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协管员管理制度(总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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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协管员规章制度

交通协管员规章制度

交通协管员规章制度篇一: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日常管理规定......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讨论稿)为加强交通协管员的管理使用,提高交通协管员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进一步规范交通协管员辅助参与交通管理工作的行为,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平稳畅通,有力推进全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有关规定,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厅《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交通协管员必须在交通警察的带领下参与道路交通管理辅助工作。

第二条交通协管员职责:1、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2、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报告;3、在交通民警的指挥下,协助拦截检查车辆,教育违法行为人;4、发现或制止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及危害社会治安的活动;5、积极救助交通事故遇险、受伤或其他处于危难情形的人民群众;积极稳妥地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现场;6、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醒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通行;7、执行上级机关或领导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交通协管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命令。

第四条交通协管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每一名交通协管员都要明确具体负责的民警,并且对该民警实行“捆绑制”考核,交通协管员的表现和民警的业务考核、年度公务员考核、年度评优评先相挂钩。

第五条支队成立交通协管员管理大队,负责交通协管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各用人单位负责交通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对违反本规定的交通协管员,用人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由交通协管员管理大队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交通协管员组织关系隶属于各用(:交通协管员规章制度)人单位,参加本单位的组织生活。

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

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

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交警部门执勤执法活动,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交通协管员的辅助作用,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交通协管员,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政府指定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规范签订聘用合同,公安交警部门管理、使用,协助交通民警从事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的专职人员。

第三条交通协管员是道路交通管理的辅助力量,协助交通民警开展部分管理工作,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第二章招聘第四条招聘交通协管员应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二)思想品德良好,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无违法犯罪记录;(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四)具有一定的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基础业务知识;(五)能讲流利的普通话。

第六条交通协管员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经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合格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或派遣协议。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交通协管员在交通民警指导下,可以承担以下工作:(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主动向交通参与者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协助交通民警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和管理以及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五)接受群众求助;(六)在机关工作的交通协管员根据聘用部门交办的任务,积极做好内部管理的辅助性、技能性、事务性等工作。

第八条交通协管员发现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应当立即组织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第四章纪律第九条下列岗位和工作严禁使用交通协管员:(一)涉密岗位;(二)涉及行政处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执行强制措施的执法工作;(三)调查取证、制作和使用法律文书工作;(四)其他不适宜交通协管员参与的工作和岗位。

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农村交通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的管理。

三、协管员职责1. 宣传交通法规: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村民交通安全意识。

2. 劝导交通违法行为: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劝导,确保道路交通秩序。

3. 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对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纠正,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 排查安全隐患: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5. 协助处理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及时进行现场保护,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6. 做好车辆与驾驶人信息登记:对本村机动车辆、驾驶人信息进行登记,及时掌握车辆和驾驶人底数及变动情况。

四、协管员选拔与培训1. 选拔条件: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较强的责任心;熟悉当地情况,熟悉交通法规;具备一定的交通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2. 培训内容:交通安全法规、交通指挥手势、交通事故处理、安全检查等。

3. 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教学、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

五、协管员工作制度1. 工作时间:协管员应当遵守工作制度,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

2. 工作区域:协管员应在本村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 工作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劝导、纠违、排查隐患、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等工作。

4. 工作记录:协管员应做好工作记录,包括工作内容、时间、地点、当事人等信息。

六、协管员考核与奖惩1. 考核内容: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群众满意度等。

2. 奖励: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协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惩戒:对工作失职、违规操作的协管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后勤服务部交通安全协管员安全责任制

后勤服务部交通安全协管员安全责任制

后勤服务部交通安全协管员安全责任制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企业内部交通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订立本《后勤服务部交通安全协管员安全责任制》(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一节交通安全协管员的职责1.交通安全协管员是后勤服务部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帮助部门负责人开展交通安全工作。

2.负责监督、引导和检查后勤服务部员工的交通安全行为,确保员工遵守交通法规并正确使用交通工具。

3.协调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4.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5.乐观参加交通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和责任。

6.撰写交通安全相关的报告和统计料子,定期向部门负责人汇报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第二节交通安全协管员的权限1.交通安全协管员有权对后勤服务部员工在交通安全方面的违规行为进行矫正,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

2.交通安全协管员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交通安全改进措施的建议,并帮助部门负责人落实。

3.交通安全协管员有权参加员工选拔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交通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第一节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1.后勤服务部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交通安全的认得和重视程度。

2.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包含交通法规、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

3.配发相关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二节交通工具管理1.后勤服务部应建立健全交通工具管理制度,确保交通工具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订立清楚的交通工具使用规范,明确员工对交通工具的使用要求。

3.定期检查交通工具的安全情形,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

第三节交通秩序管理1.后勤服务部应建立强化交通秩序管理的机制,提高员工遵守交通规定的自发性。

2.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监督员工的交通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

交通协勤人员管理制度

交通协勤人员管理制度

交通协管员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协管人员的管理,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越权执法等各类影响交通形象的问题,经支队研究决定,特修订此制度:一、协管人员工作职权1、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在交通执法人员带领下履行职责。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用语文明规范。

3、协助交通执法人员检查、纠正违反交通有关法律法规的各种违法行为。

二、协管人员纪律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参加有关会议,保守秘密,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

2、严格执行《五个规范》内容。

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知识,遵守支队管理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尽职尽责,恪尽职守,不弄虚作假,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政策,熟悉业务工作规范。

工作时间不准嬉笑打闹,时刻保持举止端正,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4、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严禁刁难群众,严禁发生冷硬横推现象5、工作时间严禁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参与赌博。

6、积极学习,提高自身素质,铭记自己是交通执法支队的一员,不作违法违纪的事,不作有损支队形象的事。

7、爱护公共财务,保管好协管装备器材,并认真做好保养维护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严禁发生责任事故。

8、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做与自己岗位无关的事,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交通执法车辆。

9、严格请销假制度。

三、着装1、协管人员工作时间按规定着协勤服,严禁协勤人员着交通制式服装,严禁佩戴各类交通执法标志。

严禁非工作时间穿着协勤服装。

3、协管人员辞职或被辞退时,应先向大队上缴配发的服装、装备后,方可办理辞职、辞退手续。

四、违规人员责任追究协管员有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立即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日常管理规定

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日常管理规定

......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讨论稿为加强交通协管员的管理使用,提高交通协管员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进一步规范交通协管员辅助参与交通管理工作的行为,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平稳畅通,有力推进全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有关规定,按照公安部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厅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交通协管员必须在交通警察的带领下参与道路交通管理辅助工作.第二条交通协管员职责:1、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2、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报告;3、在交通民警的指挥下,协助拦截检查车辆,教育违法行为人;4、发现或制止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及危害社会治安的活动;5、积极救助交通事故遇险、受伤或其他处于危难情形的人民群众;积极稳妥地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现场;6、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醒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通行;7、执行上级机关或领导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三条交通协管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命令.第四条交通协管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每一名交通协管员都要明确具体负责的民警,并且对该民警实行“捆绑制”考核,交通协管员的表现和民警的业务考核、年度公务员考核、年度评优评先相挂钩.第五条支队成立交通协管员管理大队,负责交通协管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交通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的交通协管员,用人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由交通协管员管理大队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六条交通协管员组织关系隶属于各用人单位,参加本单位的组织生活.第七条出现以下行为被查实的,给予警告处分;被处于两次警告处分的,予以辞退:1、工作时间没有佩戴“交通协管员证”的;2、在工作中,没有做到着装整齐、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指挥规范的;3、不按规定请假销假,工作时间迟到、早退、溜岗、串岗的;4、不服从命令,情节轻微的;5、工作方法不当,语言不文明,不积极履行职责的;和群众发生争执,造成影响,情节轻微的;6、对人民群众的报警求助不积极提供帮助,造成一定影响的.第八条交通协管员有以下情形的,予以开除:1、不服从命令的;2、违规着制式警服或佩戴警衔警号等警用标识的;3、私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或私自扣留当事人车辆、证件的;4、对待群众态度粗暴,语言不文明,造成较坏影响的;5、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利用职务之便,向当事人索要钱物、谋求个人私利或为他人违法行为提供方便的;6、无故脱岗、旷工的;7、工作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8、因执勤不规范被上级机关督察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一定影响的;9、违反规定驾驶警用车辆的;非执行公务期间擅自使用警灯警笛或驾驶警用车辆随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一定影响的;10、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第九条支队各级政工部门要加强交通协管员的考勤工作,政治处每月对交通协管员考勤情况进行公示:1、一年内病、事假累计满30天,再请假的,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工资.正常上班后,恢复发放;2、一年内病、事假累计满60天,再请假的,按照试用期工资360元/月的标准发基本生活费.正常上班后,恢复发放;3、对于一年内病、事假累计满90天的,予以辞退.4、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政治处要建立创先争优机制,定期开展交通协管员评优评先活动,树立先进典型.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

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建立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进一步明确职责,依法规范交通协管员的权利和义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交通协管员是指经大队批准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协助交通民警从事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的人员(各街道办之前自行组织招聘并由大队统一管理、使用的交通协管员)。

第三条交通协管员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辅助力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协助交通民警开展相关管理工作,不具备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资格,不得超越职责从事警务活动。

第四条交通协管员的管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大队、中队二级管理制度。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五条交通协管员招聘工作由大队组织实施,遵循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思想进步、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自愿从事交通协管工作;(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四)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五)身体健康(听觉良好、无口吃、色盲、传染病及其他影响工作的慢性疾病),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六)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七)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及有关管理规定,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和工作能力,同等条件下本市居民优先录用。

第六条由大队对受聘人员进行面试、政审、组织体检,合格后方能录用,并报支队协管办备案。

(一)面试大队对应聘对象当面观察、问话,看其是否符合交通协管员的基本要求;(二)政审对面试合格人员,大队应与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联系,审核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看其是否符合交通协管员的品行标准;(三)体检对政审合格人员要在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看其是否符合交通协管员的身体健康要求。

第七条对街道办自行组织招聘由大队统一管理使用的交通协管员,大队按照本规定相关要求,严格审核交通协管员档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交通协勤人员管理制度

交通协勤人员管理制度

交通协勤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交通协勤人员管理,确保交通秩序的顺畅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交通协勤人员的组织、培训、日常管理等方面,包括交通协勤人员的干部和普通协勤人员。

三、组织架构1.设立交通协勤人员管理组,负责交通协勤人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交通协勤人员管理组由主管部门指派负责人,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培训计划和绩效考核等事项。

四、培训流程1.选拔:交通协勤人员管理组将根据需要,选拔合适的协勤人员参加培训。

2.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交通法规、协勤人员的职责和技巧、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3.培训方式:培训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和现场实操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培训的实效性。

4.综合评估:培训结束后,对协勤人员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其具备执勤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五、日常管理1.值勤安排:交通协勤人员根据值勤表进行轮流值班,确保交通协勤人员的持久性和可靠性。

2.着装要求:交通协勤人员必须穿着规定的制服,并佩戴警示标识,保持整洁和统一形象。

3.工作纪律:交通协勤人员必须遵守交通纪律,服从指挥,严禁借肩靠背随意停留、玩手机、吸烟等行为。

4.交班制度:交通协勤人员在交班时应按规定进行记录,并将交接班的情况进行详细的汇报。

5.心理辅导:交通协勤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突发事件,管理组应加强心理辅导,提供及时帮助。

六、绩效考核1.绩效评价指标:对交通协勤人员的评价包括执勤态度、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

2.评价方式:绩效评价可以采取定期考核和临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绩效评价的客观公正性。

3.奖惩措施:对于表现优秀的交通协勤人员,可以给予物质奖励或荣誉称号;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交通协勤人员,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监督检查1.内部监督:交通协勤人员管理组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交通协勤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指导。

2.外部监督: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可以对交通协勤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投诉,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交管人员管理制度

交管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交通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交通管理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三、管理原则1.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3. 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关爱交通管理人员。

4. 坚持严管与激励并重,奖优罚劣。

四、岗位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2. 负责交通指挥、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

3. 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4. 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教育培训1. 交通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交通管理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

2. 定期组织交通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3. 对新入职的交通管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工作。

六、考核与奖惩1. 对交通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方面。

2. 对考核优秀的交通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理。

3.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交通管理人员,给予晋升、晋级等激励措施。

七、廉洁自律1. 交通管理人员必须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 严禁收受当事人财物、吃请、拿卡要钱等行为。

3. 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交通管理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八、监督检查1.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交通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交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九、附则1. 本制度由本地区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加强交通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交通管理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安全协管员的管理,提高交通安全协管员的工作效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交通安全协管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协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三)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四)热爱交通安全工作,有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四条交通安全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二)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三)纠正和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四)协助处理交通事故;(五)完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章聘任与培训第五条交通安全协管员的聘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聘任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程序及时间;(二)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参加面试、体检;(三)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四)公示拟聘人选名单,接受社会监督;(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第七条交通安全协管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二)交通安全协管员职责、工作程序;(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法;(四)交通指挥手势、标志标线识别;(五)交通事故处理及现场勘查;(六)其他相关业务知识。

第八条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纪律第九条交通安全协管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职责和纪律:(一)认真履行职责,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二)文明执法,礼貌待人,不徇私情;(三)着装整齐,佩戴标识,保持形象;(四)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五)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六)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七)不得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八)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交通协管管理制度

交通协管管理制度

交通协管管理制度一、交通协管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一)公安机关与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在交通协管管理中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具体内容包括:1. 公安机关负责交通安全管理、道路巡逻、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重点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2.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组织管理、道路标线标志设置、路口信号控制等工作,重点协助公安机关保障道路畅通。

(二)交通协管管理制度强调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交通管理中的各种问题。

(三)交通协管管理制度要求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协作管理的顺利实施。

二、交通协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一)加强交通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通过交通协管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加强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交通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保障道路交通畅通。

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协同,可以更好地调配资源,有效化解交通拥堵问题,保障道路交通的畅通。

(三)提高交通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通过交通协管管理制度,可以实现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促进交通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加强交通协管管理制度的实施(一)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共同制定交通协管管理的章程和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机制,推动交通协管管理的全面实施。

(二)加强监督和考核。

建立健全交通协管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交通协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

开展交通协管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交通协管管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群众的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同时加强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和素质。

交通协管员交通维护管理制度

交通协管员交通维护管理制度

交通协管员交通维护管理制度交通协管员是城市交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他们在城市道路交通中承担着维护交通秩序、疏导交通流量等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发挥交通协管员的作用,保障交通安全,现行的交通维护管理制度应当得到进一步完善。

首先,交通协管员的培训与选拔应更加严格。

交通协管员的工作关系到整个城市的交通秩序,因此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技能。

目前,一些交通协管员的素质较为薄弱,缺乏对交通规则的全面了解以及对突发情况的应对能力。

因此,应当加强对交通协管员的培训,包括交通法规、交通指挥技巧、心理素质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在选拔方面也要加强筛选,确保担任交通协管员的人员具备一定的素质和适应能力,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其次,应进一步完善交通协管员的绩效考核制度。

目前,交通协管员的工作绩效考核主要以任务完成量为依据,容易导致一些协管员为了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

为了更好地体现交通协管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应当建立起综合考核机制,包括交通事故发生率、道路通行效果、交通秩序维持情况等多个指标,全面评估交通协管员的工作状况。

同时,还应加大对优秀交通协管员的激励力度,及时表彰和奖励他们的优秀工作成绩,为他们树立良好的榜样。

此外,交通协管员与其他交通管理部门的协同作战应得到加强。

在城市交通管理中,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是十分重要的。

交通协管员作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与交警、城管、公交等部门紧密合作,才能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

因此,应当建立起联动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提高各部门间的配合效率,共同推动交通维护工作的开展。

最后,要加强对交通协管员的权益保护。

作为执法人员,交通协管员经常面临人身攻击、施救风险等各种困境。

为了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保障,应为交通协管员提供适当的保险待遇和身体保护装备,并建立起相应的保障机制。

同时,应加强社会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对交通协管员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综上所述,交通协管员交通维护管理制度的完善是确保城市道路交通有序运行的关键。

交通协管员管理制度

交通协管员管理制度

交通协管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协管员的管理工作,提高协管员队伍的素质,保障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交通协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交通协管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遵纪守法,严守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交通协管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交通安全知识,经过相关部门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交通协管员应当严格执行交通指挥命令,服从交通指挥指挥员的工作安排,做到服从指挥,严守岗位。

第六条交通协管员应当保持工作形象整洁,不得穿着超出规定范围的服装上岗,不得擅自更改或者擅自离岗。

第七条交通协管员应当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八条交通协管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和沟通能力,能够妥善处理交通事故和纠纷,保证交通秩序。

第九条交通协管员应当保护交通设施、设备和工作环境,不得损坏或者私自使用交通管理部门的设备。

第十条交通协管员应当自觉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如有违规行为应当接受纪律处分。

第二章交通协管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交通协管员有权利根据交通指挥员的指挥进行交通指挥工作,有权利对违反交通规定的驾驶员进行劝阻和批评。

第十二条交通协管员有义务保护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对于交通事故和纠纷能够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交通协管员有义务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交通安全知识。

第十四条交通协管员有义务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更改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

第十五条交通协管员有义务文明礼貌地对待交通参与者,不得粗暴对待交通参与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交通协管员有义务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七条交通协管员有权利提出合理的工作建议,有权利向交通管理部门反映交通管理方面的问题。

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

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

- 1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建立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进一步明确职责,依法规范交通协管员的权利和义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交通协管员是指经大队批准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协助交通民警从事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的人员(各街道办之前自行组织招聘并由大队统一管理、使用的交通协管员)。

第三条交通协管员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辅助力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协助交通民警开展相关管理工作,不具备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资格,不得超越职责从事警务活动。

第四条交通协管员的管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大队、中队二级管理制度。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五条交通协管员招聘工作由大队组织实施,遵循公- 2 -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思想进步、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自愿从事交通协管工作;(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四)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五)身体健康(听觉良好、无口吃、色盲、传染病及其他影响工作的慢性疾病),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六)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七)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及有关管理规定,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和工作能力,同等条件下本市居民优先录用。

第六条由大队对受聘人员进行面试、政审、组织体检,合格后方能录用,并报支队协管办备案。

(一)面试大队对应聘对象当面观察、问话,看其是否符合交通协管员的基本要求;(二)政审对面试合格人员,大队应与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联系,审核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看其是否符合交通协管员的品行标准;(三)体检对政审合格人员要在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看其是否符合交通协管员的身体健康要求。

- 3 -第七条对街道办自行组织招聘由大队统一管理使用的交通协管员,大队按照本规定相关要求,严格审核交通协管员档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路队交通协管员制度

路队交通协管员制度

天心镇中心小学交通协管员制度
为保障学校放学路段学生安全和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学校年轻男教师为交通协管员,专门管理放学期间学校路队秩序,合理控制社会车辆,保障学生回家路途顺畅、安全。

校门路口由值周教师负责
协管员职责:
1、晚自习路队需送到千村营大门口,周五放学需到万田和心怀两个方向巡逻,值周行政和值周教师加强路队护送监管。

2、协管员佩戴好袖章,需在早自习、下午和晚自习放学前5分钟到岗就位等待学生路队。

3、当日协管员最后一节课有课的请自行调换。

4、学生路队到达时,协管员要拦停对向来车,保证学生安全顺畅通过路口。

5、各组协管员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尽心尽责保障学生通行的安全,如果本人不在,需自行安排其他教师代为完成任务。

天心镇中心小学
2020年9月22日。

交通协管员规章制度

交通协管员规章制度

交通协管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交通协管员的管理,提高其工作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交通管理工作的协管员,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协管员、路桥协管员等。

第三条交通协管员应当服从组织的领导,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管理规定,严守纪律,热爱岗位,恪尽职守。

第四条交通协管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交通管理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培训和考核方可上岗。

第五条交通协管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和环境影响。

第六条交通协管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按照指挥原则,保障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

第七条交通协管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识,保持形象良好。

第八条交通协管员应当及时了解交通信息,熟悉周边道路和环境,为保障出行提供便利。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九条交通协管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指挥交通、疏导车辆、维护交通秩序、协助警务人员等。

第十条交通协管员在工作中,应当坚决执行指挥命令,严格执行交通规定,确保安全通行。

第十一条交通协管员在工作中,应当主动协助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维护现场秩序,保障受伤人员及时救治。

第十二条交通协管员在工作中,应当熟悉相关设备的使用方法,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及时维修故障。

第十三条交通协管员在工作中,应当保持警惕,注意自身安全,避免意外伤害和危险发生。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四条交通协管员应当按照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五条交通协管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离岗,擅自变动岗位。

第十六条交通协管员应当按照要求接受领导的检查和考核,定期参加培训和练习,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交通协管员应当保护公共财产,节约资源,不得挪用或浪费。

第十八条交通协管员应当维护组织和同事的团结,不得散布谣言、挑拨离间。

第十九条交通协管员应当遵守交通管理规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报告或制止。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二十条交通协管员违反规章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做出以下处罚: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甚至开除。

交通协管员规章制度(2篇)

交通协管员规章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交通协管员行为,提高交通管理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交通协管员。

第三条交通协管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组织领导,履行岗位职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交通协管员应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五条交通协管员应树立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公平公正、廉洁自律的职业形象。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六条交通协管员职责:(一)协助交警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二)指挥、疏导交通,保障车辆、行人安全通行;(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纠正违章停车、违章行驶等行为;(四)协助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五)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交通协管员义务:(一)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掌握交通管理业务知识;(二)严格执法,文明服务,公正无私,不徇私情;(三)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四)积极参加培训和业务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五)关心群众,热情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工作信息。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八条交通协管员招聘:(一)招聘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的人员;(二)招聘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三)招聘程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

第九条交通协管员培训:(一)培训内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管理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文明礼仪等;(二)培训时间:新招聘的交通协管员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三)培训方式:集中授课、案例分析、实地操作等。

治安交通协助人员管理制度

治安交通协助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治安交通协助人员的管理,提高治安交通协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治安交通协助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三、职责与权限(一)职责1. 负责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2. 参与治安巡逻、交通指挥、现场勘查、应急处置等工作;3. 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4. 接受公安机关的指挥和调度,服从命令,完成任务。

(二)权限1. 在公安机关的指挥下,对违反治安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2. 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3. 在必要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传唤、扣押等强制措施;4. 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招聘与培训(一)招聘1. 招聘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身体素质;2. 招聘人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至45周岁之间;3. 招聘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治安交通管理技能。

(二)培训1. 对新招聘的治安交通协助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应急处置等;2. 定期对治安交通协助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管理与考核(一)管理1. 治安交通协助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2. 治安交通协助人员应服从公安机关的指挥和调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3. 治安交通协助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二)考核1. 对治安交通协助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纪律作风等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升和辞退的重要依据。

六、奖惩(一)奖励1.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治安交通协助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在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治安交通协助人员,给予特殊奖励。

交通管理员管理制度

交通管理员管理制度

交通管理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企业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行效率,合理规范交通管理工作,有效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交通管理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交通管理员职责交通管理员是负责协调、监督本企业交通运行情况的管理人员,其职责包含但不限于:—订立和执行交通管理方案,确保交通秩序良好;—监管车辆行驶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组织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调查,并提出改善措施;—审核并管理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办理车辆、驾驶证等交通相关手续。

第二章交通管理第四条交通管理方案交通管理员应订立认真的交通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道路划分与标识;—车辆停放区域划定;—交通信号灯布置;—交通巡逻与监控等。

第五条交通疏导交通管理员应依据交通流量情况,及时调整交通信号灯、增设交通标志等手段,合理疏导交通,保证道路通畅。

第六条交通事故处理交通管理员应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并依照相关法规进行调查和登记。

同时,针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并在全员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培训。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七条车辆的配备和配置交通管理员应依据企业实际需要,合理配备和配置车辆。

对于已配备的车辆,交通管理员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辆运行正常,安全可靠。

第八条车辆日常维护交通管理员应订立车辆日常维护管理规定,包含但不限于:—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检修;—定期检查车辆的燃油、机油、刹车液等液位;—定期对轮胎进行检查和更换。

第九条驾驶员管理交通管理员应依照相关法规对驾驶员进行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定期进行驾驶员资格审核;—定期进行驾驶员安全培训;—加强对驾驶员违章行为的监管。

第十条车辆保险管理交通管理员应确保全部车辆在上路行驶前具备相应的保险,包含但不限于交强险、商业险等。

第四章外部协调第十一条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交通管理员应与相关政府部门、交管部门、保险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与其沟通沟通,共同维护交通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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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协管员管理制度(总2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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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协管人员的管理,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越权执法等各类影响,为创造醉美遵义马路的规范,特修订此制度:
一、协管人员工作职权
1、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在交通执法人员带领下履行职责。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用语文明规范。

3、协助交通执法人员检查,纠正违反交通有关法律法规的各种违法行为。

二、协管人员纪律
1、拥护醉美遵义公路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培训。

2、严格执行《五个规范》内容。

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知识、遵守管理制度,做到不迟到、不脱岗、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尽职尽责、恪尽职守、不弄虚假、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政策,熟悉业务工作规范,工作时间不准嬉笑打闹,时刻保持举止端正、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4、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做损害有不利于《交通局的法律法规》严禁刁难群众,严禁发生冷硬横推现象。

5、工作时间严禁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参加赌博。

6、积极学习,提高自身素质,铭记自己是交通执法支队的一员,不作违法违纪的事,不作有损交通局形象的事。

7、爱护公共财务,保管好协管各种器材,并认真做好保养维护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严禁发生责任事故。

8、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做与自己岗位无关的事,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交通执法车辆。

9、严格请销假制度。

三、着装
1、协管人员工作时按照规定着协勤装,严格协勤人员着交通制式服装,严禁佩戴各类交通执法标志,严禁非工作时间穿着协勤服装。

2、协管人员辞职或被辞退时,应向管理公司上缴配发的服装、装备后,方可辞职,辞退手续。

四、违规人员责任追究
协管员有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立即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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