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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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保险利益的种类 ➢ 财产上的现有利益
财产所有权 财产经营权、使用权 财产抵押权、留置权 财产的承运权、保管权
➢ 由现有利益产生的预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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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 ➢ 绝大多数情况下,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
保险标的具有的可保利益,在保险有效期间 自始至终存在,特别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
弃权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放弃他在合同 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
禁止反言是指一方当事人既已放弃合同中可 以主张的权利,日后就不得再重新主张这种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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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1、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 具体表现:
漏报 误告 隐瞒 欺诈 • 处分原则: 是否故意; 违反告知的事实是否重要事实。 • 法律后果: 保险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不承担损失赔偿(给付) 责任。 (详细规定见《保险法》第17、28、37、54条)。
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 合同无效;或者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因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保险合同 随之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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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 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
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算或估价的利益
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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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利益的意义 防止将保险变为赌博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原则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
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 项基本原则。包含两个内容:一是判定致损近 因,二是保险赔偿(给付)以近因属于保险事 故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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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近因的方法
➢顺推法
从事件链上的第一个事件开始,按照逻辑推理,思考 下一步可能发生的事件是什么。
签订保险合同时的告知; 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的告知; 保险标的转移或合同事项变更时的告知; 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告知; 重复保险的告知。 ➢ 告知的形式: 无限告知 询问回答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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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的告知(说明)
➢ 告知的内容: 签订保险合同时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 内容,对于免责条款的内容还要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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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公众责任(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人或经营人) ➢产品责任(产品的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 ➢职业责任(各类专业人员如医生、律师等) ➢雇主责任(各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七、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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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
➢逆推法
从损失开始,逆着事件链往前推理,在每一个事件 链的环节上,都要问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只 要事件链不中断,一直追溯到最初事件(第一事 件),则最初事件就是致损的近因。
第四章 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需要掌握保险运 行中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 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其派生原则 包括代位追偿原则和分摊原则)的主要内容及 有关的法律规定,并能运用这些原则进行案例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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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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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因为保证事项均属重要事实,因而无论投保方是
否故意,也无论是否对保险人造成损失,保险人都 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不承担损失赔偿(给付)责任。
3、违反弃权与禁止反言的法律后果 任何一方放弃了权利,都不能再主张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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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近因原则
对于不属于保险赔偿(给付)义务的索赔请求,应 当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给付)通知 书。
➢ 告知的形式: 明确列示
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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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
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 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 许诺。
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划分:
确认保证:投保方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 在或不存在的保证 。
➢本人;
➢配偶、子女、父母;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 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 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 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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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
人身保险着重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 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生 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可保 利益问题。法律允许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 益发生变化,合同的效力仍然保持。
承诺保证:投保方对将来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 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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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存在的形式来划分:
明示保证:以文字形式载于保险合同中。
默示保证:一般是国际惯例所通行的准则,习惯上 或社会公认的被保险人应该在保险实践中遵守的规则, 而不载明于保险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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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弃权和禁止反言
➢ 破产
如果被保险人破产,保险利益将转移给破产财产 的管理人或债权人,但有一个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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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保险利益的种类 ➢投保人自己的生命或身体 ➢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有收养、赡养等法定义务关系的人 ➢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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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保人 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 例外: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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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利益的转移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转移主要是由于财产保险 标的物的转移引起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 让与
一般情况下财产保险合同的效力不得随保险标的 的让与而自动转移,但货物运输保险除外。
➢ 继承
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其继承人自动获得被继承财 产的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 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 与承诺,否则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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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1、告知 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 与保险标的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 进行口头或书面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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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的告知 ➢ 告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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