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合同法 第4章 合同的效力4-8(显失公平)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方面,合同的条件不合理地有利于一方而 不利于另一方——“实质性显失公平”;
另一方面,另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没有作出有 意义的选择 ——“程序性显失公平”。
1. 实质性显失公平
实质性显失公平的存在是判定一个合同或其 条款为显失公平的合同或条款的必备条件。
在决定一个合同或其条款是否存在实质性的 显失公平时,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是,双方 向对方提供的利益在价值上相差悬殊能否导致 实质性的显失公平?
思考: 1.出卖人在房屋权属无瑕疵情况下,隐瞒房内凶杀案 是否构成欺诈? 2.隐瞒“凶宅”真相是否可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 3.该案应如何处理?
八、显失公平(unconscionable)
• 显失公平制度的演变
1. 传统英美法中的显失公平制度 根据衡平法,如果一个合同的内容是“显失公平
的” ,即它是如此的不公平,以至于“触动了法院 的良知”,该合同就不能依衡平法得到强制执行。
——根据美国法院的现代判决,买卖合同定
案例1
琼斯诉明星信贷公公司案
纽约州最高法院(1969年) [案由] 原告是一个社会福利金领取人。1965年8月31 日,他以 900美元的价格从一家商店订购了一件家用制冷设备。这一买 卖是通过第三方贷款,再由买方分期向第三方偿还贷款进行 的。买方需要另行支付计时信贷费、人寿保险信贷费、财产 保险信贷费和销售税。连同该商品本身的售价,买方共需要 支付1234.80美元。到诉讼发生时为止,原告已经支付了 619.88美元。在初审阶段提供的无可辩驳的证据表明,该制 冷设备的最高零售价约为300美元。
美国合同法
American Contract Law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小袋子 2020.08.19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目录
CONTENTS
对价 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合同的形式 违反公共政策 错误 不正确说明 胁迫 不正当影响 显失公平 √
案例
2007年9月,李某通过中介公司以31万余元购买刘某 夫妇一套房屋,付清房款入住装修时,得知3年前刘某夫妇 儿子曾将一名到其家做客的10岁小女孩杀害,还残忍地将 碎尸藏在屋顶的冰箱边。李某起诉刘某夫妇要求撤销合同。
[判决Fra Baidu bibliotek见]
被告的意见没有被法院采纳。该法院指出:法院通常判决, 法院应考虑的因素是商品的零售价。对一个消费者来说,批发 价并不是容易获得的价格。该法院还指出:在决定价格方面的 显失公平时,并不存在固定的比例限制。这个问题要由法院根 据每个案件的特殊情况来决定。在本案中,原告可以获得918 美元的利润,或者说,合同价把零售价提高了108 %。在考虑 了尽管被告要比一个用现金购买电视机的顾客多付108 %的货 款,但他却得到了诸多的好处:他不必对维护或修理该电视负 责,不必用信用卡付款或一次性支付现金,他有在一周之后的 任何时候退回该电视机并取消该协议的选择权。最最重要的是,
2. 新的显失公平制度的诞生
(1)传统法律中的显失公平制度并不是一种会为法 院轻易地采用的制度,其中评判显失公平的标准具 有不确定性,这种制度的适用范围也很狭窄,不能 适应现实的需要。社会的发展要求把它从一种隐秘 的良心裁判制度变为一种公开的可适用于各种合同 的一般性的制度。
(2)产生背景:
首先,基于现代社会法律保护重点的变化,即从强 调保护私有财产权和契约自由向强调保护人权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转变。这一转变的结果之一是,交易中的弱方 当事人受到了法律的特别保护;
——这一规定把显失公平的制度从衡平法的制度扩展 为可以得到普遍运用的一般制度;它使法院可以以显失 公平的理论为依据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活动进行公开的 干预。
自20世纪中期以来,显失公平的制度作为新的一般性 的制度在美国的各个州得到了广泛的采纳,并对美国合 同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 显失公平的构成
从总体上来看,现代意义上的显失公平由两 种基本因素构成:
案例2
雷姆科企业公司诉豪斯顿案 堪萨斯州上诉法院(1984年) [案由]
1980年9月13日,原告雷姆科企业公司与被告豪斯顿签订了一 个附带购买选择权的租赁协议。租赁的对象是一台带落地支架的彩 色电视机。该协议规定,如果被告能每周付17美元,连续付款104 周,她就可以拥有这台电视机。该协议还规定,被告可以在任何时 候退回该租赁的财产,从而取消这个协议。1982年1月23日,当继 续付款36周即可拥有这台电视机的时候,被告停止了付款,也没有 退回该电视机。于是,原告于1982年2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 告返还电视机,并支付尚未支付的租金。被告在法院声称,该租赁 协议是实质性显失公平的,因为购该电视机的价格(1768美元) 为该电视机的批发价(500美元)的3.5倍以上。
[判决意见]
纽约州最高法院在终审判决中说:“问题在于,在本案 中,把一台零售价为300美元的制冷设备按900美元出售 (其中包括了信贷费和18美元的销售税),作为一个法律问 题,是不是显失公平的。本法院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可以 肯定,300美已经包括了合理的利润;900美元一听就知道 很贵。这两个数字之差真是大得不能再大了。信贷费一项就 比零售价高出了100美元以上。这笔费用本身就足以支持本 法院作出显失公平的判决。”
尽管合同内容的显失公平可以成为传统的衡平法 拒绝承认合同的强制力的理由,但衡平法法院并不 会轻易地作出这样的判决。
法官以衡平法上的显失公平为理由拒绝强制执行 合同的典型情况是,当事人一方缺乏与另一方在平 等的基础上进行交易的能力。
案例
伍尔卢姆斯诉霍尔斯利案
肯塔基州,1892年 [案由及判决理由] 被告曾经同意将其在肯塔基山农场拥有的200英亩土地的采矿 权出售给原告,每英亩的售价为40美分。在诉讼发生之前,该权利 的价格上涨至每英亩15美元。被告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而原告要求被告实际履行合同。 法院拒绝了原告提出的令被告实际履行合同的请求。该法院说: “衡平法不应帮助执行如此刻薄的交易。”在作出这一判决时,该 法院注意到了当事人双方交易能力的不平等:被告是一个已年满60 岁,未受过教育,因患病而不能再工作的人;他对商业界发生的事 情所知甚少。另一方面,原告是一个富有经商经验的人,且在该地 区购买了几千英亩土地的采矿权;同时,他对于这一交易的行情变
其次,格式条款(boilerplate)在现代社会被大量 地运用,由此而增加了导致显失公平的可能性。
(3)《统一商法典》第2-302条:“如果法院发现,作 为一个法律问题,合同或合同的某一条款在订立时是显 失公平的,法院可以拒绝强制执行该合同,或者,法院 可以只强制执行合同中显失公平的条款之外的其他条款, 或者,法院可以对显失公平的条款的适用加以限制从而 避免显失公平的后果。”
另一方面,另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没有作出有 意义的选择 ——“程序性显失公平”。
1. 实质性显失公平
实质性显失公平的存在是判定一个合同或其 条款为显失公平的合同或条款的必备条件。
在决定一个合同或其条款是否存在实质性的 显失公平时,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是,双方 向对方提供的利益在价值上相差悬殊能否导致 实质性的显失公平?
思考: 1.出卖人在房屋权属无瑕疵情况下,隐瞒房内凶杀案 是否构成欺诈? 2.隐瞒“凶宅”真相是否可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 3.该案应如何处理?
八、显失公平(unconscionable)
• 显失公平制度的演变
1. 传统英美法中的显失公平制度 根据衡平法,如果一个合同的内容是“显失公平
的” ,即它是如此的不公平,以至于“触动了法院 的良知”,该合同就不能依衡平法得到强制执行。
——根据美国法院的现代判决,买卖合同定
案例1
琼斯诉明星信贷公公司案
纽约州最高法院(1969年) [案由] 原告是一个社会福利金领取人。1965年8月31 日,他以 900美元的价格从一家商店订购了一件家用制冷设备。这一买 卖是通过第三方贷款,再由买方分期向第三方偿还贷款进行 的。买方需要另行支付计时信贷费、人寿保险信贷费、财产 保险信贷费和销售税。连同该商品本身的售价,买方共需要 支付1234.80美元。到诉讼发生时为止,原告已经支付了 619.88美元。在初审阶段提供的无可辩驳的证据表明,该制 冷设备的最高零售价约为300美元。
美国合同法
American Contract Law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小袋子 2020.08.19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目录
CONTENTS
对价 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合同的形式 违反公共政策 错误 不正确说明 胁迫 不正当影响 显失公平 √
案例
2007年9月,李某通过中介公司以31万余元购买刘某 夫妇一套房屋,付清房款入住装修时,得知3年前刘某夫妇 儿子曾将一名到其家做客的10岁小女孩杀害,还残忍地将 碎尸藏在屋顶的冰箱边。李某起诉刘某夫妇要求撤销合同。
[判决Fra Baidu bibliotek见]
被告的意见没有被法院采纳。该法院指出:法院通常判决, 法院应考虑的因素是商品的零售价。对一个消费者来说,批发 价并不是容易获得的价格。该法院还指出:在决定价格方面的 显失公平时,并不存在固定的比例限制。这个问题要由法院根 据每个案件的特殊情况来决定。在本案中,原告可以获得918 美元的利润,或者说,合同价把零售价提高了108 %。在考虑 了尽管被告要比一个用现金购买电视机的顾客多付108 %的货 款,但他却得到了诸多的好处:他不必对维护或修理该电视负 责,不必用信用卡付款或一次性支付现金,他有在一周之后的 任何时候退回该电视机并取消该协议的选择权。最最重要的是,
2. 新的显失公平制度的诞生
(1)传统法律中的显失公平制度并不是一种会为法 院轻易地采用的制度,其中评判显失公平的标准具 有不确定性,这种制度的适用范围也很狭窄,不能 适应现实的需要。社会的发展要求把它从一种隐秘 的良心裁判制度变为一种公开的可适用于各种合同 的一般性的制度。
(2)产生背景:
首先,基于现代社会法律保护重点的变化,即从强 调保护私有财产权和契约自由向强调保护人权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转变。这一转变的结果之一是,交易中的弱方 当事人受到了法律的特别保护;
——这一规定把显失公平的制度从衡平法的制度扩展 为可以得到普遍运用的一般制度;它使法院可以以显失 公平的理论为依据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活动进行公开的 干预。
自20世纪中期以来,显失公平的制度作为新的一般性 的制度在美国的各个州得到了广泛的采纳,并对美国合 同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 显失公平的构成
从总体上来看,现代意义上的显失公平由两 种基本因素构成:
案例2
雷姆科企业公司诉豪斯顿案 堪萨斯州上诉法院(1984年) [案由]
1980年9月13日,原告雷姆科企业公司与被告豪斯顿签订了一 个附带购买选择权的租赁协议。租赁的对象是一台带落地支架的彩 色电视机。该协议规定,如果被告能每周付17美元,连续付款104 周,她就可以拥有这台电视机。该协议还规定,被告可以在任何时 候退回该租赁的财产,从而取消这个协议。1982年1月23日,当继 续付款36周即可拥有这台电视机的时候,被告停止了付款,也没有 退回该电视机。于是,原告于1982年2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 告返还电视机,并支付尚未支付的租金。被告在法院声称,该租赁 协议是实质性显失公平的,因为购该电视机的价格(1768美元) 为该电视机的批发价(500美元)的3.5倍以上。
[判决意见]
纽约州最高法院在终审判决中说:“问题在于,在本案 中,把一台零售价为300美元的制冷设备按900美元出售 (其中包括了信贷费和18美元的销售税),作为一个法律问 题,是不是显失公平的。本法院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可以 肯定,300美已经包括了合理的利润;900美元一听就知道 很贵。这两个数字之差真是大得不能再大了。信贷费一项就 比零售价高出了100美元以上。这笔费用本身就足以支持本 法院作出显失公平的判决。”
尽管合同内容的显失公平可以成为传统的衡平法 拒绝承认合同的强制力的理由,但衡平法法院并不 会轻易地作出这样的判决。
法官以衡平法上的显失公平为理由拒绝强制执行 合同的典型情况是,当事人一方缺乏与另一方在平 等的基础上进行交易的能力。
案例
伍尔卢姆斯诉霍尔斯利案
肯塔基州,1892年 [案由及判决理由] 被告曾经同意将其在肯塔基山农场拥有的200英亩土地的采矿 权出售给原告,每英亩的售价为40美分。在诉讼发生之前,该权利 的价格上涨至每英亩15美元。被告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而原告要求被告实际履行合同。 法院拒绝了原告提出的令被告实际履行合同的请求。该法院说: “衡平法不应帮助执行如此刻薄的交易。”在作出这一判决时,该 法院注意到了当事人双方交易能力的不平等:被告是一个已年满60 岁,未受过教育,因患病而不能再工作的人;他对商业界发生的事 情所知甚少。另一方面,原告是一个富有经商经验的人,且在该地 区购买了几千英亩土地的采矿权;同时,他对于这一交易的行情变
其次,格式条款(boilerplate)在现代社会被大量 地运用,由此而增加了导致显失公平的可能性。
(3)《统一商法典》第2-302条:“如果法院发现,作 为一个法律问题,合同或合同的某一条款在订立时是显 失公平的,法院可以拒绝强制执行该合同,或者,法院 可以只强制执行合同中显失公平的条款之外的其他条款, 或者,法院可以对显失公平的条款的适用加以限制从而 避免显失公平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