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员外出报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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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员外出报批管理制度
经研究决定,就总公司及项目公司所有人员工作日或节假日期间外出实行报批制度,现将相关要求如下:
一、总公司总部、各项目公司工作人员,凡工作日或法定节假日期间需离开公司及项目所在地半天以上的,应至少提前1天向直属领导报批,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二、总公司人员报批流程:总裁向董事长报批;总公司副总裁向总裁报批;总公司经理级以上(含)向分管领导及总裁报批;经理级以下人员向本部门负责人报批。向总公司总裁办报备。
三、项目公司人员报批流程:项目公司总经理向总公司总裁报批;项目公司经理级以上(含)向项目总及总公司分管领导报批,并向总公司总裁办备案;项目公司经理级以下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批,并向人事行政部报备。
四、外出报批以OA报批流程为主,如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须向主管领导以微信或电话请示,返回后补办手续。因公报销差旅费时必须附上OA《出差申请单》及相关票据,按财务部门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如无OA《出差申请单》,财务不予报销。
六、本制度自下发日起执行,如有违反,将处以经济处罚(处罚标准:总公司
经理级以上及项目公司总经理200元/次,其余人员100元/次),从
绩效奖金中扣除。
本制度由总公司总裁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