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水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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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水保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有效地加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哈佳二分部2号拌合站环保水保工作,依据国家法律,国家环保、水保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主体工程搅拌站建设、施工场地、便道、弃碴场、砂石料场、材料厂、停车坪、生活营区等场所。
1.3 环保水保工作的目标:“两不破坏”、“三不污染”。即不破坏景观,不破坏生态;不造成水质污染,不造成空气污染,不造成噪音污染,创造适宜的施工和生活环境。
1.4 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内容的环保、水保宣传,加强对广大员工的环保水保教育,使环保水保工作成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
1.5 环保水保应体现“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开发与保护并重”和坚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原则。
1.6 环保水保管理工作贯穿搅拌站建设的全过程。
1.7 为使搅拌站施工现场有良好的视观效果,实现施工现场与环境的和谐统一,标准化施工工地建设要和环境保护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
2 管理体系
2.1 项目部设环保部,具体负责标段内环保水保工作的日常业务。下属各分部指定专职环保水保管理人员。
2.2 各级环保水保人员的职责是:
2.2.1 认真抓好项目部领导有关环保水保工作的指示、决定和要求;
2.2.2 及时向广大员工进行环保水保的宣传教育;
2.2.3 结合设计文件和工程实际,提出环保水保工作措施;
2.2.4 定期组织环保水保工作检查,开展环保水保工作评比活动;
2.2.5 与地方环保水保部门建立联系,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2.6 及时查处污染环境和造成水土流失的事件;
2.2.7 施工现场,工完料清,严禁污染道床及线路周围环境;
2.2.8 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3 保护措施
3.1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布置临时设施,不得修建超出规划范围以外的建筑,违者扣5分。
3.2 所有临时设施的修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审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不低于规定的标准。保证临时设施整齐统一,外表美观。违者扣5分。
3.3 施工便道要本着兼顾地方永久使用的原则,尽量做到永临结合,地处斜坡的施工便道,要有临时挡护工程。违者发现一处扣5分。
3.4施工便道、施工场地和生活营区的边坡、边角地带,要抓住种植季节,及时种草植树,不使土地裸露,每裸露一个平方米,扣0.1分。自种植季节始至枯草季节每月检查一次。
3.5 施工人员驻地要美观、干净、整洁。生活垃圾弃置在半密封的池中或配置的垃圾箱内,定期焚烧或掩埋处理或送往垃圾站。无杂草丛生,无乱扔垃圾。违者每发现一处扣1分。
3.6 在未经相关部门容许的情况下,不得砍伐林木,毁坏地表植被。违者每发现一处扣5分。
3.7 对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废炸药、旧材料、工业垃圾等)要通过监理工程师认可方式处理及相关部门许可。以防造成对环境和动物、植物的损害。违者发现一次扣2分。
3.8 修筑挡墙,疏通管沟、渠道时,要做好弃渣处理,防止造成土壤冲蚀。违者发现一处扣1分。
3.9 开挖作业严格控制开挖尺寸,少扰动土体,维护自然地形地貌。违者发现一处扣2分。
3.10 施工场地周边的零星弃碴和剩余失效的水泥、灰砂、砼等,要及时运至弃碴场或者就地掩埋,不使影响场容场貌。违者发现一次扣1分。
3.11 弃土弃碴严格按设计要求运至弃碴场。弃碴场要有永久挡护工程,坚持“先挡后弃”原则,严防水土流失。违者发现一处扣20分。
3.12 施工场地和生活区无油污水、生活废水等随意倾倒现象。违者发现一次扣1分。
3.13 严禁在施工场地和生活区随地排放粪便,违者发现一处扣管理单位0.5分。
3.14 隧道废水经过沉淀池三级沉淀后达标排放。沉淀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违者发现一次扣10分。
3.15 工地厕所有专人清理打扫,做到地面上无烟头、废纸等杂物,并定期对周围喷药消毒,以防蚊蝇滋生,病毒传播。违者发现一次扣1分。
3.16 禁止弃碴溢出挡墙,已溢出的弃碴要清理运走。违者发现一处扣1分。
3.17 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干旱季度要经常洒水,保证尘土不飞扬。违者发现一次扣0.5分。
3.18 施工期间防止噪音扰民,机械运输途经居住场所时应减速慢行,不鸣汽喇叭。适当控制机械动力布置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空间,减少噪音叠加。违者发现一次扣1分。
3.19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开夜间车辆出入频率。机械设备振动声音较大的,加设消音罩或消声管,最大可能减少噪声的影响。不合要求的发现一次扣1分。
3.20 营业线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严禁超挖、破坏既有线路、污染道床,污染既有线路及周围环境。违者发现一次扣5分。
3.21 工程竣工后,拆除临时用地上的构建筑物,以便顺利移交地方。做不到的扣100分。
3.22 完善环保水保内业资料,管内的各项环保水保活动都要有文字记录备查。不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0.5分。
4 检查制度
4.1 项目部环保部依据本办法第三项中的规定和项目部领导的具体指示,于每月7~8两日对各施工分部和生活区进行环保水保检查,平时不定期抽查。
4.2 项目部进行抽查时,不事先通知。
4.3 项目部进行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当场宣布应扣的分数,并拍照提取和出示证据。
5 奖罚
5.1 在一个月内环保水保达标的单位,月末给于该单位1000元奖励,同时给予该分部主管800元奖励。单位奖金各单位可酌情奖励给具体负责环保水保的工作人员。
5.2 对环保水保不达标的,每扣除一分,罚分部600元。多处被扣分的,罚款累计计算。
在一个月内环保水保不达标的单位,给予该分部主管各1000元罚款。
5.3 对检查出的罚款项目要限期整改,下次检查中发现没有整改的,据情严厉处罚。
5.4 被项目部开具《环保水保整改指令书》和《环保水保整改通知书》的参照管理办法同类型给予处罚。
6 其他
6.1 奖罚款采取项目部财务部对各分部直接扣款方式执行。
6.2 本办法由项目部环保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