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二局青年人才培养方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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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青年人才培养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在总公司“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人才策略的指导下,为进一步完善局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后备人才培养力度,搭建青年人才梯队,合理挖掘、培养青年后备人才,与局后备领导干部培养接轨,完善局人才梯队,为局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第二条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能绩并重、挖掘潜力。

2、平等竞争、公开择优、注重实效、鼓励创新。

3、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搭建人才梯队。

4、坚持备用结合、重视青年培养、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定义

青年后备人才是指与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年龄在35岁以下且未进三级单位后备领导干部梯队的优秀员工。

第四条培养目标

坚持“专业技术人才和综合管理型人才”同步培养,努力构建数量充裕、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素质优良并具有二局特色的人才队伍,为局建设四支人才队伍、培育八类核心人才提供后备力量。

第五条人才培养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能

(一)局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完善局青年后备人才培养管理制度,并对各公司青年后备人才梯队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二)三级单位人力资源部作为本单位青年后备人才培养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本单位青年后备人才培养对象的甄选和青年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等。

(三)各级职能部门、项目部作为青年后备人才培养基地,负责对培养对象的推选和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使用范围

局总部及局属各单位青年后备人才的培养均应参照本方案执行。

第二章青年后备人才筛选和培养

根据员工的能力、经历、岗位级别等条件,将青年后备人才分为一级梯队、二级梯队和三级梯队。

第七条一级梯队青年后备人才

(一)入选条件

1、廉洁自律,勤俭节约,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工作作风务实,具有较高的能力素质,业绩突出,群众评价好,具有一定的培养和发展前途。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6年以上工作经验。

3、按照青年后备人才培养程序,完成了二级梯队培养计划。

4、因特殊需要,从社会聘用的高级人才,经考核合格,可申请(推荐)进入一级梯队。

(二)培养目标

1、综合素质:德才素质高,具有很强的决策、组织、领导和沟通能力,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负责本单位相关系统工作,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和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2、任职目标:提任局总部部门执行经理、三级单位部门正职、四级单位领导班子副职、项目经理、高级技能人才及以上岗位。

第八条二级梯队青年后备人才

(一)入选条件

1、爱岗敬业,责任心强,专业知识扎实,创新意识强,工作业绩突出,工作能力强,群众评价好,有一定的培养和发展前途。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验。

3、按照青年后备人才培养程序,完成了三级梯队培养计划。

4、因特殊需要,从社会聘用成熟人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申请(推荐)进入二级梯队。

5、一级梯队青年后备人才,第一年度培养考核不合格的,重新纳入二级梯队进行培养。

(二)培养目标

1、综合素质:德才素质高,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沟通能力,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承担本

部门相关板块工作,取得中级职称和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2、任职目标:提任局总部业务经理、三级单位部门副职、四级单位部门经理、项目班子副职及各专业中级技能人才及以上岗位第九条三级梯队青年后备人才

(一)入选条件

1、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勤于学习,善于钻研,适应能力强,有一定的培养和发展潜力。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入职满半年的高校毕业生和社会聘用员工。

3、二级梯队青年后备人才,第一年度培养考核不合格的,重新纳入三级级梯队进行培养。

(二)培养目标

1、综合素质:爱岗敬业、勤于学习、上进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沟通能力,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并能够按照工作程序和规范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取得初级职称和相关岗位上岗证书。

2、任职目标:提任局总部业务助理、三级单位部门业务主管、四级单位部门副经理、项目部部门负责人、责任工程师、技术、商务、财务等各专业领域业务主管以上岗位。

第十条青年后备人才专业分类

青年后备人才,按照业务分工及总公司“十二五”人才规划中对人才的划分,现将青年后备人才细分为:项目建造人才、工程技术人才、科技研发人才、商务法务人才、投资运营人才、党群综合

人才、财务资金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

1、项目建造人才:指从事项目生产管理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工长以及从事安全、质量、物资等方面工作的人员。

2、工程技术人才:指从事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能力的人员。

3、科技研发人员:包括研发人员和技术运用人员,研发人员指以技术中心主,专门从事科技研发的各类专业人才;技术运用人员指各科技部门人员,以及各大中型项目总工。

4、商务法务人才:包括合约商务、法务部门人员,以及各施工项目的商务、法务、物资采购人员。

5、投资运营人才:指从事地产融投资、融投资建造、城市综合开发、股权投资、金融投资的各类专业管理及运营人才,主要包括各单位总会计师、投资部门(或投资业务)人员、投资项目运营管理人员等。

6、财务资金人员:指专门从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融资理财、经济审计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7、党群综合人员:指专门从事党务、人力资源、纪检、综合办公、工会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8、技能人才:指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的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主要包括取得技工、技师及其他相应技能水平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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