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铸钢轮心管理办法200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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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用铸钢轮心技术条件》标准探讨

《机车用铸钢轮心技术条件》标准探讨

转 中各 个 检 查 环 节要 求 对该 标 准进 行 总 结 , 并 讨 论 了轮 心 允许 存 在 的缺 陷部 位及 对 缺 陷 的 处 理 。
关键词 : 铸钢轮心 ; 技 术 条件 ; 标 准 中 图分 类 号 : U 2 6 0 . 3 3 1 . 1 ; T G 1 4 2 . 3 l 文 献标 识 码 : B
标 准 讨 论
文章 编 号 : 1 0 0 7 - 6 0 3 4 ( 2 0 1 3 ) 0 5 - 0 0 3 0 - 0 3
机 车车辆 工艺 第 5期 2 0 1 3年 1 0月
《 机 车 用铸钢 轮心技 术条件》 标准探 讨
陈红 圣 , 朱 正锋 , 闰成 玉
( 南车 戚 墅堰机 车 车辆 工艺研 究所 有 限公 司 , 江苏 常 州 2 1 3 0 1 1 )
综 合 以上 内容 , 可 以认 为 轮辋 处 是允 许 存 在缩 孔、 缩松的, 但 缺 陷位 置 、 缺 陷面积 应符合 标 准规定 。 如果 缺 陷面积 在规 定范 围 内 , 但深 度较 深 , 显 然也 是
不允 许 的 。因此应 理 解 为 除 解 剖 面外 , 不论 从 哪 个 方 向解 剖 , 缺 陷 面积均 不 应超 过 1 0 mm×2 0 l T l m, 即
的, 适用 于石 墨模 铸造 的铸 钢 车轮 , 而轮 心则 以砂 型 铸 造为 主 , 同时该 标 准对允 许缺 陷 的规定 并 不具体 ,
因此该 标准 在机 车铸 钢轮 心上 的参 考应 用也 受到 一 定 限制 。国 内生产 的机 车轮心 验 收技术 条件 大都 参 照T B / T 1 4 0 0— 2 0 0 5标 准执行 。 某公 司从 2 0 0 8年开始 制造 轮 心 , 在 这几 年 的生 产、 检查 、 交验 过 程 中 , 通过对 T B / T 1 4 0 0—2 0 0 5标 准( 以下 简称 标准 ) 的认 识 和 理 解 , 发现 部 分 规 定在 执行 过 程 中存 在 难点 与争议 之处 。下面 以单 辐板轮 心 为例 , 将遇 到 的 问题 逐 一 罗 列 并 进行 探讨 。单 辐 板 铸钢 轮心 各部 位名 称见 图 1 。

铁路货车轮轴信息化管理办法

铁路货车轮轴信息化管理办法

铁路货车轮轴信息化管理办法7.1综合要求7.1.1 铁路货车HMIS轮轴技术管理信息系统(简称HMIS轮轴子系统,下同)是HMIS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铁路货车轮轴制造、检修、运用、报废全寿命周期管理过程,为实现铁路货车轮轴全寿命数字化、动态化技术状态管理和质量追溯提供基础信息。

7.1.2 HMIS轮轴子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是轮轴造修单位生产过程管理的基本条件和质量标准之一,须随着工艺流程变更、技术条件的升级而及时升级。

7.1.3 HMIS轮轴子系统须实现采集、共享、统计、上报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等信息功能,信息须包括轮轴新组装、检修、装车、站修换轮、故障、报废等,并实现质量追溯。

7.1.4 HMIS轮轴子系统由总公司、铁路局、车辆段(公司)大三级系统和车辆段(公司)、车间(分厂)、工位小三级系统构成。

7.1.5 HMIS轮轴子系统各级应用单位须将该系统纳入本单位的技术和生产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7.1.6 HMIS轮轴子系统的基础数据编码须符合HMIS相关要求,由总公司统一组织编制、发布。

各应用单位应根据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及时提供基础数据编码的修改建议。

7.1.7 HMIS轮轴子系统输入、输出的质量记录和台账报表是货车轮轴造修的原始资料,是进行轮轴全过程管理、掌握造修质量、进行质量追溯的重要依据,货车轮轴基础信息需实现电子存储、传递、校核、上报,利用信息系统采集并打印记录进行保存,逐步替代手工记录,HMIS轮轴子系统打印的质量记录和台账报表签章后与手工填写的记录具有同等效力。

7.1.8 HMIS轮轴子系统中原始记录须项目齐全、内容准确,输入、输出符合HMIS技术规范的要求,信息存储期限须符合轮轴质量记录和台账报表存储要求。

7.1.9 HMIS轮轴子系统信息采集、存储、处理、传输要及时便于数据检索利用。

各级主管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须核查分管范围内的系统信息数据,主管领导每月不少于1次,工程技术人员每周不少于1次。

铁道部关于机车车辆维修配件管理办法

铁道部关于机车车辆维修配件管理办法
原则上蒸汽机车配件,段年平均消耗四个以下(包括四个)者;内燃、电力机车配件段年平均消耗六个以下(包括六个)者;客、货车配件,段年平均消耗八个以下(包括八个)者为罕用配件。
各局不是每年都有消耗的配件为极罕用配件。
部、局、分局、段应根据全路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别划出常、罕用配件的范围,并可根据本单位任务和消耗的变化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
【实施日期】1985.11.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日 (85)铁物字1234号)
第一章 总则机车车辆配件是保证机车车辆正常维修的重要物资,为了保证铁路运输和行车安全,配件工作必须坚持为运输生产服务的方向,围绕运输和安全这个中心,做到及时、齐备、质量良好、经济合理地满足修车需要。
铁道部关于机车车辆维修配件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机械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85]铁物字1234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宣布失效
【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85.11.28
第4条在认真剖析实际进料间隔期状况的基础上,按照正常供应的要求定出合理的储备天数,并考虑适当的保险储备天数。
其计算公式为:
储备天数=周转储备天数+保险储备天数
鉴于目前进料间隔期、配件运输等条件不够正常的实际状况,储备天数暂定一个控制数:
一、一项配件
第3条储备定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年(平均)消耗量
储备定量=--------×储备天数
360(天)
储备定量经过计算,数量不足一个的定为一个。
确定配件年平均消耗量时,要认真分析近三年来用于修车的实际消耗资料,结合本单位机车车辆配属台(辆)数和检修任务及机型、车种的变化情况来确定年平均消耗量,属于加装改造及本单位修车以外使用的数量不列入消耗数内。

铁路货车轮轴备用轮轴管理制度

铁路货车轮轴备用轮轴管理制度

铁路货车轮轴备用轮轴管理制度本章规定了铁路货车轮轴造修单位的铁路货车备用轮轴、备用轮对、备用车轴、备用车轮和备用轴承的管理。

9.1 总公司所属单位国铁货车的备用轮轴、轮对、车轴、车轮管理9.1.1 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备用轮轴、轮对、车轴、车轮数量管理9.1.1.1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备用轮轴、轮对、车轴、车轮由铁路局车辆主管部门进行数量管理。

9.1.1.2铁路局车辆主管部门、车辆段均须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应定期核对,做到数量一致、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9.1.1.3铁路局车辆主管部门参加处理车辆段报废的备用车轴和备用车轮。

9.1.1.4车辆段检修、运用(站修)车间备用轮轴、轮对数量管理9.1.1.4.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办理《车辆段检修、运用(站修)车间轮轴(轮对)保有、收支及修理台账》(车统-54-1)的增加统计手续:(1)调入或购入的轮轴、轮对;(2)由报废车上卸下的轮轴;(3)由检修车上卸下的轮轴。

9.1.1.4.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办理《车辆段检修、运用(站修)车间轮轴(轮对)保有、收支及修理台账》(车统-54-1)的减少统计手续:(1)调出的轮轴、轮对;(2)向检修车上安装使用的轮轴。

9.1.1.5车辆段车轮(轮轴)车间备用轮轴及部件数量管理9.1.1.5.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办理《车辆段车轮(轮轴)车间轮轴(轮对)、车轴、车轮保有、收支及修理台账》(车统-54-2)的增加统计手续:(1)备用车轴a.调入或购入的车轴;b.备用轮对解体后的车轴。

(2)备用车轮a.调入或购入的车轮;b.备用轮对解体后的车轮。

(3)备用轮轴、轮对a.新组装、换轴、换轮或拼修的轮轴、轮对;b.调入的轮轴、轮对;c.委托修理的轮轴、轮对。

9.1.1.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办理《车辆段车轮(轮轴)车间轮轴(轮对)、车轴、车轮保有、收支及修理台账》(车统-54-2)的减少统计手续:(1)备用车轴a.调出的车轴;b.报废的车轴;c.经加工组装成轮对的车轴。

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铁道货车车轮)

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铁道货车车轮)

次监督抽查产品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不合格类别
表 6 铁道货车车轮综合判定方案
检验项目数量
合格判定数 Ac
判定方案 不合格判定数 Re
A
nA
0
1
第7页
不合格类别 检验项目数量
13~17 8~12 B 3~7 1~2
合格判定数 Ac 3 2 1 0
判定方案 不合格判定数 Re 4 3 2 1
9 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 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 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8页
序 号
检验项目
1
车轮滚动圆直径
2
车轮轮辋外侧内 径
表 1 抽样数量及要求
抽样数量
抽样基数
备注
4 件(含备用样品 2 件)
大于等于40件
碳素钢铸钢车轮
8 件(含备用样品 4 件)
大于等于40件
说明: 1、 备用样品封存于生产企业或用户; 2、 在用户抽样时,不作基数要求。
辗钢整体车轮
3.2 抽样地点
可在生产企业或用户抽取。
3.3 抽样要求
由国家铁路局委托的检验机构组织人员抽样,具体抽样要求按《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
□.□或□.□□

%
7 硬度 8 冲击吸收能量 9 非金属夹杂物
□ □.□□□ □或□.□
□ □ □或□.□
HB

按 GB/T
J
229-2007

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铁道部铁运[2007]128号文件

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铁道部铁运[2007]128号文件

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铁道部铁运[2007]128号文件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铁道科学研究院:为加强机车车轮的管理,现印发《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

前发文电与本办法抵触时,以本办法为准。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六日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机车车轮是保证机车安全运行的关键部件,其质量直接关系到铁路行车安全。

为统一机车车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铁路新造、运用和维修的机车车轮。

第二条技术管理1.机车车轮由铁道部运输局统一管理;各机车制造、运用、维修等相关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机车车轮的管理工作。

2.粗制的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设计须按标准进行计算分析,技术条件和图样须经铁道部批准。

3.成品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设计由相关机车制造厂(公司)负责,图样及技术条件须经其总工程师批准并通过铁道部审核。

4.成品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设计图样、技术条件的更改须经机车厂(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铁道部审核。

5.轮心的铸造要严格执行铁道部的相关标准规定、管理办法和技术条件。

第三条采购与供应1.所有粗制的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采购必须严格按铁道部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条件执行。

2.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以下称物资总公司)负责进口机车整体车轮、轮箍的采购供应。

3.国产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由机车车轮制造、维修单位负责采购。

4.铁道科学研究院金属及化学研究所负责进口整体车轮与轮箍的商检、技术咨询和质量异议仲裁,以及国产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技术咨询和质量异议仲裁。

第四条粗制车轮、轮箍、轮心的接收1.整体车轮、轮箍、轮心供货时,供货方应向加工单位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

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包括:制造厂名称、规格和型号、钢代号、产品数目、熔炼炉罐号或热处理号、顺序号、相关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出厂日期等。

2.加工单位须核对供货方提供的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质量证明书,逐个登记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与供货方签认。

铁路货车轮规(word版2)

铁路货车轮规(word版2)

第六篇附则1本规则是铁路货车轮轴造修、轮对组装和轴承检修、压装产品质量检查及验收的基本依据,必须全面落实,严格执行。

遇有本规则的规定不明确时,轮轴及零部件造修单位应在保证运用安全、可靠、使用寿命,并且不低于本规则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前提下,由轮轴及零部件造修单位和铁道部(铁路局)驻车辆验收室共同研究,制订相应的技术标准。

遇有重大问题须逐级上报铁道部。

2本规则的解释、修改权属铁道部运输局。

3本规则自发布实施之日起施行。

原《铁路货车轮对和滚动轴承组装及检修规则》(铁辆[1998]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术语解释F1.1轮轴:指已压装(组装)滚动轴承的轮对,具有承载和走行的功能。

本规则中也作为轮轴零部件的总称。

F1.2轮对:由一根车轴和两个车轮采取过盈配合,经冷压装组成的整体铁路部件,轮对分为滚动轴承轮对和滑动轴承轮对,滚动轴承轮对又分为无轴箱双列圆锥滚子轴承轮对和有轴箱圆柱滚子轴承轮对。

F1.3段修轮轴:随段修(全面检查修)货车检修或入段检修,能够按段修标准修复,达到段修车辆装车标准的轮轴。

F1.4厂修轮轴:随厂修(大修,含入段厂修)货车检修的轮轴,以及按轮轴段修标准无法修复,需退轮按厂修标准检修,达到厂修货车装车标准的轮轴。

F1.5轮对新组装:是以新制车轮及车轴按新制(原型)技术标准组装的轮对。

F1.6轮对重新组装:是以旧车轮和旧车轴(拼修)、旧车轮和新车轴(换轴)及新车轮和旧车轴(换轮)按厂修技术标准组装的轮对。

F1.7提速轮轴:是指适用于120km/h运行速度的轮轴。

车轴须为50钢;车轮型号须为HDS,HDZ,HES或HEZ等系列,新品车轮的最大静不平衡值为125g·m,标记为E3;轴承型号须为353130B,353130A,SKF197726或装用工程塑料保持架的352226X2-2RZ等。

F1.8减重轮轴:是指装用HDZB,HDZC,HDZD,HEZB,HEZD,HDSA,HESA等型减重车轮、50钢车轴及无轴箱双列圆锥滚子轴承的轮轴。

《铁路货车轮轴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实施细则

《铁路货车轮轴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实施细则

《铁路货车轮轴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铁路货车轮轴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规程》的要求、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转向架车间轮轴探伤、检测、压装设备的检修维护管理,主要包括半自动环形件(轴承内、外圈)磁粉探伤机、半自动轮对专用磁粉探伤机、车轴荧光磁粉探伤机、轮轴微机控制超声波自动探伤机、多通道数字超声波探伤仪、轮对综合自动测量机、轮对压装机、滚动轴承压装机。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车间设立以技术副主任为首的设备职能组,全面负责轮轴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职责5.1 车间技术副主任的职责负责检查、指导轮轴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工作。

5.2 车间设备员的职责(1)负责制定轮轴专用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

(2)负责编制并提报轮轴专用设备年度更新改造、大、中修建议计划。

(3)负责编制轮轴专用设备定保、小修工作计划和备品备件的制作、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轮轴专用设备使用、维修人员的培训、考核。

(5)掌握轮轴专用设备事故和故障情况,组织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负责轮轴专用设备管理工作。

5.3 设备使用人员的职责负责轮轴专用设备的使用维护(主要包括日检、日校、季检、保养)。

5.4 维修人员的职责负责轮轴专用设备的巡检检修(主要包括巡检、季检、临修、小修)。

第三章程序第六条日检6.1 每班开工前设备操作者应按《设备点检、运转记录卡》规定的内容对设备逐项进行日检,保持设备外观状态、紧固状态、润滑状态、清洁状态良好,正常运转,并认真填写《设备点检、运转记录卡》签认。

日检记录由设备操作者次月5日前交回车间保存,保存期为2年。

6.2 设备员每月对日检记录填写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考核意见。

第七条巡检7.1 设备维修人员每班按设备维护规程对相关设备进行一次巡检。

7.2 巡检时必须携带常用工具及测量器具,对设备的机械部分、液压部分、电气部分、传感器等组成部分进行常规性检查。

铁路工机具管理制度

铁路工机具管理制度

铁路工机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铁路工机具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具管理责任1. 工具管理责任单位:铁路局设立工具管理部门,负责全局工具的管理工作。

2. 工具管理责任人:每个车间和工区设立专门的工具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工具的管理工作。

3. 工具保管责任人:每个工具管理员分设专门的工具保管员,负责具体工具的保管工作。

第三章工具分类管理1. 工具分类:根据工务作业需要,将工具分为手工具、电动工具、机械设备等三类。

2. 工具编码:每种工具都有唯一的编码,便于管理和跟踪,编号规则由工具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3. 工具档案:对每种工具建立档案,包括采购日期、型号规格、保养维护记录等信息。

第四章工具采购管理1. 采购申请:各车间根据工作需要向工具管理部门提交采购申请,由工具管理部门统一采购。

2. 采购验收:工具到货后由工具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3. 采购登记:验收合格的工具进行登记入库,并更新工具档案信息。

第五章工具领用管理1. 领用申请:各车间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工具管理员提交领用申请,说明领用原因和数量。

2. 领用审批:领用申请经过工具管理部门审核后,批准发放相应数量的工具。

3. 领用登记:领用工具时需要填写领用单,并在工具档案上做相应记录。

第六章工具归还管理1. 归还要求:工具领用后需要及时归还,如需延期使用需要提前申请延期并说明原因。

2. 归还检查:归还的工具需经过检查确认完好,如发现损坏或丢失需按规定进行赔偿。

3. 归还登记:归还工具时需要填写归还单,并在工具档案上做相应记录。

第七章工具维护管理1. 日常保养:工具使用后需要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确保良好使用状态。

2. 定期检修:对机械设备等需要定期检修,保养维护记录需及时更新。

3. 维修记录:对于损坏的工具需要及时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第八章工具报废处理1. 报废原因:工具因损坏或过期需要报废,需提出报废申请并经过审批。

铁路机车维修管理制度

铁路机车维修管理制度

铁路机车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机车维修管理,提高机车维修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铁路局的机车维修单位,有关机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车维修单位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修保障、精细管理”的方针,全面推动机车维修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机车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机车维修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机车维修单位应当设立维修部门、检修部门、技术部门等职能部门,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机车维修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机车维修管理工作流程第六条机车维修单位应当建立机车维修管理工作流程,包括机车维修计划、维修准备、维修执行、维修验收等环节。

第七条机车维修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良好的维修能力,对维修质量负责。

第八条机车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维修记录系统,对机车维修过程进行详细记录,确保维修质量可追溯。

第九条机车维修单位应当建立机车维修质量评估机制,定期进行维修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机车维修质量管理第十条机车维修单位应当建立机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维修工作。

第十一条机车维修单位应当建立机车维修质量检查机制,定期进行自检和互检,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二条机车维修单位应当建立机车维修不良品处理制度,对维修不良品及时处置,追究责任。

第五章机车维修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机车维修单位应当建立机车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机车维修单位应当建立机车维修安全检查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机车维修单位应当建立机车维修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章机车维修设备管理第十六条机车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机车维修设备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十七条机车维修单位应当建立机车维修设备台账,对设备进行编号、归档,便于管理和监控。

第十八条机车维修单位应当建立机车维修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系统,对设备维修保养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铸铁工段机车管理考核制度模版

铸铁工段机车管理考核制度模版

铸铁工段机车管理考核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铸铁工段机车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本考核制度适用于铸铁工段机车管理岗位。

第三条本考核制度包括考核目标、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评分以及奖惩措施等要素。

第四条考核目标是指铸铁工段机车管理工作的应达到的要求和指标。

第五条考核内容是指铸铁工段机车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和任务。

第六条考核方法是指对铸铁工段机车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考察的方式和手段。

第七条考核评分是对铸铁工段机车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打分,用于衡量工作的完成情况和质量。

第八条奖惩措施是对铸铁工段机车管理岗位的考核结果进行正面或负面的奖励和惩罚。

第二章考核目标第九条铸铁工段机车管理岗位的考核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确保机车运行安全,及时处理机车故障和突发事件;2.落实机车维修和保养计划,保持机车良好的技术状态;3.监督和指导机车维修人员开展工作,保证维修质量和效率;4.协助上级领导做好机车管理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报告。

第十条考核目标需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任务而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十一条铸铁工段机车管理岗位的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机车故障处理:(1)及时处理机车故障,保证机车正常运行;(2)做好故障记录和报告,协助工作人员进行故障分析和排除。

2.机车维修和保养:(1)落实机车维修和保养计划,确保机车技术状态良好;(2)监督和指导维修人员进行机车维修和保养工作,提高维修质量和效率。

3.机车管理支持:(1)协助上级领导做好机车管理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报告;(2)参与机车管理相关会议和活动,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可以根据具体工作和任务情况进行调整和增减。

第四章考核方法第十三条铸铁工段机车管理岗位的考核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日常考核:(1)定期检查和评估机车管理岗位的工作表现;(2)核查机车故障处理和维修保养情况,评估工作质量和效率。

铸铁工段机车管理考核制度范文(3篇)

铸铁工段机车管理考核制度范文(3篇)

铸铁工段机车管理考核制度范文1.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否则发现一次扣____元;交接班原则上在岗位面对面交接,当班任务当班完成,严禁交接班不清影响下班次生产或造成事故,否则扣当事人各____元。

2.交接班必须确认对讲机是否正常,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否则发现一次或造成损坏扣责任人____元;3.配罐接铁时,要确认好位置停稳后,扳道工必须在道轨上加挡(打眼),否则发现一次扣____元,未加挡(打眼)造成溜罐跑铁事故的扣____元;4.往炼钢运行重罐过程中,必须确认车架挂钩是否挂牢,如未发现造成事故的扣____元;5.未及时清理铁道上的异物造成掉轨的,扣扳道工____元;6.由于机车司机驾驶速度过快,造成掉轨或其它有关事故,扣机车司机____元;7.由于扳道工未及时扳动道岔或扳错道岔造成机车掉道事故的,扣扳道工____元;8.将空包对好接铁位置,未及时退离5m以上,造成铁水溅坏机车的,扣机车司机____元;9.接铁时不在适当位置监护,出现异常未及时发现,扣机车司机和扳道工各____元;10.机车在交叉路口或进出厂房未鸣笛的,扣机车司机____元;11.在炼钢兑完铁水后,必须确认铁罐是否放正,否则出现问题扣机车司机和扳道工各____元;12.机车驾驶室内,不允许有其他人员乘坐闲聊,否则每次扣司机____元;13.驾驶机车除司机外,不允许任何人开动,否则扣机车司机____元;14.扳道工对铁路要跟踪检查,不允许乘坐和驾驶机车,否则扣扳道工每次____元;15.班前班中严禁饮酒、脱岗、串岗、睡岗,否则发现一次扣____元。

炼铁厂____.5.21铸铁工段机车管理考核制度范文(2)1. 引言铸铁工段作为生产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机车质量和生产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铸铁工段机车管理的水平,确保机车质量和生产效率的稳定提高,制定本考核制度,旨在激励铸铁工段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促进铸铁工段整体绩效的提升。

铸铁工段机车管理考核制度

铸铁工段机车管理考核制度

铸铁工段机车管理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铸铁工段机车管理,提高机车使用效率,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本考核制度适用于铸铁工段机车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考核内容包括机车使用情况、维护保养情况、事故处理情况等。

第四条本制度由铸铁工段机车管理小组负责具体执行。

第五条本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机车管理的参考依据。

第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机车使用情况考核第七条机车的使用情况考核主要包括机车的调度计划执行情况、正常使用情况、违规使用情况。

第八条机车的调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主要根据机车实际使用情况和计划使用情况的一致性进行评估。

第九条如果机车超过计划使用时间,应当填写超期使用原因和情况,并由铸铁工段机车管理小组进行审核。

第十条机车的正常使用情况考核主要根据机车的完好率、故障率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机车完好率 = (正常使用机车数量 / 实际使用机车数量) × 100%第十二条机车故障率 = (故障发生次数 / 正常使用机车小时数) × 1000第十三条机车违规使用情况考核主要根据机车在非授权人员操作、非计划路线行驶等违规行为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机车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记录,并由铸铁工段机车管理小组进行审核和处理。

第三章维护保养情况考核第十五条机车的维护保养情况考核主要包括维护保养计划执行情况、维护保养记录完整性、维护保养效果评估。

第十六条机车的维护保养计划执行情况考核主要根据维护保养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如果发生计划内维护保养未能按时完成的情况,应当填写延迟完成原因和情况,并由铸铁工段机车管理小组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机车的维护保养记录完整性考核主要根据机车维护保养记录的填写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如果发现维护保养记录填写不完整的情况,应当及时补充,并由铸铁工段机车管理小组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机车的维护保养效果评估应当根据维修后机车的使用情况和性能进行评估。

第四章事故处理情况考核第二十一条机车的事故处理情况考核主要包括事故报告及时性、事故原因分析、事故防范措施等方面。

轮箍轮心干法磁粉探伤作业指导书

轮箍轮心干法磁粉探伤作业指导书

机车轮箍、轮心干法磁粉探伤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核批准日期序号作业项目工具及材料作业步骤质量标准备注作业图示1 探伤前准备便携式交流磁粉探伤仪、干燥的磁粉、滑石粉、白光照度计1.确保探伤作业时使用干燥的磁粉、滑石粉。

2.准备好工装量具;检查仪器状态。

3.用白光照度计测量被检工件表面照度。

1.干燥的磁粉、滑石粉。

2.工具齐全;工装量具齐全,检定不过期,设备各部动作正常,状态、良好,探伤机新购置检修后每月应进行全面性能检查。

3.白光照度≥1000Lx。

序号作业项目工具及材料作业步骤质量标准备注作业图示序号作业项目工具及材料作业步骤质量标准备注作业图示2 仪器性能检验A1-15/50试片提升力试棒、1.电源检查。

2.提升力测试(34.3N)。

3.综合试验性能检查;灵敏度测试(A1-15/50试片)。

4.照明设备及仪器绝缘性能良好。

1.必须符合《机务系统无损检测设备、器材验收技术条件和测试方法》规定。

3 探伤前处理棉丝、钢丝刷1.分解后的部件整齐摆放在探伤架上。

2.清除部件上的氧化皮、油污、油漆及其他附着物。

3.油孔、槽穴及其他孔隙在探伤后难以清除磁粉时,在探伤前要用无害物质堵住。

4.将轮箍内径面和轮箍内侧面1.所有探测面均应露出基础金属表面。

2.轮心外侧面探伤前要进行除漆处理,若有腻子还要进行全面清除,轮箍各部件如有覆盖物,探伤前要进行清除,保证露出金属探测序号作业项目工具及材料作业步骤质量标准备注作业图示加工完成的轮箍整齐摆放在探伤架上(轮箍转轮器)。

5.干法探伤应用毛刷涂匀滑石粉,使部件表面全部覆盖,以增加对比度。

面;3.探伤全过程,严格执行初探、复探。

4 部件磁化磁粉、撒粉器1.接通电源,调节探伤器的开度,移动探伤器磁轭,同时向检测区域施加磁粉,观察磁粉流动情况,有无磁粉聚集。

2.每个检测区域检查两次,前后检查的磁力线大体相互垂直。

3.在一个探伤面检查完毕后,翻动部件在同一部件的另一个探伤面上重复上述步骤。

铁路机车技术管理规则

铁路机车技术管理规则

铁路机车技术管理规则总则铁路机车(包括蒸汽、内燃、电力机车及各种动力车,以下简称机车)是铁路运输的牵引动力和装置,是保证铁路运输畅通、安全正点的重要设备。

为加强国家铁路机车的技术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铁路机车科研、制造、大修单位在从事国家铁路机车(含零部件,下同)产品科研、制造、大修时,国家铁路各级机车管理、运用、维修部门在采购机车(无论何种采购方式和资金来源)和从事机车运用、检修、技术改造时,必须遵循本规则的规定。

第一章管理的原则和程序第1条机车及其所安装零部件的技术性能必须满足我国铁路运输需要,具备较高的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耐久性,不断提高少维修、免维修的程度,方便检修,保证零部件的通用互换性。

第2条根据铁路运输需要,可在国产机车上装用进口零部件,对进口零部件的技术管理,必须按本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3条机车技术发展要贯彻“生产一代、试制一代、开发一代”的原则,既要保持产品技术(设计和工艺)的相对稳定,又要有必要的技术储备。

机车技术发展要充分考虑技术上的继承性。

第4条新型机车、主要零部件的研制开发,应按照立项、技术设计审查、样机试制、地面试验、运用考核、鉴定定型的程序进行。

零部件的研制开发过程中,视其结构、技术的繁简程度,在保证研制产品技术性能、可靠性前提下,经立项审批单位批准后可省略某些环节。

第5条新造机车必须按经铁道部批准、现行有效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生产(含铁道部正式批准推广的技术加装改造项目)。

新造机车装用的零部件必须采用经铁道部验证、批准的生产厂家的定型产品。

如其零部件需要改进,应按本规则第! 条的规定执行。

第6条既有运用机车的技术改造必须按照立项、技术设计审查、样机试制、地面试验、运用考核、鉴定或评审定型、小批量改造、全面推广的程序进行。

根据技术改造项目的繁简、成熟程度,经批准后可省略某些程序。

经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机车大修范围。

第7条新研制的零部件必须做充分的地面试验,根据其先进性、实用性安排装车试验;装车试验一般不超过三台机车,并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和繁简程度确定足够的运行考验时间。

铁道部关于车辆备用轮对管理办法

铁道部关于车辆备用轮对管理办法

铁道部关于车辆备用轮对管理办法文号: [84]铁辆字1635号颁布日期:1984-11-12 执行日期:1984-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第1条轮对是车辆的主要部件,其技术状态好坏,直接影响行车安全。

为了加强轮对管理,提高轮对检修效率,做到数量准确,资料齐全,保证有足够的检修周转用良好轮对,适应修车任务不断增长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车辆轮对的检修、管理工作,由铁路局车辆处统一归口领导,切实负起轮对的检修,管理责任。

不断的提高轮对检修能力,满足本局修车任务的需要。

第3条为了正确掌握轮对使用及检修情况,应建立在自下而上的轮对管理负责制:1.车辆段是轮对保存、使用及维修的基地,对轮对原始记录及表报的填写和日常保养负全部责任。

2.车轮厂是保证本局轮对供应及专业修理的基地,要加强对生产、设备、财务、调度管理负责制,加强三检一验各项责任制度。

编制先进合理的组装及检修工艺,不断革新工艺装备,总结先进经验,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全面完成轮对检修任务。

3.铁路局车辆处对本局备用轮对的检修、使用、技术指导及固定资产管理负全部领导责任。

4.铁路局车辆处、车轮厂、车辆段均应配备轮轴专职技术人员,负责作好轮对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4条轮对安装在车辆上时是属于车辆的组成部分,应包括在车辆的价值内。

凡存放在车辆段,车轮厂的可以使用的良好轮对及待修的或修理中的不良轮对均称为备用轮对。

备用轮对应列入铁路局的固定资产帐卡内。

第5条铁路局车辆处负责掌握全局备用轮对动态。

每年九月三十日组织清查一次备用轮对,清查结果由车辆处汇总,将清查材料送财务处一份并报部车辆局。

第6条符合下列之一项时,由车轮厂、车辆段办理固定资产列帐手续,帐项逐级上转财务处。

1.新组装轮对;2.调入或购入轮对;3.由报废车辆上拆下转入备用轮对。

第7条备用轮对报废,由车轮厂或车辆段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根据下列规定的报废条件,认真鉴定并填车辆轮对报废记录(车统―55),报铁路局车辆处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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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车用铸钢轮心管理办法
(讨论稿·20070406)
铁路机车用铸钢轮心是保证机车安全运行的最关键的部件之一,其质量直接关系到铁路行车安全。

为确保行车安全,统一机车轮心的管理,明确铸钢轮心新造、运用与维修的管理与责任权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机车用铸钢轮心由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统一管理;轮心技术标准制订单位负责技术咨询;铁科院金化所负责质量争议的仲裁。

第二条 轮心设计管理
1. 铸钢轮心的设计须按标准进行计算分析,图样及采购技术条件须经机车制造厂(公司)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并通过部级审查。

2.机车制造厂对轮心设计负责,轮心设计更改须经主机厂(公司)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部备案。

第三条 轮心制造
轮心的制造必须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1. 制造单位必须具有铁道部认可的轮心制造资质。

2. 制造单位须建立相应的工艺流程管理办法,并建立质量控制卡,确保在制造过程中轮心原始标记及过程记录正确传递,保
证制造全过程可溯源。

3. 质量控制卡应反映出制造过程、操作者等信息。

轮心出厂后质量控制卡由制造单位统一归口管理,保存期限20年。

4. 新制铸钢轮心的铸造缺陷须按TB/T1400《机车用铸钢轮心技术条件》进行焊修处理。

新制轮心的轮毂与辐板、辐板与轮辋圆弧过渡部位不允许焊补,其它部位焊补按相关标准执行,并在焊补处作明显标识,在质量跟踪卡中详细记录。

5.铸钢轮心应在非加工面上标出铸造标识:铸造工厂代号、铸造年份、铸造月份、顺序号。

6.成品轮心不再涂抹腻子和油漆,轮辋与轮箍内外侧面均做黄色弛缓标记。

7.铸钢轮心由部驻厂验收室负责验收,并签发合格证。

8.使用期内超出TB/T1400《机车用铸钢轮心技术条件》的轮心铸造缺陷应由铸钢轮心铸造单位负责。

9.铸钢轮心在出厂前必须经过全表面(除箱形辐板轮心的两辐板内表面外)磁粉探伤,不允许存在裂纹,其它类型的缺陷按TB/T2983-2000《铁道车轮磁粉检验》执行。

10. 铸钢轮心实行寿命管理,新造轮心设计寿命为20年。

在役的轮心应在轮对大修时按使用年限进行更换。

大修机车使用的轮心服役年限不超过15年。

11.为适应铁路机车高速重载运输条件的需要,内燃、电力机车铸钢轮心应由各车型主机厂进行优化设计,并报部
审批。

在内燃、电力机车大修及轮对大修时,采用改进型铸钢轮心。

第四条 轮心的运用及检修
1.机务段应对到段后的新造机车、大修机车及大修轮对的轮心认真核对铸钢轮心标识,记录与实物不相符的轮心不得接收。

2.铸钢轮心大修时,允许对轮毂内径面、长轮毂外径面、轮毂内端面、轮辋侧面,采用气体保护焊按规范进行堆焊,以恢复装配尺寸。

轮辋外圆周面不得采取堆焊的方法恢复尺寸,加工后发现原铸造缺陷允许按TB/T1400《机车用铸钢轮心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进行补焊。

其它部位缺陷禁止焊修。

焊后应进行消除应力处理。

3.铸钢轮心表面(除箱形辐板轮心的两辐板内表面外)须进行磁粉探伤,不许有裂纹。

4.机车中修的轮对和轮对落修时必须对轮心进行表面探伤,轮心的轮毂与辐板、辐板与轮辋圆弧过渡部位不允许存在疲劳裂纹。

其它部位长度≤30mm、深度≤3mm的缺陷允许打磨消除,但数量不能超过2处。

缺陷之间的间隔距离≤25mm时视为同一缺陷,此时缺陷长度以缺陷本身的长度与间隔距离之和计算。

缺陷打磨处与辐板母材应作圆滑过渡,并作出明显标记,跟踪使用。

5.带辐板孔的在役机车轮心在中修期内应进行一次辐板探伤检查,探伤方法各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五条 履历管理
加工和使用单位应将铸钢轮心标识、探伤结果、焊修部位等信息纳入轮对履历簿中。

对没有履历簿的轮对不得修理和使用。

第六条 轮心管理应逐步实现信息化的管理,保证数据的准确。

轮箍:
1.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以下称物资总公司)负责轮箍的采
购供应及售后服务。

2. 每批轮箍应附有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开具的质量证明书。

内容包括:a) 制造厂名称;b) 轮箍规格和型号;c) 轮箍钢代号:d) 轮箍数目;e) 熔炼炉罐号;f) 轮箍顺序号;
g) 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h) 出厂日期。

3. 在轮箍外侧面刻打如下标记:熔炼炉罐号、轮箍顺序号。

轮箍标记应记录在轮对履历簿中。

4. 轮箍表面进行磁粉探伤,不许有裂纹。

新制及检修轮箍按TB/T2995《铁道车轮和轮箍超声波检验》进行超声波探伤,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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