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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

重建规划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遂府办发[2008]7号

【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20

【实施日期】2008.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紧急通知

(遂府办发〔200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有关部门:

5月12日,我省汶川发生8级特大地震,给我市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我市人民奋力抗震抗灾,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在进一步扎实做好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同时,抓紧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帮助全市受灾人民重建美好家园。根据省上的统一部署,现就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建方针,将灾后恢复重建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统筹城乡发展结合起来,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2)突出重点、远近结合;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4)国家支持、自力更生;

(5)创新思路、分类指导;

(6)明确责任、分级落实。

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的协调机构

为确保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有效、加快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小组。由副市长赵洪武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付华勤同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张朝明同志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建设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环保局、林业局、信息产业办、商务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体育局、统计局、明星电力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规划纲要、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编制的协调、组织等工作。

三、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体系

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一个总体规划和七个专项规划组成。

总体规划:遂宁市“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专项规划:包括城镇和乡村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社会事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农业生产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矿企业与服务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地质灾害与生态环保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政权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等七个专

项规划。

四、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安排

(一)进度安排:2008年5月21日下午18:00点前上报灾后恢复重建投资估算表(见附件);2008年5月25日前编制完成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规划纲要;2008年6月15日前编制完成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所有专项规划。

(二)职责分工: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协调整个规划编制工作。

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民政局具体负责编制城镇和乡村(重点是城乡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信息产业办、明星电力公司具体负责编制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等具体负责编制社会事业重建规划;

市农业局等具体负责编制农业生产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市经委、市商务局等具体负责编制工矿企业与服务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等具体负责编制地质灾害与生态环保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等具体负责编制政权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对接全市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与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本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全力配合规划牵头部门搞好规划编制工作。

请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上述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抓紧开展基础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水平按期编制完成我市“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为下一步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遂宁市“5.12”特大地震灾情及灾后重建主要指标统计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遂宁市“5.12”特大地震灾情及灾后重建主要指标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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