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基本常识十二问
交通事故常见问题解答
交通事故常见问题解答
1.作为受害者,我能要求哪些赔偿?
答:受害者有权要求肇事⽅赔偿医疗费、误⼯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者受伤住院的,可另外要求赔偿住院伙⾷补助费、护理费等。
受害者构成残疾的,有权要求赔偿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活费等。
2.是通过交警部门调解还是选择向法院起诉?
答:各有优势。
交警部门调解能更早拿到赔偿款,但往往相对较少。
通过法院诉讼相对公平,赔偿款项更多,但时间相对较长。
3.上法院起诉⼀般要多久?
答:从⽴案起诉到开庭⼀般需要1个⽉(台州路桥),如果能当庭达成调解赔偿协议,则⼀般可直接拿到赔偿款。
4.法院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答:受害者⼀定要保存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收费收据、门诊收费收据、交通票据等等直接相关材料。
台州交通事故律师陈*威律师会帮你全⾯整理。
5.请律师打官司费⽤怎么计算?
答:⼀般根据赔偿总⾦额的6%~8%计算。
对于经济困难的外来务⼯者,委托陈*威律师可选择风险代理模式,即先⽀付⼩部分差旅费⽤,再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按⽐例收取实得赔偿款。
⽆论⼀般代理还是风险代理,陈*威律师都会竭⼒为受害者争取到赔偿款。
机动车驾驶员必备事故处理知识
车损事故处理1、发生两车事故时请保持冷静,谢谢你所信仰的神。
这是最容易解决的小事情。
2、不论谁的责任下车后主动询问对方,人没事吧。
别小看这句话的作用。
3、拿出手机拍照,目的明确证明双方的行驶轨迹,车辆全貌与分道线标示要在同一张照片内。
如无法取得清晰的全景,那么己方,对方都要拍。
照片要求清晰。
4、车可靠边可保持原状,拨打110,在警察来之前不用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
5、警察来了也不用和对方争辩,只做2件事,说明情况(无需阐述个人认为的事故责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6、由警察同志来判定事故责任签字认可。
保持礼貌和风度当着警察的面和对方车主交换联系方法。
约定定损时间,握手道别。
如遇低素质。
可当着警察的面要求核实车辆真假信息,并当面拨打对方的手机,如无响声可向警察反馈。
7、有责方通知保险公司,(次责以上都要通知)无责方不用通知,通知了不销案,影响次年非人工平台保费优惠。
8、带好+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有责方商业险保单)去事故处理中心定损,但不要定价。
切记!!!让其出具定损单,注明外观损伤位置,如左前叶,右后杠+ 车门注意要加上程度(钣金还是油漆)。
表面无凹陷的擦痕叫油漆,瘪进去或者凸出来叫钣金,撞碎掉的叫破损,有液体流出来叫漏液。
9、记录下责任方的保险公司,保单号码,报案号。
10、拿到定损单后与对方握手道别,如是心仪的异性可以拥抱、KISS等因人品而异(此处不再赘述)。
11、将车开到自己熟悉的4S店,由4s店负责叫来主责方保险公司定损。
其中原因我不能多说。
大家切记!12、修车完毕大胆垫付款项。
索要发票+项目维修清单(你已经有对方的保单号和理赔号了)13、致电对方询问对方车辆修的怎么样了?寒暄过后直奔主题,约定双方都有空的时间,一手交资料一手给钱。
人伤事故处理切记原则如下: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
不要有任何责备。
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
2、现场拍摄照片。
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参照。
交通事故处理常见问题解答让你轻松应对各种情况
交通事故处理常见问题解答让你轻松应对各种情况交通事故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情况,处理不当会对各方造成巨大的损失和困扰。
为了帮助大家能够更好地应对交通事故,下面将就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帮助和指导。
问题一:交通事故发生后,我该怎么办?回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如果没有人员受伤,可以将车辆移至安全地带,并拉起警示标志。
然后尽快拨打报警电话,通知交警部门,并等候交警的到来。
同时,可以与对方交换保险信息,并尽量收集现场证据,如照片、视频等,以备后续处理。
问题二:交通事故处理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回答:处理交通事故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不要承认过错:不管事故责任如何,都不要随意承认过错,尤其是在没有明确了解事故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
2. 保持冷静:事故发生时,情绪容易激动,但要保持冷静,并与对方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吵和纠纷。
3. 报案记录: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案,并保存好报案记录,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当事人信息、证人信息等。
4. 保留证据:拍摄、收集现场照片和视频,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后续使用。
可以拍摄车辆受损情况、伤者状况和交通标志等。
5. 联系保险公司:及时联系自己所购买的保险公司,按照公司要求进行报案并进行理赔。
问题三: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回答: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依据交通法规和相关法律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以下几种情况:1. 全责:一方完全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发生,将被认定为全责方。
2. 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在一方,但另一方也有一定的过错。
3. 同等责任:双方在事故中都有一定过错,责任相对平均。
4. 无责任:事故责任主要在第三方,与当事人无关。
责任认定的结果将影响事故的处理和保险公司的赔付。
因此,在交通事故中,要尽量遵循交通规则,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问题四: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保险赔付?回答: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的赔付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
道路交通事故常见问题Word版
道路交通事故常见问题。
一、发生交通事故在现场应该做什么。
根据实践经验,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我们在现场要做3件事。
第一要迅速报警,自己不能报警可委托他人报警;第二保护现场,不能移动车辆(为抢救伤员可以移动车辆。
但应该做好车辆原位置的标记),抢救伤员;第三通知保险公司。
发生交通事故,绝不能逃逸。
我们都知道逃逸是要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如果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是要从重处罚的。
为什么第一要自己或委托他人报警,有人报警不就可以了吗?二者的性质不同。
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了,自己报警或委托他人报警属于自动投案,是有利于司法机关认定你具有自动投案的情节的,对进一步认定你具有自首情节奠定基础的。
他人报警,你未离开现场,也属于自动投案。
但自动投案不一定构成自首。
自首的条件是:自动投案;如实供述。
缺一不可。
二、交通事故根据后果不同分为交通肇事罪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交通肇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量刑档次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个罪,有期徒刑最高15年)。
1.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常见问题解答
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常见问题解答交通事故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问题之一,而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回答一些常见的交通事故处理问题,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1.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来确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是依据交通规则和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来判断的。
一般来说,违反交通规则的一方会承担主要责任。
2. 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认为对方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而不愿意承担责任,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尽快向交通警察部门报案,现场勘查和取证;- 保留好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例如现场照片、事故报告、医疗费用单据等;- 如果涉及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较大,可以请律师协助处理。
二、交通事故的理赔问题1. 交通事故后应该如何进行理赔?在交通事故后,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理赔:- 报案并取得交通警察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尽快联系您的保险公司,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理赔员会与您联系并核实相关信息,然后进行赔偿处理。
2. 需要准备哪些相关证据?在进行理赔时,您需要准备以下相关证据:- 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发票等证件;- 交通警察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医院开具的医疗费用清单和诊断证明等。
三、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害问题1. 如果遭受了轻微的人身伤害,应该怎么处理?如果您遭受了轻微的人身伤害,可以考虑以下步骤:- 停好车辆,确保安全后及时向对方索要相应的赔偿;- 尽量保留现场照片或者视频作为证据;- 如果症状严重,可以在事故后尽快就医。
2.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严重人身伤害时,应该如何处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严重人身伤害,应该立即进行以下处理:- 确保自身的安全,尽量不要擅自移动伤者;- 马上拨打急救电话(如拨打120等)并将伤者送往医院;- 与医院保持沟通,及时获取伤者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清单等证据。
道路交通安全小常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小常识问答1、交通事故发生后,是否必须经交通警察处理?答: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情形、发生的原因是否明晰,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争议等确定是协商解决,还是交由交通警察处理。
如果情节轻微,可以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有权作出处罚。
法条参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2、交通事故发生后,受伤人员的医疗费如何处理?肇事者是否应当垫付?答:交通事故发生后,受伤人员的医疗费,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交强险)的,限额内由保险公司支付,交通警察通知保险公司支付;未投保交强险或者肇事者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交通警察通知基金管理机构。
法条参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交通事故处理知识汇总
交通事故处理知识汇总一、交通事故案件的一般处理程序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称的事故科)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4年5月1日以后)。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由谁承担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如何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四、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得到哪些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如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常识知识问答
法律常识知识问答一、车祸责任划分问:如果发生车祸,如何划分责任?答:在车祸责任划分中,通常会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以及交通法规进行综合衡量。
以下是一些划分责任的原则:1. 交通法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车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信号、优先让行规则等。
如果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违反了交通法规,即使对方有过错,也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
2. 追尾事故:一般情况下,追尾事故中,后面的车辆通常要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他们应当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与前车发生碰撞。
3. 双方违规:如果发生事故的两方都存在违规行为,那么责任划分就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比如,判断双方的过错程度、车辆行驶速度、道路状况等。
4. 证据:在责任划分中,证据是关键因素。
当事人可以通过现场照片、事故报警记录、见证人证言等来证明对方的过错,有利于责任的划分。
总之,在划分车祸责任时,要结合道路交通法规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公正的判定。
二、合同签署与解除问:合同签署后是否可以解除?解除合同是否需要赔偿?答:合同签署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解除的。
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但是,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解除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况:1. 合同约定: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可以约定解除条件和方式。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解除的具体条件,当条件发生时,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2. 协商一致: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同意解除合同。
在协商解除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双方的意愿,确定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经济责任。
3. 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合同的订立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一方主要违反合同约定,严重违背公平原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尽管可以解除合同,但解除合同可能会导致一方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双方解除合同前已履行的义务以及双方因解除合同所遭受的损失等因素来确定。
三、人身损害赔偿问:如果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受害人有哪些权益和赔偿途径?答:如果受害人在人身损害事故中遭受伤害,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和获得赔偿:1. 保险赔偿:如果事故中涉及车辆,受害人可以通过车辆保险进行索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问答周小伟律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问答周小伟律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问答道路交通事故是指由于交通工具或行人在道路上相互碰撞或者由于交通工具单独行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为了保障交通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定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下面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方面的问答,请律师周小伟为我们解答。
提问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立即采取哪些措施?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做到以下几点:1. 立即停车:在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2. 救助伤者:如果有人员受伤,应该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同时采取合理措施救助伤者,不能随意移动伤者,以免加重伤情。
3. 警示其他车辆:在事故现场,驾驶员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其他有效警示措施,提醒其他车辆绕行。
4. 保留证据:驾驶员应当保留现场照片和事故相关证据,包括车辆照片、证件信息等,以便后续调查和处理。
提问二: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既有一定的权利也有相应的义务。
1.权利:(1)调解权利:当事人有权向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解决有关赔偿事宜。
(2)申请索赔权: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申请,要求对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拒绝撤销报警权:当事人有权拒绝撤销交通事故的报警记录,确保交通事故的真实性得以记录。
2. 义务:(1)提供证据:当事人应当主动提供与事故有关的证据,如现场照片、事故记录等,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
(2)接受询问:当事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如实回答问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3)支付赔偿:当事人应根据法律规定,按照判决或者调解结果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提问三: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限制是多久?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在复杂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时间。
处理交通事故问答
处理交通事故须知一、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作为司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民警,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也应予以协助。
二、怎样保护交通事故现场?出了交通事故后,司机有责任主动保护现场,在民警到达现场前,如遇事故受伤者须尽快送医院抢救时,则要标记伤者的躺卧位置和姿态,然后移动伤者。
总之,凡有必要移动现场任何有关事故的物品,包括人、车、散落物品等,都应作好原始状态的标记。
如遇下雨,刮风等天气,应就地取材,用塑料布、席子等物将痕迹盖起来保护好,切勿不作任何标记就擅自将事故车开动驶离事故现场,送伤者去医院。
三、肇事司机逃跑怎么办?交通事故伤者或目击者,在发生事故后,首先应记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及肇事车辆的外部特征,要防止肇事司机驾车逃跑。
对肇事逃逸者,一旦被公安机关抓获,将予以严惩。
对举报肇事逃跑的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给予表彰奖励。
四、对有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在没有作出有关责任的认定时,医疗费该由谁垫付?交警部门会指定一方即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治疗费用。
五、肇事当事人怎样自我保护?事故发生后,在公安人员没有到达之前,肇事司机除了打电话报警外,应设法叫单位同事或亲友协助。
除公安机关外,任何单位、任何人都无权扣押肇事车辆以有各种证件。
公安机关暂扣车辆及证件时,应给当事人开具《强制的措施凭证》,《强制措施凭证》应有执法机关及执行民警的印章。
六、公安机关对扣车、扣证有何规定?(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二)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期限为20日。
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三)当交通事故当事人及期限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没有按要求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或者预付抢救治疗费用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四)当事人的其它证件在检查登记后,应当场发还。
交通事故法律知识100问
交通事故法律知识100问第1问:什么是“道路”?答:“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第2问:什么是“交通事故”?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3问:什么是机动车?什么是非机动车?答: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第4问: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怎么办?答: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5问: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是什么?答:122。
第6问:拨打“122”报警电话应报哪些内容?答:当拨打“122”报警电话时,报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如道路名称、路段)、车型、车号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如实回答接警人的询问。
最好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
第7问:交通事故由哪个部门处理?答: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交通事故法律知识100问
交通事故法律知识100问第1问:什么是“道路”?答:“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第2问:什么是“交通事故”?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3问:什么是机动车?什么是非机动车?答: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第4问: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怎么办?答: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5问: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是什么?答:122。
第6问:拨打“122”报警电话应报哪些内容?答:当拨打“122”报警电话时,报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如道路名称、路段)、车型、车号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如实回答接警人的询问。
最好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
第7问:交通事故由哪个部门处理?答: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交通事故处理知识点汇总
交通事故处理知识点汇总交通事故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情况,每年都有大量的交通事故发生。
为了保证公路交通的安全,我们需要掌握一些交通事故处理的知识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交通事故处理的步骤和相关法律法规。
一、事故现场处理1.确保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将车辆移到安全地点,避免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二次事故。
2.报警并呼救:在处理事故现场时,应立即拨打紧急电话报警,并提供详细的事故信息和位置。
3.保护现场:为了保护证据完整性,不要移动车辆,除非妨碍交通流畅。
可以使用警示标志或警示灯提醒其他车辆。
4.交换信息:与对方驾驶员交换联系方式、车牌号码、保险信息等,并尽量获取目击证人的联系方式。
5.获取证据:如果可能,拍摄现场照片或录像,记录事故时间、地点、车辆损坏情况等证据。
二、保险理赔1.联系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与自己的保险公司联系,并按照其指示进行理赔流程。
2.提供证据:向保险公司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描述、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以支持你的理赔申请。
3.协商处理:保险公司将评估事故责任,并与对方保险公司协商处理。
根据责任比例,你将获得相应的赔偿。
4.维权途径:如果对保险公司的赔偿结果不满意,你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法律法规1.交通法规:驾驶员应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包括限速、禁止酒驾、使用安全带等规定,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责任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责任应由交通肇事者承担。
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帮助你在事故处理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3.赔偿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精神损失等。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帮助你正确理解自己的赔偿权益。
四、事故预防1.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应始终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闯红灯、不压线等,以降低发生事故的概率。
2.安全驾驶:保持安全车距,避免疲劳驾驶,及时检查车辆的制动系统、胎压等,以确保驾驶安全。
交通事故处理问答十例
交通事故处理问答十例一、问: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是按什么划分的?赔偿的比例是多少?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百分之百;负主要责任者,承但符合规定损失的百分之六十至八十;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百分之五十;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百分之五十;负次要责任者,担符合规定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至四十。
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二、问: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哪些?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三、问:各种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怎样计算?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于收入高于交通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注: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以本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误工证明为准。
1999年本市平均生活费为每人6971元,月平均生活费为581元。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每人每天20元)。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交通事故的实用30问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交通事故的实用30问1、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一个人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怎么承担?这个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有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那么怎么才算登记车主有过错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认定登记车主有过错:(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2、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承担?这个问题,在该司法解释没有颁布之前,各地法院的判决大相径庭,判什么的都有,大致有四种,(一)判决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判决被挂靠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的损失应由实际车辆所有人来承担(三)判决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责任,该判决结果在司法实践中不具有操作性,很多受害人的损失往往得不到执行。
(四)判决被挂靠人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该判决的方式也不能最大限度的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该司法解释是出台,会让各地法院有一个统一的裁判标准,就是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这样做,可以更大限度的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3、私下转让车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该如何承担?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况而定。
第一种,仅一次转让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的规定,应该由实际受让人来承担,第二种情况,就是多次转让均为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4、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常识汇总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常识汇总一、安全第一1.在事故现场停车时,确保将车辆停靠在安全地带,如应急车道或道路边缘位置。
2.开启危险报警灯,提醒其他车辆注意。
3.如果可能,使用警告三角牌将事故现场标志出来,防止后续车辆发生二次事故。
4.如果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报警并寻求医疗帮助。
5.尽量避免在夜间或能见度较低的情况下进行现场处理,以免造成更大的危险。
二、保护现场1.不要移动车辆,除非车辆阻碍交通流畅,或有威胁其他人员安全的情况下。
2.尽量保持现场原样,不要移动任何物品,以便交通警察和保险公司能够准确判断事故原因。
三、交流信息2.记录事故现场的时间、地点和天气情况。
3.不要承认对事故负有全责,事故责任应由交警或保险公司来判定。
4.如果对方没有提供准确的信息,可以通过拍照或录像来记录对方车辆的牌照和损伤情况。
四、拍照和记录证据1.使用手机或相机拍摄现场照片,包括车辆损坏部位、交通标志、事故轨迹、交叉路口等。
2.记录事故发生前后的经过,包括车速、行驶方向、事故原因等。
3.如有可能,寻找目击者并记录他们的证词。
五、报案和处理1.尽快向当地交警部门报案,交警将会协助处理事故现场并制作事故报告。
六、合理索赔1.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2.合理计算索赔金额,包括车辆损失、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等。
3.如遇拒赔或不公平赔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向相关部门投诉。
七、处置风险1.在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办理理赔期间,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身份盗窃。
2.注意与第三方或当事人的文书交换和合作,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八、态度和注意事项1.保持冷静和礼貌,不发生争执或暴力行为。
2.不随意破坏现场或他人财物。
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由交通警察或保险公司确定,应予尊重和配合。
在交通事故现场处理过程中,确保安全第一、保护现场、收集证据、正确报案及合理索赔是非常重要的。
正确的处理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减少损失,并确保事故责任和索赔处理的公正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基本常识十二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基本常识十二问1、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答:道路交通事故俗称“车祸”,《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2、道路交通事故由哪个机关负责处理?答:《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这一规定表明,在公安机关内部,按照职能划分和事务管辖的原则确定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交通事故。
3、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什么?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职责总的来说有四个方面:①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包括对受伤人员组织施救、确认肇事者、对现场实施勘查、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等;②认定当事人责任。
包括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向当事人传达交通事故认定情况等;③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④如当事人提出申请,可以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4、哪些交通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即“私了”?有什么要求?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以下事故可以私了;①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②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③当事人自愿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事宜。
私了前,要求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
5、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哪些义务?答:交通事故当事人作为一名公民应当履行一定的责任和义务、配合公安机关妥善处理交通事故。
具体来说,当事人有以下责任和义务:1、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2、必须抢救伤者;3、必须及时报案;4、必须如实陈述交通事故经过。
6、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大小——怎么划分?答: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①全部责任是指交通事故完全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无过错行为,或虽有过错行为,但和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这种情况下由导致事故发生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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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基本常识十二问
1、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
答:道路交通事故俗称“车祸”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2、道路交通事故由哪个机关负责处理?答:《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这一规定表明,在公安机关内部,按照职能划分和事务管辖的原则确定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交通事故。
3、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什么?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职责总的来说有四个方面:
①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包括对受伤人员组织施救、确认肇事者、对
现场实施勘查、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等;
②认定当事人责任。
包括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向当事人传达交通事故认定情况等;
③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
④如当事人提出申请,可以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4、哪些交通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即“私了”?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以下事故可以私了;
①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②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
③当事人自愿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事宜。
私了前,要求记录
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
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
5、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哪些义务?
答:交通事故当事人作为一名公民应当履行一定的责任和义务、配合公安机关妥善处理交通事故。
具体来说,当事人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1、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
2、必须抢救伤者;
3、必须及时报案;
4、必须如实陈述交通事故经过。
6、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大小——怎么划分?答: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①全部责任是指交通事故完全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无过错行为,或虽有过错行为,但和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这种情况下由导致事故发生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②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都有过错行为存
在,且该过错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则过错行为在
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负次要责任。
③同等责任如果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行为存在,过错行为交通事故都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难主次的,则由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7、什么是交通事故认定书?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等交通事故
证据,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发生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等所作出的一种专业性判断结论。
其本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种证据。
8、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责任与当事人应负的法律责任是一个概念吗?
答:当事人的责任不是指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的当事人责任,又具有证据的效力、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刑事、行政审判活动都没有约束力,需要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
它是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所起作用大小的一种定性、定量的描述。
虽然在许多交通事故中,事故当事人责任和法律责任有密切关系,事故当事人责任是依法确定当事人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但承担交通吞噬责任的人,不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因为事故当事人责任的主体是具有交通活动能力的人。
只要有交通活动能力,能在道路上行走、乘车、驾车、就可能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不受年龄、智力的限制。
而作为法律责任的主体,则必须符合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
9、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1)医疗费;(2)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护理费;(5)营养费;(6)残疾赔偿金;(7)残疾辅助器具费;(8)被扶养人生活费;(9)丧葬费;(10)死亡赔偿金;(11)交通费;(12)住宿费;(13)直接财产损失;(14)车辆停运损失费;(15)精神损害抚慰金。
10、解决交通交通事故赔偿的途径有哪些?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民事赔偿纠纷解决的法则,当事人有权选择纠纷的解决方法,具体来说有以下
途径:(1)自行协商;(2)请求公安机关调解;(3)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4)申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1、追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无期限?
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与当事人选择解决损害赔偿的途径有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 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提前民事诉讼的,依据《民法通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但是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 年。
12、什么是交通肇事者?其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交通肇事者,是指行为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
根据1997 年颁布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肇事后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