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管理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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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协信购物中心发展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考核奖励办法

(试行稿)

为保证购物中心管理公司营运项目招商任务的完成,实施公司《招商管理条例》,发挥招商人员的专业技能,激发招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此制订招商考核奖励办法:

一、招商考核奖励范围

1.对符合公司招商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取租赁保证金,经审核确认招商签约成功的招商相关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2.对大客户的招商的成功者公司给予单项奖励;

3.设立招商成功引荐奖。

二、对招商合同签订阅的基本要求

1.应基本符合项目经营业态布局规划;

2.符合与项目各业态经营期限的规定;

3.符合公司制定的租金标准要求;

4.符合公司物业交房条件的标准。

三、招商市务实行客户引荐登记制

1.为拓宽招商渠道,购物中心接受本公司,本集团及社会人事的客户引荐,并对引荐成功者给予奖励;

2.招商责任人接受客户引荐接待登记,并立即进行业务处理;与招商人员引进、客户主动上门的业务联系一样,每周的联系、接待、谈判进展、招商成果等相关情况报部门内勤汇总,重要客户、重大进展、招商成果等重要信息,及时向商务总监、总经理汇报,并作为招商考核的依据。

四、奖金来源和奖励比例

1.招商奖金计入项目营运费用,奖金总额不超过该项目首月度租金总额的8%;

2.商铺项目按3元/平方米为奖金额基数;主题卖场和娱乐服务项目按基数的60%计算;主力店的招商成功,以该项目首月度租金的2.5%作为奖励相关人员奖

金。

3.奖金发放具体比例:主要操盘人(个人或组合)为60%;引荐成功者为不低于10%;其余部分,客户所在项目部15%;招商市务部15%。

4.奖金分两次发放。收取保证金的次月发放奖励金额的70%;收取第一次租金的次月,再发放其余的30%。

5.招商部负责人按月制表,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按月计算并发放。

五、其他规定

1.招商市务部日常费用,如业务招待费、业务开拓费、差旅费、考察费用等由公司总体控制,具体控制办法由公司另行规定,招商市务部必须严格自律,违反规定的将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招商市务部和项目部按月将招商奖励的实际分配情况报公司备案。

3.实际发放的招商奖励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获奖人员自行承担。

4.以项目整体开业为界,开业前执行以上规定,开业后的签约、续签均按开业前的50%计发奖金。

5.从开始执行新管理办法的同时,对原招商考核管理办法的予以废止,对已成功招商但未实行奖励的,一律按此办法实行奖励。

6.公司高管层原则上不享受招商奖励。其考核办法按高管层年终考核办法执行。

7.本办法即日起执行。

重庆协信购物中心发展管理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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