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复习材料
《海洋法》复习材料要点
《海洋法》复习材料第一章复习题及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海洋法全称为国际海洋法。
它是调整国家之间在海洋方面的活动和关系的法律、规则的总和。
2.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间为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缔结的有拘束力的协议,是国家间进行交往的重要法律形式。
3.国际习惯是指经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惯例或做法。
国际习惯必须具备两方面的条件:一是成为通例,即世界各国在实践上一般都已经实行这种做法;二是经接受为法律,即各国都承认这种通例具有法律约束力。
4.海洋法的编撰:是指国际上将有关海洋方面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按其性质与类别确定成公约,以便各国按照条约法上条约的生效程序采取措施对其发生效力,以确定各种不同海域的法律制度,并调整各国在利用和开发海洋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海域: 海洋上由于法律性质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区域。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海洋上划分为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九个海域。
6.《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在1973年召开一次规模最大的海洋法会议,即第三次海洋法会议。
此会议连续开了九年,终于在1982年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此公约共有320条和九个附件,是历史上最详尽的海洋法条约。
该公约已于1994年11月16日开始生效。
7.日内瓦海洋法公约:1958年,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了四个公约:《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大陆架公约》、《公海公约》、《捕鱼与养护生物资源公约》,通常被称为日内瓦海洋法四公约二、简述题1.简述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主要区别。
(1)法律主体不同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和一定的政治实体和国际组织。
(2)制定者不同国内法由专门的国家立法机关来制定。
国际法的制定者主要是作为法律主体的国家本身。
(3)实施不同国内法依靠国家强制力量保证实施。
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国家本身的自愿行动,国家通过有关的谈判、协商、抗议或某些制裁来保证国际法的实施。
海洋法复习重点(名词解释整理)
海洋法复习重点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5小题,计20分)问答题(每题8分,共5题,计40分)分析题(每题20分,共2题,计40分)注:下面只是名词解释的整理,后面的问答题和分析题太多或很泛,不好整理。
由于海洋法是闭卷考试,大家需要充分准备。
一.名词解释1.领海:是邻接国家领陆、内水、或群岛水域的,受国家主权和管辖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
P642.登临权:是指靠近和登上被合理的认为犯有国际罪行或其他违反国际行为嫌疑的商船进行检查的权利。
P1663.平行开发制度:区域内的活动在国际海底管理局的组织和控制下,一方面由管理局的开发机构“企业部”进行,同时也由缔约国及其公私企业通过与管理局签订合同进行勘探和开发。
P266 4.方便旗:外国人实际所有并管理的船舶在本国登记,取得本国国籍,悬挂本国旗帜航行,船舶悬挂的这种旗帜称为方便旗。
P1565.国际海底区域:即为公海海底区域,包括各国大陆架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
P1826、内海:《海洋法公约》中所指的内水是狭义的内水,即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称为内海水,也称内海。
P497、毗连区:是沿海国在毗连其领海的一定海域范围内对特定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区域,其范围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
P648、过境通行制度:是指按照《海洋法公约》第38条规定,专为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个部分之间的海峡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的制度。
P1049、领海基线:沿海国家测算领海宽度的起算线。
基线内向陆地一侧的水域称为内水,向海的一侧依次是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管辖海域。
P4610、海峡:是两端连接海洋的狭长的天然水道。
P5511、专属经济区: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
是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概念,不超过200海里。
P10812、群岛基线:是连接群岛最外缘各点的直线基线。
P9413、大陆架:是指邻接海岸但在领海范围以外、深度达200米或超过此限度而上覆水域的深度容许开发其自然资源的海地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海洋法考点整理
1、基线是一国领海与海岸或内海水之间的分界线,也是测算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宽度的起算线。
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2、正常基线(normal baseline)就是海水退潮时退到距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即沿岸的低潮线。
3、直线基线(straight baseline) (折线基线)就是在大陆沿岸突出处和岸外岛屿最外缘选定一系列适当的基点,在这些基点之间连续地划出一条条直线,这些直线构成的一条沿着海岸的折线就是直线基线,所以直线基线也被称为折线基线。
4.内水(internal waters ):广义的内水和狭义的内水(即内海);狭义的内水仅指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即内海水;广义的海水既包括内海水,还包括一国陆地领土内的水域,即内陆水。
内水的法律地位:内水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国家对其有排他的,完全的主权(排他的管辖权。
)(1 )沿海国有权制定有关内水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2 )一切外国船舶未经沿海国许可不得进入内水(3 )外国商船如果获准进入一国内水,必须按照该国法律和规章驶入该国指定的港口,但是注意两个例外:一是外国遇难船舶的临时避难行为。
二是基于条约义务,各国也常准许外国商船驶入内水.( 4 )外国军用船舶必须通过外交途径办理一定顺序,才能进入一国内水。
( 5 )沿海国对于进入内水的外国船舶享有属地管辖权。
5.海湾是指海洋深入陆地而形成的明显的水曲。
但只有当水曲的面积大于或等于以水曲曲口宽度为直径所划的半圆时,这样的水曲才能称为海湾。
6.历史性海湾是指那些沿岸属于一国,其湾口虽然超过领海宽度的二倍,但历史上一向被承认是沿岸国内海的海湾。
7.(英)领海是指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我们可以将领海定义为邻接国家领陆,内水和群岛水域的,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的一定宽度的海域。
8.(英)《海洋法公约》第3条对领海宽度问题作了如下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十二海里的界限为止。
国际法中海洋法知识点归结
海洋法第一节:概论首先,海洋的上空可以用于飞行。
第二,海洋的表面可以用于船舶的航行第三,海洋水体本身是大量的生物资源,潜艇也在水体航行,水体还要接受向海洋倾废。
第四,海底可以铺设电缆和管道第五,底层土有是有和天然气海洋法是关于海域的法律地位以及知道国家利用不同海域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海洋划分为不同的海域: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和国际海底。
18世纪初,荷兰学者宾刻舒克提出了“大炮射程论”,以确定领海的宽度。
1958年2月24日至4月27日,联合国主持的第一次海洋法会议在日内瓦召开,最后制定了四个公约:《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捕鱼与养护生物资源公约》、《大陆架公约》。
1960年3月,日内瓦第二次海洋法会议,专门讨论领海宽度问题,未果。
1994年11月16日,《海洋法公约》终于生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决议和协议》也在公约生效之日起开始临时适用第二节:基线一、正常基线与直线基线基线(起算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是内水、向海的一面是领海。
基线是测算领海宽度、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起算线。
正常基线(低潮线,即退潮时海水推到离岸最远的那条线)多适用于那些海岸比较平直的情况。
直线基线(沿岸向外突出的地方和沿海岛屿上选定一系列的点,将这些点之间连接起来划出的一条线)适用于海岸线曲折的地方。
为适应沿海国不同的情况,《公约》海规定沿海国可交替使用以上各条规定的任何方法的确定基线。
二、群岛基线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睡眠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岛屿的海域应按照《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
所有的岛屿不论其面积大小都可以有自己的领海,而且岛屿拥有其领海的前提条件并不是它必须被人占领。
群岛国可以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
群岛国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宽度从群岛基线量起。
群岛基线划定规则:1、应当包括一个主要岛屿和一个区域,陆地水域比为1:1到1:9之间;2、基线长度不应超过100海里,最长不超过125海里;3、不应在任何位置偏离该岛的一般轮廓。
第12周(海洋法二)
① 当事国有义务就划界问题谈判并达成协议。 ② 该协议应当依照国际法上的公平原则达成。
(3) 运用公平原则规则划界的步骤 ① 早期划界案中,等距离线不是被作为“原则”, 而只是被作为由案件情况决定的适宜作为划界开始 步骤的“方法”适用的。 利比亚与马耳他大陆架划界案(Case Concerning the Continental Shelf, Libya v. Malta, ICJ, 1985)
4. 任何国家在遵守国际法和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在中国专属经济区享有航行、飞越自由,在中国专属 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 及与上述自由有关的其他合法使用海洋的便利。铺设 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路线,须经中国主管机关同意。 5. 中国对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违反中国法律、法规 的行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 可以行使紧追权。
2. “协议—等距离(中间)线—特殊情况”规则 1958年《大陆架公约》第6条第1、2款 1.同一大陆架邻接两个以上海岸相向国家之领土时, 其分属各该国部分之界线由有关各国以协议定之。倘 无协议,除因情形特殊应另定界线外,以每一点均与 测算每一国领海宽度之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之中 央线为界线。 2.同一大陆架邻接两个毗邻国家之领土时,其界线由 有关两国以协议定之。倘无协议,除因情形特殊应另 定界线外,其界线应适用与测算每一国领海宽度之基 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之原则定之。
2013海洋法复习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复习第一部分:课程内容要点第一章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第一节法律法规概述1. 法律、法规的含义2. 法律法规的类别及其阶位。
3. 法律的基本特征。
4. 法律法规的主要作用。
第二节国际法概述1. 国际法2. 国内法第二章海洋法规第一节海洋法综述1. 海洋法规、领海基线2. 海洋法的概念3. 主要海域的划定第二节国内外有关海洋的主要法规1. 国际惯例、国际条约2. 简述我国海洋法规的主要类别3. 简述国际海洋法第三节代表性海洋法规解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 海洋生态保护的主要对象2. 滨海湿地、渔业水域;排放、倾倒;陆地污染源、陆源污染物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1. 内水、领海、海岸线2. 我国海域管理的基本原则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 《公约》有关海洋开发方面的主要内容2. 《公约》的重要性3. 群岛国、内陆国、群岛基线、公海、沿海国第三章渔业法规基本知识第一节国内外渔业现状概述1. 渔业资源的基本特点2. 海洋鱼类资源捕捞过度的表现及其成因第二节国际渔业法规概述1. 双边及多边渔业协定的签订3. 国际法、国内法、渔业法规、国际渔业法规第三节国内渔业法规概述1. 国内渔业法规第四节渔业法规的作用、特点和一般原则1.渔业法规对渔业生产的调节作用(宏观作用和微观作用)第四章国际渔业法规第一节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及其渔业制度1.群岛国、群岛基线、群岛水域2. 领海基线的类型第二节专属经济区的渔业制度1.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养护和利用的基本规定2. 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建立对海洋渔业管理的影响4. 降河产卵种群、溯河产卵种群、内陆国和地理不利国第三节大陆架的渔业制度1.海洋法上的大陆架概念和地理学上的大陆架概念的区别第四节公海的渔业制度1.公海自由的主要内容2.公海捕鱼自由原则及其主要限制3. 登临权、紧追权4. 现行公海渔业制度的缺陷及其发展趋势第五节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1. 制定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的背景及目的2.行为守则对渔业的影响第六节《执行协定》1.《执行协定》对公海渔业管理的影响2.发展和使用有选择性渔具的主要原由第七节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渔业协定1.在中日渔业协定下,中日双方在东海形成的不同性质水域及管理3. 在中韩渔业协定下,中韩在黄海和东海北部形成的不同性质水域及管理第五章我国的主要渔业法规第一节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简史和现状1.我国现行的渔业法规体系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确定的渔业生产方针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确立的渔业管理基本原则及其原由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主要特点第二部分:核心内容解读一、主要名词1.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可分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
海洋法的考点图表整理
海洋法
考点一:内海及有关制度
一、领海基线
二、内海制度
【特别提示】国家在内海享有完全主权。
考点二:领海法律制度
【特别提示】刑事管辖方面,除以下情况外,沿海国不对外国船舶上人员在船舶无害通过期间在船上所犯行使管辖权:①罪行的后果及于沿海国;②罪行具有扰乱当地安宁或沿海国良好秩序的性质;③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当地政府予以协助;④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
考点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特别提示】外大陆架的划界:对于主张拥有200海里外大陆架(提案国),该国需要把有关的科学信息和证据资料提交给依公约建立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
对于提案国的外大陆架主张,若其他国家提出异议,则委员会不进入审议程序,由相关国家先自行解决争议,若其他国家无异议,则该委员会将从科学上确定提案国的外大陆架界限,这样提案国的外大陆架才能得到承认。
例题: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
乙国拟铺设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1-31,单)1
A.甲国不能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
B.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
C.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
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
考点四:公海及国际海底区域
一、公海法律制度
(一)公海与公海制度
1 B。
(二)公海上的管辖权
二、国际海底区域。
海洋法复习资料整理
海洋法練習題一、判断题1.公海自由原则决定了在公海不存在任何法律制度。
( F )分析:公海自由并不意味着毫无限制或处于无法律状态,公海在长期以来形成了公海的法律制度。
2.国际海底区域上覆水域的法律地位与国际海底区域相同。
(T )分析:国际海底区域上覆水域是公海,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国家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或在公海上行使属地管辖。
国际海底区域是及其自然资源是人类共同行使财产。
3.紧追只有未曾中断,才能在领海和毗连区外继续进行。
( T )分析:紧追可以开始于一国水、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紧追可以追入公海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采取措施,但必须是连续不断的。
只有追逐未曾中断,才可以在领海或毗连区外继续进行,一旦中断,紧追权就告结束。
4.水与领海的主要区别是:水不允许外国船舶无害通过。
( T )分析:沿海国对其领海行使领土主权附有一定的条件,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而外国船舶在水则不存在这种权利,沿海国在水原则上可以无条件地行使主权。
5.无害通过就是在任何场合下,船舶都必须继续不停地航行,迅速前进,不能停船和下锚。
( F)分析:无害通过,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宁和正常秩序的条件下,拥有无须事先通过或征得沿海国许可而连续不断地通过其领海的航行权利。
无害通过要求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但并非任何场合,不可抗力、遇难、救助除外。
6.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享有执行有关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方面的规律和规章的权利。
(F)分析:沿海国在毗连区享有惩处违背该区域所管制事项如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的权利,而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对该区域以开发自然资源为目的的活动拥有排他性的主权权利和与此相关的某些管辖权。
7.沿海国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是专属性的,它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性的占领或明文公告。
(T )8.在公海上,悬挂两国旗帜的船舶,视同无国籍船舶。
( T)9.沿海国只能采取一种领海基线,即或采取正常基线,或采取直线基线。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复习重点之论述题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复习重点之论述题1、专属经济区渔业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对海洋渔业的主要影响答:专属经济区是沿海国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定宽度的特殊区域;该区域的范围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专属经济区上覆水域及其海床和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即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享有排他性的专属管辖权〕,包括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养护及管理。
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建立全面改变了海洋渔业开发和管理的格局,建立了海洋渔业管理的国际新秩序,对海洋渔业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包括:①实现了渔业资源的再分配;②降低了海洋渔业资源被过度开发的可能性;③产生了一些新的渔业管理问题;④加强了渔业管理的国际合作。
2、公海捕鱼自由原则及其渔业制度发展趋势答:公海捕鱼自由是长期以来国际法所承认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既是国际习惯法的一条基本规则,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其他国际公约所明确肯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所有国家均有权由其国民在公海上捕鱼”。
公海捕鱼自由应由每一个国家行使,无论沿海国还是内陆国。
但公海捕鱼自由是相对的,其已受到包括《公约》在内的很多国际条约的约束和限制〔主要是要求公海捕鱼国承担养护公海生物资源的义务〕。
从公海渔业制度的现状可以预测其发展趋势主要如下:①强调捕鱼国家与毗邻公海的沿海国的合作;②加强对公海渔船的监测控制和检查监督;③限制公海允许捕捞量,并实施国别配额管理;④有些渔具渔法将受到进一步的限制甚至禁止;⑤区域性国际组织的作用将得到强化;⑥船旗国将承担更多的义务;⑦一些国家管辖水域内具体的渔业管理措施将越来越多地用于公海。
总之,对公海渔业的限制将向着越来越严格、越来越具体、越来越具有可执行性的方向发展。
传统的国际法意义上的公海捕鱼自由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将是越来越多的对公海捕鱼的限制。
3、公海渔业制度为什么尚不能有效解决公海渔业的所有问题?答:进入二十世纪以来,人们逐渐意识到,如不对公海渔业资源加以保护,将导致公海渔业资源的衰退;同时认识到,在公海捕鱼自由的原则下,要保护公海渔业资源,只能通过国家间的谈判和签订国际公约或协定,由有关国家采取统一的保护措施,才能限制公海渔业资源的过度捕捞。
2013海洋法复习要点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复习——第一部分:课程内容要点第一章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第一节法律法规概述1.法律、法规的含义2.法律法规的类别及其阶位。
3.法律的基本特征。
4.法律法规的主要作用。
第二节国际法概述1.国际法2.国内法第二章海洋法规第一节海洋法综述1.海洋法规、领海基线2.海洋法的概念3.主要海域的划定第二节国内外有关海洋的主要法规1.国际惯例、国际条约2.简述我国海洋法规的主要类别3.简述国际海洋法第三节代表性海洋法规解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海洋生态保护的主要对象2.滨海湿地、渔业水域;排放、倾倒;陆地污染源、陆源污染物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1.内水、领海、海岸线2.我国海域管理的基本原则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公约》有关海洋开发方面的主要内容2.《公约》的重要性3.群岛国、内陆国、群岛基线、公海、沿海国第三章渔业法规基本知识第一节国内外渔业现状概述1.渔业资源的基本特点2.海洋鱼类资源捕捞过度的表现及其成因第二节国际渔业法规概述1.双边及多边渔业协定的签订3.国际法、国内法、渔业法规、国际渔业法规第三节国内渔业法规概述1.国内渔业法规第四节渔业法规的作用、特点和一般原则1.渔业法规对渔业生产的调节作用(宏观作用和微观作用)第四章国际渔业法规第一节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及其渔业制度1.群岛国、群岛基线、群岛水域2.领海基线的类型第二节专属经济区的渔业制度1.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养护和利用的基本规定2.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建立对海洋渔业管理的影响4.降河产卵种群、溯河产卵种群、内陆国和地理不利国第三节大陆架的渔业制度1.海洋法上的大陆架概念和地理学上的大陆架概念的区别第四节公海的渔业制度1.公海自由的主要内容2.公海捕鱼自由原则及其主要限制3.登临权、紧追权4.现行公海渔业制度的缺陷及其发展趋势第五节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1.制定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的背景及目的2.行为守则对渔业的影响第六节《执行协定》1.《执行协定》对公海渔业管理的影响2.发展和使用有选择性渔具的主要原由第七节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渔业协定1.在中日渔业协定下,中日双方在东海形成的不同性质水域及管理3.在中韩渔业协定下,中韩在黄海和东海北部形成的不同性质水域及管理第五章我国的主要渔业法规第一节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简史和现状1.我国现行的渔业法规体系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确定的渔业生产方针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确立的渔业管理基本原则及其原由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主要特点第二部分:核心内容解读一、主要名词1.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可分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
海洋法试题
绪论海洋法的理论体系: 海洋法的基本理论海域制度海洋环境保护海洋争端的解决中国的海洋立法海域制度: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与群岛水域公海国际海底区域岛屿制度闭海或半闭海第一讲:海洋法概述1.1.1 海洋概况与含义海洋是海和洋的统称。
海洋,有广狭两义之分。
广义上的海洋是指作为海洋主体的海水水体、生活于其中的海洋生物、邻接海面的上层空间以及围绕海洋周缘的海岸和海床与底土所组成的统一体。
狭义的海洋是指作为海洋主体的广袤无边、连续不断的海水水体。
海洋法上所说的海洋,是指广义上的海洋。
`````陆地面积1.5亿平方公里海洋面积3.6亿平方公里``````⏹ 1.1.2海与洋的区分洋,是海洋的中心部分,是海洋的主体。
大洋离陆地遥远,不受陆地的影响。
它的水温和盐度的变化不大。
每个大洋都有自己独特的洋流和潮汐系统。
大洋的水色蔚蓝,透明度很大,水中的杂质很少。
海,在洋的边缘,是大洋的附属部分。
海的面积约占海洋的11%,海的水深比较浅,平均深度从几米到2、3千米。
海临近大陆,受大陆、河流、气候和季节的影响,海水的温度、盐度、颜色和透明度,都受陆地影响,有明显的变化。
⏹ 1.1.3 海洋与人类的关系海洋是生命的摇篮,它为生命的诞生、进化与繁衍提供了条件;海洋是风雨的故乡,它在控制和调节全球气候方面发挥有重要的作用;海洋是资源的宝库,它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食物和无穷尽的资源;海洋是交通的要道,它为人类从事海上交通,提供了经济便捷的运输途径;海洋是现代高科技研究与开发的基地,它为人们探索自然奥秘,发展高科技产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目前,全球面临的三大危机之一的环境问题,在海洋方面也非常突出:局部海域污染严重、次生灾害增加、部分海洋资源和自然景观受到破坏等。
大量事实证明:健康的海洋环境使人类得以繁衍和发展,而恶化的海洋环境特别是海洋灾害,可以给人类造成最沉重的损害。
毋庸置疑,人类对海洋的利用和控制能力在不断提高,但无论这种能力提高到什么程度,人类都不可能摆脱海洋环境对自己的支配性作用,都不可能不受海洋环境状况的影响。
国际公法复习资料(第6-7章)
《国际公法》复习资料(第六至七章)§选择题第六章海洋法第一节海洋法的发展史一、单项选择题1. 英国的( B )在1618年写成的《闭海论》中,反对格老秀斯的海洋自由论点,提出英国有权占有其周围的海洋。
A. 格老秀斯B. 赛尔登C. 宾刻舒克D. 真蒂利斯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在联合国主持下于1982年第( C ) 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
A. 一B. 二C. 三D. 四3. 首先提出争取200海里海洋权的国家是( A )A. 智利B. 美国C. 中国D. 秘鲁4. ( A )于1609年发表了《海洋自由论》,论证了海洋不得为任何国家占有,也不应为任何国家控制,而应为各国自由利用。
A. 格老秀斯B. 赛尔登C. 宾刻舒克D. 真蒂利斯5. 第一次海洋法会议于( D )年在日内瓦召开。
A. 1952B. 1954C. 1956D. 19586. 18世纪末开始,一些国家宣布的领海法令大体上都按照( B )确定领海宽度。
A. 12海里论B. 大炮射程论C. 200海里论D. 国家管辖论7. 1702年,荷兰著名法学家( C )在他发表的《海洋领有论》中提出把海洋区分为领海和公海,指出领海属沿岸国主权管辖,公海则不属于任何国家。
A. 格老秀斯B. 赛尔登C. 宾刻舒克D. 真蒂利斯8. 领海最初称为领水,是意大利法学家( D )于17世纪在《西班牙辩论》中提出的。
A. 格老秀斯B. 赛尔登C. 宾刻舒克D. 真蒂利斯二、多项选择题1. 1958年,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公约包括( BC )。
A. 领海法律地位的草案B. 大陆架公约C. 公海公约D. 海上人命安全公约2. 1958年,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了( ABCD ) 。
A. 《领海与舭连区公约》B. 《大陆架公约》C. 《公海公约》D. 《捕鱼和养护生物资源公约》第二节内水一、单项选择题1. 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叫做( C )。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复习重点
一、名词解释:1、内水: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及其河口、内海、港口、港湾、领峡以及其他位于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
2、海湾:深入陆地形成明显水曲的海域(公约规定:海湾是明显的水曲,其凹入程度和曲口宽度的比例。
使其有被陆地环抱的水域,而不仅为海岸的弯曲。
但水曲除其面积等于或大于横越曲口所划直线为直径的半圆形面积外,不应视为海湾)3、海峡:海洋中相邻海区之间宽度较窄的水道,连接海与海、海与洋及洋与洋的咽喉。
4、领海:处于沿海国主权之下、位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并邻接的一带海域(公约: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
5、公海: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域。
6、群岛水域: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水域。
7、岛屿: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8、大陆架: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床和底土。
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
9、毗连区:毗连一国领海并在领海外一定宽度的水域。
10、海洋法概念:关于各种海域区域的法律制度和调整国与国之间在海洋利用各个领域中关系的原则和规则总称。
海洋法是国际法的一个部门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海洋法的一切领域并构成其基础的一些法律原则。
11、渔业法规概念:法规通常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律文件的总称。
渔业法规是国家在渔业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条例、规章、制度的总和。
渔业法规是调整渔业的各种活动,以及其与渔业有关的社团、法人、法人代表和自然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条例、暂行规定和规章的统称。
12、无害通行权:任何外国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沿海国的领海的权利。
13、紧追权:外国船舶或其小艇之一处在追逐国内水、领海或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并违反有关规定,本国军舰、军用飞机或政府公务船、飞机有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距离内发出视觉或听觉停驶信号并追逐,直至被追逐船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为止的权力。
海洋法复习要点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复习——第一部分:课程内容要点第一章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第一节法律法规概述1.法律、法规的含义2.法律法规的类别及其阶位。
3.法律的基本特征。
4.法律法规的主要作用。
第二节国际法概述1.国际法2.国内法第二章海洋法规第一节海洋法综述1.海洋法规、领海基线2.海洋法的概念3.主要海域的划定第二节国内外有关海洋的主要法规1.国际惯例、国际条约2.简述我国海洋法规的主要类别3.简述国际海洋法第三节代表性海洋法规解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海洋生态保护的主要对象2.滨海湿地、渔业水域;排放、倾倒;陆地污染源、陆源污染物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1.内水、领海、海岸线2.我国海域管理的基本原则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公约》有关海洋开发方面的主要内容2.《公约》的重要性3.群岛国、内陆国、群岛基线、公海、沿海国第三章渔业法规基本知识第一节国内外渔业现状概述1.渔业资源的基本特点2.海洋鱼类资源捕捞过度的表现及其成因第二节国际渔业法规概述1.双边及多边渔业协定的签订3.国际法、国内法、渔业法规、国际渔业法规第三节国内渔业法规概述1.国内渔业法规第四节渔业法规的作用、特点和一般原则1.渔业法规对渔业生产的调节作用(宏观作用和微观作用)第四章国际渔业法规第一节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及其渔业制度1.群岛国、群岛基线、群岛水域2.领海基线的类型第二节专属经济区的渔业制度1.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养护和利用的基本规定2.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建立对海洋渔业管理的影响4.降河产卵种群、溯河产卵种群、内陆国和地理不利国第三节大陆架的渔业制度1.海洋法上的大陆架概念和地理学上的大陆架概念的区别第四节公海的渔业制度1.公海自由的主要内容2.公海捕鱼自由原则及其主要限制3.登临权、紧追权4.现行公海渔业制度的缺陷及其发展趋势第五节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1.制定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的背景及目的2.行为守则对渔业的影响第六节《执行协定》1.《执行协定》对公海渔业管理的影响2.发展和使用有选择性渔具的主要原由第七节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渔业协定1.在中日渔业协定下,中日双方在东海形成的不同性质水域及管理3.在中韩渔业协定下,中韩在黄海和东海北部形成的不同性质水域及管理第五章我国的主要渔业法规第一节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简史和现状1.我国现行的渔业法规体系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确定的渔业生产方针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确立的渔业管理基本原则及其原由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主要特点第二部分:核心内容解读一、主要名词1.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可分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
海洋法的考点图表整理
海洋法
考点一:内海及有关制度
一、领海基线
二、内海制度
考点二:领海法律制度
间在船上所犯行使管辖权:①罪行的后果及于沿海国; ②罪行具有扰乱当地安宁或沿海国良好秩序的性质; ③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当地政府予以协助; ④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
【特别提示】外大陆架的划界:对于主张拥有 200海里外大陆架(提案国 ,该国需要把有关的科学信息和证据资料提交给依公约建立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 。
对于提案国的外大陆架主张,若其他国家提出异议, 则委员会不进入审议程序,由相关国家先自行解决争议,若其他国家无异议, 则该委员会将从科学上确定提案国的外大陆架界限, 这样提案国的外大陆架才能得到承认。
例题: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
乙国拟铺设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1-31,单 1
A.甲国不能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
B.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
C.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
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
考点四:公海及国际海底区域
一、公海法律制度
(二公海上的管辖权
1B 。
二、国际海底区域。
海洋法知识点总结
海洋法知识点总结海洋法是指在国际法范围内,涉及海洋领域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条约。
它涉及到国家之间的海洋划界、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海洋安全等多个方面。
海洋法的发展和完善对于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安全、促进海洋资源开发和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海洋法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希望可以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些启发和帮助。
一、海洋法的发展历程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国际海洋法领域,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文件莫过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公约》是国际海洋法领域的最基本文书之一,它于1982年通过,于1994年正式生效。
《公约》对海洋划界、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等多个方面做出了严格规定和条约。
2. 海洋法的历史与发展海洋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世纪,当时国际上开始对海洋进行探索和开发。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国家曾经提出过各种各样的海洋法规定,但这些规定往往只针对局部海域,而缺乏国际化的统一规范。
直到20世纪80年代,《公约》的通过和生效,才使得海洋法规范迈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3. 国际海洋法庭国际海洋法庭是负责处理涉及海洋法律事务的国际司法机构,它于1996年成立。
国际海洋法庭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解决国家之间在海洋领域的纠纷。
二、海洋划界与主权1. 海洋划界的类型海洋划界是指国家之间在海洋领域划定相邻海域边界的行为。
根据国际法的规定,海洋划界主要分为大陆架划界和专属经济区划界两种类型。
2. 大陆架划界根据《公约》的规定,每个国家的大陆架是指自其陆地边缘延伸至外侧缘的地质结构。
大陆架划界是指国家之间在大陆架范围内划定边界。
大陆架划界的规定,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大陆架开发和利用权。
3. 专属经济区划界《公约》规定,每个国家有权划定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
在专属经济区范围内,国家享有独占的海洋资源开发权和管理权。
专属经济区划界是指国家之间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划界行为。
海洋法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8毗边区:是指沿海国在毗连其领海的一定范围内,为对其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等类事项行使管制而设置的区域。
8专属经济区:国家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定宽度的水域,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从领海基线算起不超过200海里。
8过境通行制: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两端都是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国际航行的海峡。
过境通行制度允许任何外国船舶通过,同时也允许外国飞机在海峡上空飞越。
8海湾:海洋深入陆地较深,入口较小的明显水曲,该水曲面积应大于以入口宽度为直径所做的半圆的面积8无害通过权: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宁和正常秩序的条件下,拥有无需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而连续不断地通过其领海的航行权利。
8大陆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8公海: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群岛水域以外的全部海域。
8公海自由:公海自由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
公海六大自由为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捕鱼自由、建造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科学研究的自由。
8登临权:一国的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得到正式授权,有清楚标志可识别的政府船舶或飞机,对公海上的外国船舶(军舰等享有豁免权的除外),有合理根据认为其行为符合《海洋法公约》所列不法情况(海盗、贩毒、非法广播、船舶无国籍)时,拥有登船检查和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8紧追权:沿海国拥有对违反其法规的,并从该国管辖范围的海域向公海行使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
国际海底区域: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底土,及国家领土、专属经济区以及大陆架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底土。
8领海基线:是一国的领海与海岸或内水(内海)之间的界限,即测定领海宽度的起算线。
国际上采用的领海基线有三种:a.正常基线;b.直线基线;c.混合基线。
8内海:是指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洋水域。
包括a.海湾、海峡、海港、河口湾;b.测算领海的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水域;c. :被陆地所包围或通过狭窄水道连接海洋的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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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复习材料第一章复习题及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海洋法全称为国际海洋法。
它是调整国家之间在海洋方面的活动和关系的法律、规则的总和。
2.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间为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缔结的有拘束力的协议,是国家间进行交往的重要法律形式。
3.国际习惯是指经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惯例或做法。
国际习惯必须具备两方面的条件:一是成为通例,即世界各国在实践上一般都已经实行这种做法;二是经接受为法律,即各国都承认这种通例具有法律约束力。
4.海洋法的编撰:是指国际上将有关海洋方面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按其性质与类别确定成公约,以便各国按照条约法上条约的生效程序采取措施对其发生效力,以确定各种不同海域的法律制度,并调整各国在利用和开发海洋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海域: 海洋上由于法律性质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区域。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海洋上划分为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九个海域。
6.《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在1973年召开一次规模最大的海洋法会议,即第三次海洋法会议。
此会议连续开了九年,终于在1982年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此公约共有320条和九个附件,是历史上最详尽的海洋法条约。
该公约已于1994年11月16日开始生效。
7.日内瓦海洋法公约:1958年,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了四个公约:《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大陆架公约》、《公海公约》、《捕鱼与养护生物资源公约》,通常被称为日内瓦海洋法四公约二、简述题1.简述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主要区别。
(1)法律主体不同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和一定的政治实体和国际组织。
(2)制定者不同国内法由专门的国家立法机关来制定。
国际法的制定者主要是作为法律主体的国家本身。
(3)实施不同国内法依靠国家强制力量保证实施。
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国家本身的自愿行动,国家通过有关的谈判、协商、抗议或某些制裁来保证国际法的实施。
三、论述题1.试述1958年联合国第一次海洋法会议的历史意义。
答:在国际法历史上,海洋法的编纂最为缓慢。
联合国成立后,把编纂海洋法作为它的编纂任务之一。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在 1948年成立后就把编纂海洋法列入议程。
国际法委员会由四个小组委员会分别拟定《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大陆架公约》、《公海公约》、《捕鱼与养护生物资源公约》四个公约的草案。
1958年,联合国在日内瓦举行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史称第一次海洋法会议。
参加会议的国家有86个,大部分是传统的海洋大国和发达国家或比较发达的国家。
会议任务是根据国际法委员会提出的公约草案制定四个公约。
这四个公约通称为“日内瓦海洋法公约”。
这四个公约所规定的规则,大部分是传统的海洋法习惯法规则。
这是历史上第一个经编纂产生的海洋法公约,虽然这次海洋法会议的参加国不多,尤其是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大量新国家产生,随着海洋开发活动的迅猛发展,海洋秩序出现了新的局面,在这种形势下,这四个公约已不完全适应海洋法发展的需要了。
但这是历史上第一次成功地编纂了海洋法法规的海洋法会议,四个公约将传统的海洋法习惯法规则加以系统的编纂,并作了若干新的规定,这在海洋法的发展史上是有一定重要的意义的。
2.第二次海洋法会议为何没能达成任何协议?答:1960年举行的联合国第二次海洋法会议,目的在于解决领海宽度和渔区宽度的问题。
这两个问题在1930年的国际法编纂会议上也曾经讨论过,当时也没有达成协议。
在1960年的第二次海洋法会议上,有些国家(如苏联)主张领海宽度在12海里范围内自行决定,如不足12海里者,可另设渔区,有些国家主张领海宽度可达12海里,渔区亦可达12海里,有些国家认为领海和渔区应各为6海里。
由于主张不一,无法达成协议。
领海和渔区的宽度问题直到第三次海洋法会议才得到解决。
3.试述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召开的经过。
答:20世纪60年代以后,海洋法律秩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200海里海洋权的主张,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提出,开发海底资源和大陆架划界问题的日益紧迫。
在这种形势下,联合国大会在1967年12月18日通过决议成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和平利用特设委员会”(简称“特设委员会”),特设委员会由 35个委员国组成。
1968年,联大决定将特设委员会改为常设委员会,称为“和平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委员会”(简称“海底委员会”),由42国组成。
1970年.联大通过决议,决定在1973年召开第三次海洋法会议,这个海洋法会议的任务是设立海底区域的国际制度。
1971年,海底委员会的委员国增加到86国,委员会负责编制条约草案文件,为召开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作准备。
委员会建立三个小组委员会,分别准备有关海洋法公约草案的任务。
经过六年的准备,联合国大会于1973年通过决议,决定在1973年 12月召开第三次海洋法会议,海底委员会的任务于1973年结束。
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从1973年开始,到1982年结束,前后共九年,开了十一期会议。
参加国家和地区在第一期会议时为148个,到第十一期会议时增加为168个。
经过前后九年的反复讨论和协商,终于在1982年4月30日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4.试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主要内容。
答:《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正文共有320条,分为十七部分,并附有九个附件。
第一部分界定公约中几个用语的概念,如“区域”,“管理局”,“区域内的活动”,“海洋环境的法律”,“倾倒”等用语的概念;第二到第十一部分是规定个海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第十二到第十五部分对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海洋技术的发展与转让、海洋争端的解决等专门领域设置规则和制度;第十六和第十七部分是公约的一般规定和最后条款。
公约的主要内容有:(1)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底区域等九个海域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2)海洋上的通行制度:领海的无害通过,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过境通行,群岛海洋的通过,专属经济区和公海的航行自由等制度。
(3)海洋生物资源和水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养护和管理制度。
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的资源享有排他性的主权权利。
公海的资源对所有国家开放,但开发和利用必须根据国际规章进行。
“区域”的资源由国际海底管理局管理,采用并行开发制进行开发。
(4)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包括海洋环境保护的规章、管辖权、执行等方面的规则和制度。
(5)海洋科学研究与海洋技术发展和转让方面的法律制度,包含有关的原则和规则、国际合作、国际责任等方面的原则和规则。
(6)海洋争端的解决方式和程序,包括方式和程序的选择、法律适用、管辖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第二章复习题及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直线基线是指大陆沿岸向外突出的地方或海岸附近岛屿上确立若干适当点作为基点,然后将两个相邻的基点用直线连接,从而构成一条沿着海岸有一定宽度的基线。
也可称为折线基线或直基线。
2.正常基线:就是沿岸低潮线,也可以说低潮时,海水与海岸的交界线。
3.混合基线:如果沿海国海岸线漫长、地形复杂、情况变化大,则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不同的地方采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两种方法确定领海基线。
这种确定机线的方法称为混合基线法。
4.领海基线:是一条划定沿海国领海和其它海域外部界限的一条起算线。
5.内水:是指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全部水域。
包括内海湾、内海峡、港口、河口湾、内陆水域以及其他领海基线所包围的全部水域。
6.内海水:是指位于测算领海宽度和其它海洋区域宽度的基线向陆一侧的海域,主要包括了内海湾、内海峡、海港、河口湾、领海基线所包围的全部水域以及内陆海。
7.内陆水:是指一国领陆范围内的一切水域。
包括河流、湖泊和运河,国家对其享有完全的主权和排他的管辖权。
8.闭海:是指被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陆地包围并与其它海隔绝的海域。
9.半闭海:是指被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陆地所环绕,但经一个狭窄的出口与开阔海连接的海域。
10.海湾:是指海洋深入陆地而形成的明显的水曲,其凹入程度和曲口宽度的比例,使其有被陆地环抱的水域,而不仅为海湾的弯曲;该水曲的面积应大于或等于以横越湾口所划的直线为直径的半圆面积。
11.低潮高地:是指低潮时四面环水并高于海平面,高潮时没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陆地。
12.历史性海湾:指那些根据沿海国历史性权利被确立为沿海国内水的海湾。
13.海港:是滨海港口的通称。
海洋法上的海港是指利用自然屏障或人工建筑开辟的,具有码头、锚地等设备条件,便于船舶停泊、上下客货、补给、避风或办理有关业务的滨海港湾。
二、简述题1. 简述《公约》中判定海湾的标准。
1)在水曲的天然入口处两端的低潮标间划一条横越曲口的封口线;2)以该封口线为直径划一半圆,并计算半圆面积。
如果因有岛屿而使水曲有一个以上的曲口,该半圆形的直径应等于穿越不同曲口的直线之和。
3)测量出封口线与水曲低潮线之间的水域面积,为此目的任何水曲内的陆地可做为水域面积计算。
如果水曲面积大于半圆面积,则此水曲为海湾。
2. 简述构成历史性海湾的条件。
1)主张历史性权利的国家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宣布该海湾为内海,并有效的对该海湾行使权利。
2)这种权利的行使获得其它国家的长期默认。
3)海湾一旦被确立为历史性海湾,就属于国家的内海,沿海国对其享有完全的主权。
3. 简述国际海港制度的主要内容。
1)开放港口应平等地对所有国家的船舶开放;2)不得对进入港口的外国船舶有形式上和事实上的歧视;3)外国船舶一旦进入一个国家的港口,就必须遵守该国的国内法律;4)港口国均允许遇难、遇险及其他不可抗力的船舶进入其港口;5)对于军舰入应作特别规定。
4. 简述各国在海港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
1)外籍船舶进入港口,一般要求办理一定的许可手续,在到港前24小时前,要求预先报告到港时间和前后吃水情况。
2)外籍船舶到港以后,应立即呈报有关的文书、证件和报表,接受卫生、海关、边防等方面的检查。
3)各国通常都规定对外国船舶的强制引航,并要求遵守有关航道、航速、旗帜等具体规则。
4)规定外国船舶在港内应遵守的事项,如武器的封存、无线电收发报机的使用等。
5)对于港区水域环境保护应有具体规定,如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等的具体规定。
6)有关国家之间还可以签定双方协定,确定港口内外的船舶管理制度。
5. 简述各国对外国船舶行使管辖权的前提条件。
1)案件影响到港口安全或良好秩序2)外国的船长或船旗国的领事提出请求时3)案件如果涉及到船舶以外的人员时4)不是纯属船舶内部事物的民事案件5)因遇险、遇难而进入沿海国港口的船舶,享有一定程度的豁免权;外国军舰和非商业性政府船舶,在外国港口内享有豁免权6.试述海湾的法律概念。
答:海岸通常是弯弯曲曲的,凹入陆地的地方,故称为“水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