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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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委托人(甲方):
住址:
受托人(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就委托经营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经营管理项目概况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的广场,总面积平方米(详见附件),其中一层平方米,二层平方米,三层平方米,四层平米,地下室平米(以下简称“该广场”),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代租,整体经营。
第二条委托经营管理权限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该广场不可撤销地特别授权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且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委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和修改该广场的经营定位;
2.决定和修改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
3.租金及其它费用的收缴;
4.租赁权及转租权;
5.结构改造及装修;
6.其他相应的权限。
第三条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1.本协议委托经营期限年,即委托经营时间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在该期限内,鉴于甲方向乙方的不可撤销的授权,甲方不得因任何事由,
提前收回授予乙方的对该铺位的相关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经营管理收益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经营期内,乙方按照下述月单价计算方式,向甲方缴交经营管理收益,但甲方给予乙方14个月的经营培育期,在经营培育期内,乙方不需交纳经营管理收益,该经营培育期自年月日起算,至年月日终止;经营培育期内沃尔玛及大地影院的租金由乙方代收后交予甲方:
1.20 年月日~20 年月日,金额:¥元/月(人民币万元每月);
2.20 年月日~20 年月日,金额:¥元/月(人民币万元每月);
3.20 年月日~20 年月日,金额:¥元/月(人民币万元每月);
4.20 年月日~20 年月日,金额:¥元/月(人民币万元每月);
5.20 年月日~20 年月日,金额:¥元/月(人民币
万元每月);
6.20 年月日~20 年月日,金额:¥元/月(人民币万元每月);
7.20 年月日~20 年月日,金额:¥元/月(人民币万元每月);
上述经营管理收益缴纳标准不含税。因甲方开具租金发票按规定需缴纳的税收部分金额,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经营期间应缴的约定经营管理收益,乙方须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度应缴款项支付给甲方,或汇至甲方如下银行帐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五条保证金
乙方签署本协议后日向甲方交纳¥1,500,000.00,即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于合同到期,如甲乙双方不再续约,在乙方无拖欠甲方费用或其他违约事情发生的情况下,甲方于10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第六条交付
该广场交付日期:甲方应年月日前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及交付清单(详见附件四)列明的完整房产及相关设备,交付房产时,双方应派代表到现场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以确认房产状况及交付时间。甲方如未能按时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及交付清单列明的完整房产及相关设备,免租期及租赁期限可相应顺延。
交付标准:本广场二、三、四层的交付标准:;首层及公共部分的交付标准为:
第七条经营管理报酬
该广场商铺、内外公共通道、走廊、楼顶平台、广场外墙等的租金、广告收入、物业管理利润等收益,作为乙方的经营管理报酬,由乙方享有,甲方无权要求分享,但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装修: 乙方有权对该广场进行符合规范要求的自费装修工程,包括增设附属设施、设备、对该广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更换设备、装置,但应提前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相关报装资料、文件;涉及改变用途、影响主体结构的,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相关图纸与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九条维修:该广场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但涉及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除外。
第十条甲方在委托经营期内的权利义务:
1、按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收取乙方支付的经营管理收益;
2、根据乙方要求,提供该广场相关的证件和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好该广场相关的各种证照及合法商业经营文件;
3、只要乙方不将该广场用于经营违法项目,甲方承诺不干涉乙方对该广场的具体经营管理方式及经营管理收支情况。
第十一条乙方在委托经营期内的权利义务:
1、按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缴交经营管理收益;
2、有权享有实际经营管理该广场所得全部租金及其它收益;
3、有权在不影响该广场的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对该广场布局进行合理的装修和改造;
4、享有自主决定经营方式的权利,可以将该广场商铺出租,也可以自营,并独立承担受托经营的财务风险和责任;
5、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物业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6、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应妥善全权代甲方管理该广场。
第十二条所有权转让限制: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甲方原则上不应将该广场所有权进行转让,若甲方因特殊原因需将该广场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需将本协议的内容如实告知受让方;甲方在签署转让协议前应将有关协议文本提交乙方审阅,保证受让方在转让协议中无条件概括承受甲方在本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并将签署后的转让协议提交一份副本给乙方备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行使对该广场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的权利,甲方须限期改正,并按一个月经营管理收益的每日万分之二标准向乙方计付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行使该广场的经营权逾期达30日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两个月的经营管理收益作为违约金。
2、若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则乙方应按逾期付款额每日万分之二标准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达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两个月的经营管理收益。
3、若甲、乙任何一方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