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际私法真题(司考)
05司考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100题答案与解析(3)
05司考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100题答案与解析(3)选项A 国家在外国领土范围内从事商业行为,就意味着对该国司法管辖权豁免的放弃选项B 国家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应当视为对国家豁免权的放弃选项C 国家在外国法院因为别人的起诉而提起反诉的,不应视为对国家豁免权的放弃选项D 国家在外国法院应诉,应当视为对国家豁免权的放弃,则该国法院在判决得不到执行的时候就可以依法进行强制执行[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国家司法豁免权的放弃。
国家豁免权的放弃是一种国家主权行为,必须是自愿、特定和明确的。
国家豁免权的放弃分为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两种方式,明示方式一般是指国家或者其授权的代表通过合同、条约其他正式文件或者声明,事前或事后以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就某种行为或事项上豁免的放弃。
默示放弃是指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的行为,表示其放弃豁免而接受法院管辖。
默示放弃包括,国家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者作为诉讼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等。
国家在外国领土范围内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着对豁免的放弃,国家或者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者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作出反映,出庭阐述立场或作证,或要求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的行为,都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
另外,国家对于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
也就是说,国家即使放弃了管辖豁免,外国法院也不能因此当然地对该国国家财产实施扣压、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豁免的放弃必须另行明示作出。
32,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协议,( )的形式。
选项A 必须采取书面形式选项B 可以采取口头形式选项C 采取缔约国约定选项D 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采取书面形式[答案] A解析:考察知识点]题考查的是对条约形式的理解和把握。
国际法是一个不同于国内法的特殊的法律体系,国内法主体间的协议有时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国际法主体间的条约不允许采取口头形式,若采取口头形式,即不被视为条约。
05司考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100题答案与解析(6)
05司考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100题答案与解析(6)A.在纽约州的财产适用纽约州法律B.在上海的财产适用中国法律C.遗产中的动产适用纽约州法律D.遗产中的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答案:CD解析:王某是美籍华人,表明主体是外国人。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我国对于继承的法律适用采区分制,故AB错误。
77.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涉外物的法律适用,表述错误的有()。
A.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B.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C.民用航空器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法院所在地法律D.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付款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答案:CD解析:民用航空器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民用航空法》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票据法》78.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下列有关这条冲突规范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这条冲突规范的范围是离婚B、这条冲突规范的系属是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C、这条冲突规范的连结点是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D、这是一条双边冲突规范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冲突规范的结构。
冲突规范由范围、系属、关联词组成。
系属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连结点。
题中条文的这段规定的范围是“中国人与外国人离婚”,系属是“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其中连结点是“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
同时此条又是一个多边的冲突规范,因为其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而是规定了一个可推定的系属来确定。
79.甲公司为我国一大型国有企业,因生产线设备老化急需更新,与一家美国公司设于日本的子公司已签订供销合同。
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3个月内分四批提供一成套生产线设备,并由乙公司负责安装调试;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和人员培训费用。
05国际法(含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试题评析
2005年司法考试国际法(含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试题评析2005年司法考试结束了,国际法三科(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仍一如既往地全部分布在第一卷,总共考了44分。
纵观这次国际法试题,主要呈现如下几个特点:(一)比重有所降低、难度有所增加从下面这两个表格来看,今年国际三法的考题与去年相比从量上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去年共考了35道题,52分,而今年只考了31道题,44分。
这种变化应属不同年份的正常调整,不属于体制性变动。
但对于大多数对国际法较为陌生的考生来说,这种变化无疑是有利的一个变化。
1.分值分布统计表2.题量分布统计表从试题的难度上来看,今年的很多题角度刁钻,难度有所增加。
比如卷一第34题关于核武器是否属于战争法规则直接禁止使用的武器,一般人多会毫不犹豫认为应属禁止之列,很少有人会注意到国际法院对此有专门的咨询意见是相反观点。
在入卷一第41题关于“CIP汉堡”这一交易条件的理解,这道题的A选项(货物应运至汉堡港)极具迷惑性,一般考生很难想到CIP汉堡中的“汉堡”不仅可能指汉堡港,还可能指“汉堡”的内陆卸货地点。
其他如卷一第43题、第79题、第85题、第96题等,因操作性、实物性较强,且多涉及较为生僻的法条具体规定,也都有相当难度,是往年同类考题所不及的。
(二)法条主导:“国际法也有法条”与国内部门法相比,国际法在过去的律师资格考试和前三届司法考试中历来给大家的印象就是法条少,几乎可以不用象国内实体法、诉讼法那样专门去背法条即可应付考题。
虽然每年的《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部分也都列有很多国内法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条文,但相信真去阅读这些法条原文的考生极少。
尤其是国际公法部分。
但是今年的试题一改往年重视基本理论知识点,轻法条原文考查的做法,许多题目不单考法条而且考得非常细致。
国际公法领域这个变化最为明显。
比如03年、04年司法考试国际公法部分的试题不看法条基本都可以应付,但今年这部分有一些题目必须要对法条有相当程度的熟悉方能做对。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05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在线练习版[答案与解析分开]:年司法考试真题(前三卷)在线测试版[答案与解析分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1997年3月刑法修订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几个单行刑法和几个刑法修正案A.一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B.一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C.两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D.两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考点】刑事立法进展【解题思路和依据】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对单行刑法概念的理解。
与刑法典不同,单行刑法是专门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
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的单行刑法。
B选项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正确理解单行刑法的涵义【答案】B2.我国刑法规定了_____法定原则,_____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_____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_____和承担的_____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_____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在这段话的空格中:A.2处填写"罪刑",4处填写"罪行"B.3处填写"罪刑",3处填写"罪行"C.4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D.3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考点】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解题思路和依据】《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都应使用“罪刑”一词。
所以,D选项正确。
2005年4月全国高教“国际私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在历史上,最早规定冲突规范的成文法当推()A.《巴伐利亚法典》B.唐朝《永徽律》C.《普鲁士法典》D.《法国民法典》2.荷兰的国际礼让学说的集大成者为()A.格老秀斯B.优利克•胡伯C.达让特莱D.博丹3.法国规定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德国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死者本国法,法、德两国都认为自己的冲突规范在指定适用外国法时包括了外国的冲突法。
现如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留下不动产在法国,为此不动产的法定继承最后发生争论,其结果是()A.死者的德国继承人只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B.死者的德国继承人只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C.死者的德国继承人在其中任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D.死者的德国继承人在两国中的任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只能适用()A.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B.法院地法C.中国法律D.合同缔约地法律5.1974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将时效期限统一规定为()A.2年B.3年C.4年D.5年6.确立了“一项发明一次申请制度”的公约是()A.《欧洲专利公约》B.《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C.《伯尔尼公约》D.《专利合作条约》7.所谓“动产附骨”法谚,乃指动产物权适用()A.物之所在地法B.法院地法C.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D.所有人或者占有人的住所地法8.对于无体动产所在地的确定,总的原则应是()A.法院所在地B.所有人的住所地C.当事人合意选择的地方D.该项财产能被追索或被执行的地方9.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在确定当事人营业所时,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营业所的,应()A.任选其中一个营业所为营业所B.用当事人的国籍取代营业所C.用住所取代营业所D.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营业所10.解放初期,我国对于外国人在华企业的国籍的认定,采用()A.复合标准说B.法人住所地说C.登记国说D.实际控制说11.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审理的涉及法律规避问题的案件是()A.福果案B.佛莱案C.鲍富莱蒙案D.巴蓓科克诉杰克逊案12.我国于1955年和埃及在贸易协定中开始采用()A.国民待遇制度B.最惠国待遇制度C.差别待遇制度D.优惠待遇制度13.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一般应适用()A.法院地法B.物之所在地法C.当事人约定的法D.当事人的属人法14.对于涉外破产程序,一般主张应适用()A.破产宣告国法B.破产财产所在地法C.债务人本国法D.债权人本国法15.各国一般规定当事人依意思自治原则选择的合同准据法不适用于()A.合同的成立B.合同的解释C.合同的履行D.合同的形式16.依瑞士学者布鲁歇的观点,属于国内公共秩序的法律规定是()A.结婚年龄B.结婚自由C.一夫一妻D.离婚自由17.在国际私法上,主张以“规则选择”替代“管辖权选择”的学者是()A.库克B.凯弗斯C.萨维尼D.戴西18.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这是一条()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D.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19.下列有关识别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识别是解决援用哪一冲突规范的前提B.识别是一种限制外国法适用的手段C.识别只能在确定了法院管辖权后才能进行D.识别不存在于两国规定了相同冲突规范的情况20.下列各保护知识产权公约,涉及商标保护的是()A.1883年的《巴黎公约》B.1886年的《伯尔尼公约》C.1952年的《世界版权公约》D.1961年的《罗马公约》21.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A.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B.与扶养人和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C.与扶养人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D.与扶养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22.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侵权行为地法律是指()A.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B.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C.侵权行为实施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以何者对受害人更为有利而定D.侵权行为实施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23.假设中国公民甲与A国公民乙在B国结婚,后定居于C国,后因婚姻有效性问题在中国法院诉讼,中国法院应适用的准据法是()A.中国法B.A国法C.B国法D.C国法24.在国际私法上,受法定继承准据法支配的是()A.遗嘱撤销B.遗嘱方式C.遗嘱解释D.遗嘱实质有效性25.依《世界版权公约》的规定,摄影作品和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不得少于()A.10年B.15年C.25年D.50年26.假设A国想加入《专利合作条约》,则必须先加入()A.《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B.《世界贸易组织协议》C.《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D.《世界版权公约》27.《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规定,从国际注册日起的若干年后,商标在各指定国的注册才具有独立性,这个期限是()A.2年B.3年C.4年D.5年28.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和部分拉丁美洲国家关于外国法的查明方法,采用()A.法官依职权查明B.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C.当事人举证查明D.当事人协助法官查明29.“外国法的适用,如违背善良风俗或德国法目的时,则不予适用”,该条款的立法方式属于公共秩序立法方式中的()A.直接限制方式B.间接限制方式C.合并限制方式D.混合限制方式30.对于不动产的法定继承,甲国规定应依死者本国法,乙国规定应依死者最后住所地法,丙国规定应依不动产所在地法。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
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
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
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住所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09年卷一第99题)A.应以长期居住地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为其住所B.应以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C.因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D.应以甲国的原始住所为其住所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国际私法2.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
现甲在英国及中国均有住所。
甲家人常住英国,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国和英国。
甲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
依中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以何地为甲的住所?(2005年卷一第40题)A.甲的原始住所,即在加拿大国的住所B.甲常住地的住所,即在英国的住所C.与产生该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在中国的住所D.同时以其英国和中国的住所为住所正确答案:C解析:依前引《民通意见》第183条规定,虽然甲在加拿大、英国和我国均有住所,属于住所的积极冲突,但是甲与他人的民事纠纷发生在他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因此,与该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是中国的住所。
故C项正确。
知识模块:国际私法3.张某居住在深圳,2008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2010年6月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
2012年1月,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2013年6月回深圳,现居该地。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考虑该法生效日期的因素)和司法解释,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第37题)A.2010年5月,在马来西亚B.2011年12月,在香港C.2013年4月,在北京D.2008年3月至今,一直在深圳正确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
2005司考真题答案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参考答案试卷一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
1. D2. C3. D4. A5. A6. B7. C8. C9. D10. D11. B12. A13. C14. D15. A16. B17. B19. D20. C21. A22. D23. C24. D25. B26. C27. A28. B29. B30. D31. D32. A33. C34. A35. C36. D37. B38. C39. D41. B42. D43. C44. A45. A46. B47. A48. C49. D50. 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80分。
51. CD52. BD53. ABC54. BC55. CD56. ABC57. BCD58. CD59. ABD60. ABCD62. ACD63. ABC64. ACD65. ABCD66. ACD67. AB68. BC69. AD70. AC71. ABC72. BCD73. BD74. CD75. ABCD76. ACD77. AB78. AB79. ACD80. BD81. BD82. CD84. ABCD85. ABCD86. AC87. CD88. ABCD89. ABCD90. AB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91. ACD92. D93. AB94. AD95. AD96. BC97. C98. ABCD99. BC100. AC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参考答案试卷二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
1. B2. D3. A4. D5. B6. A7. B8. D9. C10. D11. B12. C13. B14. C15. D16. B17. D18. C19. A20. C21. D23. A24. D25. D26. C27. A28. D29. B30. B31. A32. D33. C34. C35. D36. C37. A38. B39. B40. C41. D42. D43. C45. B46. B47. C48. D49. D50. B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80分。
2005年清华大学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考研真题及详解
2005年清华大学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考研真题及详解2005年清华大学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清华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国际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方向)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1.海牙国际私法会议2.间接反致3.法律规避4.法人设立准据法主义5.折衷主义二、简答题(每题15分)1.试述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
2.简述我国国籍法的制度。
3.简述我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中的互惠原则。
三、论述题(第一题20分,第二题30分,第三题30分)1.试述你自己对国际私法的范围和性质的理解。
2.阐述国家主权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3.试述当代国际豁免制度的特点和其发展趋势。
参考答案清华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国际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方向)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1.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答: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一个从事统一国际私法工作的国际组织。
经荷兰法学家阿塞尔主张,由荷兰政府于1893年发起召开了第一次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1951年召开的第七届会议上通过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章程》,使其正式成为一个常设的国际组织。
该组织以统一各国冲突法为主要宗旨,为此进行了大量的工作。
截止2005年,已经召开近20届会议,通过近40个国际公约,涉及国籍、外国人民事地位、婚姻家庭、继承、物权、交通事故、产品责任、国际民事管辖权和司法协助等诸多领域,受到各国政府和学术界的普遍重视,对促进各国国际私法规范的统一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国于1987年7月3日向荷兰政府交存了对该会议章程的接受书,成为其正式会员国。
2.间接反致答:间接反致是国际私法中关于冲突规范运用的反致制度的一种表现。
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根据本国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但依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的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而依丙国或丙地区的冲突规范的指定,却应适用甲国或甲地区的法律,结果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最终适用了自己的实体法。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提示:本试卷为计算机阅读试卷,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法律与利益有着内在的联系。
下列关于法律与利益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B.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C.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D.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2.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
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
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
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B.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C.在此事件的认定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D.此事件所反映出的价值之间没有冲突3.黄某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产证。
当年10月黄某将住房租借给廖某。
廖某在装修该房时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陈某的住房浸泡。
陈某要求廖某予以赔偿。
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仅有相对权,故其法律义务也是相对的B.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故对陈某的损失不负法律责任C.此侵权案件首先应依据法律原则来加以处理D.此案件的处理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4.陆某在一百货商场购买“幸福”牌电饭煲一台,遗忘在商场门口,被王某拾得。
王某拿至家中使用时,因电饭煲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
王某向商场索赔,商场以王某不当得利为由不予赔偿。
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能够成立?A.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C.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D.按照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5.某地电缆受到破坏,大面积停电3小时,后查知为邢某偷割电缆所致。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试题评析
一、布局欠合理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试题的总体布局,犹如创作一篇优秀的论文。
一篇优秀的论文,其要求有三:第一,布局合理,结构层次分明;第二,内容新颖,论证充分,观点明确;第三,语言或朴实无华,或独具特色,具有穿透力。
就民法学科而言,其内容涉及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侵权行为法和人身权法。
从学校教学的内容看,上述内容不是平均着力,而是重点突出。
从民法法律现象看,物权现象、债权现象、侵权现象既五光十色,又最具民法的根本特征和基本精神。
对民法总论的考查,是历年司法考试之重点。
物权法是民法内容中理论深度最难的领域,也是具抽象性的领域,因此,成为各高校法学教学之重点内容。
对于物权内容之考查,既能考查考生的民法理论底蕴,又能考查考生对法条内容的分辨能力和运用能力,因此,近几年的司法考试中物权内容特别是担保物权和所有权的内容成为司法考试之重点。
债权法是民法体系中内容最为庞杂的部分,既涉及到债权总论,又涉及到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以及侵权行为之债。
债权理论抽象,法条内容丰富,对债权内容的考查,能很好的反映考生理论运用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知识产权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新生法律领域,其内容既包含法律层面,又包含技术层面,因此,近几年的司法考试试题设计中知识产权部分所占分值不大,一般在10分至12分左右。
婚姻家庭法部分由于其法律关系较为简单,在近几年的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不大,如2002年、2003年均仅占2分。
人身权法和侵权行为法由于其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内容较广,均成为司法考试历年之重点内容。
但是,今年的司法考试在试题布局上不尽合理。
在总分近90分的试题中,总论占18分,物权法占3分,债权法占24分,知识产权法占27分,侵权行为法占10分左右,继承法占8分。
总论分值基本合理,但总论部分未涉及监护、表见代理等重点内容,应为不足。
物权法布局极不合理:所有权制度、质权制度、留置权制度等根本制度内容未有涉及,而将既非生活中的重点法律现象,又不具有法条依据的占有制度作为考试之内容,其考试之必要性值得商榷。
2005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答案及解析_司法_
2005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民法(1---19题)1.【答案】C【考点】民事权利的性质和分类【解析】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任何权利都存在相应的义务。
人格权虽然属于绝对权,但也具有权利不得滥用以及对社会的义务。
因此A错误;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对方行使请求权时,依法对抗、拒绝履行的权利。
抗辩权的行使目的在于拒绝履行义务,它必须以承认请求权人的请求权为前提,典型的有合同履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乙否认甲的请求权,属于一种否认权。
B错误;债权请求权属于相对权,通说认为不具有排他性,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C正确;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合同的撤销需要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单纯的通知不会产生消灭合同的效力,因此不属于形成权。
D错误。
2.【答案】D【考点】精神病人的监护【解析】《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 配偶;(二) 父母;(三) 成年子女;(四) 其他近亲属;(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通意见》第12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孙子女与外孙子女6大类。
《民通意见》第16条规定:“ 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
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度不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除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外,其他近亲属充当监护人的顺序相同。
《国际私法》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国际试题真题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历年真题
<国际私法>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1. 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是。
A.国际条约B.国际惯例C.国内立法D.国内判例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点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
国际私法的渊源具有双重性,其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和判例,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其中,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形式,也是现今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之一。
故选C。
2. 下列法律关系中,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是:A. 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因离婚而产生的有关法律关系B. 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国海运公司约定由海运公司在指定港口装货运至指定港口而发生的有关法律关系C. 某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与我国某一大型国有企业就购销合同产生争议的法律关系D. 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为完成股份制的改造,通过政府接受某国际组织的大额贷款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一般认为,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本题中ABC三项均属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范畴,但D项系政府间贷款,不属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3. 下列关于国际私法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不包括涉外商事法律关系B. 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均属于国际私法的范围C. 国际私法的中心内容是统一实体法规范D. 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统一实体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等在内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4.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哪些?A. 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B. 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C. 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的D. 具有涉外因素的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
国际私法 往年司法考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 )(2002年试卷一第59题)A.发生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因在我国发生结果而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B.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C.中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D.因发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行为关系BCD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
现甲在英国及中国均有住所。
甲家人常住英国,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国和英国。
甲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
依中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以何地为甲的住所?( )(2005年试卷一第40题)A. 甲的原始住所,即在加拿大国的住所B.甲常住地的住所,即在英国的住所C.与产生该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在中国的住所D.同时以其英国和中国的住所为住所C依照我国有关司法解释,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
某一外国法人到中国从事商业活动,应以哪一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 )(2000年试卷一第26题)A. 主要营业地国的法律B.主要管理地国的法律C 注册登记地国的法律D.资本控制国的法律C在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解决国籍积极冲突的做法有以下哪些? ( )A.以当事人最先取得的国籍为准B.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C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国国籍为准D.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BCD三、不定项选择题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
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
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
大卫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 以大卫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D.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C.以大卫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D.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AD(C)国际的积极冲突的解决:先经常居住地;后最密切联系原则一、单项选择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05司考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100题答案与解析(5)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适用于下列哪种情况?A.货物进出口B.技术进出口C.国际服务贸易D.我国香港地区的货物进出口答案:ABC解析:1999年试题。
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6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本法。
62) 下列属于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的方法是 ( )。
A.转移定价免税制B.利用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C.套用第三国税约D.匿报应税财产和收人答案:ABC解析:国际避税从其性质上讲是以合法的手段来减轻和免除税负,匿报应税财产和收入,是一种非法行为,属于国际逃税的性质。
63)依据我国的《反倾销反补贴条例》中规定的产品的正常价值表述正确的()A. 进口产品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在出口国市场上有可比价格的,以该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B. 进口产品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在出口国市场上没有可比价格的,以该相同或者类似产品出口到第三国的可比价格或者以该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
C.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价款或者应当支付价款的价格的,以该价格为正常价值D.正常价值是用来和出口价格作比较,进而确定倾销幅度的答案:ABD考点:倾销解析: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第4、5、6条。
其中的C 项应为产品的出口价格的认定方法之一,而不是产品的正常价值。
64)30.下列关于“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管辖权的选项中哪些项是正确的?( )A.争议双方当事人为同一缔约国的国民B.争议必须是直接产生于投资的法律争议C.双方当事人必须书面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心管辖D.一旦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付中心,原则上即排除了投资者本国的外交保护权答案:BCD解析:本题考的是“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管辖权,《华盛顿公约》第25条的规定。
教材697页。
65)下列选项中,哪些项对于WTO基本原则表述不正确?()A.对于进口商品提出不同的环境保护的要求不构成贸易限制B.WTO的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国制定更为严密的贸易法规C.通过互惠互利的谈判,大幅度降低关税和进出口其他费用水平D.最惠国待遇原则使得外国产品能享受比本国产品更多的优惠答案:ABD66、深圳甲公司与汉堡乙公司在北京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支配合同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补充文件中约定:“本合同项下之争议,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或者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
司法考试历年国际私法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2002-2011年国际私法真题和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2011年)35.在某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中国法院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律。
关于甲国法的查明和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35题)A.当事人选择适用甲国法律的,法院应当协助当事人查明该国法律B.该案适用的甲国法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C.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D.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案】C【考点】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解析】选项A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选项B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九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据此可知,不能查明甲国法的,直接适用中国法律,而非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6.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2011年卷一单选第36题)A.甲国法B.乙国法C.中国法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答案】B【考点】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本案中,“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因此,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
37.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分析(二)
7.某国公民杰克逊18岁,在上海某商店购买⼀款⼿机,价值4000元⼈民币。
三天之后,杰克逊在另⼀商店发现该款⼿机的价格便宜许多,便到前⼀商店要求退货,被拒绝。
杰克逊遂向上海某法院起诉,理由是根据其本国法,男⼦满20岁为成年⼈,⾃⼰未届成年,购买⼿机⾏为应属⽆效。
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试卷⼀第⼀题第37题) A.认定杰克逊的⾏为⽆效,⼿机可以退货 B.认定杰克逊的⾏为有效,⼿机不能退货 C.认定杰克逊为限制⾏为能⼒⼈,但因本案所涉⾦额不⼤,判购买⾏为有效 D.法院应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处理该案 【答案】B 【详解】这可以说是2002年试卷⼀第62题的翻版。
2002年的试卷⼀第62题是: 甲国公民汤姆19岁,1989年在我国境内购买了⼀件民间⼯艺品,价值1500元,现汤姆以其本国法上20岁为成年才具有⾏为能⼒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我国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如何处理? A.汤姆的⾏为⽆效,可以解除合同,买卖不成⽴ B.汤姆的⾏为有效 C.法院可以适⽤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处理该案 D.合同成⽴ ⼈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试⾏)第180条规定:外国⼈在我国领域内进⾏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民事⾏为能⼒,⽽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为能⼒,应当认定为有民事⾏为能⼒。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条第⼀款规定:⼗⼋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具有完全民事⾏为能⼒,可以独⽴进⾏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为能⼒⼈。
所以,杰克逊(汤姆)应当依我国法律被认定为有民事⾏为能⼒,其⾏为有效,不能退货。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条规定:本公约不适⽤于以下的销售: (a)购供私⼈、家⼈或家庭使⽤的货物的销售,除⾮卖⽅在订⽴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合同时不知道⽽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
据此,法院不能根据该公约处理此案,D选项也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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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35.甲乙均为俄罗斯公民。
甲定居中国,乙定居韩国,双方在汉城订立了一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
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
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双方都是俄罗斯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俄罗斯法律
b.当事人在汉城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韩国法律
c.当事人选择英国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
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
答案:c
36.中国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协议将其货物买卖纠纷提交设在中国某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经审理,仲裁庭裁决中国公司败诉。
中国公司试图通过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
据此,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中国公司可以向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b.人民法院可依“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这一理由撤销该裁决
c.如有权受理该撤销仲裁裁决请求的法院做出了驳回该请求的裁定,中国公司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
d.受理该请求的法院在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前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
答案:d
37.某国公民杰克逊18岁,在上海某商店购买一款手机,价值4000元人民币。
三天之后,杰克逊在另一商店发现该款手机的价格便宜许多,便到前一商店要求返货,被拒绝。
杰克逊遂向上海某法院起诉,理由是根据其本国法,男子满20岁为成年人,自己未届成年,购买手机行为应属无效。
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无效,手机可以退货
b.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有效,手机不能退货
c.认定杰克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因本案所涉金额不大,判购买行为有效
d.法院应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处理该案
答案:b
38.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
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双方己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答案:c
39.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机飞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
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
对于该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
a.新加坡法律
b.印度尼西亚法律
c.越南法律
d.中国法律
答案:d
40.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
现甲在英国及中国均有住所。
甲家人常住英国,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国和英国。
甲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
依中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以何地为甲的住所?
a.甲的原始住所,即在加拿大国的住所
b.甲常住地的住所,即在英国的住所
c.与产生该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在中国的住所
d.同时以其英国和中国的住所为住所
答案:c
80.位于厦门的甲公司与位于台北的乙公司因货物买卖产生纠纷,双方在台湾地区的有关法院就该纠纷进行诉讼,该法院做出终审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可在该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判决的认可申请
b.当事人对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判决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c.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可申请后,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实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d. 当事人提出的认可申请被驳回后,再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可受理
答案:bd
81.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
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该案涉及的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婚姻的有效性应适用法国法律
b.该案涉及的离婚条件适用中国法律
c.财产分割动产适用瑞士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d.涉及该案的财产分割应适用中国法律
答案:bd
82.内地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需从澳门调取证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中级人民法院可直接委托澳门的有关法院调取证据
b.澳门受托法院可以该民事案件属于其专属管辖为由拒绝执行受托事项
c.受托法院完成调取证据的期限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三个月
d.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委托调取证据
答案:cd
8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a.中国律师
b.中国公民
c.其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
d.其本国公民
答案:abcd
96.甲国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
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东陵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
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何者为错误?
a.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司法部
b.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c.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东陵公司送达
d.东陵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该等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答案: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