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验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入学

我校根据区教育局及区招考中心相关文件招收初一年新生。我校应在7月20日前向服务区范围内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委托对应小学教务处转发),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及户籍证件等,按规定日期到指定的学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应将新生花名册报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超过规定期限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学校须及时联系了解情况,随迁子女要回户籍所在地就学的,要办理退档手续。对于有报到但开学未入学者,班主任及年段长或科任老师应与德育处联系,并在学生未报到入学起,两周内应该家访三次,并填写《XX市义务教育阶段动员流生返校情况登记表》,做好记录(包括未报到原因、去向、家长态度、动员效果及居委会联系的情况)。第二次至少应有一位段长以上领导同往家访,若第三次家访仍无效,应报综治副校长和校长,由他们签署意见后一份送交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报XX区人民政府或东风镇政府,XX区人民政府或东风镇政府应依法组织动员学生入学。确实动员无效,视为辍学。每学年初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确定学生辍学后两周内,及时将初一年未报到学生名单汇总,填写《XX市秋季初一年新生未报到花名册》送交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

初中班级一般不超过50人。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不得拒收服务区范围内的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政策统筹安排的适龄学生入学。

初一年新生花名册、未报到学生花名册和每学期初的学生增减登记表,必须在开学后15天内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留档一份备查。

转学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变化确需转学的,须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双方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办理转学手续须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1.常住地户籍册(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2.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3.转学证明;

4.新生入学登记表;

5.学生学籍卡片和综合素质评价登记册;

6.义务教育登记卡;

7.学生就学期间重读、休学证明(须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我市中学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接收外地转学生的地段安排来接收转学生。

学校对符合转学条件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入的学生不得借故拒收,不得用“试读”形式拖延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学校因该年级学额已满,接收确有困难的,应及时报告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审核转学有关材料,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生到转入学校就读。

学生转学应认真填写转学申请书,学校应严格审查,凡涂改、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者应追究责任。

学校接收转学生后,应及时将转学证明书的回执寄回转出学校存档。

非本市常住户口经批准在本市公办中学借读,入学后才取得XX市常住户口(含蓝印)须转学的学生,一般应将学籍转入已借读的中学。我市同一辖区内中学之间,原则上不转学。户口未迁入我市的民办学校学生不得转入公办学校。

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一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初三年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将其安排在与原就读学校相应的年级,不得重读。

休学、复学

凡因身体状况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休学。申请休学者应填写休学申请表,因病申请休学者还须出具区(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经班主任同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初三年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因病休学,疾病情况必须记入学籍卡片,并由学校在学生报考高一级学校时,如实填写体检表中“既往病史”栏目。

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需要办理休学手续的,由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出具出国签证、护照等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同意休学。保留学籍一年,学生的有关材料由学校保存备查。

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可复学的须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在学期初注册时,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准其复学,并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学,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学力,编入原年级就读。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申请延长一年。学生在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但不得转学。

借读

依上级文件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接收借读生,若有特殊情况由学校行政会决议。

升级、毕业、结业

学生每学年修完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逐年升级。

初中修业期为三年。学生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综合素质评价、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准予毕业。

完成初中学业的学生,经学校教务处核准,校长批准,填造毕业生花名册,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验印后发放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须盖校长签字章和学校公章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毕业证书专用章后生效。毕业证书号用12位数编列:从左到右的头4位数表示毕业年度;第5、6位表示学校校址所在地的辖区编号;第7、8位表示由教育行政部门所确定的学校代号;最后4位数表示毕业生顺序代号。

毕业证书验印时需提供下列文本:

1.毕业生花名册(即毕业相册)

2.发给毕、结业证书的学生名册,一式两份,由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后,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

学生毕业证书遗失的,不再补发,由毕业学校审核相关手续后发给学历证明书,经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生效。学历证明原则上只能补发一次。

申请学历证明流程:

1.学生在本地主流报纸上刊登毕业证书遗失声明;

2.学生向毕业学校以书面形式申请发放学历证明,并上交一份刊登有毕业证书遗失声明的本地报纸;

3.学校或学生本人持学历证明和一份刊登有毕业证书遗失声明的本地报纸到教育行政部门验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