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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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精编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精编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精编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管理制度,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报告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会计机构内部制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企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企业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企业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历史资料,具有凭证、审计、统计、参考等作用。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会计档案的收集应确保全面、准确、及时。

各部门应按以下要求收集会计档案:1. 各类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2. 与会计业务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3. 电子会计档案。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整理:根据会计档案的性质、用途和保管期限进行分类整理;2. 编号排序:对每类会计档案进行编号,并按编号顺序排列;3. 立卷归档:将整理好的会计档案立卷,并按照归档要求进行归档。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会计档案应由企业档案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2. 会计档案的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蛀等条件;3.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会计档案的查阅应严格审批,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2. 查阅会计档案时,应填写查阅登记簿,并妥善保管查阅资料;3. 会计档案的复制、摘抄等利用方式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销毁第八条会计档案的销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企业实际情况执行。

第九条会计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后方可销毁。

第十条会计档案销毁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环保。

第五章责任与监督第十一条企业领导对本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共同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3篇)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资料。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第六条单位应当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归档第八条会计档案的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资料应当齐全、完整,不得缺页、破损、涂改、伪造。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资料应当分类、编号、装订,便于查阅和管理。

(三)会计档案的归档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会计档案的归档程序:(一)单位会计人员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资料进行整理、分类、编号。

(二)单位会计部门对整理后的会计档案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

(三)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对审核后的会计档案进行接收、登记、保管。

第十条会计档案的归档时间:(一)会计凭证应当在编制后及时归档。

(二)会计账簿应当在年度终了后及时归档。

(三)财务报告应当在编制完成后及时归档。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保管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会计档案应当存放在安全、通风、防潮、防尘、防盗、防虫蛀的专用档案库房。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实行分类、编号、登记制度。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检查、整理、清理。

2024年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2024年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2024年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细则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一一、凡公司各个基层单位、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已有。

二、各基层单位、部门领导应重视各自单位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立卷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三、各基层单位、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监督和指导。

四、归档内容1、凡是反映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原始文件材料(文字、图表、声像等)均属归档范围。

2、各基层单位、部门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3、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上级单位有关领导视察、检查本单位工作时有特殊保存价值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及登载相关内容的报刊。

4、股东会、董事会、年度工作会议、总裁办公会、项目论证会、业务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记录的成套文件材料以及会议形成的声像材料等。

5、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本、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6、请示与批复文件。

7、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参考价值的考察报告,重要工作汇报材料等。

8、领导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文件、电报、电话记录,来自外单位的与公司有关的文件材料。

9、员工花名册、员工个人信息档案、入离公司记录、劳动合同(协议)、薪酬制度,以及职务任免、职级评定、绩效考核、培训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每年4月做归档封存。

10、财务预决算、财务凭证、财务账簿、相关财务往来协议、合同等。

以上资料以3至5年为期限视情况做存档。

11、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各基层单位、部门批准执行的规章制度。

12、企业历史沿革,包括企业简介、大事记、反映企业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宣传册及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13、月度(或季度)的工作综述、项目动态等文件材料的定稿,编印的企业要闻、简报等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企业报、企业杂志等)的定稿、样本。

国资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国资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公司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公司财务管理、经营决策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范围第四条会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会计凭证汇总表等;2.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等;3. 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等;4. 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五条会计档案的归档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按年度、按类别、按顺序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2. 归档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的格式和规范要求;3. 归档材料应当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保管:确保会计档案不被损坏、丢失、泄露;2. 规范存放:按照档案分类存放,便于查找;3. 保密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无关人员查阅;4. 定期检查: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利用与销毁第七条会计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查阅手续;2. 查阅过程中,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拍摄等;3. 查阅结束后,及时归还档案。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销毁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提出销毁申请,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2. 对拟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3. 编制销毁清册,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公司领导批准;4.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保密。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办法一、会计档案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企业运作、财务管理及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行为,制定了本规定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会计档案管理和使用。

三、(一)会计档案的保管1.会计档案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地方,防止丢失、损毁和篡改。

2.会计人员必须做好文件保密工作,不得将未经授权的会计档案泄露给外人。

3.会计档案的存放必须建立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实物档案必须保持干燥、防火、防潮、防虫,并且要有明确的密封记录。

4.电子档案必须定期备份,并按照保密要求做好访问权限的控制。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1.企业应该对每一个年度的会计档案进行一个完整的整理,按照规定时间将其归档。

2.已经归档的会计档案,必须具有明确的权限管理和访问记录。

3.每一个年度的会计档案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电子化存档。

(三)会计档案的销毁1.会计档案的销毁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对于某些无需保留的会计档案,可以采用合理的方式进行销毁。

3.会计档案销毁结束后,必须进行明确的记录,以便日后查询。

四、1.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处理会计档案的职责和权限,并落实重点人员的责任。

2.企业要对会计档案管理和使用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和复核,例如制定检查和审核对象的范围和方法等。

3.会计人员应该加强技术和管理的学习,尽可能提升个人素养,确保能够胜任相应工作。

五、会计档案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应该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合理的进行会计档案的保管、归档和销毁工作,增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科学性。

国企会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规定

国企会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规定

国企会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规定1 总则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更好地发挥会计档案的史实、证据作用,为公司经济工作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2 会计档案立卷归档范围会计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按规定必须立卷归档的材料包括:2.1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2 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以及其他会计帐簿。

2.3 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2.4 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销售发票存根,增值税抵扣联,工资单及奖金单,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及子公司改制改组的批文、协议、资产界定等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及其他应当保管的涉及财务帐务处理的依据、资料等。

3 会计档案的整理与移交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专人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3.1 会计报表:归档前需进行整理,包上封面,装订成册,封面上需写明案卷名称、类别、所属年月和编号。

3.2 会计帐册:归档前经整理后包上封面,并贴上写明帐册名称,所属年月,记帐员姓名,帐册页数。

3.3 会计凭证:归档前经整理后包上封面,装订成册,做到整齐牢固,并在封面上进行编号,逐项填妥有关内容。

工资单、奖金单按月整理装订,标明年月。

3.4 公司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保管二年,期满后按上述要求整理,由财务部负责一式二份编造移交清册,一次性向公司档案室移交,公司档案室经清点无误后方能接收,并在移交清册上双方负责人、接收人、移交人签章后,双方各执一份,进行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4 借阅与利用按制度汇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国企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国企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阅、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流程,确保会计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归口管理,设立会计档案室,配备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2. 熟悉会计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3. 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第六条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1. 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销毁等工作;2. 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3. 对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等事项进行审批、登记;4. 参与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会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2.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等;3. 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等;4. 其他会计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银行对账单、审计报告等。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整理要求:1. 分类整理:按照会计档案的种类、时间顺序等进行分类整理;2. 编号标识:对每份会计档案进行编号标识,便于查找和管理;3. 装订成册:将整理好的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并填写封面、目录。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保管与查阅第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1. 设立专门的会计档案室,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蛀等条件;2. 会计档案应按年代、类别、编号等进行存放,保持整齐有序;3. 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清点、核对,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4.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档案泄密。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 __会计法》《中华人民 __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一)形成的电子会计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国有企业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会计档案管理规定Revised at 2 pm on December 25, 2020.国有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保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保管年限详见本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阅手续。

各部门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特定理由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五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第六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具体规定按照会计类型的不同规定如下:1.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为15年。

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要永久保存。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为3年。

2.会计账簿类:(1)日记账为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

(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为15年。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文档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文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企业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和保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企业会计档案是本企业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是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必要依据,对企业具有重要的法律、经济和史料价值。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归档第四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五条会计凭证的归档要求:1. 会计凭证必须真实、完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2. 会计凭证应按照时间顺序整理,编号归档。

3. 会计凭证的封面应注明凭证名称、所属会计期间、起讫页数等信息。

第六条会计账簿的归档要求:1. 会计账簿应按月、季、年整理,编号归档。

2. 会计账簿封面应注明账簿名称、所属会计期间、记账人员等信息。

3. 会计账簿应保持整洁,不得随意涂改、撕毁。

第七条财务报表的归档要求:1. 财务报表应按年度、季度、月份整理,编号归档。

2. 财务报表封面应注明报表名称、编制日期、编制人等信息。

3. 财务报表应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保管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文件材料归档及保管期限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分为以下等级:1. 一级保管: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原始会计资料。

2. 二级保管:包括会计档案的复印件、目录、索引等。

第十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查阅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的查阅应遵循以下规定:1. 查阅会计档案需填写查阅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2. 查阅会计档案应保持档案的整洁和完整,不得随意涂改、撕毁。

3. 查阅会计档案后,应及时归还。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销毁第十二条会计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1. 会计档案的销毁需经企业负责人批准。

2. 会计档案的销毁应在企业内部监督下进行。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条则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条则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条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企业会计档案的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保护公司的权益和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企业会计档案是指企业会计事项的记录和相关文件资料。

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报表、报告、经营决策依据等一切与企业会计有关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第三条企业会计档案应按照合理的分类方法进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手册和登记薄。

第四条公司需对会计档案进行及时、完整、可靠、可审计的保存,并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第五条会计档案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归档,不得随意调动或丢失。

归档后的档案需加盖密封章。

第六条企业应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清理和整理,清除和销毁不必要的档案,并制作清理整理报告。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存放地点应具备良好的环境条件,防潮、防火、防盗、防灾等设施应齐备完善。

第八条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可靠并进行档案的日常监管。

第九条企业会计档案的检索和利用应遵循相应的程序和权限,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备案工作。

第十条企业内部人员不得私自篡改、删除、销毁会计档案的内容,如有必要,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批过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企业会计档案需要转交给相关机构或个人时,需进行详细的登记和备份,并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企业会计档案的定期抽查和审计工作应由专业人员或第三方机构进行,以确保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规范意识。

第十四条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遵守情况应进行定期的内部审查和外部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对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人员,应根据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必要时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企业会计档案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的归档、整理、销毁等工作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法规。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即刻生效,并成为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

国企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国企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国企会计档案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更好地发挥会计档案的史实、证据作用,为公司经济工作服务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2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具体归档内容见《文件材料归档及保管期限的规定》。

1.3 股份公司、分厂(分公司)、后勤部门(含职工医院、食堂)和工会等核算单位均适用本制度。

2 整理与移交归档2.1 财务部门应按照归档要求,负责将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2.1.1 会计报表,归档前需进行整理,制包封面,装订成册。

封面上需写明案卷名称、类别、所属年、月和编号(注明本卷起讫页数)。

2.1.2 会计帐册,在归档前,经整理后加上牛皮纸封面,并贴上写明帐册名称、所属年月、记帐员姓名以及帐册起迄页数的标签。

2.1.3 会计凭证,在归档前经整理后包上封面,装订成册,做到整齐、牢固,并在封面上进行编号,逐项填妥有关内容。

工资结算单的整理按月装订,标明年、月。

2.2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自行保管l—3年,期满后(一般在二季度)按上述要求整理,由财务部门负责一式二份编造移交清单,一次性向档案室移交。

档案室经清点无误后方能接收,并在移交清单上签注后,与财务部门各执一份。

2.3 移交档案室保管的会计档案,必须符合会计档案立卷、装订要求,否则档案室有权拒收。

需重新整理直至符合要求后才可接收归档。

2.4 档案室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同原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3 借阅与利用3.1 公司或外单位人员需查阅会计档案材料,对三年内由财务部门保管的档案,由兼职档案员负责接待和查阅。

对已归档案室的档案,则由档案室会计档案员负责接待和查阅。

3.2 公司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需持所在部门领导签证,并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外单位查阅会计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注明查阅内容和利用目的,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国有企业(投资类)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类)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类)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投资类)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有企业(投资类)的会计档案管理,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流程,保障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提高会计档案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涉及国有企业(投资类)会计档案管理的所有工作。

二、会计档案的范围1.投资决策、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的文件、记录和账务凭证;2.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成本、费用、现金流量、财务分析等主要财务数据的记录。

三、会计档案的存储1.国有企业(投资类)会计档案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永久性保存。

2.国有企业(投资类)会计档案应当按照文件、账簿和凭证三个层次进行分类、归档。

3.每年度末,应当对存放在档案室内的会计档案进行清理和整理。

四、会计档案的查询与利用1.国有企业(投资类)会计档案的查询、阅览和复制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2.对于需要提供会计档案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及时予以支持和服务。

五、会计档案的保密1.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将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会计档案加以特别管理。

2.负责会计档案管理的人员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接受相应的保密教育,保证相关信息不泄露。

六、会计档案的销毁1.国有企业(投资类)在进行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制定相应的销毁方案,进行审批和备案,并建立相应的销毁记录。

2.销毁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会计档案泄露或损坏。

七、会计档案的保管人1.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确定负责会计档案管理的人员,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2.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国有企业(投资类)的相关业务,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

3.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维护会计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八、会计档案的备份1.为防止会计档案因灾害等意外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和损毁,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定期备份。

2.备份的数据应当与实际数据保持一致,备份数据的安全应当与实际数据保持同等的安全性。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计档案定义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企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书面文件及电子数据。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应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工作,确保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第四章档案内容与形式第六条会计档案应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财务分析等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

第七条会计档案可以采用纸质或电子形式进行保存,电子档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性。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会计档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序。

第九条会计档案应在满足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提供利用服务,支持单位的决策、审计、监督和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期限和销毁方式。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销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规范和可追溯性。

第七章信息化档案管理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积极推广信息化档案管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十三条信息化档案管理应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损坏。

第八章监督与指导第十四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指导,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第九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主管部门名称]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实施前已有的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旨在规范会计档案的管理,明确档案形式、组织管理、存储保管、使用方法、排序统计等管理要求。

一、会计档案的形式。

会计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财务会计档案以帐簿体系为主,外加报表及其他形式的材料。

纸质档案应以书面形式整理、档案记录。

电子档案应采用电脑技术,实现数据归档、查询、处理等功能。

二、会计档案的组织管理。

会计档案应由会计部门负责整理、组织管理,按财务会计内容不断编制。

档案文件应全部写清楚标题、日期、存放位置,做到“准确、完整、准时、有序”的原则。

三、会计档案的存储保管。

会计档案存档地应设置在机密场所,保证档案安全;档案存储应科学合理,详细记录档案存放情况;档案应严格管理,定期检查档案状况,有重要的档案,需做好保密措施,确保档案绝对安全。

四、会计档案的使用方法。

会计档案只能由会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使用,档案使用应遵守国家规定,不得擅自使用,查询使用者应签署责任书,并把档案存放完好再退返。

五、会计档案的排序统计。

会计档案应依照涉及的内容,将档案进行分类排序,并做好首页,使档案更加清晰、可查性强。

在统计档案时,必须考虑到档案数量、档案类别等因素,并建立良好的统计分析方法,以保证档案的有效管理。

国有企业“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国有企业“会计档案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国有企业“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内容: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及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的范围,为会计管理中心、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由行政管理中心行使监察权力。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要求第一条会计档案的组成一、会计档案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它辅助账簿;(三)会计报表:包括年度决算表、月报表和半年报表以及报表附表、附注和会计情况说明书;(四)会计预算执行表、成本控制表、销售明细表;(五)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银行会计报表、对税务报表及税务资料;(六)其它会计资料:银行对账单、发票或收据存根联、各种经济合同。

第二条会计档案的管理公司会计管理中心为负责本公司的会计档案工作,会计管理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会计资料收集、整理、装订和管理。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整理会计档案由形成档案的各部门和人员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对同一年度的会计档案先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归类,对每一类中的会计档案再根据不同保管年限和档案形成时间顺序分别进行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一、会计凭证的整理(一)每月中旬之前应将上月的各种会计凭证分类按编号顺序分本进行装订成册。

(二)每本凭证要求折叠整齐,凭证编号连续,附件齐全,每本凭证订牢不松。

(三)每本凭证应加制封面、封底,凭证封面和每册凭证背脊对各栏内容填写齐全,盖章清晰。

二、会计账簿的整理(一)账簿装订要求订牢不松,折叠整齐,不缺不漏,账页多的科目应单独分册装订,账页少的科目可与其他科目账页合并装订,多科目账页合并装订时,同一科目的账页应集中在一本账册内,不能将其分散装订在多本账册中。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条款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条款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条款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企业会计档案管理,规范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第三条会计档案管理机构企业应当设立会计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会计档案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会计档案,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系统;(二)负责会计档案的利用和销毁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保密;(三)负责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利用效率;(四)负责会计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信息化、数字化;(五)负责会计档案的统计和分析工作,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支持。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收集和整理会计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应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同步进行。

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收集、整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系统。

会计档案的整理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会计档案的有序、规范、安全。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归档和保管会计档案的归档工作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完成。

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将整理好的会计档案归档,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归档清单,确保会计档案的归档及时、准确、完整。

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保密、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有害气体、防有害微生物等。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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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会计档案管理
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国有企业“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内容: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及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的范围,为会计管理中心、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由行政管理中心行使监察权力。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要求
第一条会计档案的组成
一、会计档案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它辅助账簿;
(三)会计报表:包括年度决算表、月报表和半年报表以及报表附表、附注和会计情况说明书;
(四)会计预算执行表、成本控制表、销售明细表;
(五)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银行会计报表、对税务报表及税务资料;
(六)其它会计资料:银行对账单、发票或收据存根联、各种经济合同。

第二条会计档案的管理
公司会计管理中心为负责本公司的会计档案工作,会计管理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会计资料收集、整理、装订和管理。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档案由形成档案的各部门和人员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对同一年度的会计档案先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归类,对每一类中的会计档案再根据不同保管年限和档案形成时间顺序分别进行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一、会计凭证的整理
(一)每月中旬之前应将上月的各种会计凭证分类按编号顺序分本进行装订成册。

(二)每本凭证要求折叠整齐,凭证编号连续,附件齐全,每本凭证订牢不松。

(三)每本凭证应加制封面、封底,凭证封面和每册凭证背脊对各栏内容填写齐全,盖章清晰。

二、会计账簿的整理
(一)账簿装订要求订牢不松,折叠整齐,不缺不漏,账页多的科目应单独分册装订,账页少的科目可与其他科目账页合并装订,多科目账页合并装订时,同一科目的账页应集中在一本账册内,不能将其分散装订在多本账册中。

(二)电脑账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2个月后分类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名章。

三、其他会计资料的整理
平时应做好其他会计资料的收集、积累和保管工作,根据其他会计资料的不同类型,分别按照上述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装订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并及时归档。

第四条会计档案保存要求:
一、防止档案的损坏,延长档案使用寿命,维护档案安全。

二、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水渍、防潮、防虫蛀、防尘、防鼠害、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一、会计档案的销毁。

经鉴定后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应由会计档案管理员提交销毁申请报告,并造具“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审核后按法定程序销毁。

会计档案销毁时,会计档案人员和审计部门应派专人到现场监督整个销毁过程。

第十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经总经理批准,报集团公司审批之日起实施。

其他与之相冲突的旧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条财务管理中心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最终修订及解释权归属于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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