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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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Y
濮阳市天元蛋白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TY-DB/HR-GZ06-2011
濮阳市天元蛋白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绩效考核暂行管理办法
2011-03- 发布2011-03实施
濮阳市天元蛋白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TY-DB/HR-GZ06-2011
前言
为了公平、公正地评价各员工的工作绩效,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员工的责任心,提升企业创效能力,全面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保证企业和职工收入的合理分配,特制定本办法。
起草部门:计划绩效部
起草人:
审核:
会签:
批准:
濮阳市天元蛋白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濮阳市天元蛋白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文件编号:TY-DB/HR-GZ06-2011
计划绩效部拟制日期:2011-03-05 第1页共 7 页
绩效考核暂行管理办法
1.总则
1.1.本办法主要依据企业与职工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制定。
1.2 本办法适用于濮阳市天元蛋白纤维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在岗员工。
2.职责
2.1 计划绩效部是公司绩效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
2.2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各级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计划绩效部主要负责各核算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
2.3 各部门领导主要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3.考核基本原则
3.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1.1在每月绩效考核管理过程中任何员工及主管领导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在考核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考核;
3.1.2公开考核:各部门领导在考核过程中,每次考核结果及时上报计划绩效部,计划绩效部每月公开公布考核结果。
3.1.3公正考核:各部门领导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本部门员工,公平对待每位员工,不得弄虚作假;
3.2[诚信原则]
本公司所有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发现考核问题不真实、弄虚作假者按以下条款处分:
3.2.1每月定时进行抽查,保证检查频次和质量,抽查人员必须按真实结果上报;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按第6.4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4.考核管理办法:
◆本考核办法分为三部分:日常型管理考核、个人综合素质考核、达成性绩效指标考核。
4.1 日常型管理考核
4.1.1 采用扣分方法,满分为100分,月度考核实际得分=月度考核得分*50%。
4.1.2 具体考核细则见第6条《日常型管理考核细则》。
4.1.3经理(车间主任)检查出的问题,除对责任人扣分外,其班组长负有连带责任30%。
4.1.4副总经理及人力资源部、计划绩效部检查出的问题,除按4.1.3扣分外;其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承担20%的连带责任
4.1.5总经理发现的问题,除按4.1.4扣分外;主管副总承担10%的连带责任。
4.1.6 董事长发现的问题,除按4.1.5扣分外,总经理承担5%的连带责任。
4.1.7 如果是管理人员已发现并做出处理的违规违纪现象,相关管理人员不承担连带责任。
4.1.7 扣分单见附表《违纪罚款(扣分)通知单》。
4.2 个人素质考核(满为共100分,采用360°考核模式)
4.2.1 总经理由董事长、公司经营层其他成员共同考核.
4.2.2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公司经营层其他成员、人力资源部、本部门下属中层人员共同考核。
4.2.3 经理级(包括车间主任)由总经理、主管副总、本部门下属班组长(站长)级人员、人力资源部共同考核。
4.2.4 班组长(站长)由主管副总、直接经理(车间主任)级上级、同级班组长(站长),人力资源部共同考核,总经理审核。
4.2.5 普通员工由本班组其他员工、同岗位前后班员工、班组长(站长)、所在部门经理(主任)共同考核,主管副总及人力资源部审核。
4.2.6 考核表见附件《员工考核表》、《班组长考核表》、《管理人员考核表》。
4.2.7 月度考核实际得分=月度考核平均得分*50%
4.3 达成型绩效指标考核(满分为100分)
具体指标另行制定。
5.考核结果决策
5.1 每月3日前,考核人要将上月关于4.1条的考核检查结果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公示;
5.2 每月10日前,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相关人员进行4.2条规定的考核项目,考核结果与4.1条、4.3条考核结果一同公示。
5.2 月度考核总得分=日常型管理考核实际得分+个人素质考核实际得分+达成型绩效指标考核实际得分
5.3人力资源部依据考核结果计算每名员工应得之绩效工资。
注:关于4.3条的考核待具体指标确定后再进行。
5.3 考核得分与绩效工资扣除对应如下表:
考核得分绩效工资扣除比例备注
≥90分不扣
90>分数≥85 扣除20%
85>分数≥80 扣除40%
80>分数≥75 扣除60%
75>分数≥70 扣除80%
低于70分扣除100%
5.4 计划绩效部将每月考核资料存档,以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6.日常型管理考核细则
6.1 劳动纪律违规行为遵照《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执行。
6.2 生产现场管理违规按照《生产现场管理规定》执行。
6.3 出勤考核:
6.3.1 与规定月出勤天数相比,每少一天扣1分。
6.3.2 旷工者除按《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外,每旷工1天扣10分。
6.4办公管理考核细则
6.4.1 票据、报表等书写错误或计算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责任人1分;
6.4.2 不按工作程序工作的,发现一次扣2分;
6.4.3 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的,发现一次扣3分。
6.4.4个人保管或使用的公司技术资料、其它重要资料及文件丢失者,每发生一次扣2分;照成损失者按以下条款(6.4.6;6.4.7)扣分。
6.4.5 对分管的物料、备件等腰建立台账管理,没有建立台账的,扣5分;账物不符或数据不完整的,发现一次扣3分。
6.4.6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的,100以内扣1分,超过100元的每超100元加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