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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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书
篇一:集体土地使用证明
证明
图号:,地号:,用地面积,建筑占地:,现提供给
特此证明
年月日
篇二: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乡(镇) 村
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婚否
现有家庭人口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与申请人关系婚否是否农业工作单位现有住宅(处) 占地面积(平方米)
申请
理由
申请人:年月日
申请间数拟选地点
(村内外) 旧宅基地新划
宅基地
申请面积
(平方米) 东西长米耕地平方米
折合平方米其中:
南北宽米非耕地平方米
四至
签字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平面图比例尺:1:500 村民代表意见年月日
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乡镇政府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国土局意见经办人:年月日局长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审核人:年月日
主管局长:年月日
县政府
批示 (盖章) 年月日
批准文号:沧政农宅字[200 ] 号
农村建房宅基地
申
请
书
县人民政府制
说明
建房户先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服从规划,经村
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要真实填写申请书,不得有隐瞒和虚假,否则取消建房资格。
申请书业经批准,持有县国土局颁发的“准建卡”方可建房。要严格按批准地点、用地限额进行建设,否则按有关政策处理。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县存一份其它二份直发乡(镇)政府。
申请书封面批准文号,由批准机关填写。
此书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按期装订存档,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申请
沧县国土局:
土地所:
我是村村民,全家口人,现有住房处,因
需申请新宅基一处,东西长米,南北长米,面积平方米,请予以批准。
附:现有宅基地情况一览表
内容
处数持证人(现居住者) 审批文(证)号面积(平方米) 第一处
第二处
村民委员会意见:申请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村务公开证明
我村村民全家口人,现有住房处,面积总计平方米,现因
需申请新宅基一处,经年月日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于年月日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已满15日,且本户宅基地所占地及四邻无争议,群众无异议。
特此证明
村委会盖章
村书记 (签字)
村主任 (签字)
年月日
监督小组长 (签章)
年月日
首先清您填写《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书申请表》。
其次您须委托市房地局测绘所测量用地范围的地籍面积及相邻屋的相互位置。
经实地查勘和资料核对之后,凡在原合法用地范围内使用权属清楚、按原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房地局有关部门将
发给您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书。
如果您在原合法用地范围内申请补发证明书的,由用地组审批,超出了原合法用地范围用地组提出意见上报按权限审批。
如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有关部门暂时不能给您发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书:
①地使用权属来源,缺乏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②土地使用权属有争议。
③用地名已变更而无有效证明文件。
④虽有合法使用权来源,但被外单位(人)使用,还未收回使用权。
⑤超出了合法用地范围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未经上级审批。
如果您有房地产所有权证,而没有上盖(即旷地)的话,有关部门也将暂时不办理补发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手续。
请注意,您在办理补发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书时,须按原用名称,不能更改用户名称,如需更名的,应在土地登记时处理。
篇三:土地拥有权证明书
土地权属证明(划拨
1) 坐落于虎门镇χχ村南坊村民小组的土地,土名禾口,用地面积 17000 平
方米(具体见签章认可的红线图),原用途
为耕地、渔塘等,现申请用途为工业用地。
该土地权属属χχ村南坊村民小组,现χχ村南坊村民小
组经集体讨论,同意将该地调拨给χχ村村民委员会作工业用地,以后该地的土地
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χχ村村民委员会,特此证明。村民小组(盖章):组长签名:谭χχ二oo 二年十月一日村民委员会(盖章):二oo 二年十月一日篇二:土地权源证明书土地权源
篇三:土地权源证明书表格土地权源
篇四: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来源情况证明(具结书)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来源情况证明(具结
篇五:土地登记证明书土地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同志,在我单位任
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证证书书书)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