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第35号令:《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党派、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行为。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单位的固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研究制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三)负责审核单位固定资产年度预算,按规定标准配置固定资产,安排购置资金;按照规定和权限审批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逐步建立固定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四)负责单位固定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五)建立和完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单位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监管;(六)研究建立单位固定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单位固定资产实行绩效管理;(七)监督、指导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下级财政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附件二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一、日常办公设备范围本标准所指日常办公设备为满足基本行政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求的专业类设备。
二、具体配置标准(一)办公设备1.复印机:复印机(不含速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3%的标准配置,每台(不含配件)最高限价35000元。
2.打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20%的标准配置。
激光和喷墨打印机A3幅面每台最高限价10000元,A4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针式打印机A3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A4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000元。
3.传真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5%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
4.一体机:单位如配备一体机,视同同时配备相应数量的复印机、打印机或传真机,一体机A3幅面最高限价30000元,一体机A4幅面最高限价3500元。
5.照相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8%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4000元。
6.摄像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10000元。
7.电视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5%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4000元。
8.投影仪: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3%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25000元。
9.计算机:台式计算机配置标准:原则上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配置,每台台式计算机最高限价6000元;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标准: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5%的标准配置,每台便携式计算机最高限价11000元。
(二)办公辅助设备1.办公家具:按在职干部相应级别配备,可在总额范围内合理配置。
局级干部配备标准:每人一套办公桌椅最高限价5000元;每人一组沙发(一大两小)及一张茶几,每组沙发最高限价4000元,茶几最高限价500元;每人四组文件柜,每组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组更衣柜,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张床(含床垫),最高限价1500元。
处级干部配备标准:每人一套办公桌椅最高限价3000元;每人两个单人沙发及一张茶几,每个沙发最高限价1000元,茶几最高限价500元;每人两组文件柜,每组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组更衣柜,最高限价1000元;特殊情况需要配床的,按每张床(含床垫)配置,最高限价1000元。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附件二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一、日常办公设备范围本标准所指日常办公设备为满足基本行政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求的专业类设备。
二、具体配置标准(一)办公设备1.复印机:复印机(不含速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3%的标准配置,每台(不含配件)最高限价35000元。
2.打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20%的标准配置。
激光和喷墨打印机A3幅面每台最高限价10000元,A4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针式打印机A3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A4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000元。
3.传真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5%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
4.一体机:单位如配备一体机,视同同时配备相应数量的复印机、打印机或传真机,一体机A3幅面最高限价30000元,一体机A4幅面最高限价3500元。
5.照相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8%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4000元。
6.摄像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10000元。
7.电视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5%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4000元。
8.投影仪: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3%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25000元。
9.计算机:台式计算机配置标准:原则上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配置,每台台式计算机最高限价6000元;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标准: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5%的标准配置,每台便携式计算机最高限价11000元。
(二)办公辅助设备1.办公家具:按在职干部相应级别配备,可在总额范围内合理配置。
局级干部配备标准:每人一套办公桌椅最高限价5000元;每人一组沙发(一大两小)及一张茶几,每组沙发最高限价4000元,茶几最高限价500元;每人四组文件柜,每组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组更衣柜,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张床(含床垫),最高限价1500元。
处级干部配备标准:每人一套办公桌椅最高限价3000元;每人两个单人沙发及一张茶几,每个沙发最高限价1000元,茶几最高限价500元;每人两组文件柜,每组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组更衣柜,最高限价1000元;特殊情况需要配床的,按每张床(含床垫)配置,最高限价1000元。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附件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级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市级党政机关,是指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属国家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依法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
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
包括调拨、捐赠、置换、出售、报废、报损等。
(一)调拨。
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之间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二)捐赠。
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向非盈利公益性组织以无偿转让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三)置换。
是指主要以非货币性交易的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四)出售。
是指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五)报废。
是指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已达到使用年限和未达到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问题,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处置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六)报损。
是指对发生盘亏、呆账或非正常损失的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分为货币性资产报损和非货币性资产报损。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行政事业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附件二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一、日常办公设备范围本标准所指日常办公设备为满足基本行政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求的专业类设备。
二、具体配置标准(一)办公设备1.复印机:复印机(不含速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3%的标准配置,每台(不含配件)最高限价35000元。
2.打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20%的标准配置。
激光和喷墨打印机A3幅面每台最高限价10000元,A4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针式打印机A3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A4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000元。
3.传真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5%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
4.一体机:单位如配备一体机,视同同时配备相应数量的复印机、打印机或传真机,一体机A3幅面最高限价30000元,一体机A4幅面最高限价3500元。
5.照相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8%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4000元。
6.摄像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10000元。
7.电视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5%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4000元。
8.投影仪: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3%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25000元。
9.计算机:台式计算机配置标准:原则上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配置,每台台式计算机最高限价6000元;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标准: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5%的标准配置,每台便携式计算机最高限价11000元。
(二)办公辅助设备1.办公家具:按在职干部相应级别配备,可在总额范围内合理配置。
局级干部配备标准:每人一套办公桌椅最高限价5000元;每人一组沙发(一大两小)及一张茶几,每组沙发最高限价4000元,茶几最高限价500元;每人四组文件柜,每组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组更衣柜,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张床(含床垫),最高限价1500元。
处级干部配备标准:每人一套办公桌椅最高限价3000元;每人两个单人沙发及一张茶几,每个沙发最高限价1000元,茶几最高限价500元;每人两组文件柜,每组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组更衣柜,最高限价1000元;特殊情况需要配床的,按每张床(含床垫)配置,最高限价1000元。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01.30•【字号】京财资产〔2015〕129号•【施行日期】2015.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收益管理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资产〔2015〕129号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为了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对原《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北京市财政局2015年1月30日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优化资产结构,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级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是指北京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证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通过调剂、租赁、购置或者接受捐赠等方式配备资产的行为。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国有资产。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3.03•【字号】京财采购[2014]409号•【施行日期】2014.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京财采购〔2014〕409号)市属各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预算单位办公家具购置费支出管理,经公开招标,我市确定了2014-2015年度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采购定点供应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标供应商、中标价格及协议执行有效期本次公开招标确定的办公家具采购定点中标供应商共85家(见附件)。
定点供应商的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各预算单位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前提下与供应商议定具体价格。
本次办公家具定点协议执行有效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适用范围市级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小于100万元的办公家具采购。
具体采购品目包括:木制综合类家具、金属桌椅及床类家具、金属柜类家具、金属架类家具、影剧院和公共区域家具。
三、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工作流程(一)预算单位登陆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首页(),点击进入“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综合查询平台”,点击“办公家具定点综合查询系统”,查看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信息与中标产品详细内容,并与定点供应商商定办公家具采购品目、价格、安装运输等费用及售后服务条款。
(二)采购结束后,预算单位与供应商办理结算。
供应商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办公家具定点综合查询系统”中填写、打印“北京市政府采购家具购置费结算明细单”(以下简称“结算明细单”)并加盖印章,经预算单位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该“结算明细单”与正式发票一起作为办公家具费用报销凭证。
关于调整北京市事业单位资产使用年限及配置标准的通知
京财资产〔2011〕1714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通知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益,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本着规范、高效、节俭、绿色环保的原则,我们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对资产配置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资产配置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主题词:财政资产配置标准通知抄送:财政部教科文司,市审计局。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8月5日印发附件: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一、日常办公设备范围本标准所指日常办公设备为满足基本行政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求的专业类设备。
二、日常办公设备配置依据本标准主要根据市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确定资产配置数量限额;按照政府采购协议采购价格,确定资产配置价格限额;按照资产折旧的有关规定和设备的实际使用年限,确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三、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一)办公设备1.复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5%的标准配置,单位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每台最高限价35000元。
复印机的配置价格不含配件。
2.打印机:打印机分为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一体机。
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45%的标准控制总量。
其中:打印幅面为A3纸的激光打印机、一体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5%的标准配置。
(1)激光打印机:打印幅面为A3纸的激光打印机,每台最高限价20000元;打印幅面为A4纸的激光打印机,每台最高限价3000元。
(2)喷墨打印机:打印幅面为A3纸的喷墨打印机,每台最高限价5000元;打印幅面为A4纸的喷墨打印机,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常财行资〔2007〕1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等事项明确如下:一、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涉及报废、报损等处置事项,应严格按照《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见附件)的规定,到市财政部门或授权管理单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已达到使用年限,需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应提交以下材料: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附资产处置清单);2.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凭证和相关资料。
如购货发票复印件、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复印件等。
涉及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另须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复印件(无权证者可提供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乡建设局等主管部门有关批文及房屋的红线图)。
涉及交通运输类设备的,应同时提供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复印件。
三、未达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除提供以上所列材料外,另按下列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一)房屋建筑物1.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危险房”等级的房屋,提交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因市政建设规划需要拆迁的房屋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提交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房屋建筑物的附属配套建筑物,由于主体建筑物拆迁、重建等原因,造成附属建筑无法继续使用的,提交与主体建筑物相应的证明文件。
(二)交通运输类设备1.未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辆(警用车辆除外),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申请提前办理报废、报损:(1)机动车辆多次维修无法达到车辆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标准的,提交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检测报告。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第35号令:《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党派、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行为。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单位的固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研究制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三)负责审核单位固定资产年度预算,按规定标准配置固定资产,安排购置资金;按照规定和权限审批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逐步建立固定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四)负责单位固定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五)建立和完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单位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监管;(六)研究建立单位固定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单位固定资产实行绩效管理;(七)监督、指导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下级财政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资产品目
数量上限(台)价Biblioteka 上限(元)最低使用年限(年)
性能要求
台式计算机(含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价格及3年内的售后服用)
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合理配置。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不含工勤人员)人数的150%;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不含工勤人员)内实有人数的100%。工勤人员按编制内的实有人数的20%核定配置。
10000
6
一体机/传真机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计算。
3000
6
碎纸机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计算。
1000
6
5000
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ZF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G端设备。
便携式计算(含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价格及3年内的售后服务)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不含工勤人员)的50%,外勤单位可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7000
6
打印机
A3
单位A3和A4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不含工勤人员)的8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其中,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计算。
7400
6
A4
1200
6
票据打印机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2000
6
复印机
编制内实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附件二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一、日常办公设备范围本标准所指日常办公设备为满足基本行政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求的专业类设备。
二、具体配置标准(一)办公设备1.复印机:复印机(不含速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3%的标准配置,每台(不含配件)最高限价35000元。
2.打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20%的标准配置。
激光和喷墨打印机A3幅面每台最高限价100元,A4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针式打印机A3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A4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000元。
3.传真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5%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
4.一体机:单位如配备一体机,视同同时配备相应数量的复印机、打印机或传真机,一体机A3幅面最高限价300元,一体机A4幅面最高限价3500元。
5.照相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8%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4000元。
6.摄像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100元。
7.电视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5%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4000元。
8.投影仪: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3%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25000元。
9.计算机:台式计算机配置标准:原则上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配置,每台台式计算机最高限价6000元;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标准: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5%的标准配置,每台便携式计算机最高限价11000元。
(二)办公辅助设备1.办公家具:按在职干部相应级别配备,可在总额范围内合理配置。
局级干部配备标准:每人一套办公桌椅最高限价5000元;每人一组沙发(一大两小)及一张茶几,每组沙发最高限价4000元,茶几最高限价500元;每人四组文件柜,每组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组更衣柜,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张床(含床垫),最高限价1500元。
处级干部配备标准:每人一套办公桌椅最高限价3000元;每人两个单人沙发及一张茶几,每个沙发最高限价1000元,茶几最高限价500元;每人两组文件柜,每组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组更衣柜,最高限价1000元;特殊情况需要配床的,按每张床(含床垫)配置,最高限价1000元。
北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附件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级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市级党政机关,是指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属国家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依法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
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
包括调拨、捐赠、置换、出售、报废、报损等。
(一)调拨。
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之间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二)捐赠。
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向非盈利公益性组织以无偿转让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三)置换。
是指主要以非货币性交易的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四)出售。
是指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五)报废。
是指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已达到使用年限和未达到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问题,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处置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六)报损。
是指对发生盘亏、呆账或非正常损失的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分为货币性资产报损和非货币性资产报损。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行政事业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附件二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一、日常办公设备范围本标准所指日常办公设备为满足基本行政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求的专业类设备。
二、具体配置标准(一)办公设备1.复印机:复印机(不含速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3%的标准配置,每台(不含配件)最高限价35000元。
2.打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20%的标准配置。
激光和喷墨打印机A3幅面每台最高限价10000元,A4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针式打印机A3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A4幅面每台最高限价2000元。
3.传真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5%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
4.一体机:单位如配备一体机,视同同时配备相应数量的复印机、打印机或传真机,一体机A3幅面最高限价30000元,一体机A4幅面最高限价3500元。
5.照相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8%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4000元。
6.摄像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10000元。
7.电视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5%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4000元。
8.投影仪: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3%的标准配置,每台最高限价25000元。
9.计算机:台式计算机配置标准:原则上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配置,每台台式计算机最高限价6000元;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标准: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5%的标准配置,每台便携式计算机最高限价11000元。
(二)办公辅助设备1.办公家具:按在职干部相应级别配备,可在总额范围内合理配置。
局级干部配备标准:每人一套办公桌椅最高限价5000元;每人一组沙发(一大两小)及一张茶几,每组沙发最高限价4000元,茶几最高限价500元;每人四组文件柜,每组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组更衣柜,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张床(含床垫),最高限价1500元。
处级干部配备标准:每人一套办公桌椅最高限价3000元;每人两个单人沙发及一张茶几,每个沙发最高限价1000元,茶几最高限价500元;每人两组文件柜,每组最高限价1000元;每人一组更衣柜,最高限价1000元;特殊情况需要配床的,按每张床(含床垫)配置,最高限价1000元。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绩效〔2007〕195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第35号令:《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党派、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行为。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单位的固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研究制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三)负责审核单位固定资产年度预算,按规定标准配置固定资产,安排购置资金;按照规定和权限审批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逐步建立固定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四)负责单位固定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五)建立和完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单位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监管;(六)研究建立单位固定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单位固定资产实行绩效管理;(七)监督、指导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下级财政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绩效〔2009〕1125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在申报设备及办理固定资产相关事宜时参照使用。
2.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3.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试行)附件1: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局是市政府负责市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制定市级单位的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并根据实际需要对上述标准进行完善、调整和修订;负责对规定范围内的固定资产配置事项审批;负责组织编制固定资产配置预算,负责对市级单位固定资产实施调剂。
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对资产的调入调出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办理;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配置进行审核并报市财政局审批;协助市财政局制定行业专用资产配置标准。
市级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固定资产配置预算,办理相关的资产配置报批手续,组织具体的资产配置实施工作。
第四条市级单位固定资产配置包括调剂、租赁和购置等方式。
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二)勤俭节约、绿色环保的原则;(三)调剂、租赁、购置相结合的原则;(四)资产配置与财力可能、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级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要符合以下条件:(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二)所需资产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三)现有资产配置尚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四)其他经批准予以配置资产的事项。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
准的通知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
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1、复印机6年或总页数达到60万张
2、激光打印机8年
3、喷墨打印机8年
4、针式打印机8年
5、一体机8年
6、速印机6年
7、传真机8年
8、摄影、摄像设备10年
9、台式机6年
10、便携式计算机6年
11、投影仪(便携式)8年
12、电视机10年
13、照相机10年
14、空调10年
15、扫描仪8年
16、服务器6年
17、小型机6年
18、路由(交换)设备8年
19、碎纸机10年
20、电冰箱10年
21、洗衣机8年
22、电开水器5年
23、办公家具长期使用(损坏无法修复可报废)备注:使用年限标准是日常办公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不是报废年限。
对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应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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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
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1、复印机6年或总页数达到60万张
2、激光打印机8年
3、喷墨打印机8年
4、针式打印机8年
5、一体机8年
6、速印机6年
7、传真机8年
8、摄影、摄像设备10年
9、台式机6年
10、便携式计算机6年
11、投影仪(便携式)8年
12、电视机10年
13、照相机10年
14、空调10年
15、扫描仪8年
16、服务器6年
17、小型机6年
18、路由(交换)设备8年
19、碎纸机10年
20、电冰箱10年
21、洗衣机8年
22、电开水器5年
23、办公家具长期使用(损坏无法修复可报废)备注:使用年限标准是日常办公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不是报废年限。
对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应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