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造合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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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准则

建造合同准则

建造合同准则建造合同准则是指在建筑工程中,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从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准则。

一、合同的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合同应当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保证双方权益的平等。

2. 公平原则:合同应当公平合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诚实信用义务。

4. 充分协商原则:合同应当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无歧义。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1. 合同的基本信息: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合同双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文件等基本信息。

2. 工程范围和标准: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建筑工程的范围、建筑面积、建筑标准等内容,确保双方对工程的认识和理解一致。

3. 工程造价和支付方式: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工程造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4. 工期和合同履行时间: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工程的总工期、施工阶段工期、竣工时间等内容,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5. 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程序和方式,保证双方在合理的范围内具有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

6. 质量保证和验收标准: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验收标准等内容,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和双方的责任。

7.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合同应当明确标明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保障双方权益的维护。

三、合同的签订和履行1. 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当进行详细的协商,明确各项工程的要求和条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应当及时交换项目进展情况、问题和解决方案,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3. 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双方书面同意,明确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和变更后对双方权益的影响。

4. 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展的顺利。

建造合同在新准则中的变化

建造合同在新准则中的变化

建造合同在新准则中的变化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它不同与一般的材料采购合同,其特征有:(1)先有买主,后有标的。

(2)建设周期长,造价高。

(3)造价在签定合同时已经确定。

(4)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

一、合同收入的内容不同现行准则: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

新准则:1、合同收入由两部分组成:(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投标价)。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追加收入),但要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确认(即能可靠计量的且能够被认可的变更、索赔及奖励所增加的收入)。

2、增加了追加资产的建造相关会计处理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考虑原合同价款。

3、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的,则不能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二、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处理不同现行准则:合同成本不包括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即借款费用不能计入合同成本。

新准则: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合同成本。

根据2001年颁布的会计准则相比,其实新准则没有很大的变化.合同收入中的1、2、3条在2001年的会计准则中和新准则是一致的.在2001年的会计准则中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处理原则应该和新准则相同,而不是象作者的说的那样。

不理解作者的现行准则是哪年的准则?新准则和现行准则在合同分立与合并的相关会计处理方面是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但新准则增加了追加资产的建造相关会计处理。

现行准则是2001年的准则,上面所指的是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合同成本。

与构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费用按以下原则处理:(1)确认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1)资本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新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新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新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一、合同双方。

甲方:(这里写甲方的具体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或者个人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乙方:(同样写上乙方的具体信息)咱们甲乙双方就像两个小伙伴,要一起在这个建造的大项目里合作啦。

二、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具体的工程名称]这个工程名称就像是这个项目的小绰号,咱们可都得记好它呢。

2. 工程地点:[详细的工程地点]这地方就是咱们施展建造魔法的地方啦。

3. 工程内容:(详细描述建造的内容,比如是盖房子就说清楚盖几层、什么结构、有哪些特殊的设计要求等)这工程内容就像是一份超级详细的菜谱,咱们得按照这个来做菜,也就是建造。

三、合同工期。

1. 开工日期:[具体日期]这就像是咱们出发的号角声响起的时候,从这一天起,咱们就要热热闹闹地开始干活啦。

2. 竣工日期:[具体日期]这个日期就像咱们要跑到的终点线,得朝着这个目标使劲儿呢。

如果因为一些不可抗的因素,比如说老天爷突然下了一场特别大的雨,或者是突然有一些政策上的变化,导致工期要变,那咱们可得好好商量商量。

这就像咱们两个小伙伴在外面玩,突然遇到了点小意外,得一起想办法解决。

四、工程质量。

1. 工程质量标准:[具体的质量标准,比如符合国家某某建筑标准之类的]这质量标准就是咱们的底线,就像咱们做蛋糕,得保证这个蛋糕做出来是能吃的,而且还得好吃。

如果工程质量不达标,那就像做出来一个歪歪扭扭还不好吃的蛋糕,这可不行哦。

2. 乙方必须按照这个质量标准来施工,要是发现有什么问题,甲方可是有权利要求乙方改正的。

这就像你在画画,要是画错了一笔,旁边看你画画的小伙伴肯定会提醒你呀。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合同价款:[具体的金额]这可是咱们这个大工程的“钱袋子”大小呢。

这个钱数可是经过咱们双方好好商量出来的,要让大家都觉得公平合理。

2. 支付方式:- 预付款:甲方会在[具体日期]给乙方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这就像是给乙方的一个小鼓励,让乙方可以先去准备材料、召集工人。

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

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

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签订的,约定施工内容、质量、工期、报酬等条款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建造合同的签订、履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质量和进度的保障。

第四条建造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合同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第五条建造合同的履行应当严格按照约定进行,如有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建造合同的争议解决应当依法进行,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第七条建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二章建造合同的签订。

第八条建造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不得强迫或者欺骗。

第九条建造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质量、工期、价款、支付方式等基本条款。

第十条建造合同应当约定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内容。

第十一条建造合同应当约定工程变更、索赔、延期、解除、违约等条款,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建造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

第十三条建造合同的签订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起草,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合同范本专家进行起草。

第三章建造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建造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违约。

第十五条建造合同的履行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第十六条建造合同的履行应当保证工程的进度和工期,如有延期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建造合同的履行应当保证支付价款的及时、完全,不得拖欠或者拖延支付。

第十八条建造合同的履行应当保证工程的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环境。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3.设置“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 费用。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记人本账户的借方,按应确 认的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 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4.设置“存货跌价准备”账户。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 预计损失。 企业按建造合同准则确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 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贷记本科目。合同完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 业务成本”科目。
1814400
6480000 720000

6480000 720000
完工进度
25%
72%
100%
注 03年的完工进度=1600000÷6400000=25%, 04年的完工进度=4665600÷64800002=72%
(二)计量确认各年的收人、费用和毛利 各年计量和确认的收人和费用如下表所示:
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不易 直接归属于合同成本核算对象而应分配计人有 关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是企业 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 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间接费用虽然也构成 了合同成本的组成内容,但是间接费用在发生 时一般不易直接归属于受益对象,因此,间接 费用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 分摊计人合同成本。 不计入合同成本的各项费用,即应当计人 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人 当期损益。
年份
项目
2003
2004
2005
至目前为止已发生的成 1600000 4665600 6480000 本 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 4800000 1814400 本 已结算工程价款 实际收到价款 -
1440000 3840000 1920000 1200000 2800000 3200000

《建造合同准则》讲解

《建造合同准则》讲解



一 、合同总成本的内容(2)
未完成合同中约定的考核条件,客户对项目做出的处罚

作为项目合同成本。

通过一定比例向建造合同执行项目摊销征收的总机构管
理费不属于合同成本的范围。

在质保期内所发生的收账费用、质量缺陷修复等费用应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构成合同成本

项目应缴的各种税费?
二 、预计合同总成本编制(1)


建造合同一般分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我们常见 的固定造价合同。本次就固定造价合同讲解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二部分 合同总收入的确认 第三部分 合同总成本的确认 第四部分 工程结算、合同预计损失的确认 第五部分 什么是“未完施工”
第六部分 分析报告及审批制度
第一部分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二、主要负责人
三、各主要职能部门职责
一、组织机构
集团规定:各子公司应成立《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委
员会;各子公司所属下级单位及各施工项目部应成立《建 造合同准则》执行小组。 《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委员会与执行小组在经营管理部 门或财务部门设立执行办公室。
《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委员会或小组应由单位负责人、
一、合同总成本的内容
二、预计合同总成本的编制
三、合同成本的分期确认
一 、合同总成本的内容(1)

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 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结束期间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 有关的费用。
如果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由承包商垫支一定额度的资金 ,承包商因此向银行借入款项,发生借款费用,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的资本化条 件的,应当计入合同成本。其他由于经营原因形成的借 款以及合同完成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不计入合同成本。 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非经常性但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 益,不计入合同收入,冲减合同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1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概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新准则”)对建造合同的定义为: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建造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分立与合并、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合同费用的确认等,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种类型。

建造合同准则的性质属于特殊的会计业务准则,因为建筑业和制造业等企业的产品建造,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而且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

所以建造合同准则既有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也有成本的会计处理。

2 与旧准则的区别(1)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新准则无论从定义、分类、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方法方面,还是从成本核算方法、信息披露等方面都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也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的施工企业在企业管理、企业制度等方面都在与国际接轨,新准则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使企业融入世界经济潮流。

(2)核算方法和内容的改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旧准则中规定的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已暴露出其局限性。

新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账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损失的处理方法等方面做出一些更为细致的规定,核算方法更为合理、规范和科学。

如新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合同成本的内容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改变旧准则规定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

这一规定意味着对于可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合同成本。

(3)明确了合同收入费用的确认。

新准则对于当期没有完成的建造合同,比旧准则做了更为清晰、明确的内容规定,来精确确定合同收入成本,这样避免了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也使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

(4)增加了合同分立的条款内容。

新准则在合同分立方面增加了追加资产建造的有关处理内容规定。

新建造合同准则

新建造合同准则

新建造合同准则一、新旧建造合同准则差别比较(一)核算内容旳差别原准则第二条规定, 在一种会计年度内完毕旳建造合同, 应在完毕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但由于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旳金额一般比较大, 且需较长旳时间来完毕工程, 建造合同旳动工日期与竣工日期一般分属于不同旳会计年度, 因此, 新准则取消了这一条规定。

(二)合同分立旳差别新准则第六条还规定了另一种合同分立旳条件, 即追加资产旳建造。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旳, 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涉及旳(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别;2.议定该追加资产旳造价时, 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而原准则没有这方面旳规定。

(三)合同收入计量旳差别原准则第八条规定, 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旳工程价款计量。

这里所说旳工程价款是指建造合同旳总金额或总造价。

新准则取消了这条规定, 这是由于原准则没有考虑用以收到或应收旳工程款来计量合同收入与公允价值差别大旳问题。

(四)合同成本旳差别原准则第十三条和十四条对于合同成本中旳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旳构成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新准则第十三条和十四条, 只是对于合同成本中旳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更加简洁、易懂。

原准则第十七条规定, 合同成本不涉及公司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旳财务费用, 也就是说利息不能计入合同成本。

新准则第十七条规定, 合同成本不涉及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旳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本规定意味着对于可以资本化旳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合同成本, 这就和《公司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规定旳通过相称长时间旳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干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旳存货旳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相呼应, 从而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五)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确认旳差别新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 使建造合同旳成果不能可靠估计旳不拟定因素不复存在旳, 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旳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旳收入和费用, 即采用竣工比例法确认收入和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讲解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新准则”)是中国财政部于2024年4月发布的一项会计准则,为企业会计提供了关于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和解释。

新准则的发布旨在统一企业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

新准则对于建造合同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明确,将建造合同定义为一个实体向另一个实体提供建造服务,并且具有如下特点:合同涉及为特定顾客设计、制造或建造资产;合同所涉及的资产是独立于企业自用资产的;合同的完成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周期。

根据建造合同的性质和特点,新准则将建造合同分为两类:按工程实物计量收入和按完成程度计量收入。

按工程实物计量收入的建造合同是指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将与合同有关的实物交付给顾客,并根据实物的交付情况确认收入。

根据新准则,企业应当在合同交付实物的日期确认收入,同时确认工程进度款的收入。

按完成程度计量收入的建造合同是指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不断地进行施工、加工,并在各个阶段下发票给顾客,根据合同完成的程度确认收入。

根据新准则,企业应当按照完成百分比法来计量收入,即根据已完成的工程进度占合同总工程量的比例来确认收入。

此外,企业还应当根据各个阶段下发票的情况,进行预收账款的确认和调整。

新准则还明确了企业应当如何处理建造合同中的风险和变更。

对于风险处理,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中对风险的约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对于变更处理,企业应当根据建造合同约定的变更条款进行会计处理,即在变更后的合同金额中确认收入,并根据变更后的合同金额调整预收账款。

新准则对于建造合同的准确确认和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定,使企业能够按照统一的方法和标准处理建造合同相关的会计事项。

这有益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避免了因为不同企业对于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而引发的混乱。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是一项重要的规定,对于企业建造合同相关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以下简称“新准则”)是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部分,于2024年发布。

该准则主要针对企业在进行建造合同活动过程中的会计处理。

以下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及其指南和讲解进行详细解读。

新准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在建造合同活动中的会计处理,确保相关会计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该准则适用于企业在建造合同活动中涉及的收入、成本和利润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建造合同进行评估和分类的准则。

新准则明确规定了建造合同活动的定义和范围。

建造合同是指企业与客户签订的,以由企业按照约定的规格、时间和价格进行建造或改建房屋、道路、桥梁、船舶等工程项目的合同。

在会计处理方面,新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建造合同活动的性质和实质,采用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

具体而言,新准则规定了两种建造合同活动的会计处理方法:百分比回报法和完成百分比法。

百分比回报法适用于那些在建造合同期间或合同完成后具有确定的、可计量的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建造合同。

根据该方法,企业可以在建造合同活动期间预测和确认相应的收入和成本,并计算出相应的利润。

完成百分比法适用于那些在建造合同期间或合同完成后无法确定确切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建造合同。

根据该方法,企业将建造合同活动的完成程度作为计算收入和成本的基础,并预测和确认相应的利润。

除了会计处理方法外,新准则还包含了建造合同活动的一些其他会计处理事项,如合同价款的确认、变更和解决争议的会计处理等。

为了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新准则,专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指南和讲解》。

该指南对新准则的各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释,并提供了实际案例来说明其应用。

同时,该指南还对新准则与其他相关准则的关系进行了说明,确保企业能够全面理解和正确处理与建造合同活动相关的会计事项。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的发布为企业在建造合同活动中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2024年建造合同会计准则

2024年建造合同会计准则

建造合同会计准则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双方1.1合同双方基本信息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1.2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规范双方在建造合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第二章:合同范围与工作内容2.1合同范围(1)__________(2)__________(3)__________2.2工作内容(1)__________(2)__________(3)__________第三章: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本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3.2支付方式(1)预付款:__________(2)进度款:__________(3)验收款:__________(4)质保金:__________第四章:合同期限与履约保证金4.1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终止。

4.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日内向业主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

第五章: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5.1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2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工程质量与验收6.1工程质量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6.2验收标准工程验收应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工艺、安全等方面。

建造合同准则(建筑业)

建造合同准则(建筑业)

已经发生的成本 合同尚需发生成本 已经结算合同价款 实际收到价款
计量单位:万元 2002 2003 2004
154 480
595
396 120
174 296
130
170 290
140
2002年账务处理如下:
(1)登记发生的合同成本
– + 借:工程施工
154万元
(-、+)贷:原材料、应付工资、累 计折旧等 154万元
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 不确认变更收入。
合同收入内容、确认和计量
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 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 于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
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 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 ①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 – ②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1)登记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 326
贷: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 326
(2 )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296
贷:工程结算
296
(3 )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290
贷:应收账款
290
2003年确认当年的收入和费用
2003年的完工进度=480/(480+120)×100% =80%
–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 在合同中商订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 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 成的追加收入。
合同收入内容、确认和计量
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在同时 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 ①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 ②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

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

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造合同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内建筑业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厂房、商业建筑、公共设施等。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造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物资供应单位之间签订的有关建设项目从设计到竣工的合同。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发送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招标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合同条款。

第五条建筑企业在参与招投标时,应当详细了解并认可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第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在参与招投标时,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对合同条款的意见和修改建议。

第七条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合规执行建造合同,确保与建设单位达成的设计和监督职责。

第八条物资供应单位应当依法合规执行建造合同,确保物资质量和供应安全。

第九条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户外无权擅自修改。

第十条招投标文件中的条件和规则,要保证真实可行,并提前告诉潜在的投标单位。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中的信息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投标单位都能公平参与。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应当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应当及时与其签订建造合同。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项目的特点,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签订建造合同前,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和审查,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修改建议。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确保能够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所有合同签订必须经过法律人员审核,确保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支付款项、场地、图纸和其他必要的支持。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施工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

第二十条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设计和监理职责。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变化及其账务处理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变化及其账务处理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变化及其账务处理本准则规范的是建筑承包商建筑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由于建筑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安排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有关规定。

建筑合同的施工期较长,通常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

为了准时反映各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一般状况下,不能等到合同工程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而应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遵循配比原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一定的方法,合理确认各年的收入和费用。

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财政部1998年6月份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建筑合同》,自1999年1月开头实施。

这次财政部在建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时,对该详细准则没有作较大的修改,从财政部会计司刘光忠处长的讲课中了解到有两处小的改动:1、旧准则第1条规定“本准则规范建筑承包商建筑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新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商自建的商品房也可按本准则核算。

2、《企业会计准则-减值预备》中没有规定建筑合同减值预备的内容,在新准则中增加了建筑合同减值预备的内容。

二、新旧会计科目对照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规定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由原来的按主营业务收支和其他业务收支分别列示改为合并为营业收入列示,并在第30条中将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为了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的规定相全都,在建筑合同科目设置时,也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分别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但它们核算的内容同以前一样,其它会计科目没有变化。

三、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1、设置“工程施工”科目(建筑安装企业使用)或“生产成本”科目(船舶等制造企业使用),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的借方,确认的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结平。

新建造合同准则

新建造合同准则

完工 程度 20% 40% 60% 80% 100%
续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的核算(1) 续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的核算
第1年 : 年 确认的合同收入=10 000×20% = 2 000 确认的合同收入 × 确认的合同毛利=(10 000 – 9 000)×20% = 200 确认的合同毛利 × 确认的合同费用=2 确认的合同费用 000 – 200 = 1 800 1 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200 工程施工 合同毛利 2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六)新建造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同准则对财务状况 六 新建造合同准则对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影响 (一)新准则规定,对于可以资 新准则规定, 本化的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合同成本, 本化的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合同成本, 不计入财务费用, 不计入财务费用,这将使当期利润 增加,存货资产增加。 增加,存货资产增加。
(二)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新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 新准则第十七条规定, 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本规定意味着对于可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可以 计入合同成本,这就和《企业会计准则——借 计入合同成本,这就和《企业会计准则 借 款费用》 款费用》规定的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 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的 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相呼应, 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相呼应,从而与国际会计 准则趋同。 准则趋同。
(六)披露差异
原准则规定, 原准则规定,企业应披露下列与建 造合同有关的事项: 在建合同工程累计 造合同有关的事项:1.在建合同工程累计 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或 亏损); );2.在建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 亏损); 在建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 款金额;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 款金额;3.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 用的金额; 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 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 用的金额;4.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 5.合同总金额;6.当期已预计损失的原因 合同总金额; 当期已预计损失的原因 合同总金额 和金额; 应收账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 和金额;7.应收账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 度款。 度款。

《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

《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

《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标题:《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解读与应用指导一、引言《建造合同准则》是我国为了规范企业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而制定的重要会计准则。

其实施细则是对该准则的具体化和深化,旨在为企业在执行建造合同时提供更为明确、细致的操作指南。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解析1. 合同识别与初始确认:细则要求企业在签订建造合同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判断是否满足建造合同的定义,并进行合同的初始确认。

只有当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得以明确规定,且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才能确认为建造合同。

2. 收入确认原则:实施细则明确了建造合同收入应在履行合同义务、转移所建造资产控制权的过程中逐步确认。

具体而言,应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并确认收入,即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认收入实现程度。

3. 成本计量与核算:企业应合理预计建造合同成本,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并按实际发生成本调整预计总成本。

对于预计损失的合同,应在发现时立即确认为当期损益。

4. 风险与不确定性处理:在执行建造合同时,可能会遇到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如工程变更、成本超支等。

实施细则强调了企业应对这些不确定因素进行充分估计,并在财务报表中适当披露。

5. 信息披露要求:企业应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建造合同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完工进度、预计总成本、已确认收入、未结算款项等。

三、应用指导企业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时,应紧密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准确理解和运用相关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公允。

同时,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建造合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以降低业务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总结,《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对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推动我国建筑行业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进程,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建设。

2024版【合同管理】建造合同准则

2024版【合同管理】建造合同准则

2024版【合同管理】建造合同准则一、准则概述二、建造合同定义2. 建造合同包括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形式。

三、合同签订1. 甲方应具备相应的建设资质,乙方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2. 合同签订前,双方应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工程范围、质量标准、价款支付、工期等关键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规模;(2)工程范围、内容、质量标准;(3)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4)工期及进度安排;(5)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6)合同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方式。

四、合同履行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得无故拖延。

3. 双方应加强沟通,共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

五、合同变更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导致合同内容需要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变更协议应明确变更内容、价款调整、工期调整等事项。

3.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六、合同解除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2. 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

(1)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3)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双方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无果,双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停止施工或拒绝支付工程款。

八、保密条款1. 双方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应对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与合同有关的保密信息。

3. 保密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仍具有约束力。

新准则下建造合同的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新准则下建造合同的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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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 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二) 奖励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第四章 合同成本 第十二条 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 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三条 合同的直接费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耗用的材料费用; (二) 耗用的人工费用; (三) 耗用的机械使用费; (四) 其他直接费用,指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的费用。 第十四条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 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 第十五条 直接费用在发生是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在资产负债 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 第十六条 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 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第十七条 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 财务费用。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章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第十八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 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 的方法。

【建造合同新准则应用研究】 建造合同新收入准则

【建造合同新准则应用研究】 建造合同新收入准则

【建造合同新准则应用研究】建造合同新收入准则一、建造合同新准则的主要变化与原准则比较,新准则主要是进行了体例上的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核算内容的变化。

建造合同的标的物一般都具有金额大、时间长的特点,通常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分属于不同的会计期,新准则取消了原准则中“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规定。

(二)增加了合同分立条款。

新准则增加了追加资产的建造内容规定。

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修订后,合同分立和合同合并的规定更为具体、全面,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明确了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

对于当期没有完成的建造合同,新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新准则的内容更加清晰、明确。

(四)合同收入计量差异。

原准则第八条规定,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

这里所说的工程价款是指建造合同的总金额或总造价。

可是,如果工程价款显示的金额与公允价值的差异较大,按照工程价款来确认收入就不够准确了,新准则考虑到公允价值的因素后将其删除。

二、执行建造合同新准则对企业的主要影响 (一)执行建造合同新准则对企业的主要影响 1.新准则增加了第六条,规定了追加资产作为单项建造合同确认的条件。

如果建造合同追加资产符合确认为单项建造合同的条件,企业应将追加资产作为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这样会造成企业的会计核算对象的变动进而影响相关会计核算对象的经济效益,但不会造成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发生变动。

2.新准则把“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修改为“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按旧准则的要求应将该费用记入“营业费用”科目,按新准则的要求则应直接计入“本年利润”,但这样不会造成企业的经济效益发生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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