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J070050-2015 A1LED筒灯成品检验规范
灯泡成品检验标准(样本)
注意:测试功率值,必须在通电2分钟内完成;同时观察功率变化,即在此2分钟内,功率值开始上升然后下降。否则为不合格。
2
功率因数
实测功率因数为:>0.80
将PF56型数字多功能功率测试仪接入路灯交流输入侧,电压选220VAC 50Hz,测得功率对应值
PF56型数字多功能功率测试仪
全检
3
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值:>100兆欧
成品检验规范
品名
灯泡成品检验规范
规格
型号
品号
图号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检验方法
测试仪
器工具
抽样方案
备注
1
外观
灯泡外壳
外壳、反光罩等部分,应无划伤、磨损、掉漆、污物,
外壳、反光罩等部分,应无划伤、磨损、掉漆、污物,距灯具约0.5米,目测外壳、反光罩等部分,应无划伤、磨损、掉漆、污物,
目测
全检
螺钉
零部件装配无漏装、紧固到位。
5(0,1)
Y=0.36±0.01
点亮日光灯后测试色坐标符合标准要求
显色指数
显色指数RA>70
点亮日光灯后测试显色指数符合标准要求
Zwl9200测试系统
5(0,1)
5
包装
标识、包装
标识正确、清晰。无破损、无折痕
目检
Ⅱ级检验水平/AQL=0.25
注:客户有特殊要求时按照客户特殊要求检验。
旧底图总号
底图总号
设计
鑫达华明电子有限公司
审核
日期
签名
标准化
第2页共2页
更改标记
数量试系统
5(0,1)
光效
≥80lm/W
点亮日光灯后测试光效符合标准要求
筒灯质量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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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1-2015) #
检验项目 检测(标准)要求 1.0 外观 外观标识检查
1.1 包装外观 外箱应有清晰,牢固、正确的标志,如注册商标、产品系列和名称、电源额定
电压、频率、厂名、厂址、传真、邮编、产品编号、型号规格、功率、重量、
光色、光源型号、产品执行标准字样、数量、最大限堆层数、外箱尺寸,生产日期以及认证标志和向上、轻拿轻放、怕湿、禁止翻转图示等;
外箱平整、清洁、无刮伤、破损等影响外观的缺陷,标示字样大小一致,无色
差现象,外箱合口不得有大于3mm 的间隙;
外箱堆放排列整齐,堆码层限不超标且包装可靠。
1.2 合格证说
明书 合格证上应标明检验日期和检验员签章,且字迹清晰。
说明书给出产品用途、特点、正确安装接线图、使用和维护所必须的详细说明、
使用注意事项等。
执行标准、所对应的型号、规格、灯管外型、光电性能参数,额定功率、额定
电压、外形尺寸参数表应清晰无误;
说明书中应有清晰的厂名、厂址、联系电话以及邮编,且字样大小正确。
1.3 包装彩盒 彩盒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如: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产品型号规格、额
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电流、功率因数、CCC 标志、执行标准;
彩盒色泽良好,印刷内容无重影,斜影,漏印,错印等现象;表面清洁无刮伤,破损,色泽不良等影响外观的缺陷,无漏装说明书、保修卡及配件。
LED灯具成品检验标准
成品检验规范文件编号:版本号: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生效日期:受控状态:文件变更记录1、目的规范成品入库及出货检验流程,确保出货产品满足客户的需求,不断的提升品质,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模拟客户对产品的验证。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LED 灯具产品入库及出货检验。
3、定义3.2 检验面的定义A 面:直接看到的区域如:玻璃面,铝基板,LED,透镜面。
B 面:不在直视范围,但暴露在外的面,如:灯具两侧面、散热片、铝型材、外壳,电源等。
C 面: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面。
须拆卸的面。
4、检验条件4.1 检验光源:普通日光灯灯源500lux.4.2 检验角度:如图一所示,产品与水平视线成30°,并在检验时±15°旋转产品。
4.3 外观检验距离:未点亮距眼睛30cm±10cm,与眼睛成一条直线,点亮后距离100cm±10cm.4.4 外观检验时间:10s/每个面。
4.5 测试设备:见测试项目内仪器。
5、引用标准5.1 GB/T 2828.1-2003 Ⅱ级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5.2 AQL 允收质量水平:MIN=1.5 MAJ=0.65 CRI=0(抽样方案主要以0.65 抽取数量)。
5.3 样本数小于或者等于20PCS 时全检处理。
5.4 样本的抽取原则:抽取为上中下抽取力求均匀/每板,随机性。
6、作业内容6.1 成品送检6.1.1 生产作业完成包装成品,移交待检区,开出【送检单】通知OQC 进行检验。
6.1.2 送检原则:生产按4H 的产量或者4H 内生产完的订单进行送检。
6.1.3 产线送检验时须经过IPQC 在【送检单】签字确认,确认是否完成所有生产工序。
6.2 OQC 检验6.2.1 OQC 抽样按5.1-5.4 执行。
6.2.2 OQC 核对订单要求、工程技术测试要求、检验规范、检验作业指导、图纸、客户要求进行检验。
led成品检验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led成品检验规范篇一:led灯成品检验标准篇二:led日光灯系列成品检验规范led日光灯系列成品检验规范文件编号:适用机型:led日光灯系列成品检验规范文件修改履历:文件编号:led日光灯系列成品检验规范一、目的:为建立公司产品品质的一致性及标准化,品质部特制定该规范,以供qa人员检验之依据。
文件编号:二、范围:此规范适用于本公司所生产led日光灯系列所有产品。
三、参考文件:3.1根据客户提供的书面规格资料。
3.2技术部发行的《产品技术规格书》、《bom》和《材料承认书》等相关技术资料。
3.3各种安规和环保相关文件,gb7000.1-20xx等.四、定义:4.1缺陷定义:4.1.1cR(critical):致命缺陷(也称a级缺陷)。
产品机能有重大影响,使客户无法使用,危及生命,预测在可能导致不安全状况。
4.1.2.ma(major):严重缺陷(也称b级缺陷)。
不会危及人生安全,但可能导致功能失误或降低原有使用功能的项目。
4.1.3.mi(minor):轻微缺陷(也称c级缺陷)。
对产品的使用性能没有影响或只有轻微影响的项目。
4.2区域定义(如图所示):a区:暴露在外,但在正常使用时可直接看到的主要表面b区:暴露在外,但在正常使用时并不能可直接看到的次要表面c区:在正常使用时不能直接看到的表面,只有在装卸时才能看到的表面led日光灯系列成品检验规范五.、检验:5.1.检验前准备工作5.1.1环境要求(如图2所示):5.1.1.1相对温度:25℃±5℃5.1.1.2相对湿度:45%~85%5.1.1.3光照条件:在正常灯光照射下,光源500~800lux,距物品1米以上5.1.1.4视距:眼睛与物品距离30~45cm5.1.1.5视角:水平垂直±45°5.1.1.6目视时间:物品之每一面注视3~5秒图二检验环境图文件编号:5..2检验方式:5.2.1抽验计划按照mil-std-105e一般检验Ⅱ级标准,允收标准(aql)如下:1.致命缺陷(cR):02.严重缺陷(ma):0.653.轻微缺陷(mi):2.5led日光灯系列成品检验规范5.2.2抽验方式同一条生产线生产同一机种,当累计达到一个栈板,按抽样计划执行注:如为安全和环保方面检验,则采用0收1退的原则。
LED光源成品检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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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内容(处数)
修改人
日 期
B
参见有的地方,及对安全、功能测试及光参数进行了修订和调整。
马志强
2011-09-20
1.适用范围:
本检验指引适用于本公司LED光源成品出货检验:烛泡、球泡、灯管、蜡烛灯等。
2.引用标准:
GB7000.1-2007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24906-2010 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
GB/T24908-2010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
GB/T24909-2010 装饰照明用LED灯
GB/T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CR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3.抽样方案:
依据GB/T2828.1-2003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按一般检验水平Ⅰ抽取,
b.光源长度≥600mm:划伤:长度≤5mm,宽度≤0.4mm,4cm2内划伤数量≤1条,同一玻璃/透光罩划伤数量不超过3条
4.灯体喷涂/喷漆/氧化面颜色符合BOM表要求,色差符合工艺文件要求,喷涂/喷漆/电镀/氧化面涂层均匀,表面无明显露底、流挂、划伤、起泡、麻点、涂层剥落、胶水痕迹等缺陷
a.同批供货灯具各部件(特别是不同材质部件)在喷涂/喷漆后,目视不得有明显色差,△E≤2.0
a. 灯功率:额定电压和频率下,消耗功率(总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应不大于15%或0.5W。
b. 功率因素:额定电压和频率下,实际功率因数应不比产品或说明书上标称值低0.05。
(UL美国能源之星要求:标准LED灯具整灯,低于5W的,功率因素没有要求。高于5W的,功率因素必须大于或等于0.70。)
LED灯具成品通用检验标准
一.目的
为规范LED灯具的检验作业,明确检验内容和要求,有效管控产品品质, 确保满足顾客和生产需要。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LED灯具产品。
三.抽样方案
采用GB单次抽样,检查水平(IL )和接收质量(AQL遵循如下规定:
四.定义
4.1 A面:灯具的正前面、上表面(在使用过程能直接看到的表面)
B面:灯具的侧面(需将视线偏转45° ~90°才能看到的四周边);
4.3 C面:灯具的背面及底面(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背面及底面)。
五.检验标准
六、参数标准
1、调光标准:
计算方法:如L101-30W-DC24V输入电压为24V,实测输入电流为,则实测功率为(按表格中要求,功率范围27W-33W。
25%调光实测输入电流为, 则实测调光为()*100%=%
2、跌落标准:
3、各型号灯具光通量指标:。
LED路灯成品检验标准
LED路灯成品检验标准规范本标准适用于220V交流供电的道路、街路、隧道照明和其他室外公共场所照明用LED(发光二极管)路灯。
1.外观结构:1.1外观要求: 表面涂层色泽均匀、无气孔、无杂质;LED路灯系统各部件表面应光洁,无刮痕,变形等不良。
1.2尺寸要求: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1.3材料要求:灯具各部件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工艺要求。
1.4装配要求:灯具上各紧固件应锁紧,经过振动测试后不能有松动现象。
2.基本电性能试验:灯的功率和功率因数按GB/T 24824规定的方法测量。
3.防护等级:按GB7000.1的规定进行,LED路灯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4. 电磁兼容:灯的无线电骚扰特性试验按GB17743的要求进行。
灯的输入电流谐波试验按GB17625.1的要求进行。
灯的电磁兼容抗扰度试验按GB/T18595的要求进行。
5.电气强度试验:按照《检验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
6.接地电阻测试:按照《检验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
7 包装运输(标志、标签和使用说明)7.1 标志、标签每台LED 路灯在显著位置设置标志或铭牌,包含以下内容:a〉型号;b〉产品名称的全称;c〉制造厂全名及商标d〉详细地址;e〉IP 防护等级;f)光电参数;7.2 使用说明书每台LED 路灯配置的使用说明书应给出如何安全和正确地使用本设备的全部信息。
其信息应包含下列内容:a〉工作原理框图;b〉主要技术指标;c〉控制调整说明;d〉电气接线图;e〉安装图及要求;f〉安全注意事项;g〉保修事项;h〉常见故障及解决办法。
7.3 包装、运输、储存7.3.1 包装前的检查a〉产品的合格证和技术文件、附件、备品备件齐全;b〉装箱单和随机备附件清单齐全;c〉产品外观无损伤;d〉产品表面无灰尘。
7.3.2 包装标志产品包装上应有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等。
7.3.3 包装要求产品应有内包装和外包装,包装应有防尘、防雨、防水、防潮、防振等措施。
发光二极管成品LED检验规范
成品LED检验规范1.目的确保公司生产的发光二极管品质符合客户的要求。
2.范围仅适用于本公司生产一部。
3.定义略4.职责4.1 品管部:负责依据本文件规定对生产过程品质进行检查控制及产品异常改善实施的跟踪。
4.2 生产部:负责产品的生产制造及产品异常的改善实施。
4.3 工程部:负责产品异常改善的技术支持。
5.作业内容5.1电气性能综合测试:略5.2 外观检查:5.2.1 目测灯管的环氧树脂透明度:强光下利用放大镜观察树脂壳内部,应无超标的气泡、杂物等(具体要求见下一条);树脂壳(胶体)无分层现象;壳体无破损、表面无刮花现象;从灯管的透明方向观察晶片和金线,由于透镜原理,晶片的边缘线和金线会呈弧形状,但应无扭曲现象(如有扭曲现象,则利用自动光强度分布测试仪对被测灯管X、Y轴的光强分布作测试,再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气泡杂质的判定标准:1、区域定义:如上图,红色粗边框为A区(不含碗杯壁),绿色细边框为B区(含碗杯壁),其余区域为C区。
2、检测方法:强光下利用3~5倍放大镜观察树脂壳内部。
3、气泡杂质分类:I类:1/3晶片以上II类:1/10晶片~1/3晶片(含)III类:肉眼可见~1/10晶片(含)4、判定:A区:I、II类记重缺陷;1个III类记轻缺陷,2个或2个以上III类记重缺陷。
B区:I类记重缺陷,1个II类记轻缺陷,2个或2个以上II类记重缺陷,1个III类不记缺陷,2~4个以上III类记轻缺陷,5个或5个以上III类记重缺陷。
C区:I 类记轻缺陷,2个或2个以上I类记重缺陷,2~4个II类记轻缺陷,5个或5个以上II类记重缺陷,III 类不作统计。
5.2.2 支架:目测支架杯(含树脂壳内部),表面应光洁具有银色的金属光泽,不应该有毛刺、划伤、氧化变暗、斑点、生锈等现象;顶部观察支架及晶片应处于环氧树脂包围的几何中心位置,支架不可于树脂壳(胶体)内壁相接(如果目测偏离较大,则利用自动光强度分布测试仪对被测灯管X、Y轴的光强分布作测试,再确认是否符合要求);支架引脚部分镀层表面应光亮、无损伤、无变形;长短脚与极性的关系应符合规格书的要求。
成品检验规范-筒灯
试运行成 品检 验 规 范文件编号 总页数 4 版 次 1.0 制订日期 2012.12.14发行日期 制 定 审 核 批 准文件编号总页数 4制订日期2012年12月14日版 次1.0试运行修订履历表版次修订内容修订日期1.0 新制订 2012.12.14表单编号:BL-FM-QC-005 版次:1.0文件编号总页数 4制订日期2012年12月14日版 次1.0试运行 1.目的:规范统一LED 室内照明灯具检验标准,确保灯具的品质水准,以达到客户之允收范围内。
2.范围:本标准适应于本公司外购、自产LED 筒灯检验。
3.定义:3.1缺陷级别定义CRI :严重产品存在对使用者的人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缺陷,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标准,可靠性验证等。
MAJ :主要缺陷1 、功能缺陷影响正常使用。
2 、性能参数超出规格标准。
3、漏元件、配件及主要标识。
4、多出无关标识及其它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物品。
5、包装存在可能影响产品形象的缺陷。
6、结构及外观方面存在让一般顾客难以接受的严重缺陷。
Min :轻微上述缺陷以外的其它不影响产品使用和功能的缺陷(轻微的外观缺陷)。
3.2 抽样方案:无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参考《抽样检验作业规范》。
3.3检验依据:(1)材料规格书。
(2)材料确认报告书。
(3)有关材料检验规范。
(4)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
(5)比照认可样品。
(6)双方签订《采购订单》或《购销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品质内容。
(7)双方签订《品质协议书》约定的有关品质内容。
4.职责:4.1 品保部:负责所有成品检验及出货品质检验,汇报品质异常的处理跟踪。
4.2制造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自产成品返工。
5.内容: 5.1 检验内容检验项目标 准 描 述检验设备缺陷 类型抽样 方案外观1、 面环与底壳表面光洁、亮白绫、整批无色差; 目测 点径规MAJⅡ级2、 表面划痕、刮花L ≤3mm,N ≤2;黑点、杂点L ≤0.8mm,N≤2;刻痕、凹痕 L ≤1mm,W ≤0.5mm,N ≤1mm;3、 各零件孔、端面无批锋、利边、利角,毛刺不划手;所有金属件无锈蚀。
02J070050-2015A1LED筒灯成品检验规范
规范文件
文件修订页
1目的
确保我司出货产品达到设计、满足客户及国家标准要求,特制定此规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生产之所有LED筒灯。
3术语和定义
3.1照明条件:日光灯600~800LUX
3.2目光与被测物距离:30~45CM
3.3灯光与被测物距离:100CM以內;
3.4检查角度:以垂直正视为准土45度;
3.5检查员视力:双眼视力(包括戴上眼镜) 1.0以上,且视觉正常,不可有色盲,斜视、散光等; 4职责和权限
4.1 依照MIL-STD-105E U 级单次正常抽样标准CR=(正常抽样Ac/Re:0/1);MA=1.0;MI=2.5
4.2依照MIL-STD-105E H级单次S-2特殊抽样标准.AQL:2.5抽样
4.3 GB7000.1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7000.10 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2 嵌入式灯具安全要求
GB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要求
GB17625.1 电磁兼容发射限值电流谐波发射限值要求
5
6相关及支持文件
6.1规范中常规检验项目:为出货时必须检验项目;
6.2规范中确认检验项目:为新开发或产品变更时必须增加检验的项目;且除变更检验外,一年最少也要进行一次确认检验
7相关记录
7.1《成品检验报告》
7.2《首件检验记录表》
7.3《筒灯巡检记录表》
7.4《生产线全检记录表》
8附录
附录一:电参数。
LED灯具成品检验标准word精品文档12页
LED成品检验规范文件编号: SM-2019002 版本号: 1.0编制:林群杰日期: 2019-09-28审核:伍亮日期: 2019-09-28批准:赵炎日期: 2019-09-28 生效日期: 2019-09-28 受控状态:受控文件变更记录1、目的规范成品入库及出货检验流程,确保出货产品满足客户的需求,不断的提升品质,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模拟客户对产品的验证。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LED 灯具产品入库及出货检验。
3、定义A 面:直接看到的区域如:玻璃面,铝基板,LED,透镜面。
B 面:不在直视范围,但暴露在外的面,如:灯具两侧面、散热片、铝型材、外壳,电源等。
C 面: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面。
须拆卸的面。
3.3 缺陷代码定义4.1 检验光源:普通日光灯灯源500lux.4.2 检验角度:如图一所示,产品与水平视线成30°,并在检验时±15°旋转产品。
4.3 外观检验距离:未点亮距眼睛30cm±10cm,与眼睛成一条直线,点亮后距离100cm±10cm.4.4 外观检验时间:10s/每个面。
4.5 测试设备:见测试项目内仪器。
5、引用标准5.1 GB/T 2828.1-2019 Ⅱ级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5.2 AQL 允收质量水平:MIN=1.5 MAJ=0.65 CRI=0(抽样方案主要以0.65 抽取数量)。
5.3 样本数小于或者等于20PCS 时全检处理。
5.4 样本的抽取原则:抽取为上中下抽取力求均匀/每板,随机性。
6、作业内容6.1 成品送检6.1.1 生产作业完成包装成品,移交待检区,开出【送检单】通知OQC 进行检验。
6.1.2 送检原则:生产按4H 的产量或者4H 内生产完的订单进行送检。
6.1.3 产线送检验时须经过IPQC 在【送检单】签字确认,确认是否完成所有生产工序。
6.2 OQC 检验6.2.1 OQC 抽样按5.1-5.4 执行。
LED灯条成品检验标准
LED灯条成品检验标准1.0目的规范灯条成品外观检验标准,使产品不被误判。
2.0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送样,试产,量产的侧入式,直下式成品外观、功能的检验。
3.0职责:3.1品质部负责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并负责保持标准的适用性。
3.2其它部门:执行标准,并对标准提出修订建议。
4.0缺点定义:严重缺点(Cr):系指缺点足以造成人体或机器产生伤害,或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缺点,称为严重缺点,以Cr表示之。
主要缺点(Ma):系指缺点对制品之实质功能上已失去实用性或造成可靠度降低,产品损坏、功能不良称为主要缺点,以Ma表示之。
次要缺点(Mi):系指单位缺点之使用性能,实质上并无降低其实用性,且仍能达到所期望目的,一般为外观或机构组装上之差异,以Mi表示之。
“D”表示直径,“L”表示长度,“W”表示宽度,“S”表示面积,“N”表示数量。
5.0品质抽样水平:5.1样品,试产品 100%全检量产品QC检验依据GB/抽样计划正常检验(Ⅱ级水准)进行CR:(Ac=0,Re=1); MA:AQL=, MI :AQL=光电性能抽测:2pcs/批次6.0抽检条件检验环境要求:6.1.1外观目视检验照度:1000~1500 Lux,必要时用3D测量仪加以确认。
6.1.2温湿度:25±5℃,50±20%6.1.3E SD防护:佩戴静电手环,戴防静电手套。
6.2目视的检验方法:6.2.1根据不同光照情况,检验者采取两种检验视角:1)光线与被检验平面垂直时,检验者视线应与被检验平面成45°角(见图1)。
2)光线与被检验平面45°角时,检验者视线应与被检验平面成90°角(见图2)。
图1 图2备注:如果能保证光源为漫散射时,检验者视线可以选择45°或90°角。
6.2.2检验者眼睛检验时应保证与被检验平面20~35cm的距离。
6.2.3使用显微镜辅助检验时,规定的放大倍数为10~40倍。
LED路灯成品检验标准
LED路灯成品检验标准技术要求1.外观结构:1.1外观要求: 表面涂层色泽均匀、无气孔、无杂质;涂层必须能防紫外线的通过附着力测试(盐雾、百格测试);LED路灯系统各部件表面应光洁,无刮痕,变形等不良。
1.2尺寸要求: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1.3材料要求:灯具各部件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图纸要求和符合RoHS要求。
1.4装配要求:灯具上各紧固件应锁紧,经过振动测试后不能有松动现象。
2.性能要求:2.1.结构:灯具必须经久耐用,防护等级需在IP65以上,灯具需有防潮、排潮功能。
2.2.散热:路灯在正常环境下工作时,铝基板温度不能超过70℃。
散热体外表面最高温度不能高出环境温度35℃。
LED路灯需有过温保护和调功控温功能。
2.3.电气:灯具具备较好的防触电保护、防腐蚀性能等,电气绝缘等级Class I或以上;电磁兼容性、电气性能符合GB17625标准,谐波含量达到国际L级标准;功率因数不低于0.95.2.4.光学:灯具整灯光效大于50Lm/W,色温不能超过6500K,显色指数大于75;配光合理,满足道路照明对光强分布和眩光限制的要求。
配光曲线为蝙蝠翼形,道路纵向最大光强角不能小于45度,单灯照度均匀度≥0.4. 3.包装3.1.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每台LED路灯都需在显著位置贴(印)有标示,内容需含产品的型号、制造商、IP防护等级、安全注意事项等;每台路灯都需配置相应的详细的说明书,内容包含:主要技术参数、安装示意图、电气接线图、安全注意事项、保修事项等;包装外箱上应注有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数量、重量、执行标准号等;3.2.运输:产品包装应有防尘、防潮和防振等措施,产品带包装经过自由跌落测试后,经检验,产品应无破损和紧固件松脱现象,通电设备功能正常。
测试方法4、外观结构检查4.1.外观检查:目视检查,外观应符合1.1 的规定。
4.2.尺寸检查:采用卷尺或类似工具测量,尺寸图纸规定。
4.3.材料检查:目视检查,所有材料及零件都需具有其合格的检验报告和相应的规格书。
LED 成品检验规范
表2型式检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样数量和不合格判定数组
检验项目
RQL, %
样本大小
判定数组
外观
25
12
[2,3]
外形尺寸
安全a
6.5
12
[0,1]
3.4仓库
不得接收未经品质部检验合格的成品入库。按规定管理好合格成品,做好仓储先进先出管理。
4.1检验方法
4.1.1外观
灯的表面划伤及平整光洁性等表面质量用目视法检查。灯的零件的定位安装、牢固性,松动及转动件灵活性、连接部位等质量采用对照样品及转动连接部位等方式检查;成品灯头上的插脚的扭曲性检查采用目视进行检查。
e)产品标准号、相关认证标志。
4.1.7.2包装
4.1.7.2.1包装箱外壁应有下述标志:
a)产品名称、型号及数量;
b)出厂年月;
c)外形尺寸(mm×mm×mm):长×宽×高;
d)毛重kg;
e) “怕雨”、“禁止翻滚” “防压”、“防摔”等字样或标志,其图形应符合GB/T 191—2000的规定;
f)制造厂名和地址;
4.1.4噪声
按GB/T 6882规定的方法进行。
4.1.5散热
LED日光灯在额定的工作条件下,稳定工作2h后,按照GB/T 14862-1993中规定的方法测量对称中心位置LED的结温。
4.1.6安全(对应)
按照GB 7000.1规定使用漏电测试仪或其他安全测试仪器对整体LED日光灯进行泄漏电流检查等安全试验。
3.2生产车间
按照生产计划进行生产,并将生产实绩进行记录,把成品放入待检区。负责处理检查不合格的产品,制定不合格批的返工方案,并按照批准后的返工方案(明显的操作不良)进行返工。将返工方案、返工结果填写在《出厂检验不合格报告》表中,交检验员。
LED灯具检验规范
LED成品灯具出货检验标准
一、目的
确保成品灯具符合GB7000系列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及客户需求,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成品灯具的检验。
三、引用标准
3.1 GB/T24909-2010装饰照明用LED灯
3.2 GB7000.1/5/7/201/202/204/207/213/218系列标准
3.3 GBT 4857.23-2012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四、抽检方案
4.1外观检验条件:
在40W日光灯下眼睛与被检物距离30cm观看时间3秒~5秒,视力1.0以上
4.2抽样方案:
4.2.1采用GB/T2828-2003 II级抽样标准进行抽样
4.2.2尺寸/试验:随机抽取N=5PCS
4.2.3允收水准AQL:严重缺点(CR):0主要缺点(MAJ):0.65次要缺点(MIN):1.0
五、LED灯具检验的项目、内容和方法
5.1 外观、包装检验:
审批/日期:拟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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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文件
文件修订页
1 目的
确保我司出货产品达到设计、满足客户及国家标准要求,特制定此规范。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生产之所有LED筒灯。
3 术语和定义
3.1 照明条件:日光灯600~800LUX;
3.2 目光与被测物距离:30~45CM;
3.3 灯光与被测物距离:100CM以內;
3.4 检查角度:以垂直正视为准±45度;
3.5 检查员视力:双眼视力(包括戴上眼镜) 1.0以上,且视觉正常,不可有色盲,斜视、散光等;
4 职责和权限
4.1依照MIL-STD-105EⅡ级单次正常抽样标准CR=(正常抽样Ac/Re:0/1);MA=1.0;MI=2.5
4.2 依照MIL-STD-105EⅡ级单次S-2特殊抽样标准. AQL:2.5抽样
4.3 GB7000.1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7000.10 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2 嵌入式灯具安全要求
GB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要求
GB17625.1 电磁兼容发射限值电流谐波发射限值要求.
5内容和方法
3.4 接地
电阻
接
地
电
阻
测
试
仪
仅限一类灯具:空载电压小于
12v,大于10A电流分别接在接地
端子与可能触及金属之间,通电
至少1s,测试电阻小于或等于0.5
欧米伽
不符合左端各项
要求
正常
Ⅱ级
单次
Ac/Re
:0/1
√
3.5 电气
强度
耐
压
测
试
仪
给灯具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
间,带电部件和安装表面之间,
带电部件和灯具的金属部件之间
施加:I类灯具:1000v+2U,III
类灯具:500v(U为输入额定电压;
配电器以电器U-OUT值)时间至
少1s,漏电流5mA,不产生飞弧
和击穿现象。
注:生产时按车间
环境测试。
不符合左端各项
要求√
正常
Ⅱ级
单次
Ac/Re
:0/1
3.6 EMC 送
实
验
室
在抗干扰试验室中,灯具在额定
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不能超
过标准上限要求,注:有电器产
品
不符合左端各项
要求√
S-2
单次
2.5
3.7 跌落
实验
目
视
装好整箱成品,根据相应重量从
相应高度跌落:
A、重量≤20Kg,高度:600mm;
B、重量>20Kg,高度:500mm;
C、跌落部位:一角、三棱(所跌
落角处引出的三条棱)、六面;
D、每个部位的跌落高度均为上
面积所规定与地面的垂直高
度;
E、在跌落过程中,务必使跌的
角、各条棱与水平地面成45
度夹角,跌面时与地面平行
(如图下)
F、跌落时务必做到角度、高度符
合标准;
G、跌落时,按先跌角再跌棱最后
跌面的次序时行实验。
H、跌落实验后成品无破裂、变形
且应符合(2.1、3.2的要求)
纸箱严重破
损,产品变形破
裂现象;性能、介
电强度测试不合
格
√
n=
1箱
Ac/Re
:0/1
6 相关及支持文件
6.1规范中常规检验项目:为出货时必须检验项目;
6.2规范中确认检验项目:为新开发或产品变更时必须增加检验的项目;且除变更检验外,一年最少也要进行一次确认检验
7 相关记录
7.1 《成品检验报告》
7.2 《首件检验记录表》
7.3 《筒灯巡检记录表》
7.4 《生产线全检记录表》
8 附录
附录一:电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