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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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

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土地利用行为,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x〔x〕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x第53号)、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的通知》(x〔x〕44号)及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x土地例行督察组x例行督查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范围、任务与对象

(一)处置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x规划范围内、各产业园区(基地)。

(二)工作目标

全市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1000亩,清理收回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540亩。

(三)处置对象

1、批而未供的土地:新增建设用地自批准后超过一年未实施供地的土地。

2、供而未用的土地:

(1)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尚未开工建设的土地。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未明确开工日期的,以实际交付土地日期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

(2)超过批准延长期限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停工停建的项目用地:

(1)项目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项目总投资额25%(不含土地出让金),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土地。

(2)已达到上述开发面积或投资比例,但停工2年以上,近期未有新投资开发计划的土地;或虽已建设,但超过2年未投产且近期未有开工计划的土地。

4、供多建少、低效利用的工业用地:

(1)开工建设面积未达到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或投资额度未达到项目总投资额25%(不含土地出让金)的工业用地。

(2)已建成但一直未投入生产或已投产但投资强度低于《入园合同》约定或工业园区最低标准,单位产出率不达控制标准的低效利用工业用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闲置土地。

二、清理处置方式

1、土地闲置满一年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对无法确定出让或划拨价款的,以现行基准地价或评估地价,作为土地闲置费的征收基数。

2、土地闲置满两年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市政府批准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两年内虽开工建设,但投资额度未达到25%以上或者建设面积未达到三分之一的,依法督促其尽快建成投产,否则依法收回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已建成投产,但未达到《入园合同》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强度的,对其投资额度的残值进行评估,补偿后予以收回。

4、对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因素形成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可以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等方式予以盘活处置。

5、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一律由国土资源部门先行收储后,再重新供地。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从x年6月1日起到12月30日,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1日起至6月30日)

对照近七年的土地报批及供地台账,对所有项目进行调查,全面摸清辖区内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具体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二)盘活处置阶段(7月1日起至9月10日)

对被调查的土地进行鉴别和定性。制定具体的处置方案,明确处理时限和方式,落实责任人。对各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基地)清收不力的少数宗地,由市政府直接清理处置。

(三)总结完善阶段(9月11日至9月25日)

将盘活处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以书面报告形式连同清理处置的宗地档案和相关表格,资料,于9月30日前一并上报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8日至10月31日)

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验收组,到各到进行实地核查验收,重点核查验收各地盘活处置工作的真实性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收回的每一宗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都要有地块的卫星影像图斑,原用地批准文件的坐标,收回处置后的网上出让坐标三位一体,并于实地一一对应。对盘活的批而未供土地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或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时间为准核准验收,并及时录入国土资源部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综合利用阶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

清理收回的闲置土地应纳入政府储备。按照土地的利用条件,依据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及时确定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进行开发利用。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x任组长、国土资源局丁火华任副组长,成员由

市政府办、各产业园区(基地)、国土局、监察局、公安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院、房管局、广电局、市供电公司、市供水燃气公司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盘活处置工作。各有关乡镇(街道)、产业基地办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盘活处置工作负总责。凡清理处置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未真实完成任务的地方,相应扣除x年新增用地计划,并予以通报批评。

2、明确职责、协同推进。相关责任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要做好工作的协调配合,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政策指导和监督把关,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开发动工前或者被依法收回前,不受理该土地使用权人转让、出租、抵押登记等手续,并将依法收回的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统一纳入政府储备。市财政部门做好闲置费的计征和收回土地的补偿等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盘活处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突发性事件,查处涉及的逃逸、诈骗等案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市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盘活处置执行中徇私舞弊的人和事。各乡镇(街道)、产业基地办要对全过程负责,通过全程监管,确保清理处置方案落到实处。对逾期拒不缴交闲置费的用地单位或个人,由财政、国土部门联合在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对拒不接受处置的闲置和低效利用地块,国土资源部门禁止在辖区内取得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发改委不予立项,建设部门不予报建、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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