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性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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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性资产管理

资源性资产管理

目录

一、资源性资产概念的界定 (1)

二、国外资源性资产管理模式与我国的管理模式 (1)

三、矿产资源资产管理 (2)

1、我国矿产资源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3)

2、矿产资源的资产化管理 (4)

3. 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的目标与任务 (7)

4、资产价值构成及资产评估 (7)

5、资产化管理的对策 (7)

6、资产化管理与资源化管理 (8)

资源是在一定空间、地点的条件下,能产生经济价值,以提高人类当前和将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和条件。我国的主要自然资源有土地资源、矿藏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草场资源、海岸带与海洋资源,此外,还有气候资源。

资源性资产是指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开发和利用某一自然资源,能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经济价值的自然物质和能量。自然资源转化为资源性资产一般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构成社会生产要素或劳动对象,可以为企业所拥有、占有或控制,可以以产权形式流转,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由于资源性资产具有的天然形成性、垄断性、量有限性和计量复杂性等特征决定了其管理的复杂性。加强资源性资产的管理,对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均有重要意义。

一、资源性资产概念的界定

自然资源作为一项特殊的长期资产存在于相应的会计主体中, 其数量随着资源产品的产出而逐渐消耗, 以至于用尽。另外, 资源的价值随着资源储量的逐渐消耗而同时转移到消耗资源而形成的产品成本中, 使之构成了产品成本的主要部分。自然资源的消耗, 相应地造成生态资源的损失.生态资源的损失同样也应由资源产品成本来负担。由于通过资源的开发利用生产出资源产品,从而给所有者和控制者带来一定的收益和财富, 所以资源也是一种资产, 但这种资产与一般会计上所说的资产有所区别, 可称之为资源性资产。

资源性资产指特定个体从已经发生的事项取得或加以控制, 能以货币、实物或其他量度计量, 能带来未来效用的资源。资源性资产具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 而且能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换。其经营性属性, 可以给使用者带来经济利益, 而非经营性属性也可以带来一定的生态效益或者间接经济效益。总之, 资源性资产是实实在在的资产, 能够带来未来的效用, 是人类活动的重要基础。

二、国外资源性资产管理模式与我国的管理模式

资源性资产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公有资源,由于各国社会经济制度及其所依恃的法律制度体系的差别,其生产资料以及土地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也就不一样,从而导致了资源性资产管理模式上的区别。当代各国资源性资产的管理运营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资源性资产的土地所有者体系。在这种体系中,自然资源归土地所有者。这种体系主要以英、美等国为代表。爱尔兰和南非等国也部分地采用了同英、美类似的作法,但政府对土地所有者反对政府或者不与政府合作的举动拥有抑制的权力。

2、资源性资产的两权分离体系。这种体系主要以日、法等国为代表,其产权制度的主要特点是自然资源(特别是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

3、资源性资产的国家所有体系。这种体系为多数发展中国家所采用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在这种体系中,明确规定自然资源(特别是地下矿产)是国家或全民的财富,它的产权为国家或者代表国家利益的国营自然资源型企业所有。通过设立国营自然开发利用企业,将自然资源的产权授予国营自然资源企业,由它们全权进行实际的勘测、开发、利用和处理,明确规定使用事项、生产分配、申请人进行作业等必须由国家参与指导,国家征收各种税收以获取更大的利益。在同国外企业合作进行自然资源的勘查、开发和利用时,以本国的自然资源法律为

准;解决国际间的自然资源纠纷时,在国内进行裁决,并以国内的法律为准。

我国现行资源性资产管理实行的是国家所有的基本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这就是说,在我国的各种自然资源中,矿藏和水流全部是国家所有的资源,不存在集体所有的问题,而森林、草原等其他资源则不完全是国家所有的,还存在集体所有,如农村的土地就属于集体所有。如果自然资源在耕

地下面,就形成了土地所有权和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相分离的状况,这种状况决定了我们在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时,必须正确地处理国家和农民、国家和自然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企业之间的关系。我国的这种管理体制模式与第二、第三种模式有相似之处,即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其他自然资源则主要属于国家所有。

三、矿产资源资产管理

矿产资源是通过地质作用累积于地壳内或表面的呈固态或液态的可以开发利用的物质,包括能源矿产资源和金属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我国人均占有量很低,所有具有稀缺性。我国矿产资源总体形势可以概括为资源人均占有量少且结构不平衡。建国50年来,我国共发现矿产171种,已探明储量的矿产153种、矿产地25000多处,是世界资源大国。但我国又是一个人口大国,从人均看,我国人均矿产资源潜在总值则位居世界第53位,约为世界人均的一半。进入21世纪,45种主要矿产将有]/2不能保证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按GNP年增6%计,本世纪末将缺口5×108t标准煤;石油地质储量需新增12×108t;天然气地质储量需新增300×108m 。再者,资源分布与生产布局不合理的瓶颈因素对矿业发展的制约作用也日趋严峻。

下表是我国主要矿产的基础储量。

我国主要矿产基础储量

注:本表资料由国土资源部提供。其中,石油和天然气的数据为剩余技术可采储量。

1、我国矿产资源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①产权管理混乱

在实际生活中,矿产资源所有权、经营权(或矿业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行政权三者混淆,以行政权、经营权代替所有权管理,国家所有权受到条块的多元分割,国家作为矿产资源资产所有者代表的地位模糊,产权虚置或弱化,各种产权关系缺乏明确的界定,各个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缺乏协调,造成了权益纠纷迭起。

②矿产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中的短期行为严重

矿产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中的短期行为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1、矿产资源的开发不合理、利用率普遍偏低、浪费严重、消耗剧增、存量锐减。煤矿只有23%,铁矿只有45.4%,十大有色金属矿分别只有23%-72%。在综合利用方面,采矿回收率只有30%-35%,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0%-20%。在1953-1986年的33年间,我国国民收入增长6.83倍(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期能源消耗增长14.1倍,生铁消耗增长23.4倍,4种有色金属消耗增长35倍,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经济发展是建立在矿产资源的巨大消耗之上的。2、资源不合理及无序开发带来环境污染严重。

③产权转让市场和法制不健全

矿产资源资产产权转让的市场机制不健全。这是由于矿产资源资产产权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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