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立案指引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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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细则(试行)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现就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规定如下: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2、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2)原审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名称及案号;(3)申请再审事由、再审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4)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再审申请人应当在再审申请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记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3、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2)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4、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同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

5、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在再审申请人提交的两份材料清单上注明收到日期,加盖收件章,并将其中一份返还再审申请人。

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将材料退回再审申请人并告知其补正。

6、经审查再审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和再审申请书副本:(1)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外人;(2)本院是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3)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4)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法律法规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法律法规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法律法规《民事诉送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民事再审申请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申请再审人:吴建丽,女,1983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住金华市青春小区7幢2单元102室。

被申请人:张勤,女,1988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金华市婺城区城东街道浮桥街3号3幢2单元101室。

被申请人:金华市睦睦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金华市婺城区江南街道玉苑街20号。

法定代表人:徐玮,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再审人吴建丽因与被申请人张勤、金华市睦睦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件,不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 07民终5247 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

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四)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第(五)项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第(七)项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第(九)项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第(十三)项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等法定事由,特向贵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事项: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判不当。

2、请求依法撤销(2018)浙 07民终5247 号民事判决事实及事由1、一、二审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协议为双方协议严重错误。

协议第十八条:“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机构保留一份。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和中介机构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明确约定了生效方式。

一、二审枉法裁判为吴建丽、张勤双方协议,明目张胆的帮被申请人金华市睦睦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被申请人金华市睦睦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收取交易金额2%佣金,获得利益就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权利与责任对等,一、二审的枉法裁判是对申请再审人严重不公的法律迫害,一、二审判决认定的双方协议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与事实不符。

民事案件再审法律法规(3篇)

民事案件再审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概述民事案件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因发现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

再审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

以下是对民事案件再审相关法律法规的概述。

二、民事案件再审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1.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2.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3. 证据不足或者认定事实不清的;4.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情形。

三、民事案件再审的提起方式1. 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原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 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四、民事案件再审的审查程序1. 审查申请:人民法院收到再审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 立案审查: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再审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

3. 审理程序: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但当事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争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五、民事案件再审的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六、民事案件再审的法律效力1.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依法作出判决、裁定。

2. 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与原判决、裁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销。

七、民事案件再审的审判组织再审案件的审判组织,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组成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保证审判人员的独立性。

八、民事案件再审的诉讼费用再审案件的诉讼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交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再审立案阶段和再审审理阶段民事案件编号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再审立案阶段和再审审理阶段民事案件编号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再审立案阶段和再审审理阶段民事案件编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8.04.07•【文号】法[2008]127号•【施行日期】2008.04.07•【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监督程序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再审立案阶段和再审审理阶段民事案件编号的通知(法[2008]127号2008年4月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配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实施,现就再审立案阶段和再审审理阶段民事案件编号通知如下:一、再审立案阶段民事案件编号1.当事人不服生效一审或者二审判决、裁定、调解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符合申请再审受理条件的案件,编立“民申字”案号;2.当事人不服生效再审判决、裁定、调解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符合申请再审受理条件的案件,编立“民再申字”案号;3.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依职权进行审查的案件,编立“民监字”案号;4.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的案件,编立“民抗字”案号。

二、再审审理阶段民事案件编号1.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再审案件,编立“民提字”案号;2.下列案件,编立“民再字”案号:(1)各级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于本院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再审的案件;(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指令再审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5)上级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指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民事再审申请办理要点(一)

民事再审申请办理要点(一)

3.虽然另案判决认定陕西二安为实际施工人,但调卷发现另案该些纠纷均发生在退场 前,关于“退场”事实的认定明显与本案二审判决结论相反(反向推导) 4.另外,陕西二安未提供与计有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
民事再审申请办理要点(一)
消息:检察机关选调大量民商事再审办案人员,明后年民事抗诉案件可能会大量增加
再审申请依据:《民事诉讼法》199条 对哪些“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判决”有异议可申请再审: 二审生效判决、裁定 再审判决能否申请再审有争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209条推论:对再审判决、裁定有异议的,可申请抗诉 一审未上诉生效 (2017)最高法民申2483:通过二审程序救济是基础,再审为特别救济;未 上诉而申请再审缺乏再审利益 《人民法院检察监督规则》32条:对一审未上诉而生效判决申请再审,原则 上不受理 最新观点:法检均放宽 高检发研字【2018】18号:停止执行监督规则32条,无论是否提出过上 诉,符合民诉法209条条件的,受理 (2019)最高法民申2345号:实质审查后确定是否裁定再审
申请再审需要的材料 询问确认最新最佳 以最高院为参考
最高院及各巡回法庭一般周三不立案 交材料后最高院一般会给提交材料清单 再审审查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相关程序 原审卷与调卷 调卷的原因
与二审不同,一般无原审卷宗,只有在承办人认为有需要才调卷
调卷是启动再审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 调卷看什么
主要看证据 看副卷法院内部的讨论、审理报告 调卷的时间 短则两三月,长则一年半载 因此:在申请再审时,最好把双方证据,包括所有笔录一同向上级法院提交;但 新证据、关键证据应该单独装订成册,方便法官直观阅读 对新证据并不必然组织询问 民诉解释397条:法院根据审查需要决定;新证据可能推翻原判的,应当询问 再审法院不依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 民诉法200条第(五)项不适用再审审查阶段 但再审法院可依职权调取证据 一般报合议庭讨论决定 一般不通知双方当事人 调证后驳回,调取证据直接入副卷;拟启动,一般组织质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规程(试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规程(试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规程(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规程(试行)为正确实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进一步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效率,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细则(试行)》(下称《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立案及材料移送第一条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除按照司法解释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在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上完整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并提供再审被申请人的联系地址和电话。

第二条对提交材料符合《工作细则》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应加盖收文章并当即录入相关案件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案号、自动完成案件排定、自动生成并打印受理通知书。

对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需提交的材料,并在材料补齐后按前款立案审查。

第三条跟案书记员应在收到排案信息后2日内,到立案部门签收再审申请材料。

跟案书记员签收再审申请材料后,应在3日内将受理通知书发送再审申请人,同时将应诉通知书和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再审被申请人。

二、审查处理第四条承办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调阅案件的相关卷宗。

第五条承办法官在审查申请再审案件时,认为需要询问有关事项或进一步做调解工作的,可以召集当事人进行询问。

再审申请人提交新证据,或者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矛盾容易激化的,应当进行听证。

第六条跟案书记员在承办法官决定听证后,应通过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申请法庭,并通知当事人。

第七条听证可以根据案件需要由合议庭集体参加,也可以由承办法官单独主持。

听证程序应当简洁高效,突出重点。

第八条审查应严格围绕再审申请人的申请再审事由进行,判断申请理由是否符合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一百八十二条、一百八十四的规定,作出是否进入再审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871号】(未经消防验收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871号】(未经消防验收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871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湖南一朵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浏阳市永安镇浏阳制造产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刘祥富,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诉人):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阳路17号。

法定代表人:张维友,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湖南一朵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朵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湘民终5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朵公司申请再审称,(一)火灾发生时的消防监控视频是二审审结后发现的新证据,可以证明原判决关于一朵公司和中铁公司对本次火灾事故引发的损失各承担50%责任的认定是错误的。

1.案涉二车间未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原审法院对此没有进一步审理查实。

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消防验收的房屋不能投入使用,原审法院没有采纳一朵公司的此项抗辩理由是错误的;2.根据浏阳市公安局消防大队于2013年12月31日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记载,案涉火灾系中铁公司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引发,起火原因与一朵公司毫无关系,本案损害后果应由中铁公司全部承担;3.消防监控视频可以证明是因中铁公司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而引发火灾并导致事故损失扩大,二审判决认定火灾发生时中铁公司在常规作业,与火灾鉴定中“施工不慎”的认定相矛盾;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朵公司依约做好了厂房的隔离工作,并得到中铁公司的认可,中铁公司从未对隔离墙提出过整改建议,一朵公司做到了安全生产。

一朵公司只能对自己租赁范围内引发的火灾负责,不能让一朵公司承担案涉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50%的责任。

(二)原判决酌情认定中铁公司租金损失的事实错误,证据不足。

1.2014年1月,一朵公司与中铁公司解除租赁合同后,一朵公司清理了全部物品并将厂房交还给中铁公司。

《民事诉讼法律及司法解释大全》(2018年9月最新版)

《民事诉讼法律及司法解释大全》(2018年9月最新版)

《民事诉讼法律及司法解释大全》(2018年9月最新版)第一章综合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上)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5、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二章管辖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章审判组织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2、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章立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第五章保全和先予执行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第六章诉讼费用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收费监督管理的规定第七章证据、司法鉴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3、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第八章期间、送达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3、最高人民法院实施《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第九章调解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十章简易程序及特别程序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经济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3、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第十一章审判监督程序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案件的若干规定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8、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十二章督促程序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付令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级人民法院能否适用督促程序的复函第十三章执行程序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8、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四章涉外民事诉讼1、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收费及审查期限问题的规定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十五章民事公益诉讼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章审判业务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4、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民事案件如何申请再审

民事案件如何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是指申请人对某些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认为有错误的,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向相关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相关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后符合形式要求的,则给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进入再审事由审查阶段,再审事由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再审。

申请再审的主体一、可以申请再审的主体1.原审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是指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199条2.原审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申请再审;《民诉解释》第375条3.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民诉解释》第422条4.执行异议中异议被驳回的案外人;《民诉解释》第423条二、不可以申请再审的主体债权受让人不可以申请再审。

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诉解释》第375条申请再审的对象一、可以申请的法律文书1.生效的判决书;《民事诉讼法》第199条2.生效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书;《民诉解释》第381条3.民事调解书,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201条二、不可以申请的法律文书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202条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民诉解释》第380条申请再审的期限一、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民事诉讼法》第205条二、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具体情形如下: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年(卷),期】2018(000)001
【摘要】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总页数】3页(P3-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5.3
【相关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法[2011]160号 [J],
2.省质监行政处罚有规可循:《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当场处罚、立案处罚程序的规定》出台 [J],
3.省质监行政处罚有规可循《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当场处罚、立案处罚程序的规定》出台 [J],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 [J],
5.《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实施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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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申请指南

民事再审申请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8-01-26 14:56:40为依法保护当事人正确行使民事申请再审权利,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稳定性、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哪些民事案件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但下列情形不得申请再审:(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二)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三)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四)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案件;(五)再审判决、裁定;(六)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案件。

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三百八十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二、当事人可以对哪些裁定申请再审?当事人可以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不予受理的裁定;(二)驳回起诉的裁定。

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三、民事申请再审应当在何时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四、再审申请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再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判决、裁定、调解书列明的当事人;(二)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所提出的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的案外人;(三)上述当事人或案外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

民事二审网上立案、审核、移送操作流程

民事二审网上立案、审核、移送操作流程

民事二审网上立案、审核、移送操作流程一、外网代理人操作方法如下:1.登陆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点击“网上立案”,点击“律师登录专用通道”2.进入网上立案模块后,创建立案页面显示如图。

先行选择立案法院(为一审法院,请勿勾选郑州中院),并根据所提起诉讼的所属案件种类确定案件类别,电子诉讼平台现支持五种诉讼案件类别的网上立案申请类型,分别对应“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申请执行”、“申请赔偿”。

不同的案件类型还可以按照申请类型进行更详细的的划分,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申请需要完成类型选择,并勾选“委托代理人”,点击“下一步”进入阅读立案须知界面。

在立案须知界面仔细阅读该法院对于立案事项的要求规定后,需勾选“已阅读”并点击“进入网上立案”按钮,方可进入立案信息编辑界面。

3.编辑立案信息完成创建立案界面时的类型选择后,案件编辑页面如下图,页面顶部展示此项立案的进程节点,便于申请人自查。

界面“基本信息”“申请人信息”为系统根据登录账户及创建页面填写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其中原告代理人信息以及证人信息为非必填项,根据实际诉讼情况进行选择性填写。

网上立案信息编辑必填项包括“当事人信息”、“代理人信息”、“证据”等。

其中“当事人信息”系统默认原告与被告人信息至少各输入一位,并支持填写多位当事人。

根据案件类型不同,编辑界面要求填写的信息可能会有所不同,用户按照编辑界面呈现的信息项进行对应填写即可。

4.上传诉讼材料完成立案信息编辑后,点击“下一步”会进入诉讼材料上传界面以提交诉讼材料,电子诉讼系统支持PC端本地文件上传与通过手机扫码进行资料上传,界面布局如图:上传诉讼材料必填项一般为“诉状或确认书”、“证据信息”、“身份证件”、“送达确认书”等材料信息。

材料上传界面扩展功能:1)智能诉状生成:电子诉讼平台支持智能生成诉状功能,点击“在线制作起诉状”可进入诉状模板页面,根据模板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即可生成诉状,将模板下载签字后再行上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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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5.28•【文号】法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5.28•【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法发〔2018〕9号为了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内部分工协作的工作职责,促进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顺利衔接和高效运行,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立案工作1.立案部门在收取起诉材料时,应当发放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就申请财产保全作必要的说明,告知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流程、担保方式及风险承担等信息,引导当事人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立案部门在收取申请执行材料时,应发放执行风险提示书,告知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义务,以及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执行不能的风险。

2.立案部门在立案时与执行机构共享信息,做好以下信息的采集工作:(1)立案时间;(2)当事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3)当事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4)送达地址;(5)保全信息;(6)当事人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7)其他应当采集的信息。

立案部门在立案时应充分采集原告或者申请执行人的前款信息,提示原告或者申请执行人尽可能提供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前款信息。

3.在执行案件立案时,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为被执行人的,立案部门应当将生效法律文书注明的该字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一并列为被执行人。

4.立案部门在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立案审查时,重点审查《移送执行表》载明的以下内容:(1)被执行人、被害人的基本信息;(2)已查明的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3)随案移送的财产和已经处置财产的情况;(4)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情况;(5)移送执行的时间;(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8民事诉讼法全文【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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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民事诉讼法全文【最新版】2018民事诉讼法全文【最新版】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10.13•【文号】法释[2017]18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受案范围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已于2016年11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0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2016年11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0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7]18号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条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三条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诉讼代理人应为下列人员:(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四条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三)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四)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法发[2002]13号)为加强审判监督,规范再审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对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应当决定或裁定再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提出抗诉的,应当再审立案。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负责下列案件的再审立案:(一)本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二)下一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三)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四)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的。

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下列案件的再审立案:(一)本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二)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的,(四)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由自己再审的。

第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直接立案复查,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可以决定或裁定再审。

第五条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三)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申请再审或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六条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对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受理。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表格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表格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或其它职业),住××省××市××路××号。

邮寄地址:××省××市××路××号。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李×,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省××市××路××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公司。

住所地:××省××市××路××号。

邮寄地址:××省××市××路××号。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一审被告、二审原审被告):×公司。

住所地:××省××市××路××号。

邮寄地址:××省××市××路××号。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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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立案指南(2018版)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立案指南
本院受理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案件的范围1、对各区法院已生效的民事或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
2、对我院判决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
3、对基层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经基层法院再审审查处理后,申请人仍不服,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的案件;
4、对我院生效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民事判决、裁定不服,且选择向我院申请再审的案件;
5、市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
6、省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申请再审的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书面再审申请书,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
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申诉、申请再审的理由和依据;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复印件,但需要原件予以核对(必须加盖生效章或系统上有生效日期);
3、当事人主体材料一份,包括: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
①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②经常居住地证明:公安局人口信息科出具的在有效
期内的居住证办理信息;或由居委会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某年某月某日至今一直居住在本院辖区,已居住满一年。

(2)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深圳市工商注册信息查询网站、组织
机构代码查询网站
4、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须提交委托手续,包括:
(1)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为法人);
(3)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律师代理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证据材料复印件,按照申请人的份数提交。

申请书范本
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
被申请人: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之间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
判决/裁定书,现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再审申请书副本 份,证据目录及证据 份。

起诉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立案流程:
中级法院立案流程
导诉台领取并填写地址送达确认书(执行案件还需填写审批表)
1、取号。

2、向立案庭递交材料 。

(附几类主要案件清单)
(1)民商事案件:
①《民事起诉状》、
②当事人主体材料和授权材料
③证据材料
④原被告地址送达确认书
(2)执行案件:
①申请书
②当事人主体材料和授权材料
③仲裁裁决书/判决书和生效证明原、复印件
④保全材料(案件有保全才需提供)
3、待立案庭工作人员审查资料齐全后进行录入。

l出具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
4、交纳诉讼费
立案后交纳诉讼费单据日后交给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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