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doc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法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
法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什么是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器具许可证是指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进行认定的常用计量器具型式和规格,以及制造计量器具的生产者、进口者的资质,证明其生产或进口计量器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技术和安全性能要求的证书。
按照《计量法》规定,生产和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获得计量器具许可证,否则不允许销售使用。
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的必备条件1. 符合国家《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申请指南》的要求《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申请指南》是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是用来规范计量器具制造企业和进口企业的申请、审核、取得许可证的要求。
根据《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申请指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金和生产资金满足国家规定的标准;•工厂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生产和检测设备完善,且对应用的计量器具类型和规格,必须具有检测能力;•生产和检测人员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并具有《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细则》规定的技术人员配备比例;•生产的计量器具通过国家强制性计量检定,符合国家计量技术和安全性能要求;•进口的计量器具符合国家强制性计量检定要求。
2. 审核合格国家相关部门进行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审核时,要确保申请者的生产或进口计量器具的技术性能,安全性能、环保要求满足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
审核过程中重点考核企业的生产、检测、管理标准以及企业的整体信誉度。
3. 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持有者需要定期检查与更新持有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生产、进口企业,要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每年进行一定量的定期检查和更新,以确认其计量器具继续满足国家技术性能、安全性能及环保等标准。
4. 对于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管理,需建立有效的体系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持有者,需要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确保企业在生产、检测、销售过程中能始终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
如对制造型式和规格进行变更、新增计量器具型号,需及时向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并通过审核取得许可证,才能生产和销售。
结论在当前日益严格的市场监管下,计量器具企业要想顺利取得许可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法规要求,同时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JJ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 1246—2010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General 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the Certificate ofManufacture Metrological Appliance2010-03-02发布 2010-06-02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 General 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the Certificate of Manufacture Metrological Appliance本规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0年3月2日批准,并自2010年6月2日起施行。
归 口 单 位: 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起草单位: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规范由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黄耀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何西环(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王熙(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起草人:胡强(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张巨岩(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孙丽华(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陈京桦(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目录1 范围2 引用文献3 术语4 考核要求总则计量法制管理人力资源生产场所生产设施检验条件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售后服务产品质量5 首次考核总则考核的组织考核准备现场考核考核记录考核结论整改措施考核报告考核资料6 后续考核新增项目考核条件变化考核到期换证考核附录A 编制《许可考核必备条件》的要求附录B 现场考核原始记录表格式附录C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报告格式附录D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现场考核意见反馈表格式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1 范围为了规范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工作,保证考核的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等计量法律法规,制定本考核规范。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是指在制造计量器具过程中,需要符合的国家标准和规范,以达到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从而获得许可证,生产合格的计量器具。
该规范涵盖了计量器具制造企业的组织管理、技术要求、生产工艺、检验方法等方面,以确保计量器具质量的稳定和可靠性,保障国家技术贸易的需求。
对于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首先要了解国家质量认证中心的要求。
国家质量认证中心的认证是各类计量器具制造和使用企业必须通过的质量认证之一。
在获得该认证之前,企业必须通过国家质量认证中心的审核、测试、现场考核等评测程序,以确保其制造的计量器具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其次,在制造计量器具时,制造企业需要进行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是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要对物料、生产工序、产品、设备以及人员进行监管和管理,并在整个生产过程中进行不断的检验和控制,以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借助质量管理工具,如系统管理、流程控制、现场纠错等,确保生产的计量器具能够符合质量标准和规范。
再次,制造企业需要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循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要求企业在生产计量器具的过程中,对标准工序和关键工序进行优化,确保每个制造细节符合规范要求。
同时在生产完成过程,企业必须符合质量管理和自检标准,保障计量器具产品符合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能够稳定地保持精度和可靠性。
最后,制造企业需要在售前售后服务环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顾客的满意度和产品质量。
售前售后服务与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密切相关,批准生产的计量器具必须维护和保养好产品,便于用户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轻松地保证产品的质量,并核实其准确性。
制造企业应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和运营策略,厘定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技术手册、备件说明等内容上,从而保障用户满意度。
综上所述,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是确保制造商制造计量器具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基石。
员工绩效考核表汇总-法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办公室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一、概述1、根据《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考核、许可证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有效期满后的复查。
3、制造许可证的考核包括计量法制管理、产品质量和生产条件三个方面。
其中,生产条件的考核有生产设施、出厂检验条件、人员技术状况、技术文件、管理制度五部分。
4、对申请许可证或复查换证的,首先进行计量法制管理的审查和产品质量的考核,合格后依据“生产条件考核评分标准”进行生产条件的考核。
二、计量法制管理5、制造计量器具必须满足计量法制管理要求。
5.1 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制造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
5.2 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5.3 产品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检定规程的要求。
5.4 许可证的标志和编号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5 出厂产品必须具有合格印证。
5.6 申请许可证的新产品必须取得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
三、产品质量6、新申请许可证的产品,其批量试制产品的质量必须达到原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的技术要求;取证后日常监督检查的产品,必须经抽样检定或监督试验合格。
复查换证的产品,必须经全性能试验合格和关键零部件检验合格。
7、产品质量考核应执行国家标准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没有国家标准和国家计量规定规程的,应执行部门(行业)或地方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没有上述技术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的,应执行企业标准。
四、生产设施8、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手段的种类、数量、准确度和设备精度等能满足生产和工艺的要求。
9、具有与生产加工、装备调试、试验、包装、储存等相适应的工作环境条件。
10、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设备都必须具备有效的合格证书。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通用考核规范.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通用考核规范(试行)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组织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
许可证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有效期满后的复查参照执行。
2引用文献本规范引用下列文献:JJF 1002—1998《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JJF1015—2002《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使用本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术语3.1 组织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到安排的一组人员及设施。
3.2 计量器具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测量的器具。
3.3 测量设备测量仪器、测量标准、参考物质、辅助设备以及进行测量所必需的资料的总称。
3.4 准确度等级符合一定的计量要求,使误差保持在规定极限以内的测量仪器的等级、级别。
注:准确度等级通常按约定注以数字或符号,并称为等级指标。
4总则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包括计量法制管理要求、产品质量要求和生产条件要求等三个方面。
5计量法制管理要求5.1 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制造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
5.2 法定计量单位产品和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5.3 产品准确度等级产品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检定规程的要求。
5.4 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取得制造许可证的组织,应当在产品明显部位(或者铭牌)、使用说明书和外包装上标明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许可证的编号要与标志在一起采用,编号标注在标志的下侧或右侧。
特殊情况下,难以把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标明在产品上的,必须经发证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
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产品不得使用标志和编号。
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一律不得转让。
5.5 产品合格印证出厂产品必须具有合格证(或合格印)5.6 申请许可证条件申请许可证的新产品必须按照《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取得型式批准证书。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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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检验条件
序号
考核条款
考核要求
考核方法
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记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19
4.6.2环境条件
应有固定的能满足出厂检验要求的场所,其环境条件必须满足相应产品标准、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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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4.3.2质量管理人员
申请单位应设置足够的质量管理人员,各岗位职责明确,并能独立行使职权,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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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技术人员
申请单位应根据生产规模配备相适应技术人员,并且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一定工作经验,能解决技术和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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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计量人员
申请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置足够的计量人员,各岗位职责明确,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计量工作。
计量检定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计量检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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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操作人员
操作人员能够胜任本职岗位工作,经培训考核符合,国家规定实施职业资格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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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能力和培训
申请单位应确保上述有关人员具有可证明的能力,以执行分配的任务。应规定所要求的专门技能,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单位应该确保提供培训以满足已识别的需要,保存培训活动的记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并予以记录。
(1)检查是否具有固定的出厂检验场所;
(2)检查场所的面积是否适应检定工作需要;
(3)检定场所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JJ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 1246—2010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General 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the Certificate ofManufacture Metrological Appliance2010-03-02发布 2010-06-02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 General 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the Certificateof Manufacture Metrological Appliance本规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0年3月2日批准,并自2010年6月2日起施行。
归 口 单 位: 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起草单位: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规范由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黄耀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何西环(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王熙(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起草人:胡强(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张巨岩(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孙丽华(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陈京桦(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目录1 范围2 引用文献3 术语4 考核要求总则计量法制管理人力资源生产场所生产设施检验条件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售后服务产品质量5 首次考核总则考核的组织考核准备现场考核考核记录考核结论整改措施考核报告考核资料6 后续考核新增项目考核条件变化考核到期换证考核附录A 编制《许可考核必备条件》的要求附录B 现场考核原始记录表格式附录C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报告格式附录D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现场考核意见反馈表格式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1 范围为了规范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工作,保证考核的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等计量法律法规,制定本考核规范。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1 范围为了规范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工作,保证考核的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等计量法律法规,制定本考核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许可考核工作。
2 引用文献本规范引用下列文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JJF 1001-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15—2002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JJF 1016—2009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JJF 1033-2008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 1051—2009 计量器具命名与分类编码JJF 1182—2007 计量器具软件测评指南GB/T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22-2003 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要求GB/T15483-1999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试验使用本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 术语JJF 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与定义》和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有关术语和下面列出的术语适用于本规范。
3.1 考核准则examination criteria一组方针、程序或要求,用作与考核证据进行比较的依据。
3.2 考核证据examination evidence与考核准则有关的并且能够证实的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
3.3 考核结论examination conclusion考评组根据考核目标和所有考核项目的判定得出的考核结果。
3.4 考评员examination and evaluation staff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评员证的人员。
3.5 考核组examination team实施考核的若干名考评员,并指定其中的一名考评员为考核组组长。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评审/企业自评报告申请单位全称:(盖章)组织评审单位:评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一、申报项目第页共页二、申报产品管理情况第页共页第页共页第页共页第页共页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2004年6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关于印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的通知》(国质检量[2004]268号)印发并执行)(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监督管理,依据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1999年2月14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2号令发布<国家自1990年以来第二次修改>,并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企业制造计量器具应满足计量法制管理要求。
企业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必须对其生产条件进行考核。
生产条件由生产设施、出厂检定条件、人员技术状况、技术文件、管理制度五个部分组成。
被考核企业产品的质量控制按《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和JJF1015-2002《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的要求执行。
(二)计量法制管理要求(一)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制造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
(二)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三)产品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检定规程的要求。
(四)许可证的标志和编号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出厂产品必须具有合格印证。
(六)申请许可证的新产品必须按照《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取得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
(三)生产设施(一)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手段的种类、数量、准确度和设备精度等能满足生产和工艺的要求。
(二)具有与生产加工、装配调试、试验、包装、储存等相适应的工作环境条件。
(三)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设备都必须具备有效的合格证书。
(四)出厂检定条件(一)检定用的标准计量器具及其配套装置和检定环境条件必须满足出厂检定的要求。
JJF1246-2010《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简介
年3 2 月 日经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发 布 . 并 自2 1 年6 日起 实施 0 0 月2
二 、 订 的指 导 思想 修
现场 生 产条 件 考 核 是计 量 器具
法制计量
J篇 f 管 理
J F1 4 - 0 o J 2 6- 1 — - 2
《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 简介
口 江 苏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黄 耀 文
一
、
修 订 背 景
旧规 范 进 行修 订 在 国家 质检 总 局 计 量 司的领 导下 .由江 苏 省质 量 技
可 考 核 工 作 ,保 证考 核 的科 学 、 客
观 、 平 、 正和 有效 性 , 制 定 考 公 公 是 核 规范 的基本 目标
从 严要 求 、 科学 合 理 、 观 公 正 客
《 制造 、 修理 计 量器 具 许 可 监督
管理 办 法》 以 下简 称 《 理 办 法》 ( 管 )
可 的重 要 原 则和 工作 目标 .也 是在
计 量技 术委 员会 审 定 后 .报 国 家 质
检 总 局批 准 。JF 2 6 2 l ( 造计 J 14— oo N
考 核要 求 、考 核 程序 和 考 核结 果 评 定 上 的差异 性 ,对 考核 工 作 的 质量 带 来了 一定 的 影响 。 此 . 为 必须依 据
分 重要 的作 用
起 草 小 组根 据计 划任 务 书 的要
求 , 据 《 理办 法 》 有 关 的计 量 依 管 和
法律 法 规 .在 调查 研 究 的基 础 上 起
草了 《 制造 计 量器 具 许 可证 考 核 规 范 ( 论稿 ) . 讨 》 并对 讨 论稿 进 行 了 多
试议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
试议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是计量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在制造计量器具过程中,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将试议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从设计、生产、测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设计规范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对计量器具的设计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设计师需要确保计量器具的测量功能能够完全适应其预定的使用范围,从而确保器具符合测量要求。
同时,设计师还需要考虑到其制造工艺和成本等因素,确保计量器具在制造过程中可以保持设计稳定性和精度。
二、生产规范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对计量器具的制造过程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制造商需要确保计量器具的生产工艺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配备需要的设备和管理人员。
生产过程中需要执行严格的检验、测试和品质保证标准,以保证器具的性能和品质。
三、测试规范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还对计量器具的测试提出了严格要求。
测试前必须先进行器具的初步检验,对器具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确认器具符合设计和生产要求。
测试时需要使用合适的方法和标准,确保测试的真实、准确、可重复和可比性,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质量管理规范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对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出了严格要求。
制造商需要建立和实施各项管理制度,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品质控制。
这些制度包括产品设计、物料采购、生产制造、测试和检验、服务和维修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同时还需要对计量器具的使用者提供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确保用户可以使用好、用得放心。
五、法律法规规范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对制造商的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在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
制造商必须认真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计量器具的制造、测试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任何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综上所述,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是计量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制定和实施严格的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可以保证计量器具的品质和性能,在实际使用中能够满足测量要求。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附表:
生产条件考核评分表申请单位:
考核组长(签字):
考核组员(签字):
考核日期:
生产条件考核评分表说明
一、生产条件的考核采取评分的办法。
标准总分为100分,其中生产设施25分,出厂检定条件15分,人员技术状况10分,技术条件25分,管理制度25分。
评分采取从标准分中扣分的办法,扣完为止,不给负分。
二、考核合指标如下:
总得分率达75%以上:
并且,生产设施和出厂检定条件的得分率分别达75%以上。
三、如遇到减免考核的项目称缺项。
缺项不得分。
四、得分率按下式计算:
考核得分
得分率=
标准分-缺项分
例如:生产实施标准分为25分,其中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手段和工作环境条件的标准分分别为8分、8分、6分、3分。
如工艺装备为缺项,其它项目得满分,则
8+0+6+3
生产设施得分率 = =100%
25-8
一、生产实施(标准分25分)
二、出厂检定条件(标准分15分)
三、人员技术状况(标准分10分)
四、技术文件(标准分25分)
五、管理制度(标准分25分)。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JJF12462010宣贯
(JJF1246-2019)
宣贯
第一节 规范简介 第二节 考核要求 第三节 首次考核 第四节 后续考核
第一节 考核规范简介
• 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 二、修订的指导思想 •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 四、主要术语和定义
一、规范的修订背景和过程
1、时间沿革
• 2019年12月28日《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 法》通过审议
– “现场考核不合格” ——有1款或1款以上的否决项被评定为“不合 格”
——有6款(含6款)或6款以上的非否决项被
评定为“不符合”
4、有关“结果评定”方面的修订内容
• 考核结论为“现场考核基本合格、需要整改”的:
– 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不符合项目整改完毕,并且经过考核组确 认,才能通过考核,结论为“经整改,现场考核合格”;
• 2019年12月29日以总局第104号令的形式予以公布 • 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2019年2月14日颁布的《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 2019年6月23日配套使用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 范》以国质检量[2019]268号文颁发
原许可证考核规范相关情况
以[2019]268号文发布,2019.6.23实施,从计量法制管理 要求、生产设施、出厂检定条件、人员技术状况、技术文件、 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作出了规定,按照打分进行评定。计量 法制管理要求和产品标准是否决项,生产条件考核采用打分 制。
• 从严要求
– 考核要求的严格性,考核程序的严肃性、考核结论的严谨性
• 科学合理
– 考核要求、考核程序、考核结论的判断必须遵循科学合理原则 – 共性问题在考核规范中做出统一的规定 – 个性问题由每种计量器具的必备生产条件要求中规定
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doc
衡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一)电子计价秤、电子计重秤一、适用范围本考核条件适用于对生产电子计价秤、电子计重秤(30kg及以下)企业的制造许可证考核、有效期满后的复查以及日常监督检查,是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有关内容的补充。
二、生产规模1、厂房面积:500m2以上;2、年生产能力:10000台以上。
三、生产设施1、多工位装配作业线;2、电路板清洗设备(采用免洗焊剂的除外);3、焊接设备;4、整机老化设备(整机老化试验要求连续通电72小时以上);5、整机测试区域要有空调。
四、检测设备1、通用电气仪表:(1)6位半以上数字电压表(准确度优于1μV);(2)示波器;(3)调压器;(4)泄漏电流测试仪;(5)绝缘强度测试仪;(6)绝缘电阻测试仪;2、电子元器件(电阻、电容、电感等)老化与检测装置;3、电路板组件检验装置;4、标准砝码:准确度等级M1级以上、量程覆盖最大称量的标准砝码和能测数字示值化整误差的0.1e的小片砝码多个;5、高低温性能试验箱(-20℃—50℃);6、恒温恒湿箱;7、耐久性试验设备;8、外购称重传感器的,要有传感器检测装置;9、键盘耐久性检测设备。
(二)电子地上衡、地中衡、汽车衡一、适用范围本考核条件适用于对生产电子地上衡、地中衡、汽车衡企业的制造许可证考核、有效期满后的复查以及日常监督检查,是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有关内容的补充。
二、生产规模1、厂房面积:1000m2以上;2、年生产能力:200台以上。
三、生产设施1、焊接设备;2、起吊设备;3、满足工艺需要的机械加工设备;4、整机检验平台(场地);5、剪板机或自动、半自动切割设备;6、表面涂漆场地。
四、检测设备1、通用电气仪表:(1)调压器;(2)6位半以上数字电压表(准确度优于1μV);(3)泄漏电流测试仪;(4)绝缘强度测试仪;(5)绝缘电阻测试仪;(6)标准信号源(准确度优于0.01%);2、标准码砝:最大称量在100t以下的,应具有不少于最大称量的M1级标准砝码和能测数字示值化整误差的0.1e的小砝码多个。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评审/企业自评报告申请单位全称:(盖章)组织评审单位:评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一、申报项目第页共页二、申报产品管理情况第页共页第页共页第页共页第页共页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2004年6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关于印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的通知》(国质检量[2004]268号)印发并执行)(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监督管理,依据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1999年2月14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2号令发布<国家自1990年以来第二次修改>,并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企业制造计量器具应满足计量法制管理要求。
企业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必须对其生产条件进行考核。
生产条件由生产设施、出厂检定条件、人员技术状况、技术文件、管理制度五个部分组成。
被考核企业产品的质量控制按《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和JJF1015-2002《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的要求执行。
(二)计量法制管理要求(一)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制造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
(二)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三)产品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检定规程的要求。
(四)许可证的标志和编号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出厂产品必须具有合格印证。
(六)申请许可证的新产品必须按照《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取得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
(三)生产设施(一)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手段的种类、数量、准确度和设备精度等能满足生产和工艺的要求。
(二)具有与生产加工、装配调试、试验、包装、储存等相适应的工作环境条件。
(三)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设备都必须具备有效的合格证书。
(四)出厂检定条件(一)检定用的标准计量器具及其配套装置和检定环境条件必须满足出厂检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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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doc制造计量器具
许可证
考核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监督治理,依据计量法及事实上施细则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治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企业制造计量器具应满足计量法制治理要求。
企业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必须对其生产条件进行考核。
生产条件由生产设施、出厂检定条件、人员技术状况、技术文件、治理制度五个部分组成。
被考核企业产品的质量操纵按《计量器具新产品治理方法》和JJF1015-2002《计量器具型式评判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的要求执行。
二、计量法制治理要求
(一)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制造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
(二)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纳法定计量单位。
(三)产品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检定规程的要求。
(四)许可证的标志和编号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出厂产品必须具有合格印证。
(六)申请许可证的新产品必须按照《计量器具新产品治理方法》取得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
三、生产设施
(一)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手段的种类、数量、准确度和设备精度等能满足生产和工艺的要求。
(二)具有与生产加工、装配调试、试验、包装、储存等相适应的工作环境条件。
(三)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设备都必须具备有效的合格证书。
四、出厂检定条件
(一)检定用的标准计量器具及其配套装置和检定环境条件必须满足出厂检定的要求。
(二)应依照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出厂检定人员,并经考核合格。
(三)出厂检定必须按照计量检定规程或检定方法进行。
(四)因专门缘故暂不具备出厂检定条件的企业,可托付有条件的单位承担出厂检定,但应具有托付检定协议书。
(五)检定用的标准计量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应取得有效的检定证书或经校准满足要求。
五、人员技术状况
(一)单位负责人应熟悉计量法规,重视产品质量。
(二)质量治理人员应了解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本职岗位职责和质量情形。
(三)技术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能较深入的了解本职范畴内的产品关键技术,并能解决产品质量咨询题。
(四)各种技术工人的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五)应制订技术和治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打算,经常地进行计量知识、操作技术、质量治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
六、技术文件
应有国家、部门(行业)或地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标准,没有上述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标准的,必须制订企业标准和检定方法。
具有完整、正确、统一的产品图样。
具有完整、正确、统一的工艺文件。
编制产品使用讲明书。
具有要紧零部件检验和产品出厂检定记录。
能提供要紧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出厂检定设备一览表。
七、治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项计量治理制度。
应包括:
在用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流转、爱护保养、周期检定制度;
原始数据、统计报表、证书标志治理制度;
实验室治理制度;
人员岗位职责和培训、考核、使用、奖惩制度;
技术档案和资料保管制度。
(二)制订产品质量治理制度。
应包括:
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厂验收和治理制度;
零部件检验和产品出厂检定制度;
成品、废品、返修品治理制度;
设备、工装治理制度;
用户服务制度;
质量岗位责任制度;
质量奖惩制度。
八、考核评审
(一)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判为考核不合格:
1.计量法制治理要求中任意一条或一条以上达不到要求;
2.没有产品标准;
3.生产条件考核不合格。
(二)生产条件考核时采纳生产条件考核评分表(见附表)打分的方式进行。
(三)以下情形下可减免或从简考核:
1.对简易或产量小、更新快的计量器具,技术文件和治理制度部分的考核可从简。
2.组装或改装计量器具的,其外购件、外协件必须具有进厂验收检测报告或具备检测条件的技术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生产设施的考核可从简。
3.以书面形式托付出厂检定的单位,其出厂检定条件的考核可减免。
生产条件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组长(签字):
考核组员(签字):
考核日期:年月日
生产条件考核评分表讲明
一、
生产条件的考核采取评分的方法。
标准分为100分,其中生产设施25分,出厂检定条件15分,人员技术状况10分,技术条件25分,治理制度25分。
评分采取从标准份中扣分的方法,扣完为止,不给负分。
二、
考核合格指标如下:
总得分率达75%以上;
同时,生产设施和出厂检定条件的得分率达75%以上。
三、 如遇到减免考核的项目称缺项。
缺项不得分。
四、
得分率按下式运算:
得分率=标准分-缺项分
考核得分
例如:生产设施标准分为25分,其中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手段和工作环境条件的标准分分不为8分、8分、6分、3分。
如工艺装备为缺项,其它项目得满分,则
生产设施得分率=8
253
608-+++=100%
申请考核产品明细表
一、生产设施(标准分25分)
二、出厂检定条件(标准分15分)
三、人员技术状况(标准分10分)
四、技术文件(标准分25分)
五、治理制度(标准分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