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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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参考6篇)

会诊制度(参考6篇)

《会诊制度》会诊制度(一):会诊制度(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

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

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医院会诊管理制度第一篇会诊制度1、当临床医生在诊断、治疗过程中,遇到以下状况时应请会诊:(1)病人病情不属自己职权允许的;(2)病人病情危重、冗杂,不是自己潜力能够解决的;(3)受各种缘由限制,本科、本院不能解决的状况时。

2、会诊批准权限:请院内会诊,主管医生报科室主任批准;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报医务科、分管院长批准。

院内会诊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

3、会诊医生资格:例行会诊、急会诊应请相应科室主任,或相应专业医生;在科主任不在时,能够请值班医生。

会诊医生在会诊过程中,技术潜力缺乏时,应请所在科室上级医生、科主任会诊。

4、例行会诊:病人病情不属急、危、重症的,属例行会诊。

例行会诊由主管医生填写会诊单预备会诊资料,汇报病史,记录会诊意见,执行上级医师指示。

5、急会诊:病人病情危险,需要本科和他科马上会诊时(不允许按例行会诊手续进行会诊时),应当紧急会诊。

请急会诊科室科主任在班,由科主任决定。

科主任不在时,由上级医生或值班医生决定。

可用会诊通知单通知,也可用电话通知,会诊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须马上应诊。

因特别状况不能前往时,也要派相应医师前往。

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在场,协作会诊和抢救。

手术中出现意外状况,需请会诊,属急会诊,术中会诊包括术中变更术式或变更手术范围,术中状况不能处理,低年资医师请高年资医师或科主任、院长、院外会诊。

6、急会诊病人的会诊须坚持边抢救,边会诊的原则。

7、会诊医生在会诊完毕后,务必填写会诊意见。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第二篇一、为仔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方法》、《消毒技术规范》、《消毒管理方法》以及____省医院感染管理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我院医院感染监控网,以住院病人和院内工作人员为监测对象,统计医院感染发病率;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监控实施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会诊制度(一)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

申请会诊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如化验、X光片等相关资料,填好会诊申请单。

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1、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或专业会诊者,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或专业会诊。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科被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会诊医师要求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急症例外),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

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由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医师会诊时,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

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

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3、急诊会诊急诊科值班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

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

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全程陪同,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会诊的制度(6篇)

会诊的制度(6篇)

会诊的制度(6篇)会诊的制度(通用6篇)会诊的制度篇1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好处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状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是指医院各科室因医疗需要而要求某一个科室给予的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本医疗组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查签字。

应邀医师务必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一般会诊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不能确诊或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会诊。

请会诊科室医师认为会诊未能确诊时,也可主动提出再次请会诊医师的上级医师会诊。

3、同一科室会诊同一病人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诊疗问题,原则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5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及时申请全院会诊。

5、医务处有权指定有关会诊医师,被指定的会诊医师,应以抢救患者为第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务必随请随到。

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电话)楼内5分钟内,楼间1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

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全院会诊:是指由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群众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讨论,如仍不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加。

2、参加会诊医师务必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五、派出会诊:请会诊的医院务必持盖有该院医务处公章的介绍信、会诊单与医务处联系,并办理会诊手续。

医务处根据会诊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会诊医师。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引言概述:医院会诊制度是指医院内部医生之偶尔不同医院之间为了解决疑难病例、提高诊疗水平而进行的专家会诊的制度。

会诊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一、会诊制度的意义1.1 提高医疗诊疗水平会诊制度可以让多个专家共同讨论病例,结合各自的经验和知识,提供更为全面的诊断和治疗方案,有效提高医疗诊疗水平。

1.2 保障患者权益通过会诊制度,患者可以得到更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避免误诊、漏诊,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治疗效果。

1.3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会诊制度可以促进医院内部医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团队协作能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会诊制度的实施方式2.1 专家会诊医院可以邀请多个专家组成会诊团队,共同讨论病例,提供诊疗方案。

2.2 远程会诊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可以实现不同地区医院之偶尔医院内部专家之间的远程会诊,解决地域限制问题。

2.3 多学科会诊对于复杂病例,可以邀请不同科室的专家共同进行会诊,形成多学科综合诊疗方案。

三、会诊制度的流程3.1 申请会诊医生在遇到疑难病例时,可以向医院内部或者外部专家发起会诊申请。

3.2 安排会诊医院会安排时间和地点,确定会诊专家,进行会诊讨论。

3.3 结果反馈会诊结束后,会诊专家应及时向申请方反馈会诊结果和建议,协助制定治疗方案。

四、会诊制度的管理与评价4.1 制定会诊制度管理规范医院应制定会诊制度管理规范,明确会诊流程、责任分工、信息保密等方面的规定。

4.2 定期评估会诊效果医院应定期对会诊制度进行评估,包括会诊数量、质量、效果等方面,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4.3 加强信息共享医院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方便会诊专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会诊效率。

五、会诊制度的发展趋势5.1 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未来会诊制度可能会引入人工智能技术,通过大数据分析、智能诊断辅助系统等手段,提高会诊效率和准确性。

5.2 加强跨院会诊合作不同医院之间可以建立跨院会诊合作机制,共享资源、优势互补,提高会诊水平。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

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1、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在接到会诊申请单或电话后 10 分钟内到达有关科室进行会诊,并书写会诊记录及签名。

2、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当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病员可持会诊单到专科检查。

4、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派人参加。

5、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由医务科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特制定会诊制度。

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全院会诊、门诊会诊、院外会诊、赴外院会诊。

一、会诊管理办法(一)院内会诊制度1、科内会诊:由医疗小组组长向科主任提出,由科主任召集,指定本科室有关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1)科室间会诊,由主治以上医师提出,本医疗小组组长决定。

夜间及节假日可由总住院医师决定。

由责任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通知单,并发送会诊短信至会诊平台。

(2)请求会诊的责任医师要完善病历内容,并在填写会诊申请单时,将住院号、床号、病史、查体、辅助检查结果以及会诊目的等逐一填写清楚,同时填写院内会诊登记本,等待并陪同会诊医师。

不能陪同会诊医师时,应委托本科室相应级别医师履行陪同职责。

(3)负责会诊医师应当为总住院或以上级别的本院医师。

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完成会诊工作,会诊结束后登陆会诊平台,登记会诊完成情况。

3、急会诊:应当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到达邀请科室,由于病情疑难复杂,会诊医师不能完成诊断或处理时,应负责请求本专业上级医师协助。

4、全院会诊:由科主任向医务处提出,医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处相关人员参加。

会诊时经治医师要详细汇报病历,并做好会诊记录。

5、门诊会诊:门诊会诊由门诊科室负责人提出,医务处门诊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专家进行会诊,会诊费用按照标准开具收费单在收费处计入相关科室。

连续三次就诊未确诊的患者不再收取会诊费用。

为了杜绝漏费,邀请科室责任医师或值班医师必须开临时医嘱,并登陆会诊平台记录,护士在处理医嘱的同时进行注账,将会诊费用录入应邀科室,并对会诊医师的执行签字进行监督;应邀科室会诊医师完成会诊后应立即完善会诊记录及会诊平台会诊完成情况记录。

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医疗收费标准执行。

全院会诊时,每位参加会诊医师均可按职称所对应的标准收费。

(二)医师外出会诊制度1、外出会诊医师资质(1)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进行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医院会诊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了提高诊疗质量和效果,加强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解决疑难病例或者复杂疾病的诊疗问题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医院会诊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会诊的定义和目的会诊是指医疗机构内或者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医务人员就疑难、复杂疾病或者诊疗方案进行讨论和交流的过程。

其目的是通过多学科专家的集思广益,共同制定最佳的诊疗方案,提高患者的诊疗效果。

二、会诊的程序和流程1. 申请会诊:医生在诊断或者治疗过程中遇到疑难或者复杂病例时,可以向医院的会诊科室或者专家组提出会诊申请。

2. 安排会诊:会诊科室或者专家组收到会诊申请后,根据病情的紧急程度和专家的安排情况,及时安排会诊时间。

3. 会诊讨论:会诊时,参预会诊的医务人员应对病情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 制定诊疗方案:根据会诊讨论的结果,制定最佳的诊疗方案,并将方案及时反馈给申请会诊的医生。

5. 会诊报告:会诊结束后,会诊科室或者专家组应编写会诊报告,详细记录会诊的过程、讨论的内容和制定的诊疗方案,并将报告送交申请会诊的医生。

三、会诊的参预者1. 会诊申请医生:负责申请会诊,提供患者的病史、检查结果和诊断资料。

2. 会诊科室或者专家组:负责安排和组织会诊,参预会诊讨论,制定诊疗方案,并编写会诊报告。

3. 会诊医生:根据会诊申请的内容,参预会诊讨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制定诊疗方案。

4. 患者和家属:根据医生的建议,配合会诊的进行,提供必要的病史和检查资料。

四、会诊的注意事项1. 保护患者隐私:在会诊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隐私保护制度,确保患者的隐私不被泄露。

2. 诊疗方案的商议:会诊讨论的过程中,应尊重各专家的意见,进行充分的商议和讨论,制定最佳的诊疗方案。

3. 及时反馈结果:会诊结束后,会诊科室或者专家组应及时将会诊结果反馈给申请会诊的医生,以便医生能够及时调整诊疗方案。

4. 会诊报告的编写:会诊报告应详细记录会诊的过程、讨论的内容和制定的诊疗方案,报告的内容应准确、清晰,便于医生参考和患者理解。

会诊制度及流程

会诊制度及流程

会诊制度及流程会诊制度是指多位医生共同商议、讨论和决策患者诊疗方案的一种医疗服务方式。

其目的是通过多学科专家的共同努力,提供更加全面、科学和准确的诊疗建议,以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会诊制度的流程如下:1. 患者就诊:患者在医院就诊并进行初步检查,初步诊断出疾病或病因。

2. 医生同行通知:主治医生认为需要会诊时,便会通知其他相关专科医生,请求他们参与会诊。

3. 会诊讨论:会诊由会诊医生主持,参与会诊的医生包括主治医生、相关专科医生、护士等。

讨论的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已有的诊断和治疗方案等。

会诊医生可以根据患者病情提出进一步的检查要求。

4. 观察结果收集:会诊医生可以要求进行一些特殊的检查或进行进一步观察,以便更好地了解患者的病情。

5. 讨论和决策:会诊医生根据患者的全面情况进行讨论,并共同决策最佳的诊疗方案。

在这个过程中,会诊医生可以提出各自的建议和意见,共同为患者制定出合理的治疗方案。

6. 建立诊疗方案:在会诊结束后,会诊医生会写出会诊报告,详细说明患者的病情、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

该报告将发送给主治医生和其他参与会诊的相关人员。

7. 主治医生决策:主治医生会综合考虑会诊报告和其他相关信息,最终确定最佳的诊疗方案。

这个方案也可以在患者和家属的配合下进行讨论和修改。

8. 执行治疗方案:最终确定的治疗方案会由主治医生负责实施,并组织其他相关人员的配合和支持。

9. 随访和评估:在治疗过程中,医生会对患者的病情进行随访和评估,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以上就是会诊制度的基本流程。

通过会诊制度,可以充分发挥多学科专家的优势和专业知识,提供更加科学和全面的诊疗建议,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

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3.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

4.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

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5.前往或遨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释义】1.为什么要开展会诊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师必须按照疾病的诊疗规范开展医疗活动。

医学的专科化发展决定一名医师不可能对所有疾病都具备相应的诊疗能力,因此专科专治是给予患者同质化诊疗的基础。

同时,一位患者往往患有多种疾病,需同时开展诊疗,鉴于诊疗规范往往有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新和改变,医师不可能知晓其所有经治疾病的所有诊疗规范的动态变化,多学科合作是规范诊疗和保障医疗质量以及患者安全的重要举措,因此,如果医师不熟悉本专科以外疾病的诊疗规范,除急诊抢救患者外,应经上级医师查房同意提请他科会诊。

2.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会诊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如果患者所患疾病属于执业范围之外应通过会诊转至相关科室开展诊疗;患者罹患本科疾病的基础上并伴随有执业范围外的疾病需要同时诊疗,应在积极治疗本专业范围疾病的基础上,请求会诊协助诊疗或严格按照该疾病的诊疗规范实施诊疗。

医疗机构应有院内会诊管理相关制度与流程,包括会诊医师资质与职责、会诊时限、会诊记录书写等要求。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一、背景介绍医院会诊制度是指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解决疑难病例和复杂疾病的诊治问题,医院内部医生之间或不同科室之间进行专业交流和协作的一种制度。

通过会诊制度,医生可以共同讨论病情、制定治疗方案、提供专业意见,从而为患者提供更加全面和准确的诊疗服务。

二、会诊流程1. 申请会诊患者的主治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可以向医院会诊科提出会诊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已有的检查结果和治疗方案等相关资料。

2. 会诊评估会诊科的医生会对申请进行评估,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决定是否需要会诊,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3. 会诊安排如果决定进行会诊,会诊科将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专科需求,选择合适的会诊专科,并安排会诊时间和地点。

会诊的专科医生可以来自医院内部,也可以是外部专家。

4. 会诊讨论在会诊过程中,参与会诊的医生将根据提供的病情资料进行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诊断意见、治疗建议和手术方案等。

5. 会诊报告会诊结束后,会诊专家将会诊结果整理成会诊报告,包括病情分析、诊断结论、治疗建议和随访计划等内容。

会诊报告将及时反馈给申请人,供其参考和执行。

6. 会诊总结医院会诊科将对会诊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包括会诊的效果、流程的优化和改进等。

根据总结和评估结果,不断优化会诊制度,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会诊制度的优势1. 综合专业意见:通过会诊制度,患者可以得到多个专科医生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2. 知识共享和协作:会诊过程中,医生之间可以共享知识和经验,相互学习和借鉴,提高了医疗水平和技术能力。

3. 疑难病例解决:对于一些疑难病例和复杂疾病,会诊制度可以提供更多的专业意见和治疗选择,帮助医生制定更合理的治疗方案。

4. 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会诊制度可以避免医生个体能力的局限性,减少误诊和漏诊的风险,提高了医疗质量和效率。

四、会诊制度的改进和优化1. 加强信息共享:医院可以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和会诊平台,方便医生之间共享病情资料和会诊结果,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医院会诊制度(五篇)

医院会诊制度(五篇)

医院会诊制度一、会诊主要是解决患者的诊断与治疗。

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申请会诊:疑难危重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危急病人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专科知识需要提供咨询或协助;医疗纠纷需要分析判断;错收病人或有合并症,需要转科治疗等。

二、科间一般会诊(平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决定,填写会诊申请单,提出会诊要求和目的,送往会诊科室。

应邀科室会诊医师应是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急诊会诊可由经治医师申请,在会诊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特别紧急或抢救性会诊可用电话邀请,应邀科室会诊医师可以是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

实习进修医师一律不得单独应邀会诊。

会诊时经治医师陪同,必要时主治医师参加。

如病人需要专科特殊检查,经治医师应亲自参加协同检查。

三、一般会诊,应邀医师应在____小时内完成。

急诊会诊,被邀科室医师必须突出“急”字,____分钟内及时会诊,不得借故延误。

四、对会诊的目的和要求,会诊医师应予比较明确的答复,如一时难以确定,应提出恰当建议和处理意见。

对下级医师会诊不能解决的疑难问题,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前去会诊。

五、通过会诊,若属该科疾病或需该科处理,应主动接受转科或协助处理。

转出科室排除本科主要疾病,提出转科理由,认真写好转科记录;对不需或暂不宜转科者,经治医师应细心观察,精心治疗。

若属急诊,会诊医师应主动随访。

六、申请会诊,必须具备必要的资料,如病历、化验、放射及其他特殊检查结果(急诊可从简),以供会诊时参考分析。

七、院内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会诊时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部、业务副院长参加,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八、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医务科同意报请业务副院长,由医务部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部、业务副院长参加,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九、科内、科间、院内、院外的____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时要详细检查,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____实施。

(完整版)会诊制度

(完整版)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一)院内会诊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主治(住院总)以上医师签名后,可以申请会诊。

普通会诊应在二天内完成,急会诊随叫随到,到位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会诊后要书写会诊记录。

为了要保证会诊质量,会诊单要写明邀请何专科,应邀科室尽可能派对口主治或主治以上职称专科医师前往会诊。

若前往会诊的医师为一线值班医师,须保证病房有医生在岗,必要时请住院总或二线医师回病房。

急诊科接诊涉及多个专科的患者时,急诊科医生必须首先进行初步检查和急救措施,同时邀请相应专科医生急会诊,共同制定诊断、治疗方案。

3.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

4.院内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由提出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医务科(或院长)尽可能参加.5.进行各科会诊时,经治医师要做好会诊准备,做好会诊记录。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有医师陪同会诊病人。

6.急诊科会诊急诊科医生接诊涉及多个专科的患者时,应按照医院会诊制度的规定请相关专科会诊,经专科医生会诊后需收入院治疗的患者由急诊科医生根据会诊结果收入相应专科,需要急诊手术的患者立即启动“危重病人急诊手术绿色通道”.若患者可能涉及多个专科疾病,必须由病情最重的专科先收治,然后请相关专科会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推诿病人。

当各科会诊医生因收治问题存在意见分歧时,立即报告急诊科主任进行协调,若急诊科主任协调无效,立即报告医务科进行协调(非上班时间报行政值班)。

7.二次会诊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恶性肿瘤的治疗,不断提高肿瘤的诊治水平,为患者制定更合理的治疗方案,对确诊为鼻咽癌、食管贲门癌、肺癌、肝癌、恶性淋巴瘤、乳腺癌、宫颈癌等恶性实体瘤的患者,在住院期间必须进行二次会诊(肿瘤科按治疗计划定期放疗、化疗的患者除外), 并填写《肿瘤患者会诊记录》和《住院治疗方案》及《出院综合治疗方案》。

具体规定如下:(1)上述恶性实体瘤患者一经确诊,在实施治疗前,必须请相关科室会诊(如术科与肿瘤科的相互会诊),共同商定治疗方案后再实施治疗。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1、凡遇到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字后,填写会诊单。

应邀医师在24小时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病人,可到专科检查,由提出会诊科室填写会诊单,被请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填写会诊人、时间、并交给申请会诊科室。

3、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4、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医教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
参加,一律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5、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
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应邀医院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给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6、科内、科外、院外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
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7、急诊会诊:被邀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8、会诊一般均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参加(按照执业范围),特殊情
况可由高年资的住院医师会诊。

9、院内会诊各科均应及时登记,院外会诊应经医务科与相关医院医务科联
系进行安排,医务科做好各项会诊登记。

注:卫生部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院外出会诊遵照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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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2适用范围
医院所有临床业务科室。

3具体内容
3.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
院外会诊等。

3.2急诊会诊发出电子会诊邀请后,同时以电话形式通知相关科室。

相关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 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
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3科内会诊:入院三日未明确诊断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
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应进行科
内会诊,全科人员参加。

会诊由科主任或临床责任医师负责组织或
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3.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
疗者,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经临床责任医师或
科主任查房确定需要邀请会诊后,发出电子会诊邀请。

受邀科室应
在48 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进行会诊。

邀请科室指定受邀医师的应由指定医师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会
诊医师应填写会诊记录。

3.5全院会诊:入院七日未明确诊断的疑难病例、病情疑难复杂且
需要多科共同协作治疗的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并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确定并通知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或医务科主持召开,并作总结归纳,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3.6医务科有选择性的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
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

由主管业务副院长或医务科长主持,医院学术委员会、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及相关科室主任参加。

3.7院外会诊:本院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关于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
行规定》执行。

邀请院外医师会诊,按照《外聘专家会诊管理规定》执行。

3.8会诊费用:科间会诊及院内会诊,按照《宜昌市医疗服务(价
格)收费标准》执行。

所收费用记入受邀科室收入,医院另配套同等费用计入会诊医师绩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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