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中的建筑防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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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房中的建筑防火设计

建筑防火设计是工业厂房设计中的重点内容之一,也是建筑师和项目审核人员从方案到施工图设计整个工程中都必须严格控制的内容。近几年来,经过这几年的建审工作本人发现了一些在设计人员在设计中容易忽视的方面,现针对工业厂房防火设计的重点问题及设计中易忽略的问题作几点总结。

工业厂房的防火设计主要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防火规范)的要求,对于一些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如洁净厂房、汽车库等还必须遵循相关规范的要求。设计和审核人员首先必须熟悉规范的各项条文,并正确理解条文内容,在实践中对照运用。可以从以下几点来控制住防火设计的重点问题:

一、正确定义建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这由建筑专业与工艺专业根据厂房的生产性质共同确定。设计人员对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物质的特性应有明确的了解。现在设计中往往想尽量压低类别,以加大防火分区的面积或者减少疏散楼梯的数量,这样容易造成设计的反复或对厂房未来的改造造成困难。如某厂房设计时预留大面积区域以用作未来的洁净生产区域,而现在设计的区域中没有洁净区,可按丁类设计,但预留的洁净生产区生产类别都是丙类,而且占厂房面积的大部分,整个厂房应按丙类划分,但本次设计时为了增加疏散距离,减少疏散楼梯数量,却只按丁类要求设计,洁净区投产后必须另外增加疏散楼梯才能满足疏散距离要求。尽管本次设计时说明将来可在室外增加疏散钢梯,但真正改造时增加钢梯会比较困难,对现在的设计要作大量调整。如按防火规范第7.4.5条的规定,室外疏散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除疏散门外,不应设其

它门窗洞口,这在改造时经常会有困难,在需要增加疏散梯的地方往往有不能取消的门窗。另外对结构专业也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只考虑到短期内能降低一些造价,而给发展遗留了许多问题,应该说这样的设计是不可取的。在设计中应该强调据实确定火灾类别,而不应存侥幸心理。

二、按要求确定建筑的耐火等级。

一般工业厂房按二级耐火等级设计的居多。根据防火规范第

3.3.4条的规定,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应设在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另外当建筑物内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超过相应生产类别的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最大允许占地面积的规定,而根据工艺要求又不能用防火墙分为两个防火分区,同时又不考虑增加喷淋等其它设施时,可考虑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不同,设计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具体见第3.2.1条。三、合理划分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对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进行严格的控制。

审核时对照防火规范第3.3.1条表格中要求执行。同时防火分区的划分应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来确定。通常的划分方法有:

1、按楼层划分。将每个楼层作为一个分区,之间用封闭楼梯间连通,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按功能分区划分。通常可以把生产区作为一个分区,动力区作为一个分区,办公区独立一个分区。当面积允许时,生产和动力可以合并为一个区,办公区相对独立较为合理。另外要根据地方消防部门的规定来决定特殊的分区要求。如有些地区要求仓库区必须独立分区等等。在同一楼层中两个防火分区间必须用防火墙隔开,开门必须为

甲级防火门。在控制防火分区面积时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必须用特殊的方法来解决。如前面所提到的按工艺要求一个生产区不能分隔成两个分区时,可以提高建筑的耐火等级来增加每个分区的允许面积。但这种方法在具体设计中也存在一定的局限,如采用钢结构的建筑物,要达到一级耐火等级,构件的耐火极限必须提高,而钢柱、钢梁的耐火极限都是靠涂刷防火涂料才能达到,要达到一级要求有困难或不经济,有必要考虑采取其它措施。根据规范第3.3.3条中规定:甲乙丙类厂房装有自动灭火设备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以增加一倍,丁戊类厂房装设自动灭火设备时,其占地面积不限。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如二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多层厂房每个分区允许面积为4000m2,当装有喷淋时可达8000m2,而当局部1000m2面积装有喷淋时,该分区面积可增加1000m2,可达

5000m2。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不同情况,并比较不同方法的建设成本来作选择。

四、控制每个分区的疏散口数量及疏散距离大小。

按规范第三章第七节的规定,除满足其中第3.7.2条规定的厂房外,其它厂房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安全出口是指符合防火规范规定的疏散楼梯、直通室外地平面或安全区域的门。按规范第

3.7.4条的规定,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厂房,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的距离也有相应规定。审核中应结合第3.7.4条的规定来决定每个分区最终需要几个安全出口。施工图纸中常常会在疏散距离上存在问题。有些设计满足了一个分区两个疏散口的要求以后没有复核最远工作地点到疏散口的距离,或者仅测算了直线距离而没有根据具体的疏散线路来测算,往往造成疏散距离过长,疏散门或疏散楼

梯数量不够的问题。这应该在工作中引起注意。另外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及疏散门的宽度都应符合规范要求,详见防火规范第3.7.5条的规定。

五、建筑构造的防火要求。

首先是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同部位的墙体规范中有不同耐火极限的要求。(一)防火分区间的防火墙必须达到3小时的耐火极限,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的防火墙应达到4小时的耐火极限。设计中最常采用的是砖墙,造价低,耐火时间长。但因为砖墙的荷载大,在结构对荷载有限制时,例如改造项目新增的防火墙中,就常常无法采用砖墙。此时应考虑采用轻质的防火墙体,如国标98SJ140中的防火博罗墙等。但此类墙体造价较高,在新建筑的设计中应在设计之初确定防火墙的位置,以便结构专业考虑防火砖墙的荷载,尽量避免事后增加防火墙而只能采用轻质隔墙的情况出现。

(二)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必须达到1小时的耐火极限,建筑物的门厅、食堂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应该强调的是普通的轻钢龙骨单层石膏板墙在内填岩棉时最多能达到1.2小时的耐火极限,而1.5小时的隔墙必须采用双层石膏板,这一点在审核中应注意。

其次是对门窗的防火要求。(一)对于设在转角处的防火墙还应注意的是:内转角两侧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4m。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只有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9h的非燃烧体固定窗扇的采光窗(包括转角墙上的窗洞)时,才可不受距离限制。防火规范第7.1.5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另外此条规范也适用于防爆墙体。工程设计中经常出现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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