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安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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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安全的建议

1、制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的管理职责。

2、明确更加严格、完善的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配备的标准,并在高层建筑的规划设计阶段作为一项硬性指标强制推行。

3、对现有高层建筑,消防设施不达标的,应由政府筹集一点,物业费中拿一点,房屋基金中提一点,对现有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进行改造,使其达标。

4、对现有火灾救治设备加快改善提高,应由政府加大高层消防设备的投入,购置相应的高层消防设备。

5、加强对广大公民的教育,提升道德水准,遵守消防法规,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6、确定每月的19日为高层建筑的消防检查和监督日,重点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查找问题,排除隐患,保证消防设施在任何时候都处于正常状态。

7、大中型城市在春节期间取消燃放花炮,变千家万户燃放为由国家统一指定几处燃放,同时取消花炮销售点,压缩并严格生产点,消除火灾隐患,向低碳环保城市迈进。

据瑞安市、瓯海区政协反映:目前,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出租房消防安全面临着严峻的形势。据瑞安市统计数据显

示,该市的外来人口已达50多万,居住出租房有48470户,其中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有23920户,占%。2006年5月,瓯海区三垟街道居住出租房发生火灾,6人当场死亡。2007年1月14日,莘塍镇四坦东莘工业区六间简易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对此,市委、市政府及时开展了“两查两保”大整治活动,已取得显著成效,但目前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仍存在以下的主要问题:

(一)职责不够明确。“两查两保”大整治活动中,我市各地先后都出台了针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有关部门及乡镇的职责分工作出规定。但在整治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乡镇并未真正形成合力,职责分工不明,有的执法主体不够明确,措施不够有力。如已整改的出租房整改复查意见书各部门都不愿意签字;对需要整改的出租房仅依靠停水、停电的措施,甚至不敢停电,担心蜡烛灯带来安全隐患。

(二)基层基础薄弱。居住出租房流动性大,租赁隐蔽性强,当事人接受管理存在被动性,往往采取避而不见、不提供租赁合同及相关证件的方式,想方设法回避管理,信息采集困难重重。出租房信息管理滞后,乡镇有台帐、公安有火灾隐患直报平台、房管有数据库,乡镇、公安、房管各自为政,掌握的数据不尽相同,形成信息孤岛,信息不能共享。乡镇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薄弱,尤其是整改的复查程

序不到位,大多数乡镇都没有公安派出所参与复查。

(三)违章建筑普遍。许多居住出租房是六、七十年代前的砖木结构建筑,电线老化,耐火等级低。有的居住出租房虽为混合结构建筑,但由于没有统一的消防规划,缺乏消防疏散通道,消防设施也不符合标准。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因收入微薄,只能租赁廉价的简易房,从而导致各地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居住出租房遍地开花,违章搭建出租增多,造成严重的火灾隐患。

(四)安全意识淡保居住出租房的租赁合同绝大多数没有涉及消防安全问题,一些房主只顾赚钱,只要能把房屋租出去,并不管住的是什么人,住多少人,群租现象普遍。租赁双方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处置火灾事故的应变能力差,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因缺乏逃生自救能力引起群死群伤事件。

(五)火灾事故高发。2007年瑞安市共发生的1156起火灾事故,其中约有70%与出租房有关;瓯海区共发生的800多起火灾事故,其中出租房占有相当比例。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事关平安温州、***温州的构建,政府必须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务必抓紧抓实抓好。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部门乡镇职责,构建联动工作机制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量大、面广,涉及公安、房管、土地、规划等部门单位。要制定完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

理制度,并根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和乡镇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由乡镇负责排摸,公安、房管为主要执法主体,规划、土地等部门配合执法,供电、供水部门配合采取措施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联动长效机制。同时,监察部门加强执法监察,对没有有效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行政责任。

(二)强化基层基础,建立信息共享的管理平台

充分利用协警力量,加大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日常巡查与排摸,做到与计划生育、暂住人口管理同步推进。切实做好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台帐工作,掌握底数,特别是复查程序要明确到位,相关人员要求据实签署复查意见。加强居住出租房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共享互通平台。建议开设一个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网站,相关部门分配一个帐号,通过帐号登陆后将居住出租房的基础数据、整治行动、租赁备案信息输入到网站上,形成统一平台,促进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实时反映居住出租房的管理进程,从而实现居住出租房消防管理的动态监管。

(三)加大整治力度,推行分级管理模式

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根据整治结果,把不需整改、需要整改与整改合格的居住出租房进行分级管理。建议按居住出租房的建筑结构、消防设备、承租人数、存在隐患情况,

确定安全指数,推行星级管理。对不需整改与整改合格的居住出租房,做好消防安全注意事项指导工作。对整改不合格的居住出租房,根据实际予以相应处理,进行房主传唤、承租人劝退居住,停止供水供电。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居住出租房,予以立案查处,特别是对违章搭建的简易出租房,坚决予以拆除处理。同时加强廉租住房和政府“安心公寓”建设,保障市场供应,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安居乐业。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今年莘塍1·14火灾是全省第一例出租人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被刑拘,虽对租赁双方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但大部分还未从根本上提高消防安全的敏感性与警惕性。因此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消防责任意识教育,努力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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