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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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票据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和加强医院财务票据管理,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与财务票据相关的工作人员。

3.医院财务部为本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负责财务票据的发放、收集、归档及财务票据制度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4.医院财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财务票据的种类和发放财务票据主要包括发票、收据、凭证等。

按照管理需要和法规要求,医院财务部门负责对财务票据进行发放和管理。

1.发票的发放:(1)医院财务部门负责根据需求和法规要求,统一制定发票使用计划,并向发票管理部门申请发票。

(2)医院发票管理部门根据财务部门的发票使用计划,按程序发放票据,并记录票据发放情况。

(3)发票使用人员在领取发票时要进行签字确认,并对发票进行登记备案。

2.收据的发放:(1)医院财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收据使用规定,并向各科室发放收据。

(2)科室收据保管人员要按规定使用收据,并对收据进行登记备案。

3.凭证的发放:(1)医院财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凭证制度,并向各科室发放凭证簿。

(2)科室负责人要安排专人负责收发凭证,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和归档。

三、财务票据的收集和管理1.发票的收集:(1)医院财务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科室的发票进行核查和收集。

(2)发票收集人员要认真核对票据的数量和金额,并按规定填写发票收集登记表。

(3)发票收集后,要进行财务部门的盖章和签字确认,并按财务归档标准进行归档。

2.收据的收集:(1)各科室收据保管人员按指定的时间和规定,对科室内的收据进行收集。

(2)收据收集人员要认真核对票据的编号和金额,并按规定填写收据收集登记表。

(3)收据收集后,要进行财务部门的盖章和签字确认,并按财务归档标准进行归档。

3.凭证的收集:(1)各科室负责人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科室的凭证,并按规定进行核对和登记。

(2)凭证收集人员要认真核对凭证的数量和内容,并按规定填写凭证收集登记表。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购买、使用、保管和核销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票据,是指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药品销售等业务活动中,依法使用的一切收款凭证。

第三条医院票据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医院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医院财务部门是票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票据的购买、分发、保管、核销等工作。

第二章票据购买第五条医院应根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业务需要,向财政部门申领票据。

第六条申领票据时,需提交相关审批文件和申请表,并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票据,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第三章票据使用第八条医院应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票据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九条票据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记录票据的号码、起始日期、使用数量等信息,便于核销和追溯。

第四章票据保管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票据保管制度,确保票据的安全、完整、不受损失。

第十二条票据保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不得泄露票据信息,不得私自使用、挪用、销毁票据。

第五章票据核销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票据核销制度,定期对使用的票据进行核销。

第十四条核销票据时,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留存相关凭证,确保票据的合法性。

第十五条医院应将核销的票据信息及时报送财政部门,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医院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财务部门。

医院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票据管理的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同时,医院应定期对票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不断完善票据管理制度,提高票据管理水平。

医院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财务票据的管理,加强医院财务管理,保障医院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财务票据的管理工作,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医疗服务收费票据、药品销售收费票据等。

第三条医院财务票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进行票据管理。

(二)真实性原则:票据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变造。

(三)完整性原则:票据的购领、使用、核销等环节应完整记录,确保票据流转的连续性。

(四)安全性原则:加强票据的保管,防止票据遗失、损毁、被盗等风险。

第二章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第四条医院财务票据分为以下几类:(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包括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

(二)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包括门诊、住院、急诊等医疗服务收费票据。

(三)药品销售收费票据:包括药品销售发票、药品销售收据等。

第五条医院财务票据的使用范围:(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用于医院对外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医疗服务收费票据:用于医院提供医疗服务时的收费。

(三)药品销售收费票据:用于医院销售药品时的收费。

第三章票据的购领与核销第六条医院财务票据的购领:(一)医院财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

(二)医院财务部门凭《票据准购证》向财政部门购买所需票据。

第七条医院财务票据的核销:(一)票据使用完毕后,应由财务部门进行核销。

(二)核销时,应将票据的号码、金额、日期等信息填写在核销单上。

(三)核销单经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作为财务票据的核销凭证。

第四章票据的保管与使用第八条医院财务票据的保管:(一)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票据库房,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

(二)票据库房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票据的安全。

(三)票据的出入库应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盘点。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政策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政策

一、政策背景为加强医院票据管理,规范医院财务管理,保障医院经济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政策。

二、政策目标1. 规范医院票据种类和使用范围,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2. 加强医院票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防止票据遗失、损毁、伪造等现象;3. 保障医院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为医院经济决策提供依据;4. 促进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提升医院整体管理水平。

三、政策内容1. 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1)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和医疗单位专用票据。

(2)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包括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及其他收款收据等。

2. 票据的购置、领用、核销(1)购置:行政事业统一票据和医疗单位专用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并指定专人凭《票据准购证》向区财政局综合科票据管理中心购买。

(2)领用:医院各科室根据实际需要向财务科领用票据,财务科负责登记、发放、保管。

(3)核销:票据使用后,由使用科室及时将票据送至财务科核销,财务科对票据进行审核、登记、归档。

3. 票据的保管与使用(1)票据保管:财务科设立专职票据保管员,负责票据的验收、保管、核销等工作。

出纳员不得兼任收费票据的保管或核销。

(2)票据使用:医院各科室在使用票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伪造、转让、出借、出售票据。

4. 票据的遗失、损毁处理(1)票据遗失:使用科室发现票据遗失,应及时向财务科报告,由财务科负责向同级财政部门或印刷厂反映,必要时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2)票据损毁:使用科室发现票据损毁,应及时向财务科报告,由财务科负责重新印制。

四、政策执行与监督1. 各科室应严格执行本政策,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 财务科负责对本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政策的行为进行查处。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票据管理,加强票据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票据安全,防范风险,提高医院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票据管理工作,包括发票、收据、结算单、会计凭证、支票、出纳票据等所有与医院收支有关的票据。

第三条医院票据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安全的原则,确保票据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合法合规。

第四条医院票据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院职工的票据管理意识,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

第五条医院票据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科室、部门配合落实。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和编号第六条医院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具体种类根据国家税务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医院收据主要包括门诊收据和住院收据,其中门诊收据按照挂号收费系统打印,住院收据由出院结算科打印。

第八条医院结算单包括住院费结算单、门诊费结算单、检查费结算单、化验费结算单等,具体种类根据收费项目确定。

第九条医院会计凭证主要包括日记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原始凭证等,根据会计政策和制度执行。

第十条医院支票、出纳票据等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前应经过会计、出纳复核确认。

第十一条医院所有票据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编号,确保票据的唯一性和准确性,编号信息由财务部门进行管理。

第三章票据的领用、使用和保管第十二条医院票据领用应当由财务部门统一安排,领用前应填写领用登记簿,核对清楚数量和金额后方可领取。

第十三条医院票据使用应按照规定流程和程序,确保票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出现错、漏、重、乱等情况。

第十四条医院票据保管由专人负责,设立专门的票据保管室,保管过程中应加强监管,确保票据安全。

第十五条医院票据统一由财务部门进行归档,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归档规范,确保票据清晰完整。

医院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行为,保障医院财务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在医院票据使用过程中的行为。

第三条医院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专用票据、医院内部收据等。

第二章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第四条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往来款收款收据等,适用于医院进行一般性收费业务。

第五条专用票据分为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由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适用于特定收费项目,如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等。

第六条医院内部收据适用于医院内部各部门之间、内部科室之间以及与患者之间的经济往来。

第三章票据的购置、领用与核销第七条医院财务科负责票据的购置、领用与核销工作。

第八条购置票据时,须凭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

第九条领用票据时,须填写《票据领用单》,注明领用票据的日期、金额、用途等事项,并经相关管理人员批准。

第十条票据领用后,由领用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损坏。

第十一条使用票据时,须按照票据的种类、金额、用途等要求进行使用,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完毕后,由使用部门将票据存根与相关凭证一同交财务科进行核销。

第四章票据的保管与销毁第十三条票据保管员负责票据的保管工作,确保票据的安全。

第十四条票据保管员须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确保票据数量与账目相符。

第十五条票据保管员对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财务科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票据销毁时,须由财务科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确保不泄露医院财务信息。

第五章罚则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购置、领用、使用票据的;(二)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擅自销毁票据的;(三)未按规定保管票据,造成票据遗失、短少的;(四)其他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医院收款票据管理规定

医院收款票据管理规定

医院收款票据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1.为了规范医院收款票据的管理,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维护医院的财务秩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票据种类1.医院收款票据包括但不限于:收费通知单、收费收据、结算发票等。

第三条:票据的开具和登记1.票据的开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2.所有票据必须在票面上标明票据号码、金额、开具日期等必要信息,并在相应的系统中进行登记。

第四条:票据的保管1.医院财务部门负责对医院收款票据进行统一保管,确保票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票据保管期限为国家规定的时限,过期的票据应及时销毁并进行清账处理。

第五条:票据的使用1.票据的使用应符合实际收费情况,不得虚开、重复开具、私自修改等行为。

2.票据的使用必须经过授权人员审核和盖章确认。

第六条:票据的监督和审查1.医院内部设立票据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2.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人员和行为,将按照医院相关纪律处分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文责声明1.本管理规定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对于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此为示例文本,具体合同或协议书的编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规定和条款的补充。

附件列表1.附件1: 收费通知单模板2.附件2: 收费收据模板3.附件3: 结算发票模板法律名词解释1.票据号码:指票据上唯一标识该票据的号码,用于区分不同票据。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指与医院收款票据管理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违约行为及认定1.违约行为:指违反本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开票据、重复开具票据、私自修改票据等违规行为。

2.违约认定:如发现违约行为,票据监督检查机构将进行调查和核实,根据调查结果以及相关证据对违约行为进行认定。

认定违约行为后,将依据医院相关纪律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的附件列表、法律名词解释以及违约行为及认定的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编写和补充。

医院票据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票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票据管理,确保医院财务秩序,保障医院经济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1. 医疗单位使用的票据分为行政事业性票据和医院内部使用票据两大类。

2. 行政事业性票据包括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和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

3. 医院内部使用票据包括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及其他收款收据等。

三、票据的购领与核销1. 收款票据的购置(1)行政事业性票据的购置,需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由医院财务科统一采购。

(2)医院内部使用票据的购置,由医院财务科根据实际需求统一采购。

2. 收款票据的核销(1)医院内部使用票据的核销,由各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财务科备案。

(2)行政事业性票据的核销,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票据的管理与监督1. 票据的保管(1)医院财务科负责保管行政事业性票据,确保票据的完整、安全。

(2)各科室负责保管内部使用票据,确保票据的完整、安全。

2. 票据的领用与发放(1)行政事业性票据的领用,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领用单,经财务科审核后领取。

(2)医院内部使用票据的领用,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领用单,经财务科审核后领取。

3. 票据的报销与退回(1)行政事业性票据的报销,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2)医院内部使用票据的报销,由各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财务科审核后报销。

4. 票据的检查与审计(1)医院财务科定期对票据进行自查,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2)医院审计部门对票据进行审计,确保票据的合规性。

五、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医院声誉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泄露医院票据信息,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票据管理内控制度

医院票据管理内控制度

医院票据管理内控制度
为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根据国家财政部、财政局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票据是指医院进行各种经济活动时,对外出据的收款凭证。

收费票据是医院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二、收费票据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医院其他部门不得自行领购、使用未经财务部门批准的票据。

三、医院应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各种票据。

并按财政部门规定的使用办法、范围使用。

严格区分各种票据,不得混用。

四、财务科要明确专人负责收费票据的领购、保管、稽核、核销。

出纳、收费人员不得兼管票据的管理、稽核等不相容工作。

五、医院应建立收费票据专用帐簿,分种类登记票据的领购、结存数量,并登记起止号码。

六、票据领用时,经管人和领用人要核对数量、号码后签字。

医院要根据票据的实际使用量,制定领用票据的数量,交旧领新。

七、分支机构领用票据,要经财务部门同意。

票据使用完,经财务部门核销后,才可领用新票据。

八、收费票据不得转让、代开。

开出的收费票据要加盖医院专用章,内容要完整真实。

九、票据使用完后,要有专人稽核。

存根应按会计档案要求妥善保管,保管期满后,要按市财政局订的《财政票据存根核销工作程序》核销。

十、经管人员变更后要按会计移交制度,对票据进行盘点、移交,写出移交清册,经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签字。

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医院收款票据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医院财务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收款票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收费票据、药品收费票据、住院预交款收据等。

三、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1. 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包括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

(1)统一票据:适用于一般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往来款收款收据等。

(2)专用票据:根据收费特点特别制作的票据,如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等。

专用票据分为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两种。

2. 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指与服务对象及医院内部发生经济往来,在医院内部使用的收款凭证。

包括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及其他收款收据等。

四、票据的购领与核销1. 收款票据的购置:医疗单位使用的行政事业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并指定专人凭《票据准购证》向区财政局综合科票据管理中心购买。

2. 收款票据的领用:各部门领用收款票据时,需填写《票据领用申请单》,经财务科审核批准后,由票据保管员发放。

3. 收款票据的核销:各部门在使用收款票据后,应及时将票据存根与实际收入核对,并填写《票据核销单》。

票据保管员每月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并报财务科审核。

五、票据的保管与使用1. 票据保管:财务科设立专职票据保管员,负责票据的验收、保管、核销等工作。

票据保管员应确保票据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

2. 票据使用:各部门在使用收款票据时,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涂改、伪造、转让、出租或出售票据。

3. 票据遗失或损坏:如发生票据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票据保管员报告,并由票据保管员负责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印刷厂反映,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医院财务科负责对医院收款票据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票据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医院票据的管理制度

医院票据的管理制度

医院票据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票据的使用,维护医院财务秩序,保障医院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票据是指医院开具和接收的各种财务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结算单等。

第三条医院票据使用范围包括医疗服务、药品配送、设备采购等各方面。

第四条医院票据应当规范填写、正确使用,不得擅自更改、涂抹、转让或者伪造。

第五条医院票据管理实行“谁开谁负责、谁用谁登记”的原则,相关责任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第六条医院票据管理依法征税,遵守税法规定,保证纳税金额的准确性。

第七条医院票据管理应当注重保密,防止泄露、遗失,对已使用的票据及时销毁。

第八条医院票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员工对票据管理的重视和自觉性。

第九条医院票据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医院票据管理制度的修订,应当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议和领导批准。

第二章票据开具第十一条医院票据的开具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票据种类、内容要求、格式规范等。

第十二条医院发票的开具应当按照实际收费项目填写,确保与实际收费金额相符。

第十三条医院收据必须明确标注收款人、收款金额、收款日期等信息,确保收款记录真实有效。

第十四条医院结算单的开具应当详细罗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数量等信息,便于患者了解和核对。

第十五条医院票据应当加盖医院公章,确保有效性和真实性。

第十六条医院票据应当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损坏,遇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七条医院票据管理部门应当每日对开具的票据进行登记和核对,做好记录和备份。

第十八条医院票据的销毁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第三章票据接收第十九条医院票据的接收应当核对开具单位和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伪造和篡改。

第二十条医院票据的接收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票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收集到手的票据真实有效。

第二十一条医院票据的接收单位应当及时对票据进行登记和归档,便于日后查询和核对。

医院收费位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收费位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收费票据管理,确保收费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维护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收费项目,包括门诊、住院、药品、检查、治疗、手术等。

第三条我院收费票据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收费票据的印制、使用、保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二)规范管理原则:收费票据的管理必须规范,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三)安全保密原则:收费票据的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保密,防止泄露患者隐私和医院财务信息。

第二章收费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第四条我院收费票据分为以下几类:(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二)医院自行印制的内部收费票据;(三)其他与收费相关的凭证。

第五条收费票据的使用范围:(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用于门诊、住院、药品、检查、治疗、手术等收费项目;(二)医院自行印制的内部收费票据,用于内部成本核算、报销等;(三)其他与收费相关的凭证,如费用清单、退款凭证等。

第三章收费票据的印制、购置及核销第六条收费票据的印制:(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由财政部门指定印刷企业印制;(二)医院自行印制的内部收费票据,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印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收费票据的购置:(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由医院财务部门按照实际需要向财政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购置;(二)医院自行印制的内部收费票据,由医院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购置。

第八条收费票据的核销:(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由医院财务部门在票据使用完毕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销;(二)医院自行印制的内部收费票据,由医院财务部门在票据使用完毕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销。

第四章收费票据的保管与使用第九条收费票据的保管:(一)收费票据应当妥善保管,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二)收费票据的保管责任由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票据保管柜,并配备相应的保管人员。

医院现金票据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现金票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现金票据的管理,确保现金票据的安全,防范和减少现金票据的遗失、损毁和违规操作,保障医院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现金票据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现金票据的采购、领用、保管、核销等管理工作。

2. 收费部门负责收取现金票据,并做好票据的登记、分类、归档等工作。

3. 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票据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现金票据的采购与领用1. 现金票据的采购,须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选择合法、合格的供应商。

2. 财务部门应根据医院实际需要,合理采购现金票据,并确保票据的种类、数量、规格等符合要求。

3. 现金票据的领用,须由收费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批后,方可领取。

四、现金票据的保管1. 现金票据的保管,须由专人负责,并设置专柜存放。

2. 保管人员应定期对现金票据进行清点,确保票据的完整、准确。

3. 严禁将现金票据存放在保险箱或办公室内,防止被盗、遗失。

五、现金票据的核销1. 收费部门在收取现金票据后,应及时进行核销,确保票据与实际收入相符。

2.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核销后的现金票据进行抽查,确保核销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严禁使用过期、作废或未核销的现金票据。

六、现金票据的归档与销毁1. 现金票据的归档,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2. 现金票据的销毁,须由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计部门审核,报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3. 销毁现金票据时,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防止泄露医院财务信息。

七、监督与检查1. 审计部门定期对现金票据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收费部门的管理,确保现金票据的安全。

3.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现金票据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均有权向财务部门或审计部门举报。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领导决定。

医院的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的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票据管理,确保医院财务工作正常进行,维护医院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票据的印制、购买、使用、保管、核销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票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医院票据的印制、购买、使用、保管、核销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医院票据所记载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安全性原则:加强票据的保管,防止票据丢失、被盗、被毁等风险。

(四)责任制原则:明确票据管理责任,确保票据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第四条医院票据分为以下几类:(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和医疗收费票据。

(二)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包括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及其他收款收据等。

第五条医院票据使用范围:(一)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用于医院对外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

(二)医疗收费票据:用于医院对外收取医疗费用。

(三)其他收款票据:用于医院内部及与服务对象的经济往来。

第三章票据的印制与购买第六条医院票据的印制:(一)医院使用的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和医疗收费票据,须由财务科派专人,持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

(二)医院财务科根据《票据准购证》要求,向指定的印刷厂购买票据。

第七条医院票据的购买:(一)医院财务科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购买票据。

(二)票据购买后,应及时入库,由专人保管。

第四章票据的使用与保管第八条医院票据的使用:(一)医院工作人员在使用票据时,应认真核对票据的种类、数量、金额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二)票据开具后,应及时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

(三)票据开具人应将票据存根联、记账联交由财务科进行核算。

第九条医院票据的保管:(一)医院财务科应建立健全票据保管制度,确保票据安全。

民营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民营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民营医院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营医院票据管理,落实票据使用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保障医院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营医院票据管理制度适用于民营医院全体员工,包括领导、医护人员和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民营医院票据包括但不限于收费收据、挂号单、处方单、发票等,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民营医院票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严密和公正原则,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民营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票据领用、使用、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票据使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民营医院应当加强对票据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第二章票据的领用和使用第七条医院领导部门负责票据的领用和发放工作,每月按照需求量向财务部门提出领用申请。

第八条财务部门应当按照领用申请的数量和种类发放票据,并做好记录和登记。

第九条领用票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使用,不得私自挪用、转让或私存票据。

第十条每张票据必须按照规定填写,包括收费项目、金额、用药信息等,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每个科室或个人应当妥善保管票据,防止遗失和损坏。

第三章票据的管理和归档第十二条每日票据应当按照收费明细进行核对,确保账目清晰。

第十三条每周对票据进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漏报涂改。

第十四条每月结束时,对当月票据进行整理和归档,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报销和销毁。

第十五条票据归档应当按照时间顺序和种类进行分类存放,做到易于查找和管理。

第十六条票据的归档期限为五年,超过期限的票据应当及时销毁,确保不影响财务审计。

第四章票据的安全保管第十七条民营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票据保管制度,保证票据的安全性。

第十八条票据应当存放在防火、防水、防盗的环境中,不得将票据直接暴露在阳光下或潮湿环境中。

第十九条票据保管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惕,防止票据遭到盗窃或损坏。

第二十条对于丢失或损坏的票据,应当及时报告医院领导和财务部门,做好相应的处理并做好记录。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票据日常监管,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医院正常经济秩序,根据《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医院财务部门负责对医院财务票据进行统一管理,设立票据稽核管理岗位,负责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发放和核销等工作。

二、设立专门的登记簿进行票据的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票据的购买日期、领用票据本数及序号、领用人签字、核销日期及开具金额等。

收费票据的实物库存数、作废数应与票据登记簿一致。

三、收费票据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用途使用,不得互相混用,也不得转让、转借或代开。

收费票据的使用记录齐全,收费票据开具金额应与实收资金一致。

手工开具的内部收款收据除外出纳以外的其他科室与部门如需要领用,必须进行清缴,再继续使用。

机制收据按人清缴。

不定时抽查门诊收入、住院收入是否与收入报表相符,如出现不符,检查人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

四、严格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保存收费票据存根,并且装订成册(应按序号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注明发票张数及号码、作废张数及发票号、作废金额、开具发票张数及金额),
不准擅自销毁票据存根。

五、财务部门票据稽核管理人员定期抽检住院收费室、门诊收费室票据使用情况,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买卖、转让、转借票据,亦不得擅自扩大任何票据的使用。

如发现有票据丢失和无票收费的现象,应在24小时内向财务负责人汇报,否则按照国家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票据管理,规范医院票据操作流程,提高票据质量和安全性,保证医院财务稳定,现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票据的管理和操作。

三、责任部门医院财务科为医院票据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

四、票据管理1.票据保管和控制应遵循“一票一用、一票一号、一票一账”原则,票据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开票前要查验患者的费用真实性,并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标明开票人姓名及电话。

3.发票上应注明购买者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日期、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金额及税额等信息。

4.医院财务科必须核对每张发票号码及金额,以避免遗漏、重号等问题。

每月月末财务科通过发票核对表核对所有发票,将问题反馈到相关科室。

5.所有发票必须按照发票号码顺序存放,每月月末由财务科进行盘点。

6.发票应按时上交税务部门缴纳税款,以确保合法适时纳税。

税务部门会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会追究相关责任。

7.定期对所持有的资金进行清点,确保资金安全。

医院财务科应严格按照流水账进行医院收支记账。

五、票据使用管理1.票据开具应按照服务项目与金额来决定、严格控制票据开具数目,确保医院资金稳定。

2.在开立发票前,必须确认患者名字、支付方式和费用项目,核对发票内容后再开具。

3.票据要求必须整齐、美观、清晰、准确并有序填写,任何一笔不得挂帐。

4.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挪用、随意调换票据,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作废、涂改发票。

5.票据开具错误应及时补开纠正并依法处理失误人员。

六、违规处理1.对于不符合规定使用票据的,医院财务科应及时予以纠正,并给予相应的教育和纪律处分。

2.对于严重违反行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届满需要重新制定。

2.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医院财务科所有。

3.本制度过程中未涉及的问题,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民营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民营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民营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1、医院所使用的各种票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票据管理
办法的内容执行,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2、票据管理设专人负责,并建立票据领用制度。

票据管
理人员应按要求分类设立票据台账,每月结出当月各种票据的购、领、存数额,月末天竺票据报表,交会计审核。

3、领回或购回的票据及有价证券,应及时记入账本并登
记票据起止号,妥善保管。

4、领用票据时要按顺序发放,登记票据起止号,领用人
签字。

5、领用人使用票据时必须按页连号使用,上下联套写,
不得随意调整发票内容。

6、出纳当日收回的门诊发票,预交款、出院结算发票,
要与当日报表上的起止号核对,并登记销号。

7、对使用过的票据存根,销号后交财务部,以旧领新。

8、作废的票据随当日票据连号上交财务部。

9、票据要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当丢失的,责任自负。

医疗机构票据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票据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各种票据管理,防止因票据管理不善而导致货币资金舞弊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支票管理
1、医院必须从所在开户银行领购支票,不得在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获取支票。

2、支票保管职务应与支票签署职务及印章保管职务相分离,应指定专人(通常为出纳人员)保管。

3、支票领用、签发登记薄,由支票保管人员及时登记支票的购买、领用情况。

4、使用支票支出,必须经过授权的支票签署人审批并签发,并有经过核批的发票或其他必要的凭证作为书面证据。

5、凡有文字或数字更改的支票均应作废,并应加盖“作废”戳记后与其他支票一并保管,以防他人盗用。

二、发票与收据管理
1、发票与收据的领购。

医院必须依据《湖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财政部门领取票据领购证后,方能领购收据。

2、发票与收据的使用。

业务经办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发票、收据,不得超规定范围使用发票或收据。

3、发票与收据的保管。

单位应设票据专管员,由专人保管票据。

4、发票与收据的注销。

依据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发票、收据的注销与重新领购手续。

专设票据领销登记薄,登记票据领销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票据名称、计量单位、页码、发出票据的起讫号码和数量、票据领用人签名、结存数量、交回存根日期、起讫号码、数量。

私立医院发票管理制度

私立医院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发票管理,规范发票开具、使用、保管等行为,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部门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我院发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开具、使用、保管发票;(二)真实准确:发票内容真实、准确,不得伪造、变造、篡改;(三)规范有序:发票开具、使用、保管等环节要规范有序,确保发票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四)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发票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发票管理的责任落实。

第二章发票开具第四条我院发票开具实行统一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发票的购买、领用、开具、保管等工作。

第五条发票开具前,应核实以下事项:(一)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二)购买方和销售方的纳税人识别号;(三)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四)开票日期、税率、税额等。

第六条发票开具后,应将发票存根联交由财务部门进行归档保管。

第三章发票使用第七条我院工作人员在使用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发票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转让、转借、代开、虚开发票;(二)发票应逐联填写,不得涂改、挖补;(三)发票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不得虚列、虚增、虚减;(四)发票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第八条我院工作人员在报销过程中,应将发票粘贴在报销单上,并注明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等信息。

第四章发票保管第九条我院财务部门负责发票的保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建立发票台账,详细记录发票的购买、领用、开具、作废等情况;(二)按照发票种类、时间顺序对发票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三)定期对发票进行清点,确保发票数量与台账相符;(四)妥善保管发票,防止遗失、损毁。

第十条发票保管期限为五年,自发票开具之日起计算。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一)伪造、变造、篡改发票的;(二)虚开发票的;(三)未按规定开具、使用、保管发票的;(四)遗失、损毁发票的;(五)其他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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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1、医院所使用的各种票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票据管理
办法的内容执行,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2、票据管理设专人负责,并建立票据领用制度。

票据管
理人员应按要求分类设立票据台账,每月结出当月各种票据的购、领、存数额,月末天竺票据报表,交会计审核。

3、领回或购回的票据及有价证券,应及时记入账本并登
记票据起止号,妥善保管。

4、领用票据时要按顺序发放,登记票据起止号,领用人
签字。

5、领用人使用票据时必须按页连号使用,上下联套写,
不得随意调整发票内容。

6、出纳当日收回的门诊发票,预交款、出院结算发票,
要与当日报表上的起止号核对,并登记销号。

7、对使用过的票据存根,销号后交财务部,以旧领新。

8、作废的票据随当日票据连号上交财务部。

9、票据要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当丢失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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