。

第二章留样管理机构第四条各单位应当成立留样管理机构,负责留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留样管理机构由主管部门或负责人任命,具体负责单位的留样工作,负责留样计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

第三章留样的要求第六条留样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留样的产品应当具有代表性、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留样应当对于质量和安全可能存在风险的产品进行留样,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

第八条留样产品应当具备标识清晰、不易变质、易于保存和定期检验等特点,保持留样产品原始特性。

第九条留样产品应当根据产品的特性和风险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留样计划和留样周期。

第四章留样的程序第十条留样的程序包括留样计划的编制、留样产品的采集、保存、标识和处置。

第十一条留样计划应当由留样管理机构根据产品的特性和风险进行编制,并报主管部门或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留样产品的采集应当由专人进行,采集的样品数量和时间应当符合留样计划的要求。

第十三条留样产品的保存应当在指定的留样库房中进行,使用标准的留样容器和标识进行保存。

第十四条留样产品的标识应当包括产品名称、留样日期、采样点、采样人员等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五条留样产品的处置应当根据留样计划的要求,及时进行产品的续留、检验、报废或销毁等处理。

第五章留样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六条留样的监督和管理应当由留样管理机构进行,包括留样产品的质量检查、定期检验和留样记录的管理等。

第十七条对于发现留样产品异常的情况,或者留样产品已经完成留样周期的情况,应当进行及时处理和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八条留样产品的销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备和销毁的记录应当保存和备案。

国标留样管理制度

国标留样管理制度

国标留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留样管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留样管理工作。

第三条留样定义:留样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按照一定规则留取一定数量的食品样品,并加以保存,以备查验使用。

第四条留样内容:留样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

第五条留样标准:留样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留样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留样的质量和数量负责,确保留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对留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留样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八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留样管理制度的单位,相关监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留样程序第九条留样计划: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留样计划,明确留样的内容、数量、时间和地点。

第十条留样抽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留样计划进行留样抽样,确保留样的公正和客观。

第十一条留样包装:留样应当采取密封包装,标明留样日期、样品内容、数量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留样保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留样标本妥善保存,确保留样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三条留样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留样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第三章留样管理第十四条留样登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留样登记工作,记录留样的内容、数量、日期、保存地点等信息。

第十五条留样分析: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留样进行分析检测,确保留样的安全和合格。

第十六条留样信息公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对留样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留样处置:对于留样中发现的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八条留样清理: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留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不得用于食品生产。

第四章留样监督第十九条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留样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留样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留存样品,简称留样,是为了对产品生产及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追溯,便于查找根源而留存的样品,包含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等。

为规范留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留样时间要求1.1原材料检验样品留样要求样品初步检验合格或不合格但让步接收的,固体原材料的留样不少于3个月,液体原材料留样不少于3天。

经检验不合格的需退货的,待与供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后参照超期样品处置要求进行处置。

1.2中间产品留样要求属车间送样,经检验合格的,除化验室明确要求留样外,剩余的样品由送样人员带回车间处理或使用;属技术质量科化验员抽检样品,经检验合格的,由车间送样人员送样时领回车间处置。

经检验不合格的,样品要进行留样,留样保存到原因调查清楚后交由车间处理。

1.3最终产品留样时间要求1.3.1食品添加剂为保质期后六个月,普通液体产品至少保留1个月,液化气体原则上不留样,用户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由供需双方对产品现场进行取样检验。

固体产品无特殊要求保留6个月,其它食品级产品保留2年。

外销发船样品留样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留存时间。

1.3.2若顾客对留样有特殊要求时按顾客要求进行保管。

2.留样标识要求留样样品要张贴标签,便于识别、分类及管理。

标签应包含样品名称、留样时间、送样人、留样人、留样期限。

3.样品存放要求3.1留样间要保持通风、干燥、避光、防火、防尘。

留样瓶/袋要密封完好,标识清楚齐全,保持干燥、清洁;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保持留样间清洁,要有专人管理样品室。

3.2所有产品留样由化验室负责人负责,组员协助,在保存期内要妥善保管好样品,凡是没有按规定执行,在保存期内将样品丢失或样品因非正常原因失效的,将追究化验室负责人的责任。

3.3保留样品的容器(留样瓶、密封袋等)要清洁,并密封以防样品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月、按产品分类、按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摆放整齐,并在留样器具上作好明显的标识以便查找,各化验室负责人应随时检查所有样品的留样情况。

中小学留样管理制度

中小学留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单位。

三、留样要求1. 所有食品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食品留样真实、完整、可追溯。

2. 留样食品必须为当日供应的食品,包括主食、副食、饮料等。

3. 留样食品应按照品种分类,分别留样,每份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4. 留样食品应保持原包装或原容器,若食品已加工,则应保持加工后的状态。

5. 留样食品应在食品供应结束后2小时内完成留样,并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

6. 留样食品的保存条件应与食品原储存条件一致,确保留样食品质量。

四、留样人员及职责1. 留样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负责食品留样的具体工作。

2. 留样人员应负责检查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确保留样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留样人员应做好留样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留样时间、保存条件等。

4. 留样人员应定期对留样食品进行检查,确保留样食品质量。

5. 留样人员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留样食品的相关信息。

五、留样管理制度1. 食品经营单位应设立留样专柜,并配备冷藏设施,确保留样食品质量。

2. 食品经营单位应制定留样管理制度,明确留样要求、留样人员职责等。

3. 食品经营单位应定期对留样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留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 食品经营单位应加强对留样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5. 食品经营单位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留样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六、监督检查1.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食品留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食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食品留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食品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医院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医院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医院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药品、食品、血液、微生物、生化、免疫等样品的留样管理工作。

三、留样原则1. 所有接收检验的样品必须留样,留样由检验科负责。

2. 留样数量不得少于一次检验量。

对于易腐败、霉变、挥发及开封后无保留价值的样品,可以不留样;微生物限度检验的样品不留样。

3. 留样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留样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4. 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封保存。

四、留样要求1. 留样室环境要求留样室保持洁净、干燥,温度控制在10~30℃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0%~75%之间。

2. 留样室设施要求留样室的设备、设施应符合样品规定的贮存条件,设有防晒、防潮、降温通风、冷冻、冷藏设施、监控设施(如温湿度计)等。

3. 标识要求每个样品必须具有唯一性标识,在保存期间必须保证标识状态完好。

4. 巡查要求留样室应由专人管理,要求留样保管人员定期检查、清点样品,在保管期间不得遗失、损毁,室内不许存放与留样无关的物品,同时做好巡查记录。

5. 监测要求管理人员应对留样室温度、湿度及低温冷藏样品容器的温度、湿度进行监测,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五、留样期限1. 一般样品留样期限为1年。

2. 长期保存的样品,如血液、血清等,留样期限为2年。

3. 需要长期保存的样品,如微生物、病毒等,留样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留样销毁1. 到期留样应在QA监督下进行销毁。

2. 销毁前应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3. 销毁后应做好记录,包括销毁时间、销毁方式、销毁人等。

七、责任与奖惩1. 留样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留样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留样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本制度由医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留样室管理制度

留样室管理制度

留样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留样室的管理,提高留样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证留样品的可追溯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留样室的管理和操作工作,涉及留样室的员工及相关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留样室主管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留样室员工应配合执行。

第四条各员工应严格遵守留样室管理规定,保证留样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留样室设立留样室主管,负责留样室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留样室主管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负责留样室的日常工作安排和监督。

第七条留样室设立留样员工,负责留样工作的具体操作和执行。

第八条留样员工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操作技能,严格执行留样室的管理规定。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产品留样应当及时进行,按照留样标准进行操作。

第十条留样员工应根据产品留样的要求,收集、保存和登记留样样品。

第十一条留样样品应当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留样日期等相关信息,并存放在专用留样柜内。

第十二条每批留样品应按照留样要求设立留样编号,方便留样品的追溯和查询。

第十三条留样员工应定期对留样品进行检查,确保留样品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四条留样员工应妥善保存留样样品,防止留样品被污染或损坏。

第四章资源管理第十五条留样室应配备充足的留样设备和工具,保证留样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留样员工应做好留样设备和工具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留样室应保证留样样品的存储环境卫生和整洁,确保留样品的质量。

第十八条留样员工应定期对留样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办公守则第十九条留样员工应遵守留样室的工作规定和要求,服从留样室主管的工作安排。

第二十条留样员工应保持工作秩序和合作精神,不得干扰其他员工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留样员工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个人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二十二条留样员工应保守留样室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留样室的机密信息。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留样室主管可以根据情况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等处理。

留样室管理制度

留样室管理制度

留样室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留样室的管理,确保留样工作的科学和有序进行,提高留样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留样室管理制度。

一、留样室管理机构1.留样室管理由专门的留样室管理员负责,直接向实验室主管汇报工作。

2.实验室主管对留样室的管理负总责,对留样室管理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3.留样室管理员负责留样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留样记录、留样标签、留样保管等。

二、留样室管理制度1. 留样室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00-17:00,其他时间请提前填写留样申请表并得到批准。

2. 每个留样室的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留样室管理员的指导和考核,掌握留样工作的技能和规范。

3. 留样室管理员要定期对留样室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留样操作的卫生和安全。

4. 留样室管理员要进行留样器具和材料的定期检查和清点,确保留样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5. 对于留样物品的清理和处理,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处理或外流。

6. 留样室管理员要认真记录每次留样的相关信息,包括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留样物品等,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7. 留样室管理员负责留样物品的保管和存储,确保留样物品的完整和不受污染。

8. 对于留样物品的回收和处置,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留样物品的安全和环保。

9. 留样室管理员要积极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留样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10. 留样室管理员要积极配合实验室的其他部门进行工作,确保留样工作与其他工作的无缝对接。

11. 留样室管理员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不得违规操作或放任不管。

三、留样室管理的检查和考核1. 实验室主管定期对留样室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对留样室的工作效果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2. 实验室主管要及时对留样室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及时发现和解决留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3. 对于留样室管理员的工作绩效,实验室主管要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奖惩分明。

四、留样室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改进1. 留样室管理员要严格按照留样室管理制度执行留样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或违规操作。

工程留样室管理制度

工程留样室管理制度

工程留样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留样室管理,保障工程留样室内物品的安全、完整,提高工程留样室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留样室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留样室是指专门存放和管理工程项目中的留样产品和材料的场所,负责对这些留样产品和材料进行采集、管理、归档和留样工作。

第四条工程留样室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留样产品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二章工程留样室管理制度第五条工程留样室设立负责人,负责工程留样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工程留样室内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工程留样室在使用过程中,应实行严格的进出管理制度,确保留样产品和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第七条工程留样室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整理工作,保持留样产品和材料的清洁和整齐。

第八条工程留样室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保障留样产品和材料的存放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工程留样室应建立严格的留样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到记录真实、完整和可追溯。

第十条工程留样室应对留样产品和材料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工作,确保其质量和完整性。

第三章工程留样室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工程留样室负责人应定期组织留样产品和材料的采集工作,确保留样产品和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工程留样室应建立健全的留样产品和材料的标识和编码制度,确保留样产品和材料的识别和追溯。

第十三条工程留样室负责人应组织留样产品和材料的检验和测试工作,确保留样产品和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工程留样室应建立留样产品和材料的存储和保管制度,确保留样产品和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五条工程留样室负责人应组织留样产品和材料的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留样产品和材料的可追溯性和技术支持。

第四章工程留样室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工程留样室管理工作由公司领导班子负责监督,定期检查工作情况,确保留样产品和材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七条工程留样室管理工作应接受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审核,确保留样产品和材料的质量和可追溯性。

食品厂留样间管理制度

食品厂留样间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食品留样间。

二、留样间设置与管理1. 留样间应设置在便于取样的地方,确保样品能够在保质期内被取用。

2. 留样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污染;- 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有足够的空间存放样品。

3. 留样间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负责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4. 留样间应有明显的标识,标明“留样间”字样。

三、留样要求1. 所有出厂的食品必须进行留样,留样品种应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等。

2. 留样量应不少于每批次的样品总量或规定量的二分之一。

3. 留样时间应不少于产品保质期的两倍,但不少于60天。

4. 留样样品应按照生产批次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四、留样操作流程1. 生产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将样品送至留样间。

2. 留样人员应核对样品的生产批次、名称、数量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 样品应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4. 留样人员应定期检查样品的保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留样记录1. 留样人员应做好留样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样品名称、生产日期、留样日期、留样量、存放条件、责任人等。

2. 留样记录应保存至少2年,以便于追溯和查询。

六、监督与检查1.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留样间进行检查,确保留样制度的执行。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留样管理制度

学校留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留样范围1. 学校食堂提供的所有食品,包括主食、副食、饮料等。

2. 学校举办的各类集体用餐活动,如教职工餐、学生餐、会议餐等。

3. 学校举办的各类庆典、活动等临时性餐饮服务。

三、留样时间1. 每餐食品留样时间为48小时。

2. 特殊情况需延长留样时间,需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批准。

四、留样人员1. 设立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工作,留样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2)熟悉食品留样操作流程;(3)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 留样人员负责以下工作:(1)按品种、数量、时间、餐次要求,对食品进行留样;(2)对留样食品进行妥善保管,确保食品质量;(3)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等;(4)配合相关部门对留样食品进行检验。

五、留样操作流程1. 食品留样人员根据留样范围和留样时间,在食品加工、烹饪完成后,按照规定数量采集留样。

2. 将留样食品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专用容器内,容器需加盖或密封。

3. 留样食品应立即放入专用冷藏箱内,确保温度在0-6℃范围内。

4. 标注留样食品的名称、数量、留样时间、餐次、留样人等信息。

六、留样记录1. 留样人员应详细记录留样食品的相关信息,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等。

2. 留样记录应保存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规定的期限。

七、留样样品管理1. 留样样品应妥善保管,防止污染、变质。

2. 留样样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 留样样品需定期进行清理,对过期、变质、污染的留样样品进行销毁。

八、监督检查1.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留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留样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留样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食品生产厂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厂留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控,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食品生产环节,包括原料采购、加工生产、成品检验、储存销售等。

三、留样原则1. 留样应当真实、完整、准确,能够代表同一批次产品的质量状况。

2. 留样数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 留样时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 留样期间应当妥善保管,防止污染和变质。

四、留样要求1. 原料留样(1)原料采购时,应当索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和产品检验报告,确保原料质量符合标准。

(2)原料入库前,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3)原料留样数量应当不少于该批原料采购量的2%,但不得少于100克。

(4)原料留样时间自入库之日起计算,一般不少于30天。

2. 生产过程留样(1)生产过程中,每批次的半成品和成品应当进行留样。

(2)留样数量应当不少于该批次产品数量的2%,但不得少于100克。

(3)留样时间自生产完毕之日起计算,一般不少于30天。

3. 成品检验留样(1)成品检验合格后,应当留样备查。

(2)留样数量应当不少于该批次产品数量的1%,但不得少于100克。

(3)留样时间自检验合格之日起计算,一般不少于6个月。

五、留样管理1. 留样地点应当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鼠,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2. 留样容器应当使用专用留样箱或留样袋,并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留样日期等信息。

3. 留样期间,如发现留样产品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相关部门。

4. 留样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包括留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留样日期、检验结果等信息。

5. 留样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留样监督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留样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对留样工作进行抽查。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留样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熟悉留样制度要求。

留样间管理制度

留样间管理制度

留样间管理制度1.目的留样是为考察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追溯产品及原料质量和处理质量问题提供实物依据的重要手段,为规范留样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2.范围适用于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原料(外购基板)、成品、缺陷样板留样管理。

3.职责负责留样的制备、保存、定期观察和报废处理。

4.程序4.1留样的要求公司生产的产品均需逐个留样,外加工产品需逐批留样。

对外加工复检发现的不合格品,在未得到妥善处理以及处置结果未得到充分评审之前,必须留样。

4.2留样步骤留样板在取样时须采取足够的样品,制样的同时留取足够量的留样。

在留样板上贴好标签,填写好各项内容:样品名称、规格、卷号、取样时间、取样班次(生产线人员负责)。

由当班检验人员放入留样柜中指定位置保存。

4.3留样数量样板留样量应不少于全项检测用量。

需要作产品长效实验的,根据长效实验方案备足样品量,并提前按照每次定期检测所需样品量将样品分好。

4.4留样条件留样室内必须干燥,通风良好,保持清洁。

当班人员对样品间每天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漏水及其他)应及时报修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5留样的保存使用留样板由检验室负责保管,样板存放在留样室,加锁保管。

所有留样都是极其重要的质量实物档案,未经部门领导允许任何人不得外借。

当需要使用留样时,使用人应向部门说明使用目的及所需数量。

对留样的使用应慎重,禁止随意乱用,取用样品必须经过部门主管同意,由检验人员取出并在台帐上登记,写明取样人、日期、数量等。

当仅为比对需要而使用时,经过检验人员同意即可,不需要登记。

4.6保存时间原料(外购基板)和缺陷样板保留时间?产品:彩涂板保留1年,退火板保留半年,镀锌板保留1个月。

4.7留样样品的到期报废处理,按样品的不同种类按过保存期处理,并在「留样登记台帐」填写处理记录。

4.8所有留样的取样记录、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均应真实、清晰、规范、妥善保存。

5.相关记录5.1「留样登记台帐」留样登记台账样板类别:。

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样品留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样品留样管理工作,保障样品的安全性和真实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样品留样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章样品留样的定义1. 样品留样是指在检验、实验等活动中,将一部分样品留存、保管,以备查验、追溯的过程。

第四章样品留样管理的原则1. 真实性原则:对样品留样要求真实、准确,保持原始状态。

2. 安全性原则:对样品留样要求安全保管,预防交叉污染。

3. 可追溯原则:对样品留样要求能够随时查验、追溯,保留相关记录。

第五章样品留样管理的责任1. 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样品留样管理工作,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2. 样品留样管理员负责具体的样品留样工作,包括样品的收集、保管、记录等。

3. 所有涉及样品留样的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要求,积极配合样品留样管理员的工作。

第六章样品留样的程序1. 样品留样前,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留样申请,说明留样原因、留样数量等,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2. 样品留样后,应立即进行标识、封存,并填写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时间、留样原因、留样人员等。

3. 样品留样后,应妥善保管并做好相关防护措施,以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损坏。

第七章样品留样的周期1. 样品留样的周期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样品留样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2. 过期的样品应及时清理,如有必要可对此进行记录。

第八章样品留样的保管1. 样品留样应统一存放在指定的留样库房内,保持整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

2. 各部门应制定样品留样区域的管理办法,并进行定期的清点、检查和维护,确保留样库房的安全。

第九章样品留样的使用1. 样品留样使用应经过审批,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

2. 样品留样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更新记录,标明使用时间、使用目的等。

第十章样品留样的销毁1. 样品留样的销毁应经过审批,要求进行记录,并采用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处理。

2. 样品留样销毁后,应进行确认与核对,确保销毁的样品不再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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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间管理制度
1. 目的
留样是为考察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追溯产品及原料质量和处理质量问题提供实物依据的重要手段,为规范留样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原料(外购基板)、成品、缺陷样板留样管理。

3. 职责
负责留样的制备、保存、定期观察和报废处理。

4. 程序
4.1 留样的要求
4.1.1 公司生产的产品均需逐个留样,外加工产品需逐批留样。

4.1.2 对外加工复检发现的不合格品,在未得到妥善处理以及处置结果未得到充分评审之前,必须留样。

4.2 留样步骤
4.2.1 留样板在取样时须采取足够的样品,制样的同时留取足够量的留样。

4.2.2 在留样板上贴好标签,填写好各项内容:样品名称、规格、卷号、取样时间、取样班次(生产线人员负责)。

由当班检验人员放入留样柜中指定位置保存。

4.3 留样数量
4.3.1 样板留样量应不少于全项检测用量。

4.3.2 需要作产品长效实验的,根据长效实验方案备足样品量,并提前按照每次定期检测所需样品量将样品分好。

4.4 留样条件
4.4.1 留样室内必须干燥,通风良好,保持清洁。

4.4.2 当班人员对样品间每天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漏水及其他)应及时报修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5 留样的保存使用
4.5.1 留样板由检验室负责保管,样板存放在留样室,加锁保管。

4.5.2 所有留样都是极其重要的质量实物档案,未经部门领导允许任何人不得外借。

4.5.3 当需要使用留样时,使用人应向部门说明使用目的及所需数量。

对留样的使用应慎重,禁止随意乱用,取用样品必须经过部门主管同意,由检验人员取出并在台帐上登记,写明取样人、日期、数量等。

4.5.4 当仅为比对需要而使用时,经过检验人员同意即可,不需要登记。

4.6 保存时间
4.6.1 原料(外购基板)和缺陷样板保留时间?
4.6.2 产品:彩涂板保留1年,退火板保留半年,镀锌板保留1个月。

4.7 留样样品的到期报废处理,按样品的不同种类按过保存期处理,并在「留样登记台帐」填写处理记录。

4.8 所有留样的取样记录、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均应真实、清晰、规范、妥善保存。

5. 相关记录
5.1 「留样登记台帐」
留样登记台账样板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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