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可交换债业务简介(陈昕)-2016年投资银行总部新员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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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可交债实务之预备用于交换股票相关问题

浅谈可交债实务之预备用于交换股票相关问题

可交换债券之“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的相关问题文/严骄梁一秋王珊概述“可交换债券”(以下简称“可交债”)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初的美国;而国内可交债市场起步于2013年,相比国外发展较晚。

2013年,深交所发布《关于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已废止),随后国内第一只私募可交债“13福星债”(117001)于2013年10月在深交所挂牌转让。

2014年,上交所、深交所先后发布《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国内第一只公募可交债“14宝钢EB”(132001)于2014年12月在上交所挂牌转让。

2015年,证监会出台《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法律地位,明确了上市公司及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可以发行附可交换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即可交债)。

按发行方式划分,可交债可以分为公开发行的可交债(下称“公募可交债”)和非公开发行的可交债(下称“私募可交债”),二者适用的法律法规存在区别:11、公募可交债主要适用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等。

2、私募可交债主要适用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

可交债因兼具债和股的双重特性,主要特点是以上市公司股票(规则中称为“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为担保物为债券增信,并内嵌投资者换股的权利。

通过合理设置换股价格项下修正条款、回售条款等不同条款,可交债可以被广泛运用于融资、减持、股权调整、并购换股、市值管理等业务领域。

2015年以来可交债市场发展迅猛,截至2018年6月15日,上交所存续的可交债为72只1深交所《债市新规解读系列之六: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规则解读》,链接:/pub/liaoning/xxfw/tzzsyd/201610/t20161025_304916.htm2,总计规模约1379亿元;深交所存续的可交债为10只3,总规模约120亿元。

财科所——企业重组与并购——专题四:债权债务证券化与投资银行

财科所——企业重组与并购——专题四:债权债务证券化与投资银行

思考题: 1.银行债权证券化设计的思路? 2.企业债务证券化设计的思路? 3.投资银行在资本运营中的功能定位?
5.做市商 6.理财顾问 7.并购
(二)投资银行为企业并购融资的金融新产品创新步骤 1.创意阶段 金融工程师、营销人员等参与,寻求可行的点子 2.创意的甄别 通过对创意评估,挑选出可行性较高的创意 3.产品概念的发展和评估 把创意发展为完整的产品概念 4.初步市场营销战略的拟定 5.营销分析 对金融新产品未来一级市场的发行量、发行成本、发行收 益进行评估 6.试销
股本—债务关系正常,绩 效亦好的企业EG1
借贷过多但绩效尚可的企 业EG2 借贷过多且效益差的亏损 企业EG3 借贷过多、资不抵债而面 临破产的企业EG4
质量较差的过度 贷款 无法收回的贷款
个人存款
资本金
2.着手处置过度贷款企业的债权 (二)部分银行债权证券化 1.对EG3、EG2两类企业实施以银行债权证券化为主导的资 产重组 2.设立一组“特殊经理人”制订重组计划及评估资产的价 值 银行代表、企业代表、中介机构代表、国资部门代表 3.债权银行将目标企业的债权按一定折扣率股份化,按 用
(一)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 投资银行是在资本市场中从事证券承销、证券交易、 金融产品创新、基金和风险资本的管理、公司财务咨询及 并购方案设计等的中介机构。作为中介机构,投资银行主 要是在筹资者(企业与政府)与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个 人投资者)之间搭起桥梁。(见图4—3—1)
4.投资银行购买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后,半年之内不 得转让,以债权人的身份参与公司改制与重组; 5.投资银行把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社会公众发售; 6.推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证券场外交易自动报价系统 挂牌交易。股票发行及上柜交易时间必须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时所设定的转换及交易时间相一致,只有这样,所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才有可能转换为股票,从而降低企业负债率的目 的。

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实务简版

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实务简版

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实务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实务1. 引言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导致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困难。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可交换私募债成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

本文将介绍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的实务操作。

2. 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概述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是指中小企业发行的具有可转换性的私募债券。

可交换私募债具有以下特点:- 可转换性:债券持有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转换为公司的股权。

- 私募性:可交换私募债的发行对象为特定机构和个人,而非公开市场。

- 高风险高回报:由于风险较大,可交换私募债通常具有较高的收益率。

3. 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发行流程3.1 筹备阶段- 确定融资需求:中小企业首先需要明确自身的融资需求和用途,以确定发行可交换私募债的规模和利率。

- 编制融资方案:根据融资需求,中小企业需要编制详细的融资方案,包括债券的具体条款、发行方式等。

- 寻找投资者:中小企业需要寻找符合其需求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银行、基金等机构来寻找合适的投资者。

3.2 发行阶段- 债券募集:中小企业通过发行通知书、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签署募集协议。

- 审计与排查:中小企业需要经过审计和排查,确保其财务状况符合发行债券的条件。

- 执行合同:中小企业与投资者签署债券发行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支付利息。

- 债券转换: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将可交换私募债转换为中小企业的股权,中小企业需要按照约定转换。

4. 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的风险与应对策略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为了应对这些风险,中小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强化风险管理:中小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类风险。

- 加强财务管理:中小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提高债券投资者信心。

债市小王子讲述:最靠谱的交易员入门手册

债市小王子讲述:最靠谱的交易员入门手册

来源:东海债券通主讲嘉宾:张喆(CFETS 请求报价小王子、2015优秀做市交易员、微信公众号蕉易猿生像作者)债券投资实务(基础入门)■ ■ ■今天的主题是债券投资的基础与实务,针对债券投资市场初级入门的市场参与者,以初入市场的角度来看整个债券市场。

黄奇帆说过,把金融搞很复杂的那些人都是骗子——这是我最喜欢的一句话。

今天的主题也希望以一种尽可能简单直白的方式来展现债券及实际投资领域,如何参与债券市场的一些要素,以及初期要掌握的一些东西,所以希望今天的分享内容尽可能简单直白,尽可能少的涉及到公式,少的涉及到一些晦涩的东西,让金融知识变得简单直接,这就是我们今天分享内容的主旨。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债券的基本概念;第二部分,债券一二级市场;第三部分,债券定价原理及应用。

主要线索,由什么是债券开始,以及从哪能买到债券(债券市场),债券如何交易及在交易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债券定价)。

■ ■ ■第一部分——债券的基本概念债券定义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照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

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

通俗来讲,债券其实就是我们日常最常见的借条。

好比我借了隔壁老王一百块钱,他约定一年以后还我一百一。

其实从某种程度来讲这就是一个债券,但金融把这种资产关系变成一种标准化的押金券,然后进行打包出售,其实说白了,这是一个借条,我借给老王,老王是发行人,是这样一个逻辑。

但实际进行了法律的合规性,打包托管,进行了一系列标准化的证券的,变成了一种合规化的债券,我们可以进行交易。

债券的基本要素在上面这个例子中,老王就是债券的发行人。

我们来看一个例子,16年国债第一期(160001),一年期的债券,在这里,国家就是发行人,发行主体是财政部。

私募可交换债深度分析

私募可交换债深度分析

私募可交换债深度分析
可交换私募债是指通过抵押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私募债券,持有人可以在约定条件下将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

与可转债相似,可交换私募债也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

二)可交换私募债的特点
1)发行人可以是非上市公司,为___筹集资金提供了有效手段。

2)提供了一种新的流动性管理工具,使股东无需抛售股
票即可获得所需资金。

3)可交换私募债锁定了未来的换股价格,持有者多为长
期看好公司、对换股价格认同、有价值判断能力的投资机构,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4)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新的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有利
于加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连通。

三)可交换私募债的发展历程
2012年5月___推出了中小企业私募债,2013年5月___
发布了《关于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可交换私募债是指中小微型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交换成上市公司股份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2015年1月15日证监会公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推出了公司债“大公募”、“小公募”和私募/非公开三种发行方式,并约定可以在公司债附加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的条款,从规定上来说,可交换私募债已经突破了此前___中小企业私募债中“中小企业”的约束。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并上市试卷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并上市试卷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并上市试卷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

A.最短期限为3年,最长期限为5年B.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为6年C.最短期限为2年,最长期限为6年D.最短期限为2年,最长期限为5年2、至2010年年底,其与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分别为( )亿元和( )亿元。

A.208.74,846.07B.317.99,1073.42C.789.05,950.65D.249.66,943.573、《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

A.最近2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B.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C.最近2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D.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 )。

A.公司债券半年的利息B.公司债券的发行额C.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D.公司债券的一半5、( )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转换时按转换成普通股的市场价格计算的理论价值。

A.转股价格B.票面价值C.转换价值D.行权价格6、上市公司应当在( ),办理完毕偿还债余额本息的事项。

A.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4个工作日内B.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C.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D.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7、债券到期( ),发行人应按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或/及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债券兑付等有关事宜。

A.后一周B.后两周C.前一周D.前两周8、对于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自( )起方可行权。

A.发行结束至少已满1年B.发行结束至少已满1个月C.发行结束至少6个月D.发行结束至少已满3个月9、发行人应与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就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作出约定,并于每年( )前将上一年度的跟踪评级报告向市场公布。

中金所杯全国大学生金融知识大赛题库及答案(单选题第1201-1300题)

中金所杯全国大学生金融知识大赛题库及答案(单选题第1201-1300题)

D.深圳证券交易所 正确答案:D 1242.假设目前某个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有3只可交割券I、11、III,其对应的久期分别为7.5、8、8.5,而当前该期 货合约所对应的CTD券为11券,那么投资者如果此时进行买入基差交易,类似于买入标的为国债收益率的()。 A.看涨期权 B.看跌期权 C.跨式期权 D.蝶式期权 正确答案:B 1243.投资者持有市场价值为2.5亿的国债组合,修正久期为5。 中金所国债期货合约价格为98.500,对应的最便宜可交割国债的修正久期为5.6,对应的转换因子为1.030o投资者 对其国债组合进行套期保值,应该卖出约。手国债期货合约。
D.禁售股指股份持有人依照法律、法规或按承诺有转让限制的股份 正确答案:C 1212.某公司按溢价110元发行优先股,筹资费用率为5%,该优先股的面值为100元,每年按10%支付股利,则对 于该公司而言,优先股的成本是()。 9.09% 10.53%
9行外汇牌价$1=RMB6.7740-60,某国内进口商当日需要购买美元支付货款,应使用的汇率是( )。 6.7740 6.7750
A.买方定期支付现金流,违约时卖方支付现金流 B.卖方定期支付现金流,违约时买方支付现金流 C.买方定期支付现金流,违约时共同支付现金流 D.买方定期支付现金流,违约时不发生现金流 正确答案:A 1204.一份完全本金保护型的股指联结票据面值为100。元,期限为2年,发行时两年的无风险利率为5%,若不考 虑交易成本等因素,则该票据可用于建立金融衍生工具头寸的资金有()。 92.97 907.03
10800元 13310元 正确答案:A .在收益率曲线呈下降形状的情况下,如果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上升得比5年期国债收益率快,那么国债收益率曲 线会();反之,如果5年期国债收益率上升得比10年期国债收益率快,则国债收益率曲线会()。 A.变陡,变陡 B.变平,变平 C变平,变陡 D.变陡,变平 正确答案:C .现有以下4个国债,其价格和其他条款如下表所示,试问从国债价格计算的即期利率曲线的形状是()。 A.斜向上的曲线 B.斜向下的曲线 C.先上涨后下降的曲线 D.先下降后上涨的曲线

银行间债券市场介绍ieca.pptx

银行间债券市场介绍ieca.pptx
• 1997年6月,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人民银 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商业银行停 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 》(银发[1997]240号),要求商业银行全 部退出上海和深圳交易所市场,商业银行在 交易所托管的国债全部转到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 。
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背景
3000
市场参与者
4600
4000
5000
发债规模的增长
03年
01年
99年
97年
0
5000
10000 15000 20000 25000 30000
97年 发债规模 0
98年 99年 00年 01年 02年 03年 04年 410 3667.6 3904.5 4713.53 6170 17647.2 27295.7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概况
发展历程:
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
2002年4月26日准入备案制 2004年5月20日买断式回购
审批制
现券交易和 质押式回购
16家商业银行
2004年6月投资者通过柜台参与银行间债券交易 2005年6月15日债券远期交易
银行间债券市场现状
从1997年发展至2005年5月末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存量:55,657.65亿元 市场机构投资者数量达到4,600多家
内容纲要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背景 二、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概况介绍 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介绍 四、债券期货介绍及上市条件分析 五、债券期货推出后期货经纪公司机遇
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背景
• 1997年上半年,股票市场过热,大量银行资 金通过各种渠道流入股票市场,其中交易所 的债券回购成为银行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的重 要形式之一。

一文读懂可交换债【干货】

一文读懂可交换债【干货】

⼀⽂读懂可交换债【⼲货】可交债介绍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或可交债,Exchangeable Bond,简称EB)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在⼀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发⾏⼈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以存量股票作为质押,如果换股则实现了换股减持,如果赎回或者回售则实现了低息融资。

可交换私募债主要法规背景2015 年以前私募可交换债主要是延续发展中⼩企业私募债的发展,2012 年5⽉深交所推出了中⼩企业私募债,2013 年深交所发布《关于中⼩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业务试点》,随后发⾏了深交所⾸只可交换私募债“13 福星债”。

2015 年1 ⽉证监会公布新公司债办法,推出了公司债“⼤公募”、“⼩公募”、私募/⾮公开三种发⾏⽅式,并且约定可以在公司债附加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的条款。

从规定上来说,私募可交换债已经突破了此前深交所中⼩企业私募债中“中⼩企业”的约束。

可交换私募债条款规定发⾏规模:2015 年以前发⾏的私募可交换债发⾏规模集中于5 亿元以下。

2015年以来私募可交换债的单只发⾏规模有明显的提⾼,⼤族激光可交换私募债发⾏15 亿元,东旭光电私募债⼀期、⼆期分别达到16.15 亿元。

发⾏规模的⼤⼩主要受到⼏个⽅⾯的约束:1、发⾏⼈负债率;2、发⾏⼈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市值;3、可交换债换股后,发⾏⼈是散失对标的公司控制权;4、其他的软性指标等。

期限机构分布: 3 年以内为主。

⽬前已经发⾏的可交换私募债期限均为3 年以内,其中,1 年期的3 只,2 年期的4 只,3 年期的3 只。

票息分布:可交债的票息在2.5%-9%之间,相⽐于券商的股权质押融资成本更低。

当然也有⼀些案例类似于通道,所收取的票息则更低。

担保措施:可交换债最重要的担保措施为股票质押。

通常描述为“准备⽤于交换的⼀定数量的标的股票及其孳息质押给债券受托管理⼈⽤于对债券持有⼈交换股份和债券本息提供担保。

可交换债发行十问十答

可交换债发行十问十答

可交换债发行十问十答持有的股票处于限售期,能发行可交换债吗?答:可以发行可交换债。

根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特别规定丨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在债券发行前,除为本次发行设定担保外,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形;丨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在交换时不存在限售条件,且转让该部分股票不违反发行人对上市公司等的承诺。

持有的股票当前处于限售期,是可以发行可交换债的,只要进入债券约定的换股期时,该部分股票限售期结束,则不违背管理办法规定。

(发债、ABS和产业基金业务合作请加微信476353122) 发行主体没有评级报告,能发行可交换债吗?答:可以发行可交换债。

公开发行可交债要求“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而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则无此要求,所以,发行主体没有评级报告,可以发行私募可交换债。

发行主体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能发行可交换债吗?答:可以发行可交换债。

可交换债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只要是上市公司的法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就可以发行可交换债,而不是特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发行主体是有限合伙企业,能发行可交换债吗?答:不能发行可交换债。

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2条、第12条的规定,在中国,发行债券的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由于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因此它们不能发行企业债券。

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能发行可交换债吗?答:不能发行可交换债。

可交换债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主体必须是公司,自然人不能作为发行主体。

发行主体是国有股股东,能发行可交换债吗?答:可以发行可交换债。

目前法律依据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5号),现在已经有国有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的先例。

上市公司经营亏损,其股东能发行可交换债吗?答:可以发行可交换债。

债券部新员工培训-证券债券销售交易部

债券部新员工培训-证券债券销售交易部
详细描述
债券市场是发行和交易债券的场所,具有融资、投资和宏观调控等功能。债券市场的参与者包括发行人、投资者、 承销商、交易商等。债券市场通过发行和交易债券,将资金从供给方转移到需求方,同时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必 要的资金支持。
债券交易流程
总结词
熟悉债券交易流程是债券部新员工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有 助于提高交易效率和降低风险。
详细描述
债券是发行人发行的一种债务证券,承诺在未来的某个时间点向持有人支付利息 并偿还本金。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债券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按发行主体可 分为国债、企业债等;按期限可分为短期债、中期债和长期债等。
债券市场概述
总结词
了解债券市场的功能、参与者以及运行机制,有助于新员工更好地把握市场动态和交易机会。
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管理是债券部新员工培 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主要涉及 操作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监控等
方面的知识。
培训中会介绍操作风险的类型, 如人为错误、系统故障和流程缺 陷等,以及相应的管理策略和工
具。
还会涉及操作风险应急预案的制 定,以提高员工对操作风险的敏
感度和应对能力。
职业发展与团队建设
商务谈判技巧
掌握商务谈判技巧,能够根据 市场情况和客户需求灵活调整 策略。
客户关系维护
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提高客 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为长期合
作打下基础。
风险管理
04
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管理是债券部新员工培 训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涉及市 场风险的定义、来源、计量和监
控等方面的知识。
培训中会介绍市场风险的类型, 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波动性 风险等,以及相应的管理策略和
05
职业发展规划
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计划

上市公司可交换债的主要权利义务

上市公司可交换债的主要权利义务

上市公司可交换债的主要权利义务上市公司可交换债是指上市公司发行的具备特定条件的债券,持有人在约定的条件下有权将其债权转化为公司股权。

可交换债是一种融合了债券和股票特点的金融工具,它既具备债券的稳定收益和返还本金的特点,又具备股票的股东权益和企业成长的潜在回报。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市公司可交换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可交换权:可交换债的持有人在约定的条件下有权将其债券转化为公司股权,一般以约定的转股价格和转股比例为标准。

持有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个人投资策略,灵活选择是否行使可交换权,从而获得股票市值上涨的可能。

2.转股条款:转股条款是可交换债的核心条款,它规定了可交换债的转换条件、转股价格和转股比例等。

转股价格一般是按市场价、发行价或者其他约定的价格来确定,转股比例是指一定面额的可交换债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的比例。

3.债券利息:可交换债作为一种债券,持有人在持有期间享有固定的债券利息。

债券利息可以根据发行时约定的利率按期支付,也可以采取零息可交换债的形式,在转换时以抵扣未支付利息的方式进行。

4.债券到期回售权:可交换债在到期前一般具备回售的权利,即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债券以约定的价格回售给发行公司。

回售价格一般按面值或面值加利息进行计算,使持有人有保本退出的机会。

5.发行人赎回权:可交换债在某些情况下,发行公司有权提前赎回债券,即以约定的价格将债券收回。

这种情况下,持有人可以选择行使可交换权将债券转换成股票,或者按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赎回。

6.提前终止权:在某些情况下,可交换债的发行人和持有人有权提前终止债券。

这种情况下,持有人可以选择行使可交换权或者按约定的方式处理未行使的可交换权。

7.附属股利:有些可交换债具备附属股利的权益,即在公司发放股利时,持有人可以获得与所持股票相同的股利收入。

总之,上市公司可交换债的主要权利是持有人可以根据约定的条件将债权转化为公司股权,获得股票市值上涨的机会。

而主要的义务是发行公司按期支付债券利息,并在约定条件下履行回售或赎回义务。

上市公司可交换债的主要权利义务

上市公司可交换债的主要权利义务

上市公司可交换债的主要权利义务在金融市场上,可交换债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债券,它不仅具有债券的特点,还具有股票的特点。

作为一种融资工具,上市公司可交换债在资本市场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那么,上市公司可交换债的主要权利义务是什么呢?让我们逐一分析。

1.支付利息上市公司可交换债的持有者享有优先收取利息的权利。

根据债券条款,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向债券持有者支付利息。

而这个利息支付的义务是公司必须遵守的。

即使在公司发生困境的情况下,利息的支付也是债券持有者的基本权利。

2.转换为普通股可交换债的持有者在特定条件下(比如到期日前或者特定触发事件发生时)有权将债券转换为公司的普通股。

这项权利使得持有者可以共享公司未来增长的利润。

对公司而言,这也意味着未来可能增加的股东权益以及对现有股东的稀释风险。

3.偿还本金到期时,公司必须偿还可交换债的本金。

这是公司发行债券时对债券持有者做出的基本承诺。

而这个本金偿还的义务,也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

4.披露义务作为上市公司,发行可交换债的公司有义务向债券持有者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风险状况等。

这是为了确保债券持有者可以根据真实、准确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

5.公司治理权利持有可交换债的债券持有者在公司治理中也拥有一定的权利,比如参与股东大会、参与重大决策的投票等。

这些权利不仅是对债券持有者的保护,也是对上市公司合理治理的体现。

总结上市公司可交换债的主要权利义务包括支付利息、转换为普通股、偿还本金、披露义务和公司治理权利。

这些权利义务构成了可交换债的基本特性,也是债券持有者和发行公司之间的重要契约。

对于投资者而言,了解可交换债的权利义务可以帮助他们更全面、深刻地理解这种金融工具,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遵守这些权利义务也是维护公司声誉、稳定投资者信心的重要举措。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可交换债具有灵活和多样的特点,对于投资者来说,可以根据个人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来选择投资可交换债,这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余地。

投行债券实习报告

投行债券实习报告

一、实习背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债券市场已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

为了深入了解债券市场运作机制,提升自身的金融素养,我于2023年7月至9月在某知名投行债券部门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实习。

二、实习内容1. 了解债券市场在实习期间,我首先了解了债券市场的基本概念、种类、发行与交易流程等。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债券市场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是投资者和融资企业的重要平台。

2. 参与债券承做项目在实习期间,我参与了多个债券承做项目,包括公司债、企业债等。

具体工作如下:(1)协助项目经理进行项目前期调研,包括行业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分析等;(2)协助撰写债券发行说明书、承销协议等文件;(3)参与项目尽职调查,包括企业实地考察、访谈、收集资料等;(4)协助完成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如承销、路演、簿记等。

3. 学习债券市场法规与政策为了更好地完成实习任务,我认真学习我国债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监管动态。

这使我掌握了债券市场的基本规则,为今后从事相关工作奠定了基础。

4. 协助团队完成其他工作在实习期间,我还协助团队完成了一些其他工作,如:(1)收集整理债券市场相关数据,为团队提供决策依据;(2)协助完成部门内部培训、会议等工作。

三、实习收获1. 提升了金融素养通过实习,我对债券市场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掌握了债券发行、承销等业务流程,提高了自己的金融素养。

2. 增强了团队合作能力在实习过程中,我积极参与团队工作,与同事们共同完成项目任务。

这使我学会了如何与他人协作,提高了自己的团队合作能力。

3. 提升了沟通与表达能力在实习期间,我需要与客户、企业、监管机构等各方进行沟通。

这使我学会了如何准确、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提高了自己的沟通与表达能力。

4. 拓宽了职业视野通过实习,我了解到投行债券部门的工作内容、业务流程以及行业发展趋势。

这使我拓宽了职业视野,为今后职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实习总结本次实习使我受益匪浅,不仅提升了自身的金融素养和职业能力,还让我对债券市场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在债券业务部门实习报告

在债券业务部门实习报告

一、实习背景与目的在当今金融市场日益繁荣的背景下,债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连接实体经济与投资者的重要角色。

为了更好地了解债券市场的运作机制,提高自身的金融素养,我选择了在一家知名投资银行债券业务部门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实习。

二、实习单位及部门介绍实习单位为我国一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投资银行,债券业务部门是该行的重要业务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债券发行、承销、交易、投资等业务。

部门内部设有发行组、承销组、交易组、投资组等多个小组,各小组分工明确,协同工作。

三、实习内容及过程1. 了解债券市场基础知识在实习初期,我通过查阅资料、参加部门内部培训等方式,对债券市场的基本概念、种类、发行流程、交易规则等进行了系统学习。

这为我后续的实习工作奠定了基础。

2. 参与债券发行项目在实习过程中,我有幸参与了多个债券发行项目。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协助收集发行人资料,包括财务报表、业务发展报告等;(2)协助撰写债券募集说明书,了解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市场前景等;(3)协助与发行人、投资者沟通,解答疑问;(4)协助进行债券发行定价、路演等工作。

3. 学习债券承销业务在债券承销业务方面,我主要学习了以下内容:(1)了解债券承销流程,包括发行申请、审批、定价、路演、发行等环节;(2)学习债券承销定价方法,包括市价法、成本加成法、收益法等;(3)协助进行债券承销报价、配售等工作。

4. 参与债券交易业务在债券交易业务方面,我主要学习了以下内容:(1)了解债券交易市场,包括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2)学习债券交易策略,包括套利、套保、投资等;(3)协助进行债券交易、询价、报价等工作。

5. 学习债券投资业务在债券投资业务方面,我主要学习了以下内容:(1)了解债券投资策略,包括价值投资、成长投资、平衡投资等;(2)学习债券投资分析,包括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公司分析等;(3)协助进行债券投资组合管理、风险控制等工作。

020重新定义消费

020重新定义消费

禁止性规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从这条规定来看,债转股本质上更像是一种不得已的救助行为,是企业遭遇困境时的无奈之举。

而债转股的权益人通常并非主动或者乐意接受这一结果。

这是中外的显著区别。

如果投资机构想主动地利用债转股达到规避或推迟风险的做法时,很难援引该《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企业在将资金借贷给拟上市公司时,把形成的债权转换为股权,需留意企业间借贷合法性的问题。

根据《贷款通则》第61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也曾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指出如果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即属无效合同。

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为使债转股权益所有人符合法律规定并得到保护,一般做法是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签署三方协议提供贷款,让借贷合法化,并将其设定为债转股。

这类案例有鸿特精密、安纳达、凌云股份、独一味等,这几家在上市前都曾参与过债转股,但并未对其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这为合法地使用好债转股这一投资利器提供了可借鉴的途径。

专栏Column 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青年经济学者郑磊股神的投资利器巴菲特的投资组合中就有不少是可转债项目,当索罗门公司陷入困境的时候,巴菲特向其提供可转债融资,公司每年需支付9%的利息。

债券交易岗位职责

债券交易岗位职责

债券交易岗位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券交易岗位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债券交易岗位职责旨在确保债券交易岗位的人员充分了解其职责和义务,并依据公司的交易策略和标准操作要求,履行职责。

第三条债券交易岗位人员必需具备相关市场知识、技能与经验,严格依照职责范围和权限开展工作,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四条债券交易岗位人员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债券市场研究与分析:负责对债券市场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分析市场趋势和风险,为公司决策供应参考。

2. 债券交易策略订立:依据研究和分析结果,订立债券交易策略,包含买入、卖出、持有等决策,并编制相应的交易计划。

3. 债券交易执行:依据交易策略和计划,及时、准确地执行债券交易操作,包含委托交易、成交确认、资金划拨等,确保交易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交易风险管控:负责对债券交易风险进行监测和掌控,及时发现并应对风险事件,保障公司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5. 交易记录与报告:妥当管理交易记录,编制交易报告,包含交易流程、成交情况、风险掌控等内容,及时向上级报告。

6. 市场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搜集、整理和分析债券市场相关信息,包含政策法规、市场动态、行业研究等,为公司决策供应支持。

第五条债券交易岗位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严格遵守公司内部的交易操作流程和风险掌控要求,确保交易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第三章职责义务第六条债券交易岗位人员应当以公司利益为重,忠诚履行职责,保护公司交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声誉。

第七条债券交易岗位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绝提高市场分析本领、风险管理本领和交易执行本领,适应市场的快速发展,并乐观参加公司内部的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债券交易岗位人员应当保守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谨慎使用公司的业务工具和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九条债券交易岗位人员应当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掌控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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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债适用交易场所预审制度
5
1.1 可交换公司债内涵及业务背景
(二)可交换债出台的背景和最新动态(续)
5、2015年修订 • 据了解,为推动可交换债的快速发展,并作为推动债券市场创新的内容之一,证监会公司债券 管理部计划加大向市场推广可交换债的力度。债券部正组织力量对《试行办法》进行修订,目 前已经完成会内机关和各证监局的征求意见工作。预计新修订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 法》将很快对外正式公布。
(二)发行规模
《试行规定》对发行规模的主要要求如下: • “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 的市值的70%,且应当将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设定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担保物;” • 市场普遍认为,在债券存续期间,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一方面为债券持有人提供了换股标的, 另一方面则是债券的担保物。作为换股标的,确保在整个存续期间数量足额,一般情况下就能 保证换股成功。作为担保物,应该和普通公司债一样,只是一种增信措施。因此本次修订将参 照普通公司债对担保物价值的要求,允许以市场化方式由发行人自行确定相关质押机制,只要 确保换股成功即可。预计监管机构将修订上述“超额质押”相关规定,取消70%的比例。
6
1.2 可交换债的主要法律规范
(一)证监会法规
2008年10月,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2008]41号)
(二)交易所规则(以深交所为例)
2014年8月,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1
第一章
可交换公司债业务背景
1.1 可交换公司债业务背景 1.2 可交换债的主要法律规范
2
1.1 可交换公司债内涵及业务背景
(一)可交换公司债定义
根据证监会2008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2008]41号)(以 下简称“试行规定”),可交换公司债券(Exchangeable Bonds以下简称“可交换债”或“EB”) 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3、首单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 • 由于当时市场环境太差,出于对流动性的担忧,监管层已经停止新股发行,公司债和可转债都 暂停审批,可交换债试行规定出台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并没有一家公司推出公开发行可交换债 的预案。直到2014年4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股东宝钢集 团拟以所持有的部分新华保险A股股票为标的,发行至多40亿元人民币可交换公司债。公告显 示,宝钢集团的可交换债券拟发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40亿元。在满足换 股条件下,该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发行12个月以后将其所持有的债券交换为新华保险 A股股票。宝钢集团是新华保险的发起人股东,目前持有其4亿7,121.22万股A股股份,约占新 华保险总股本的15.11%,这部分股份的最新市值约95亿元。宝钢集团拟将所持股份中的50%, 也就是2.36亿股将作为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担保物。
11
2.1 可交换公司债试行规定简介
(六)关于质押标的
《试行规定》规定,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及其孳息(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分红、派息 等),是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担保物,用于对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 供担保。
目前很多上市公司股东较为依赖上市公司发放的现金红利,如果用于交换的股票的现金股利被纳 入质押标的,将会严重影响上市公司股东的现金流,进而影响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债的意愿。 据分析,本次修订将会对该条款进行较大幅度的改动,质押股票的现金分红有较大可能不再纳入 质押担保物的范畴,从而减少对上市公司股东日常经营的影响,增加其发行可交换债的意愿。
10
2.1 可交换公司债试行规定简介
(四)保荐制度
《试行规定》明确要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经保荐人保荐,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
(五)换股限制期和换股价格
《试行规定》规定,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债 券持有人对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有选择权。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 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15
4.1 私募可交换公司债与公募可交换公司债对比
私募可交换债同公募可交换债相比,发行程序简单,只要交易所出具无异议函,发行完成后在证 券业协会备案即可,发行时间短。同时私募可转债条款设计非常灵活,可以通过赎回,回售,向 下修正等条款的设置满足发行人或投资人的不同需求,发行成功的关键在于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 的协商定价。
(一)发行条件
《试行规定》要求的主要发行条件如下: • 申请人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 • 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 • 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 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9
2.1 可交换公司债试行规定简介
(三)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条件
1、《试行规定》对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约定条件如下: • 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 用于交换的股票在提出发行申请时应当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且股东在约定的换股期间转让该部 分股票不违反其对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 • 用于交换的股票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权利被限制 的情形,也不存在权属争议或者依法不得转让或设定担保的其他情形。
4
1.1 可交换公司债内涵及业务背景
(二)可交换债出台的背景和最新动态(续)
4、私募可交换公司债 • 2008年的《试行规定》并未区分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私募)。但是据了解,当时监管机构 内部认定《试行规定》主要针对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暂不在考虑范围内。 • 2015年1月,证监会对交易所系统债券发行进行重大改革,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了上市公司及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 公司股东可以发行附可交换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下称“可交换 债”)。作为股债结合的创新品种,可交换债按发行方式划分,可以分为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 (下称“公募可交换债”)和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下称“私募可交换债”),公募可交换 债又可以按发行对象的不同细分为同时面向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发行的公募可交换债(下 称“大公募可交换债”)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公募可交换债(下称“小公募可交换 债”)。 • 随着新公司债办法的出台,私募可交换债获得了明确的法律地位,正式突破了此前深交所中小 企业私募债中“中小企业”的约束,可交换债在法律基础上得到了统一。
公募可交换公司债与私募可交换公司债主要差异详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5
项目 适用规则 审核程序 发行主体 标的股票 质押率
公募可交换债
私募可交换债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试行规 定》及《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等
《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 务管理暂行办法》等
大公募可交换债仍需证监会审核,小公募 由交易场所进行转让条件确认
企业LOGO
上市公司可交换债业务简介
研究拓展部 2016年 1 月
目录 第一章 可交换公司债业务背景 第二章 可交换公司债试行规定简介及最新政策动向 第三章 可交换债和可转换债差异分析 第四章 私募可交换司债发行概况 第七章 投行业务机会
2、最新政策动向 • 预计将完全取消上述针对标的股票的财务指标限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截至2015年12月 初,上交所共有上市公司1062家,经测算,满足上述条件的上市公司共有865家,家数占比已 经达到81.4%。监管部门考虑到通过降低上述指标对放宽主题范围的作用有限,为尽量减少对 “绝对财务指标”的依赖,预计将彻底取消上述财务指标要求。据了解,为防范资质较差、风 险较大的上市公司纳入标的股票可能带来的风险,本次修订降低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 条件的可能性较小。
据了解,为提高可交换债券的吸引力,缩短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的期限限制,并参照国际市场惯 例,本次修订中有较大可能大幅缩短换股限制期限。目前可转债规定的转股期限为6个月,预计 可交换债的转股期限有较大可能与之保持一致。
考虑到在进入换股期前,债券持有人不能选择换股,即在非换股期间标的股票处于“限售”状态, 不影响可交换债换股;其次目前“股票质押回购”的实践中,以“限售股”作为质押标的也不存 在障碍。因此本次修订将放开换股标的发行时的限售限制,从“申请时”放宽至“换股时”。
12
第三章
可交换债和可转换债比较分析
3.1可交换债和可转换债比较分析
13
3.1 可交换债和可转换债比较分析
可交换债(EB)是基于可转换公司债券(Convertible Bonds, “CB”)的一种创新产品。可交换 债与可转换公司债有诸多相似之处,但也有一些不同点,简要分析如下: • 共同特点 面值均为100元,期限均为一至六年 通过询价确定票面利率,该利率低于普通公司债或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都约定了转股时间、转股价格及其调整和修正方式。 通常都有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 • 差异分析
(二)可交换债出台的背景和最新动态
1、出台 • 2008年10月,证监会发布公告[2008]41号,《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 正式向市场推出可交换债。2008年A股大跌,正式步入漫长的熊市,监管层推出可交换债的主 要目的是为了缓解上市公司大小非减持股份对股票市场的冲击。 • 2008年A股大跌,监管层推出可交换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缓解上市公司大小非减持股份对股票 市场的冲击。2007年开启的漫长熊市导致《试行规定》出台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并没有一家公 司推出可交换公司债发行预案。股东不会选择在市场底部减持手中的股票,也不会愿意以当时 的价格作为换股价来发行可交换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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