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核算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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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商行、农联社、农合行,下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稳健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7号)、《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3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第21号以及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农村信用社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通常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发起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同时也作为贷款服务机构代收证券化信贷资产本息。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标的信贷资产本息应同时完全证券化,不存在部分转让或剥离利息的情况。

第四条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存续期内,农村信用社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标的信贷资产中的部分资产进行置换,也可对

剩余的部分进行清仓回购。

第二章基本核算原则

第五条根据信贷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情况,或是否保留了对信贷资产的控制,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分为三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

第一类业务:农村信用社转移了标的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农村信用社已将标的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应当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并将该信贷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让而收到的对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是指将信贷资产从农村信用社的账上和资产负债表内转出。转让该信贷资产时如取得了某项新资产或者承担了某项新负债,应当在转让日按公允价值确认该新资产或者新负债,并将该新资产扣除新负债后的净额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第二类业务:农村信用社保留了标的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农村信用社保留了标的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时,不应当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转让该信贷资产而收到的对价,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

第三类业务:农村信用社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标的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农村信用社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标的信贷资产所有权上

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应根据是否保留了对信贷资产的控制权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一)农村信用社放弃了对该信贷资产控制的,应当在转让日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并将该信贷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让而收到的对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转让该信贷资产时如取得了某项新资产或者承担了某项新负债,应当在转让日按公允价值确认该新资产或者新负债,并将该新资产扣除新负债后的净额作为转让对价的组成部分。

放弃对该信贷资产控制是指农村信用社与该信贷资产实现了破产隔离,而且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受托机构能够单独将该信贷资产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该项出售加以限制。

(二)农村信用社仍保留对该信贷资产控制的,应当在转让日按其继续涉入该信贷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农村信用社继续涉入该信贷资产的程度,是指该信贷资产价值变动使农村信用社面临的风险水平。

农村信用社主要采用保留次级证券等方式继续涉入证券化资产。

第六条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标的信贷资产初始起算日之前的应收利息归农村信用社所有且享有优先受偿权,标的信贷资产初始起算日之后的应收利息归信托财产所有。

第三章科目及账户设置

第七条在业务状况表内新增21个科目,其中,一级科目2个,二级科目5个,三级科目14个;新增3个标准账户。

(一)新增“1311继续涉入资产”一级科目,下设“131110信贷资产证券化继续涉入资产”二级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农村信用社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因提供信用增级(如持有次级证券或提供担保等)而保留部分风险和报酬并对该信贷资产形成部分实质性控制时,信用增级所覆盖的继续涉入资产。按照证券化产品的期限新增“13111010证券化短期涉入资产”和“13111020证券化中长期涉入资产”两个三级科目。

(二)新增“2521继续涉入负债”一级科目,下设“252110信贷资产证券化继续涉入负债”二级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农村信用社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因继续涉入资产而对应确认的负债。按照证券化产品的期限设立“25211010证券化短期涉入负债”和“25211020证券化中长期涉入负债”两个三级科目。

(三)在“2415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科目下新增“卖出回购信贷资产证券化金融资产款”标准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农村信用社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且农村信用社保留了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情况下,因转让而从受托机构收到的对价。

(四)在“1223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下新增“122320持有至到期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二级科目,并在该科目下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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