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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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2000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2000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严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类学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和划分。

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唯一性;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

这个分类系统既能与各部门使用的分类相衔接,又与时俱进,满足当前和今后的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基本信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同时,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开放性强。

本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不至于由于新分类造成土地基本信息的“断档”。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客观历史原因,多年来,我国土地资源分类标准不统一,土地资源基础数据数出多门、口径不一、数据矛盾,对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和国家宏观管理科学决策带来了不利影响。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统一,将避免各部门因土地利用分类不一致引起的统计重复、数据矛盾、难以分析应用等问题,对科学划分土地利用类型、掌握真实可靠的土地基础数据、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乃至国家宏观管理和决策具有重大意义。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编制工作从2000年开始筹备,于2002年列入国家标准计划正式启动。

2005年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

后经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召开土地分类协调会议,最终形成《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2017年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2017年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2017年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出台共分为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8月10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志着我国土地资源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严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类学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和划分。

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唯一性;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

这个分类系统既能与各部门使用的分类相衔接,又与时俱进,满足当前和今后的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基本信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同时,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开放性强。

本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不至于由于新分类造成土地基本信息的“断档”。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客观历史原因,多年来,我国土地资源分类标准不统一,土地资源基础数据数出多门、口径不一、数据矛盾,对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和国家宏观管理科学决策带来了不利影响。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统一,将避免各部门因土地利用分类不一致引起的统计重复、数据矛盾、难以分析应用等问题,对科学划分土地利用类型、掌握真实可靠的土地基础数据、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乃至国家宏观管理和决策具有重大意义。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编制工作从2000年开始筹备,于2002年列入国家标准计划正式启动。

《土地利用分类(“二调”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土地利用分类(“二调”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072
农村宅基地
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
机关团体用地
082
新闻出版用地
083
科教用地
084
医卫慈善用地
085
文体娱乐用地
086
公共设施用地
087
公园与绿地
0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09
特殊用地
091
军事设施用地
092
使领馆用地
093
监教场所用地
094
宗教用地
095
殡葬用地
10
交通运输用地
101
铁路用地
0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206
09
特殊用地
091
军事设施用地
092
使领馆用地
093
监教场所用地
094
宗教用地
095
殡葬用地
10
交通运输用地
101
铁路用地
铁路用地
261
交通运输用地
26
102
公路用地
公路用地
262
105
机场用地
民用机场
263
106
港口码头用地
港口码头用地
264
107
管道运输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102
公路用地
103
街巷用地
105
机场用地
106
港口码头用地
107
管道运输用地
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13
水库水面
118
水工建筑物用地
12
其它土地
121
空闲地



2007年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2007年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出台共分为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8月10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志着我国土地资源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严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类学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和划分。

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唯一性;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

这个分类系统既能与各部门使用的分类相衔接,又与时俱进,满足当前和今后的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基本信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同时,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开放性强。

本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不至于由于新分类造成土地基本信息的“断档”。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客观历史原因,多年来,我国土地资源分类标准不统一,土地资源基础数据数出多门、口径不一、数据矛盾,对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和国家宏观管理科学决策带来了不利影响。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统一,将避免各部门因土地利用分类不一致引起的统计重复、数据矛盾、难以分析应用等问题,对科学划分土地利用类型、掌握真实可靠的土地基础数据、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乃至国家宏观管理和决策具有重大意义。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编制工作从2000年开始筹备,于2002年列入国家标准计划正式启动。

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071
城镇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07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08
公共管
理与公
共服务
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081
机关团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116
内陆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117
沟渠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
118
水工建筑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筑物用地。
06
工矿仓
储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06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06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06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07
住宅
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087
公园与绿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0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调新12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调新12类)

用地
宗教
094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用地
殡葬
095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
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铁路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
101

用地 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 12 类)
2007 年 8 月 5 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 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 12 个一级类、 56 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城镇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
071 住宅

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07
用地

农村

072 宅基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

地。

机关
08 理 081 团体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
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土地分类》(_12大类)

《土地分类》(_12大类)
031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032
灌木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033
其它林地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10-19%的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04
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041
天然牧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042
人工牧草地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
水田、旱地、园地、林地、草地、采矿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公路用地、河流水面、坑塘水面、内陆滩涂
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Hale Waihona Puke 名称01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052
住宿餐饮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053
商务金融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054
其它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102
公路用地

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级级二级级含级级级名称级级名称01耕地指级植级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级级、级级、整理地~休级地;含级歇地、级作地,~以级植级作物;含蔬菜,级主~级有零星果级、桑级或其他级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级收级一季的已级级地和海。

耕地中包括南方级度,涂1.0米、北方级度,2.0米固定的、渠、路和地坎沟(级)~级级级植级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级级改级用途的耕地。

011水田指用于级植水稻、级藕等水生级作物的耕地。

包括级行水生、旱生级作物级级的耕地。

012水级地指有水源保级和灌级级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级~级植旱生级作物的耕地。

包括级植蔬菜等的非工化的大棚用地。

厂013旱地指无灌级级施,主要天然降水级植旱生级作物的耕地靠,包括有没灌级级施,级引洪灌的耕地。

靠淤02地园指级植以采集果、、根、、汁等级主的集级级级的多年生木叶茎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级株大于合理株数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1果园指级植果级的地。

园022茶园指级植茶级的地。

园023其地它园指级植桑级、橡、可可、、油棕、胡椒、级材等其他多胶咖啡年生作物的地。

园03林地指生级级木、竹级、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级级级林的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部的级化林木用地~级路、公路征地范内级的林木~以及河流、渠的级堤林。

内沟031有林地指级木郁级度?0.2的级木林地~包括级级林地和竹林地。

032灌木林地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033其林地它包括疏林地;指级木郁级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04草地指生级草本植物级主的土地。

041天然牧草地指以天然草本植物级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042人工牧草地指人工级植牧草的草地。

043其草地它指级木郁级度,0.1~表级级土级~生级草本植物级主~不用于畜牧级的草地。

05商服指主要用于商级、服级级的土地。

用地051批级零用地售指主要用于商品批级、零的用地。

二调土地利用分类和编码

二调土地利用分类和编码

二调土地利用分类和编码(国家标准报批稿,仅供参考)
说明:
1、本分类采用新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报批稿)系统,一级类12个,二级类56个。

2、为满足国家每年的年度变更调查需求,新分类与《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不同的地方增设三级过渡分类,过渡分类用小写字母a、b、c…表示,与过渡分类中的地类一一对应。

3、过渡分类中的有a、b、c…的地类为增加的过渡分类,与新分关的关系是加和的关系,如:127=127a+127b+127c。

4、过渡分类中有k的地类为可调整地类,主要在农用地中。

可调整地类指生态垦耕以外,按照国土资发(1999)511号文件规定,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将耕地调整为其它农用地,但未破坏耕地作层,不作为耕地减少衡量指标(按文件下发时间开始执行)。

可调整地类编号方法是在农用地地类或农用地过渡地类编号后加k,可调整地类与本基地类的关系是包含关系,汇总时单独汇总,不在本地类中汇总,如031和031k,是031中包括了031k,033d和033dk,033d中包含了033dk,汇总时带k的数据不计算,033=033a+033b+033c+033d,033bk和033dk不计算。

三调和二调地类认定标准

三调和二调地类认定标准

三调和二调地类认定标准
三调和二调是土地分类的一种方法,用于确定土地的用途和性质。

三调是指三级土地调查,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质量评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二调是指二级土地调查,主要针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质量评价。

三调和二调地类认定标准是指在进行土地调查时所使用的分类标准。

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利用类型:按照不同的土地利用功能将土地划分为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建设用地等类别。

2. 土地质量等级:通过评估土地的农业生产潜力、土地适宜程度等指标,将土地划分为高等级、中等级和低等级。

3. 土地利用现状:描述土地利用的具体情况,如耕地的种植作物、林地的林种、建设用地的用途等。

4. 土地开发和保护措施:指导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包括土地的开发和保护措施。

具体的标准和分类方法可能会有所不同,依据土地调查的目的和需求,通常由国家、地方政府或专业机构制定和应用。

我国土地利用分类新旧标准的对比分析

我国土地利用分类新旧标准的对比分析

我国土地利用分类新旧标准的对比分析摘要对2007年8月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gb/t21010-2007)和2002年1月起实行的《土地分类(试行)》进行了分析比较,指出新标准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以便于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评价、规划、管理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关键词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中图分类号 f31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08)23-0296-022007年8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了由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起草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gb/t21010-2007)[1],标志着我国的土地利用分类开始进入了“国标”时代。

在此之前,我国应用最为广泛的土地利用分类是2002年1月起开始试行的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城乡土地统一分类,即《土地分类(试行)》[2]。

《土地分类(试行)》的制定与实施对我国土地管理实践和科学研究工作产生了重要的意义,基本满足了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完成我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和统计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已提到议事日程,在实际工作中也要求城乡土地统一分类,以利于全国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和调查成果的应用。

2007年7月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保证调查质量、获得准确的基础数据,亟需出台分类体系更为完善、更具有权威性的国家标准。

在这样的背景下,《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应运而生[3]。

1新旧分类体系的对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与原《土地分类(试行)》部颁标准的分类体系比较,最大的区别在于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2个层次,其中的一级相当于《土地分类(试行)》标准的二级,二级相当于《土地分类(试行)》标准的三级,即取消了《土地分类(试行)》标准中的3个一级分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三大类型),使得12个一级类不受三大地类框架的限制而自成体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12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12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12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1-1:
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分类》中05、06、07、08、09一级类
和103、121二级类按表1.2进行归并。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084
医卫慈善用地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085
文体娱乐用地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பைடு நூலகம்086
公共设施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031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032
灌木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033
其它林地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04
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041
天然牧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04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编制工作从2000年开始筹备,于2002年列入国家标准计划正式启动。2005年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后经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召开土地分类协调会议,最终形成《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附件: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全国土地调查分类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下表:表A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级类二级类编码名称编码名称1耕地011 水田012 水浇地013 旱地2园地021 果园022 茶园023 其它园地3林地031 有林地含义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第二次土地调查与以往土地调查的差异分析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比

第二次土地调查与以往土地调查的差异分析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比

第二次土地调查与以往土地调查的差异分析调查内容及方法对比一、调查内容第一轮土地详查仅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及权属调查两项目任务。

调查内容单一,且后续管理均采用纸质图件进行管理,不便于土地利用数据的更新及汇总。

2009年以前开展的年度变更调查是在第一轮土地详查的基础上,采用全省统一的年度变更调查软件进行面积变更及汇总上报。

但由于详查时间跨度大、数据更新不及时等因素,造成变更数据累计误差越来越大,加之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土地开发整理、退耕还林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资料(图件、数据等)与实地有较大差距。

第二次土地调查除完成农村土地调查任务外,又增加了基本农田调查、坡耕地调查、开发园区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等诸多领域。

因此,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较详查时更加丰富和全面;全部成果一律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对今后科学化、信息化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基础资料对比第一次土地详查采用的基础图件,是由各县(市)到测绘部门收集。

由于种种原因,往往要跑多个部门才能购买到,而且很多影像数据是1980年—1987年期间拍摄的不同比例尺的普通航拍照片,同时第一次土地详查绝大多数单位的外业调查是九十年代初进行的,中间间隔了五六年,资料现势性差,大大增加了外业调绘的难度和新增地物补测的工作量,影响了调查进度的质量。

针对第一次土地详查基础数据存在的各类问题,为了有效保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可靠性和一致性,国家在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对遥感数据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处理、统一制作下发遥感正射影像图的基本方针,从基础数据源头上确保了调查基础图件的精度与质量的全国一致性和规范性。

这种措施一方面减轻了地方负担,另一方南确保了基础资料精度的可靠性、时效性和统一性,为按质按时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奠定了坚时的基础。

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详]

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详]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12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1-1:
表1.1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和编码
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分类》中05、06、07、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按表1.2进行归并。

表1.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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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12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1-1:
表1.1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和编码
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分类》中05、06、07、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按表1.2进行归并。

表1.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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