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书标准管理规程 2012 SMP09-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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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 检验报告书适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制药用水、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报告书。
2 内容
2.1 检验人员根据检验结果逐项填写检验报告书,内容完整无误。
2.2 检验报告书的检验结果、数据应客观、真实、准确、无涂改。
2.3 根据检验结果,写有检验结论,并有复核人、负责人签名。
2.4 中间产品检验报告书由质量员审核,质量部经理批准。
2.5 原辅料、成品检验报告书由检验室主任审核、报质量部经理批准,经全面审核无误后,由质量部经理在负责人栏签字,检验报告书盖章质量部检验专用章后,方可有效,盖章位置规定盖在检验报告书的结论处。
3 检验报告书的发送
3.1 由质量部经理签字,盖章的合格检验报告书,发送至相关部门。
3.2 由质量部经理审核不合格的检验报告书,查找原因,对出现的偏差,组织调查,提出相应处理和解决意见、决定,送交有关部门处理,并报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4 检验报告书的保存
4.1 由质量部经理审核、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本部门按编码保存一份备查。
4.2 原辅料、成品检验报告书、分别由原辅料库、成品库保存一份。
4.3 车间生产完毕,所有原辅料检验报告书、中间产品、成品检验报告书入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保存。
4.4 其它检验报告书分别由相关部门保存备份。
4.5 所有检验报告书保存期限为六年,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5 附件:检验报告书文件编号:SMP09-111-a-00
检验报告书
文件编号:SMP09-111-a-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