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2019年版
广东省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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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
---------------------------------------------------------------范文最新推荐------------------------------------------------------ 广东省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除了此前已经实施的餐饮行业,未来我省包括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在内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都经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在国内率先实现两项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全环节的覆盖。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办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提供的广东省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一起来看看吧。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19日以粤食药监规〔2018〕2号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含保健食品,下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以下简称《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健康证明》有效期内在全省范围内通用。
1/ 17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对全省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表和《健康证明》样式进行统一规定。
第四条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
具备健康检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所属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自愿纳入全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书面申请,由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各地上报名单,及时公布承担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保证证明
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保证证明
背景
广东省食品行业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支柱,为确保食品安全和保
障消费者的健康,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管是必要的。
因此,广东省要求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提供健康保证证明。
健康保证证明的目的
健康保证证明旨在验证食品从业人员在健康方面的情况,包括
身体状况和传染性疾病的检测结果。
这样可以确保食品从业人员不
会对食品安全产生潜在的健康威胁。
证明的申请和审核流程
- 申请人应向所在地的食品监管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必要的
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
- 食品监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体检和相关检
测项目。
- 审核结果将根据申请人的健康状况确定,合格的申请人将获
得健康保证证明。
健康保证证明的有效期
根据广东省相关法规,健康保证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
在这一
年期间,持证人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并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标准。
证明的更新和失效
- 健康保证证明即将过期的持证人应在有效期结束前申请更新,提交最新的健康检查结果和证明文件。
- 如果持证人的健康状况不符合标准,证明将会失效,持证人
必须重新进行体检和检测,并获得合格结果后方可重新申请证明。
结论
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保证证明是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的重要措施。
通过这种证明制度,可以有效监管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提高食品行业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请注意,以上是一个简要的文档草稿,您可以根据需要添加更多的细节和信息。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19〕2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我省机构改革实际,省局对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将实施主体名称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修订后的《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司法厅审查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1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以下简称《通则》)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与审查。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根据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工作。
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市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以及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等食品经营单位实施许可审查。
第五条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应当标明主体业态和食品经营项目。
第六条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销售食品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通过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等具体业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粤市监规字〔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2〕2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业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2月2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第三章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义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网络食品销售规定第三节网络订餐服务规定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辖区内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本省及外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本省辖区内的分公司、子公司、代理商等(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食品经营,是指在本省辖区内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本省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本省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本省网络食品经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时间:2011-7-4 作者:粤食药监法〔2011〕127号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经2011年4月1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广东省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规定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第三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监督、指导工作。
市、县(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统一的健康证明管理信息平台,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和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查询服务。
第五条申请承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经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备案申请。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向社会公布承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第六条申请承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除应当具备相应的健康检查设备设施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配置数码照相和打印设备,对申请办理健康检查证明的人员头像进行现场采集和打印;(二)具有现代信息化管理设备和技术,对健康检查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三)安装使用全省统一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报送系统,即时上传健康证明发放信息;(四)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修订)-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修订)正文:----------------------------------------------------------------------------------------------------------------------------------------------------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3月26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七)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0.08•【字号】粤市监规字〔2019〕5号•【施行日期】2019.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处室:《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已通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和广东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指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从事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和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下同)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按法律法规要求所配备的,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关键岗位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任、食品安全经理、食品安全总监等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以下称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
第五条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称《证明》)。
《证明》分电子版和实体(纸质)版,电子版和实体版具有同等效力,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查体,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留意政府发布的传染性疾病的新闻,及时评估对从业人员健康造成的影响,如有疑问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查询,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6、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督促办理后才能上岗。
单位:负责人签名:朱光东2016年12月15日 will put Ma Xiren. After some time, the Japanese again to "mop-up", passing the Cheung Fat Thai tobacco shop. No Ma Xiren,asked Chen Xiangsheng: ”you guys in the shop?” answered Chen Xiangsheng and not be panicked: "this man because of fear, has no business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本单位在采购食品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查验供货者主体资格证明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并对供货者提供的票证资料建立档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单位采购食品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验明商品的规格、生产日期、成份说明、计量说明、警示说明是否真实,是否与外包装相符,并对检查情况进行登记。
食品安全员考核试题题库及答案
59.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历要求_大专 以上__。
60.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 应__分池__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 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90.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_药品__。 91.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由_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__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92.生食海产品经加工成品后,应该_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 并用保鲜膜分隔__,并在1小时内食用。 93.实施日常检查,如果违反重点项的,应当即作出如下处理 结论_列明所违反项的序号,作出“涉嫌违反××,等待进一步处 理”的意见__。 94.实施日常检查时,现场执法人员的人数不得少于__2___。 95.食品安全标准是__强制执行的标准__,除食品安全标准外 ,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96.食品安全管理员连续_3__次被不同餐饮服务单位因履行职 责不到位而解聘,信息系统会将其自动列入黑名单. 97.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要求为_每 年至少一次_。 98.食品安全监管部门__不得_对食品实施免检。 99.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 当__增加检查频次__。 100.食品安全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 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__报告。
一、单选题 1.《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适用于__餐饮服务提供者。 2.《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 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__实名登记_,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3.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食品添加剂的_使用范围 、用量_、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行等级管理。餐饮服务 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划分为_三_个级别。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不适用于_食品摊贩__。 6.《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所称货值金额的计算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_成品按原料进价计算___。 7.《餐饮服务许可证》受理和审批的许可机关由_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__规定。 8.《餐饮服务许可证》样式由_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__统 一规定。 9.《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的有效使用 区域是__广东省_。 10.《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 检查的管理办法》规定,健康证明的发放时间应在健康检查结束 后的_5个工作日内___。 11.《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规定,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 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除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还应并处罚 款,以下金额正确的是_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1万元罚款_ __。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粤食药监法〔2011〕12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经2011年4月1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广东省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规定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第三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监督、指导工作。
市、县(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统一的健康证明管理信息平台,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和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查询服务。
第五条申请承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经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备案申请。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向社会公布承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第六条申请承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除应当具备相应的健康检查设备设施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配置数码照相和打印设备,对申请办理健康检查证明的人员头像进行现场采集和打印;(二)具有现代信息化管理设备和技术,对健康检查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三)安装使用全省统一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报送系统,即时上传健康证明发放信息;(四)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修正版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引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水平的增加,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广东省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确保广东省的食品安全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
一、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为了保证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对于担任食品安全管理职位的人员有一定的要求。
下面是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1. 具备相关学历背景:担任食品安全管理职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如食品科学、食品安全等专业。
2. 具备相关从业经验:担任食品安全管理职位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相关从业经验,具备食品相关行业的工作经历。
3. 具备相关证书资质:担任食品安全管理职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等。
4.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保证自己的岗位职责能够得到有效履行。
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为了保障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1. 负责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和标准,并监督各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执行情况。
2. 负责组织和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3. 负责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4. 负责监督和检查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操作,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5. 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6.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追究相关责任。
7. 执行上级部门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任务。
三、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为了提高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培训和考核工作至关重要。
广东食品安全条例-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七)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遵守《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条【食安委职责】省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贯彻落实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省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第四条【地方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设施建设,充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第五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海洋渔业、工商行政、城市管理等部门(以下统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合作,及时通报信息,通过建立协作机制等方式,构建全程监管工作机制。
食品安全员的试题法规二
食品平安法律法规参考资料一、单项选择(每题2.0分):1.第四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时,出现下列哪种结果,可判定为现场核查基本符合:关键项允许不符合数为0项;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总数≤4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2项。
2.以下不符合餐饮业选址卫生要求的是:距离污染源15米以上。
3.《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督管理的特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布日期是2007/7/26。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监督管理。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实行听证的权利的情形有:作出责令停业确定之前;作出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确定之前;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确定之前。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在2009年废止。
7.餐饮服务食品平安量化分级管理实行等级管理,其中B级代表食品平安状况中等。
8.专间内紫外线灯应分布匀称,高度为距离地面2m以内。
9.在中国境内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必需运用下列哪种标识:中文。
10.专间应为独立隔间,应设有专用工具清洗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施、空调设施。
11.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中要求食品处理区的墙裙高度为1.5m以上。
12.《餐饮服务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规定运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
13.须要设置专间进行操作的是制作凉菜。
14.消毒后的餐具正确保洁方法是:自然滤干或烘干。
15.不符合专间要求的是:有明沟。
17.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18.生产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19.重大活动食品留样存放的冰箱应专用专人负责上锁保管。
20.为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餐饮服务供应者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发觉健康检查不合格者,餐饮服务供应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平安的工作岗位。
广东省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除了此前已经实施的餐饮行业,未来我省包括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在内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都经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在国内率先实现两项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全环节的覆盖。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办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以下是给大家提供的广东省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吧。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年4月19日以粤食药监规〔xx〕2号发布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含保健食品,下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以下简称《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健康证明》有效期内在全省范围内通用。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对全省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表和《健康证明》样式进行统一规定。
第四条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
具备健康检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所属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自愿纳入全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书面申请,由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各地上报名单,及时公布承担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第五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健康证明》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第六条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最新广东省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办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各地上报名单,及时公布承担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第五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健康证明》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第六条 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本办法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施行之日起,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管理办法》(粤食药监法〔2011〕127号)同时废止。
(三)具有与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配置数码照相和打印设备,对申请办理健康检查证明的人员头像进行现场采集和打印;
(五)具有现代信息化管理设备和技术,对健康检查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
(六)安装使用全省统一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报送系统;
(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条件。
第十一条 健康检查项目包括:
范
文
广东省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
除了此前已经实施的餐饮行业,未来我省包括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在内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都经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在国内率先实现两项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全环节的覆盖。《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办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提供的广东省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一起来看看吧。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
带有效《健康证明》。
从业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 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建立本单位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工作岗位目录和人员名录,建 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和每 日晨检记录的档案管理。鼓励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合适的场 所上墙公示《健康证明》或从 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资料,以 接受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等的监 督。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
目录
contents
01 目 的 02 依 据 03 健 康 证 明 04 医 疗 机 构 05 从 业 人 员 06 监 管 部 门
PART 01
目的
为规范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含保 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 作
PART 02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广东省 实际
PART 03
健康证明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应 从全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 息化管理系统中公布的医疗卫生 机构名单中自行选择健康检查的
机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 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应对全省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 查表和《健康证明》样式进行统 一规定
具备健康检查条件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 所属区(县)级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 出自愿纳入全省食品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 息化管理系统的书面 申请,由属地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省、市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
PART 05
从业人员
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 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 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 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 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 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 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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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2019年版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含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下同)活动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以下称《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健康证明》分电子版和实体版(纸质),电子版和实体版具有同等效力,有效期内在全省范围内通用。
第三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定并公布《健康证明》样式。
鼓励使用电子版《健康证明》。
食品从业人员需要实体版《健康证明》的,应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
第四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健康证明》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移动端管理服务系统,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第五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协助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投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是负责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督促以下工作的落实:
(一)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二)建立本单位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目录和人员名录;
(三)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每班次前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检查的档案记录;
(四)组织需要取得《健康证明》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五)落实每班次前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检查制度并执行因病离岗调岗制度;
(六)制定并组织从业人员卫生常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七条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八条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实施信息化管理。
具备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自愿纳入全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书面申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申请,及时公布承担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品从业人员应从全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移动端管理服务系统公布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中自行选择健康检查的机构。
第十条承担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备与健康检查相适应的检查、化验场地、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
各种设备运行良好,有相应的规范操作规程;
(三)具有与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配置数码照相和打印设备,对申请办理健康检查证明的人员头像进行现场采集和打印;
(五)安装使用全省统一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健康检查相关数据与《健康证明》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移动端电子《健康证明》管理服务系统实现实时交互;
(六)鼓励医疗机构采用具有人证识别等先进技术的健康检查系统及相关设备。
第十一条健康检查项目包括:
(一)既往病史;
(二)体格检查:包括心、肺、肝、脾和皮肤等检查;
(三)肝功能检查,谷丙转氨酶异常的应当补充检查HAV-IgM、HEV-IgM;
(四)常规微生物项目检验:痢疾杆菌、伤寒、副伤寒;
(五)胸部x射线摄影检查。
第十二条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工作而不能出示《健康证明》,而又无法证明持有《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按未取得《健康证明》处罚。
第十四条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合适的场所上墙公示《健康证明》或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资料,以接受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等的监督。
第十五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承担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连续一个月未上传《健康证明》数据的,予以书面告知;再连续一个月未上传《健康证明》数据的,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全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平台名单中删除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第十七条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粤食药监规〔2017〕2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