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合同法 第4章 合同的效力4-8(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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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合同法 第4章 合同的效力4-4(错误)

美国合同法 第4章 合同的效力4-4(错误)
误认识是不是合同法意义上的“错误”?
“任何人不得因不了解法律而免责。”
2. 当事人的认识所涉及的事实是合同订立时已经存在的事实。
案例1
里斯科诉陶西格 联邦第二巡回区(1972年) [案由] 双方于1971年2月达成一项协议,由一方买下另一方所 在的公司的全部股票。后来,卖方以错误为由主张合同无 效。该方声称,按双方原来的估计,该公司1971年财政年 度的税前收益可以达到20万美元,但实际上该公司后来亏 损了12000美元。
[判决意见]
法院发现,当事人选择了WPI以反映原告的不含劳动力 成本;这一公式在若干年内能够反映成本的浮动,但没有把 市场偏差考虑进去;因此,当事人的错误是对事实的认识错 误而不是单纯的对未来事件的判断错误;这种错误的假定就 其实质而言是一种现实的统计上的错误。该法院认为,该案 与陶西格案的不同之处在于:在陶西格案中,当事人的协议 是以纯粹的预测为基础的,而在美国铝公司案中,WPI能不 能像当事人期望的那样发挥作用是一个事实问题。这种问题 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存在。
—— 对于共同错误成立的前提的“错误涉及到合 同赖以订立的基本假定”取决于这一假定是否涉及双 方交易的本质。
2. 错误须对双方同意的履行的互换有重大影响
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需要证实,这种错误使他自 己本来可获得的利益减少了,与此同时,另一方得 到的利益因错误的发生而增加。即错误使双方同意 的对履行的互换变得不平衡,从而带来不公平的结 果。
他们之间交易的基础的事实在认识上发生的错误。
《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152条:错误是“与事实不符的信念”,是就“合 同赖以订立的基本假定”而发生的。
认定错误的意义在于,在一定的条件下,错误的发生可以使受到不利影响 的一方获得使合同归于无效的权利。

美国合同法 第4章 合同的效力4-8(显失公平)

美国合同法 第4章 合同的效力4-8(显失公平)
(2)当只存在程序性显失公平而没有实质性显失公平时,由于并不存在实 质性显失公平,因此不必考查否存在程序性显失公平。
(3)如果程序性显失公平达到了不正确说明、胁迫或不正当影响的程度, 那么即使不考虑实质性显失公平,合同也是可以撤销的。
• 显失公平的后果 从原则上说,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当法院拒绝强制执行整个合同时,恢复原状就应当成为
[判决意见]
纽约州最高法院在终审判决中说:“问题在于,在本案 中,把一台零售价为300美元的制冷设备按900美元出售 (其中包括了信贷费和18美元的销售税),作为一个法律问 题,是不是显失公平的。本法院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可以 肯定,300美已经包括了合理的利润;900美元一听就知道 很贵。这两个数字之差真是大得不能再大了。信贷费一项就 比零售价高出了100美元以上。这笔费用本身就足以支持本 法院作出显失公平的判决。”
2. 程序性显失公平
(1)一方由于不能归咎于他自己的原因未能理解 合同的内容;
(2)一方由于其所处的地位完全没有同对方讨价 还价的余地
[例]
被告将一个加油站出租给原告经营,在租赁合同中 的一个条款规定:该承租人将免除该出租人所有的发生 于该出租财产的过失责任。某日,被告公司的雇员把汽 油喷到了原告及其助手的身上致烧伤。被告请求依据该 免责条款解除自己对原告的赔偿责任。
案例2
雷姆科企业公司诉豪斯顿案 堪萨斯州上诉法院(1984年) [案由]
1980年9月13日,原告雷姆科企业公司与被告豪斯顿签订了一 个附带购买选择权的租赁协议。租赁的对象是一台带落地支架的彩 色电视机。该协议规定,如果被告能每周付17美元,连续付款104 周,她就可以拥有这台电视机。该协议还规定,被告可以在任何时 候退回该租赁的财产,从而取消这个协议。1982年1月23日,当继 续付款36周即可拥有这台电视机的时候,被告停止了付款,也没有 退回该电视机。于是,原告于1982年2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 告返还电视机,并支付尚未支付的租金。被告在法院声称,该租赁 协议是实质性显失公平的,因为购该电视机的价格(1768美元) 为该电视机的批发价(500美元)的3.5倍以上。

美国合同法重述

美国合同法重述

美国合同法重述篇一::徘徊于法典法与判例法之间(下)上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徘徊于法典法与判例法之间(下)刘承韪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四、《第二次合同法重述》:制定法和判例法的双重影响《第一次合同法重述》在美国出版之后,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佳评如潮。

曾任首席大法官的休斯(Hughes)称赞合同法重述为“不朽的成就(monumental achievement)”,并将其出版描述为“头等重要的大事”; [1]法恩思沃斯的老师、哥伦比亚大学的帕特森教授(Edwin Patterson)认为合同法重述“非常有意义” [2];伊利诺斯州立大学的戈布尔教授(George Goble)认为合同法重述是“一项杰出的作品,是一块里程碑(an outstanding production and anmilestone)” [3]。

同样,《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的第一位报告人、哈佛大学的布莱彻教授(Robert Braucher) [4]称赞《合同法重述》是当代社会对私法自治和合同自由的重申:用现代词语来重述合同法的努力使得私法自治在一个扩张政府行为的时代得到强烈反弹为回应社会变化而提炼并重新定义的合同自由,拥有了它以前一直拥有的力量。

[5] 上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当然,合同法重述也不乏批评者(例如对重述的方法和合同修改规则等的攻击),但批评之声相对于其获得的赞誉声来说,还是极其微弱的。

不过,由于合同法重述在性质上是一种介于法典法和判例法之间的法律文件,它就免不了受到制定法和判例法发展的影响。

随着合同判例的逐步扩张和更新以及相关商事立法的出台,《第一次合同法重述》的修改便被提上议事日程。

公元1952年,美国法律研究院又获得 Education and Charitable Trust of Pittsburgh的赞助,准备对一次重述进行修改,(并于1962年) [6]正式开始合同法等法律的第二次重述,合同法重述于1979年获得通过。

论英美合同法的显失公平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论英美合同法的显失公平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论英美合同法的显失公平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英美合同法中的显失公平制度是指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明显偏向一方,
对另一方造成不公平的影响。

这些条款可能是过于苛刻的限制、不合理的
赔偿责任、不公正的争议解决方式等。

为了保护弱势方的利益,英美合同
法规定了显失公平制度,使得这些不公平的条款在法律上无效。

显失公平
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在于,我国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

在一些合同中,
强势方往往会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将不公平的条款强加于弱势方,导致
弱势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因此,我国应该借鉴英美合同法的显失公平制度,加强对合同中不公平条款的监管,保护弱势方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我
国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借鉴英美合同法的经验:1.加强对合同条款的
审查。

我国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合同审查机制,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审查,
发现不公平条款及时予以纠正。

2.强化对不公平条款的惩罚。

我国应该加
大对违反显失公平制度的惩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起到震
慑作用。

3.增加弱势方的权利保护。

我国应该加强对弱势方的权利保护,
为其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持,使其在合同中的地位得到提升。

总之,英美合
同法的显失公平制度为我国合同法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我国应该加
强对合同中不公平条款的监管,保护弱势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法的健
康发展。

美国合同法律制度简述

美国合同法律制度简述

美国合同法律制度简述作者:未知一、美国合同的法律渊源:二、合同成立的要件:1、意思表示一致(a meeting of the minds of between the parties):说明双理解并同意有关交易的要素(demonstrating they both understand and agree to the essentials of the deal)。

2、具有合法的“标的(consideration)”:指具有交易价值的东西,如:现金、货物、某种行为的许诺等等(something of value exchanged by each of the parties, such as cash, goods, or a promise of doing something)。

3、具有明确的“协议(agreement)”:尽管在特定的场合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是大家认同的典型“协议(agreement)”形式,(typically evidenced by both parties signing a written contract, although oral contract can be valid, too, in some situation)。

4、合法的主体(the legal competence of each party):意思是合同主体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人,指成年人并具有完全的意思能力(be not minors and be of sound mind)。

三、合同关键词的定义(key contract definitions):1、样板文件(boilerplate):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标准化了的合同条款,通常出现在合同的后部,用的都是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标准合同法律术语(contract legalese),且与合同的实际交易内容无直接关系。

包括通知条款(notice)、适用法律条款(governing law)、律师费费用条款(payment of attorneys’ fees)等等。

美国合同法 第4章 合同的效力4-5(不正确说明)

美国合同法 第4章 合同的效力4-5(不正确说明)

案例1
奥布德诉施莱麦尔
华盛顿州最高法院(1960年)
[案由]
原 告 弗 来 德 ·奥 布 德 夫 妇 从 被 告 罗 伯 特 ·施 莱 麦 尔 夫 妇 购 得 一 栋 公 寓 房 屋,而被告没有告知房屋受白蚁侵扰的事实。原告在购买房屋后,发现 该房屋受白蚁侵扰的现象十分严重,并得知被告最初发现其房屋受白蚁 侵害时,曾聘请了一位叫萨斯克的虫灾控制专家。萨斯克为清除白蚁采 取了一些措施,并对房屋作了些修缮。此后,从房屋表面上看受白蚁侵 害的情况就不是很明显了。原告起诉被告欺诈性地隐瞒了房屋受白蚁侵 扰的事实,要求获得损害赔偿。被告辩称,他们没有义务告知原告有关 白蚁侵害房屋的情况,因原告从来没有问过他们房屋是否有白蚁。一审 法院判原告胜诉,要求被告赔偿金额为3950美元的损害赔偿。被实通常涉及到交易 的标的物的性质,如所出售的货物的质量。同时, 对合同内容或其法律后果的陈述也可以构成不正确 说明。
从方式上看,不正确说明可以由口头、书面和行为
例:一台机器的卖方对买方说: (1)这台机器过去一直运转得很好。 (2)这台机器目前运转正常。 (3)这台机器会运转得很不错。 (4)这台机器在投入使用之后其运转将达到某一特定水平。
[简要评论]
该案涉及“买者自慎之”原则。它反映了在商品交易中,处于平 等交易地位的双方都有义务自己去获取信息。该原则是个人主主义在 商业活动中的反映。然而从实证的角度考虑,在交易中的买方没有询 问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假若法律要求卖方有义务主动披露过多的相关 信息,便会不恰当地增加卖方的交易成本,而鼓励买方“懒惰”。因 此,一个更为恰当的法律规则是鼓励买方自己去寻求与交易有关的信 息。
(2)不正确说明可以由“隐瞒” (concealment)构成
隐瞒既可以是一种积极的掩盖真相的行为,也可以 是一种消极的不披露有义务披露的事实的行为。

美国合同法(第二次重述 第1部分中英文)

美国合同法(第二次重述 第1部分中英文)

CONTENT目录(共十六章385条)Chapter 1 MEANING OF TERMS第一章合同条款的含义Chapter 2 FORMA TION OF CONTRATCTS------PARTIES AND CAPACITY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当事人及其缔约能力Chapter 3 FORMA TION OF CONTRACTS---MUTUAL ASSENT第三章合同的订立——意思表示一致CHAPTER 4 FORMA TION OF CONTRACTS—CONSIDERA TION第四章合同的订立——约因CHAPTER 5 THE STATUTE OF FRAUDS第五章防止欺诈条例CHAPTER 6 MISTAKE第六章错误CHAPTER 7 MISREPRESENTATION, DURESS AND UNDUE INFLUENCE 第七章虚假的意思表示,胁迫以及不当影响CHAPTER 8 UNENFORCEABILITY ON GROUNDS OF PUBLIC POLICY 第八章合同因公共政策而不可执行CHAPTER 9 THE SCOPE OF CONTRACTUAL OBLIGA TIONS第九章合同义务的范围CHAPTER 10 PERFORMANCE AND NON-PERFORMANCE第十章合同的履行与不履行CHAPTER 11 IMPRACTICABILITY OF PERFORMANCE AND FRUSTRATION OF PURPOSE第十一章履行不能和履行目的落空CHAPTER 12 DISCHARGE BY ASSET OR ALTERATION第十二章双方合意或变更合同以解除合同义务CHAPTER 13 JOINT AND SEVERAL PROMISORS AND PROMISEES第十三章连带允诺人和受允诺人CHAPTER 14 CONTRACT BENEFICIARIES第十四章合同受益人CHAPTER 15 ASSGINEMNT AND DELEGATON第十五章合同权利的转让与合同义务的转托CHAPTER 16.REMEDIES第十六章违约救济Chapter 1 MEANING OF TERMS第一章合同条款的含义§1. CONTRACT DEFINED 合同定义A contract is a promise or a set of promises for the breach of which the law gives a remedy, or the performance of which the law in some way recognizes as a duty.合同指的是一个允诺或一组允诺,如果违反此允诺,则法律给与救济;如果其履行了允诺,则法律以某种方式将其视为一项义务。

英美合同法

英美合同法
在英美合同法,广告和商品价目表等通常被 视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但是在特殊情 况下也被视为要约。 广告是否构成要约应视相关方的意愿 (intention)和当时的环境情形来作决定。
Section 3. Acceptance 承诺
An acceptance is a manifestation of willingness to be bound by the terms of an offer made in a manner invited or required by the offer. 按照要约的要求明确表示自愿受要约条款约 束的意思表示是承诺。
1. Requirement of Consideration
早期的对价源于, 早期的对价源于,一物对一物 (quid pro quo) 从法律上看, 从法律上看,一项有价值的对价就是一方 当事人得到某种权利、利益或好处, 当事人得到某种权利、利益或好处,或者另 一方当事人做出某种容忍、承受某种损害、 一方当事人做出某种容忍、承受某种损害、 损失,或者承担某种责任。 损失,或者承担某种责任。
2、EMBRY V. HARGADIAN, 、 MCKITTRICK DRY GOODS CO.
EMBRY V. HARGADIAN, MCKITTRICK DRY GOODS CO. 一案确立了一个原则,法 一案确立了一个原则, 判断一方的意向不是看他本人到底怎么想, 官判断一方的意向不是看他本人到底怎么想, 而是看处在对方位置的一个理性人 person)从一方的言行中所得出 (reasonable person)从一方的言行中所得出 的结论。 的结论。
Chris Turner, Contract Law:
An agreement between two parties by which both are bound in law and which can therefore be enforced in a court or other equivalent forum.

美国合同法

美国合同法

美国合同法在美国,合同是商业交易和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一般包括交易的准确条款和条件,而这些条款和条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在美国,合同法主要由州法和普通法组成。

普通法是指在英格兰发展起来的法律,逐渐成为许多美国州法的基础。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美国合同法的一些基本原则。

合同的基础要素在美国,一个合同要生效,需包括四个基础要素:1.合法性:合同的目的在于实施合法交易,而这些交易需要遵守法律和道德标准。

如果合同的目的是非法的,而且协议的内容与法律相抵触,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

2.互惠性:在一项合同中,双方必须都有一些东西可以提供或者交换。

这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

3.考虑法:合同当中互相交换的东西必须是有价值的,否则这个交换将成为一个恩惠,而不是合同。

合同上的价格必须是公平和合理的,以确保双方的利益能够平衡。

4.书面:在一些情况下,协议必需是书面的,并带有签名。

这通常是为了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并能够被指认和力要求。

合同的解除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可能需要被解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违约: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另一方可以在经过一定程序后将合同解除。

2.对等违约:对等违约发生在双方都未能遵守协议条件的情况下。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各自应负责自己的损失。

3.彼此协议:当两个人彼此协议取消或修改一项合同时,同样需要遵守法律程序。

4.不可能履行:在某些情况下,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无法在协议期内履行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应被解除。

合同的执行在一项合同中,如果一方不能或者不愿意履行条款和条件,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寻求救助。

这种方式通常被称为诉讼。

要求法院执行合同有几种不同的方式:1.诉讼:在美国,当一方要求另一方执行合同时,他们可以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介入解决。

2.仲裁:在一些合同中,各方同意争议的解决方式,避免了法庭程序的复杂和昂贵。

仲裁通常由一位中立的仲裁员解决。

3.和解:和解是指各方同意达成协议来解决争议,通常避免进一步的争执和不必要的费用。

美国合同法概述

美国合同法概述

分类:法规公约条约诉讼仲裁公证标签:美国合同法杂谈ArrayCONTENT目录(共十六章385条)Chapter 1 MEANING OF TERMS第一章合同条款的含义Chapter 2 FORMATION OF CONTRATCTS------PARTIES AND CAPACITY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当事人及其缔约能力Chapter 3 FORMATION OF CONTRACTS---MUTUAL ASSENT第三章合同的订立——意思表示一致CHAPTER 4 FORMATION OF CONTRACTS—CONSIDERATION第四章合同的订立——约因CHAPTER 5 THE STATUTE OF FRAUDS第五章防止欺诈条例CHAPTER 6 MISTAKE第六章错误CHAPTER 7 MISREPRESENTATION, DURESS AND UNDUE INFLUENCE 第七章虚假的意思表示,胁迫以及不当影响CHAPTER 8 UNENFORCEABILITY ON GROUNDS OF PUBLIC POLICY第八章合同因公共政策而不可执行CHAPTER 9 THE SCOPE OF CONTRACTUAL OBLIGATIONS第九章合同义务的范围CHAPTER 10 PERFORMANCE AND NON-PERFORMANCE第十章合同的履行与不履行CHAPTER 11 IMPRACTICABILITY OF PERFORMANCE ANDFRUSTRATION OF PURPOSE第十一章履行不能和履行目的落空CHAPTER 12 DISCHARGE BY ASSET OR ALTERATION第十二章双方合意或变更合同以解除合同义务CHAPTER 13 JOINT AND SEVERAL PROMISORS AND PROMISEES第十三章连带允诺人和受允诺人CHAPTER 14 CONTRACT BENEFICIARIES第十四章合同受益人CHAPTER 15 ASSGINEMNT AND DELEGATON第十五章合同权利的转让与合同义务的转托CHAPTER 16.REMEDIES第十六章违约救济Chapter 1 MEANING OF TERMS第一章合同条款的含义§1. CONTRACT DEFINED 合同定义A contract is a promise or a set of promises for the breach of which the law gives a remedy, or the performance of which the law in some way recognizes as a duty.合同指的是一个允诺或一组允诺,如果违反此允诺,则法律给与救济;如果其履行了允诺,则法律以某种方式将其视为一项义务。

美国合同法 第4章 合同的效力4-6(胁迫)

美国合同法 第4章 合同的效力4-6(胁迫)
——通常可以,构成适当的威胁,因为威胁的手段 与目的均未触犯法律,且具有牵连性。
场景二:如果甲故意砸烂了乙的窗戶,乙是否可以 向警察告发甲相威胁,要求甲偿还乙借给甲的金钱?
——不可以,构成非法胁迫。因为乙不能够以同一 借口相威胁来实现与此没有关系的请求权。同样,乙也 不得以向警察告发甲来威胁甲的朋友或者亲人以要求他
如在奥斯汀设备公司诉洛罗公司案中,一个建 筑分包商拒绝按一个政府合同的规定向总包商交 付工程,除非该总包商提高工程款并与订立另一 个分包合同。
如雇主根据与雇员订立的雇佣合同有权任意解 聘雇员。雇主威胁雇员说,如果雇员不将其拥有 的股票卖给雇主,就会受到解雇。
思考:
如某人侵吞了他人的财产,后者对前者的亲属威胁 说,如果该财产得不到返还,前者将受到刑事起诉,前 者的亲属迫于这种威胁,同意替前者返还该财产。在这 种情况下,该返还财产的协议是否可撤销?
2. 威胁必须是不适当的(违法的)
英美的法学理论认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 对另一方进行威胁是不可避免的,只有当这种威胁 超过一定的限度,成为不适当的(improper)时候, 才会有胁迫发生。
涉及适当的威胁与不适当的威胁之间的界限 划分,英美法院的判例经历了长期而曲折的发展 演变过程。
在现代的审判实践中,美国法院在区别适当 的威胁与不适当的威胁时逐渐倾向于采用道德标 准进行衡量。即如果这种威胁构成了对善意和公 平交易义务的违反,这种威胁就成了不适当的威 胁。
美国合同法
American Contract Law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小袋子 2020.08.19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目录
CONTENTS
对价 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合同的形式 违反公共政策 错误 不正确说明 胁迫 √ 不正当影响 显失公平

美国合同法 第4章 合同的效力4-3(违反公共政策)

美国合同法 第4章 合同的效力4-3(违反公共政策)

• 在司法判决中得到发展的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是一种根本性的体现着整个国家和 社会的重大利益的政策,它在某些国家称为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公共政策究竟由哪些具体的政策构成,在 长期的审判实践中,美国法院已经就这一问 题创造出大量的可供援引的先例。
• 对公共政策的理解
公共政策仅指强制性公共组织采取的政策,即国家 运用公共权力建立起来的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权 在内的所有国家机构,以及一定类型的政治体制内的 政党领导机构制定和实施的政策,它是公共权力机关 经由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为了解决公共问题、达 成公共目标、实现公共利益的行动方案。
初审法院作出了一项简易判决,驳回了起诉。
[判决意见] 本案中的这种免责条款尽管是“合法的”,但 是与确立已久的存在于房主与房客关系之中的普通 法上的侵权责任规则是相抵触的。这种条款在以此 种方式得到利用时,违反了这个州的公共政策,因 而不能由本法院强制执行。
—— 违法并不是法院拒绝强制执行合同的真正 理由,违反公共政策才是其真正的理由。
案例
麦卡琴诉联合霍姆斯公司案
华盛顿州上诉法院(1971年)
[案由]
原告是被告公司的一个房客。一天晚上,当她顺着通往她租的公寓的 楼梯往下走时,由于那里没装电灯,她从楼梯上摔下去,受了伤。她向 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就其过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在其答辩状中主张, 原告签署的租赁合同中包括了一个免责条款。其中有这样的规定:“无 论是出租人还是其代理人,都不应对承租人、他的家庭、客人、雇员或 进入该住房或该住房所属的建筑物的任何其他人所受到的任何伤害承担 责任。”
美国合同法
American Contract Law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小袋子2020.08.19

美国合同法案例——亨索恩素弗雷泽案

美国合同法案例——亨索恩素弗雷泽案

美国合同法案例——亨索恩素弗雷泽案第一条合同的背景与目的a. 合同目的的界定①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_________事务上的合作关系。

②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框架下提供各自所需的服务或商品。

③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甲乙双方在该事务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并确保各方利益得到最大化保障。

④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且具有法律效力。

b. 合同背景的简要说明① 本合同基于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与互信基础上签署。

② 甲方与乙方在相关领域具有较深的经验与资源背景,双方合作有利于推动双方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③ 双方对于当前合作项目的需求达成共识,并决定通过此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④ 合同的履行涉及复杂的技术与经济事项,双方对此进行了充分的商议与协商。

c. 合同目的与内容的协调① 本合同的签署目标是保证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能够遵循一致的商业原则。

② 双方同意就该事务进行具体实施,特别是在资金、资源、时间等方面的有效分配。

③ 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将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以确保各项条款得到落实。

④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同意采取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第二条合同条款及义务a.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①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的基本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项目设计等。

② 甲方需在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约定的费用,并按照规定支付进度款项。

③ 甲方须为乙方提供协助与保障,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

④ 甲方有权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度进行检查。

b.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① 乙方有义务按期提供甲方所需的产品或服务,确保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② 乙方需确保其团队或人员具备完成合同任务所需的技术能力与专业资质。

③ 乙方应根据合同要求,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报告进度。

④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以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

c. 双方的共同责任与义务① 双方应保持密切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美国合同法中的显失公平制度

美国合同法中的显失公平制度

作者: 王军
作者机构: 对外贸易大学法律系 讲师
出版物刊名: 比较法研究
页码: 318-326页
主题词: 显失公平 合同法 格式合同 法院 统一商法典 衡平法 强制执行 免责条款 美国石油公司 当事人
摘要: <正> 显失公平制度是一项在某些西方国家的现代合同立法和司法判决中得到广泛运用的制度。

这一制度也得到了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的采纳。

本文拟对美国合同法上的显失公平制度进行介绍,以便使读者更深入地了解这种制度的产生背景、社会作用、构成条件和法律效果,为使这一制度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完善提供借鉴。

美国合同基本条款.doc

美国合同基本条款.doc

美国合同基本条款-美国基本条款一、主体条款与中国合同法规定有所不同的是,国外合同中主体部分应当明确说明合同主体的类型,如个人、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

二、引言引言部分是作为合同的一个辅助工具,其使用的目的,是使合同内容能够更加清晰、更易理解。

引言部分的基本内容通常包括:(1)合同的背景(2)双方缔约的目的(3)合同的主要目标或重要设想引言,虽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能特别有助于合同外第三人对合同进行适当的理解。

三、合同主要内容条款1、各方义务条款:此条款是合同的核心部分,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合同当事人主要义务的具体内容。

(2)合同履行时间。

(3)合同履行的质量标准(4)运输条款,包括运输安排与运费负担。

(5)保险及费用2、合同有效期条款3、价格条款:特别是税费的负担问题,应明确。

4、支付条件条款5、陈述与保证条款6、责任限制条款:(1)责任的限制,主要是违约或损害赔偿总额的限制。

(2)责任产生条件:是根本违约还是一般违约等。

7、合同的解除条款8、保密条款9、不履行及违约条款四、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五、损害赔偿条款该条款主要约定在第三者对合同提出权利主张时,另一缔约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六、综合约定七、签名八、关于样板条款,该条款类似于国内合同中的“其他”内容。

以下是重要的样板条款:1、法律选择:2、律师代理费:如有约定,则败诉方应依法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及合理的其它法律费用支出。

如果没有约定,则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这是与国内合同非常不同之处。

3、通知书约定:即怎样交流的条款。

4、合同修订条款5、完整合同约定:在于说明本合同已经是最终的协议,从而排除了其它可能作为合同一部分的书信、文件或证明等的法律效力。

6、效力瑕疵约定:是指当某条款的法律效力有障碍时怎样解决的约定。

7、实质期间约定:如果合同是关于过期容易腐烂的货物或者合同由于客观原因最终期限严格限制的,当事人就可以约定本条款。

在此实质期间之后的任何履行行为,都会被看作是完全违约或没有必要。

美国合同法

美国合同法

美国合同法美国合同法是由各个州的法律和普通法原则组成的,并受到宪法的约束。

作为商业和个人交易的基础,合同法在美国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关于美国合同法的一些要点。

1. 合同的要素:为了成立有效的合同,需要以下要素:合意,明确的条款,双方的法定能力和合法目的。

双方需要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共识,并理解和意愿地同意合同的所有条款。

2. 合同的形成:合同可以以口头、书面或默示的方式形成。

大多数州的法律赋予书面合同更高的效力,因为书面合同更容易证明其内容和双方之间的意图。

3. 合同的解释和解释:如果合同的某些条款存在模糊或可多种理解的情况,法院将根据各种因素来解释和解释合同,包括各方的交流、行为和交易背景。

4. 违约和救济措施: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另一方通常有权寻求救济,例如索赔损害赔偿、要求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或寻求其他适当的救济措施。

违约的救济取决于合同的具体内容、违约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受影响方的利益。

5. 无效合同:如果合同存在某些违法行为、不当影响、欺诈、威胁或其他无效因素,法院可以裁定合同为无效。

无效合同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当事人通常需要恢复到合同之前的状态。

6. 合同的禁止和限制:根据美国法律,某些类型的合同可能被禁止或受到限制,如合同限制个人基本权利、合同歧视或与公共政策相冲突。

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评估合同的合法性和约束力。

7. 合同争议和解决方式:当合同争议发生时,当事人通常可以选择通过私下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来解决争议。

选择适当的解决方式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合同条款和法律对特定争议的约束。

美国合同法是一个复杂而动态的法律领域,在实践中涉及许多具体的纠纷和细节。

此外,合同法还受到各个州法律的差异和其他关联法律的影响,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可能会有所差异。

对于需要处理或了解美国合同法的人来说,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个性化和具体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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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的显失公平制度的诞生
(1)传统法律中的显失公平制度并不是一种会为法 院轻易地采用的制度,其中评判显失公平的标准具 有不确定性,这种制度的适用范围也很狭窄,不能 适应现实的需要。社会的发展要求把它从一种隐秘 的良心裁判制度变为一种公开的可适用于各种合同 的一般性的制度。
(2)产生背景:
首先,基于现代社会法律保护重点的变化,即从强 调保护私有财产权和契约自由向强调保护人权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转变。这一转变的结果之一是,交易中的弱方 当事人受到了法律的特别保护;
一方面,合同的条件不合理地有利于一方而 不利于另一方——“实质性显失公平”;
另一方面,另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没有作出有 意义的选择 ——“程序性显失公平”。
1. 实质性显失公平
实质性显失公平的存在是判定一个合同或其 条款为显失公平的合同或条款的必备条件。
在决定一个合同或其条款是否存在实质性的 显失公平时,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是,双方 向对方提供的利益在价值上相差悬殊能否导致 实质性的显失公平?
尽管合同内容的显失公平可以成为传统的衡平法 拒绝承认合同的强制力的理由,但衡平法法院并不 会轻易地作出这样的判决。
法官以衡平法上的显失公平为理由拒绝强制执行 合同的典型情况是,当事人一方缺乏与另一方在平 等的基础上进行交易的能力。
案例
伍尔卢姆斯诉霍尔斯利案
肯塔基州,1892年 [案由及判决理由] 被告曾经同意将其在肯塔基山农场拥有的200英亩土地的采矿 权出售给原告,每英亩的售价为40美分。在诉讼发生之前,该权利 的价格上涨至每英亩15美元。被告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而原告要求被告实际履行合同。 法院拒绝了原告提出的令被告实际履行合同的请求。该法院说: “衡平法不应帮助执行如此刻薄的交易。”在作出这一判决时,该 法院注意到了当事人双方交易能力的不平等:被告是一个已年满60 岁,未受过教育,因患病而不能再工作的人;他对商业界发生的事 情所知甚少。另一方面,原告是一个富有经商经验的人,且在该地 区购买了几千英亩土地的采矿权;同时,他对于这一交易的行情变
案例2
雷姆科企业公司诉豪斯顿案 堪萨斯州上诉法院(1984年) [案由]
1980年9月13日,原告雷姆科企业公司与被告豪斯顿签订了一 个附带购买选择权的租赁协议。租赁的对象是一台带落地支架的彩 色电视机。该协议规定,如果被告能每周付17美元,连续付款104 周,她就可以拥有这台电视机。该协议还规定,被告可以在任何时 候退回该租赁的财产,从而取消这个协议。1982年1月23日,当继 续付款36周即可拥有这台电视机的时候,被告停止了付款,也没有 退回该电视机。于是,原告于1982年2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 告返还电视机,并支付尚未支付的租金。被告在法院声称,该租赁 协议是实质性显失公平的,因为购该电视机的价格(1768美元) 为该电视机的批发价(500美元)的3.5倍以上。
美国合同法
American Contract Law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小袋子 2020.08.19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目录
CONTENTS
对价 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合同的形式 违反公共政策 错误 不正确说明 胁迫 不正当影响 显失公平 √
案例
2007年9月,李某通过中介公司以31万余元购买刘某 夫妇一套房屋,付清房款入住装修时,得知3年前刘某夫妇 儿子曾将一名到其家做客的10岁小女孩杀害,还残忍地将 碎尸藏在屋顶的冰箱边。李某起诉刘某夫妇要求撤销合同。
其次,格式条款(boilerplate)在现代社会被大量 地运用,由此而增加了导致显失公平的可能性。
(3)《统一商法典》第2-302条:“如果法院发现,作 为一个法律问题,合同或合同的某一条款在订立时是显 失公平的,法院可以拒绝强制执行该合同,或者,法院 可以只强制执行合同中显失公平的条款之外的其他条款, 或者,法院可以对显失公平的条款的适用加以限制从而 避免显失公平的后果。”
[判决意见]
被告的意见没有被法院采纳。该法院指出:法院通常判决, 法院应考虑的因素是商品的零售价。对一个消费者来说,批发 价并不是容易获得的价格。该法院还指出:在决定价格方面的 显失公平时,并不存在固定的比例限制。这个问题要由法院根 据每个案件的特殊情况来决定。在本案中,原告可以获得918 美元的利润,或者说,合同价把零售价提高了108 %。在考虑 了尽管被告要比一个用现金购买电视机的顾客多付108 %的货 款,但他却得到了诸多的好处:他不必对维护或修理该电视负 责,不必用信用卡付款或一次性支付现金,他有在一周之后的 任何时候退回该电视机并取消该协议的选择权。最最重要的是,
[判决意见]
纽约州最高法院在终审判决中说:“问题在于,在本案 中,把一台零售价为300美元的制冷设备按900美元出售 (其中包括了信贷费和18美元的销售税),作为一个法律问 题,是不是显失公平的。本法院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可以 肯定,300美已经包括了合理的利润;900美元一听就知道 很贵。这两个数字之差真是大得不能再大了。信贷费一项就 比零售价高出了100美元以上。这笔费用本身就足以支持本 法院作出显失公平的判决。”
——根据美国法院的现代判决,买卖合同定
案例1
琼斯诉明星信贷公公司案
纽约州最高法院(1969年) [案由] 原告是一个社会福利金领取人。1965年8月31 日,他以 900美元的价格从贷款,再由买方分期向第三方偿还贷款进行 的。买方需要另行支付计时信贷费、人寿保险信贷费、财产 保险信贷费和销售税。连同该商品本身的售价,买方共需要 支付1234.80美元。到诉讼发生时为止,原告已经支付了 619.88美元。在初审阶段提供的无可辩驳的证据表明,该制 冷设备的最高零售价约为300美元。
思考: 1.出卖人在房屋权属无瑕疵情况下,隐瞒房内凶杀案 是否构成欺诈? 2.隐瞒“凶宅”真相是否可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 3.该案应如何处理?
八、显失公平(unconscionable)
• 显失公平制度的演变
1. 传统英美法中的显失公平制度 根据衡平法,如果一个合同的内容是“显失公平
的” ,即它是如此的不公平,以至于“触动了法院 的良知”,该合同就不能依衡平法得到强制执行。
——这一规定把显失公平的制度从衡平法的制度扩展 为可以得到普遍运用的一般制度;它使法院可以以显失 公平的理论为依据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活动进行公开的 干预。
自20世纪中期以来,显失公平的制度作为新的一般性 的制度在美国的各个州得到了广泛的采纳,并对美国合 同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 显失公平的构成
从总体上来看,现代意义上的显失公平由两 种基本因素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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