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规定图文稿
卫生院转诊转院制度
卫生院转诊转院制度卫生院转诊转院制度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县外转诊转院管理,合理分流病人,方便参合农民就医和报销,合理控制外转医疗费用支出,根据国家和我省新农合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参合农民患病在本县(市、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间转诊时不需办理转诊手续。
第三条参合农民患病转至县(市、区)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所患疾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的;(二)确诊后无条件治疗需要转往县外医疗机构诊疗的;(三)因务工或其他原因在外地居住时患病住院的。
第四条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省卫生厅统一格式的转诊、转院审批表(见附件),报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合管办)批准后方可外转。
县合管办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在办理转诊手续时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为农民指定医疗机构。
第五条参合农民因急危重症或在外务工、居住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转诊的`,可先住院治疗,但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向所在县(市、区)合管办备案报批。
出院后,持所住医疗机构急诊证明或务工、居住证明,回所在县(市、区)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核对参合农民的身份证明、合作医疗证和转诊证明,及时为转入的参合农民办理住院手续。
发现病人与所持合作医疗证身份不符时,应拒绝出具相关证明,并及时通知其所在县(市、区)合管办。
对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参合农民,定点医疗机构应告知其及时补办转诊手续。
第七条参合农民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向本人出具诊断证明、出院证、费用汇总清单、收费单据及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及出院小结)。
填写转诊、转院审批单(转入医疗机构协查情况部分)并加盖医疗机构新农合办公室印章。
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的,不要求出具费用汇总清单等收费明细单据,住院费用按照病种价格,凭诊断证明、出院证、收费单据及转诊、转院审批单(加盖医疗机构新农合办公室印章)到所在县合管办报销。
患者入院、出院、转科、转院制度与服务流程图
4、向患者征求意见或建议,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5、整理病历,书写出院护理小结,撤床头卡及各种治疗卡。
6、责任护士帮助整理携带物品,并送至电梯口。必要时协助联系车辆。
7、床单元做终末处理后,铺备用床接待新患者。
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转往他科治疗时,必须先请他科会诊,经会诊同 意后方可转科。转科患者其病历要求按《中医病历书写规范》执行, 应有完整的请会诊记录和会诊记录。
4、告知家属所需物品,将多余物品带回,保持病室整洁。
5、评估入院患者,做好患者心理护理,认真履行告知程序,取得患 者配合。让患者或家属在宣教单上签字。
6、处理并执行医嘱,落实治疗、护理措施。
7、遵医嘱通知患者及家属饮食种类,并在床头作出饮食种类标记。
8、按分级护理内容进行护理,定时巡视病房,严密观察病情变化, 落实疾病护理常规,定时填写输液观察卡。
留观
1.患者住院由本院门急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开具住院证,门、急诊病历, 医保卡,预交住院费入住,如病情需要应安排医护人员护送。
2.患者住院时应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传 染患者住院必须严格进行卫生处理。
3.病房护士接到住院处通知后,应即准备床位和用物,对急诊手术或危重患者,须 立即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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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房护士主动热情接待患者,根据病情安排床位。
2、建立并填写住院病历,通知医生,测量生命体征、体重等。
3、带患者或家属熟悉病区环境,并做好入院宣教,如:详细介绍入 院须知,包括病室环境、作息时间、饮食原则、探视陪护制度、医生 查房时间、呼叫器的使用、物品保管、防火防盗、住院期间不能外出、 病室内不准吸烟等;介绍主管医生、责任护士、科主任、护士长等。
通用范文(正式版)医保转诊转院(双向转诊)规定
医保转诊转院(双向转诊)规定一、转诊转院的定义转诊转院是指在患者就诊初期,由一位医生或医疗机构将患者转至另一位医生或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的治疗或诊断的过程。
转诊转院可以在同一医疗机构内部进行,也可以跨医疗机构进行。
二、转诊转院的目的转诊转院的目的在于提高患者的医疗质量和医疗效果。
通过将患者转至专科医生或更有经验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可以更好地诊断和治疗疾病,避免延误治疗或误诊,并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三、转诊转院的操作流程医生发起转诊转院1.医生在诊断后,判断需要进一步治疗或诊断的病例,可以考虑转诊转院。
2.医生与患者沟通,并得到患者的同意后,填写转诊转院申请表。
3.医生将转诊转院申请表及相关病例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或专家进行审核。
转诊转院审核1.相关部门或专家接到转诊转院申请后,会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
2.如果患者的病情需要进一步治疗或诊断,并符合转诊转院的规定,可以通过审核。
3.如果不符合转诊转院规定,或者病情不需要转诊转院的,将通知医生。
选择接受转诊转院的医疗机构1.一般情况下,患者可以选择接受转诊转院的医疗机构。
2.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医疗机构,也可以根据医生的建议做出决策。
3.医疗机构的选择应考虑到医生的专长、设备设施以及医疗费用等因素。
转诊转院后的治疗1.患者前往接受转诊转院的医疗机构后,需要携带相关的病例资料和转诊转院申请表。
2.接诊医生在了解患者的病情后,进行进一步的治疗或诊断。
3.医疗机构可以将治疗结果或诊断结果反馈给转诊转院的医生,以便医生了解患者的进展情况。
四、医保对转诊转院的规定医保对转诊转院有一定的规定,主要包括几个方面:1.转诊转院必须符合医保规定的病种范围。
2.转诊转院必须经过医保的审核批准。
3.转诊转院需要在医保规定的医疗机构内进行。
4.医保对转诊转院的费用有一定的报销限制。
5.患者需要在转诊转院前确认有医保参保资格。
五、注意事项在进行转诊转院时,患者和医生需要注意几个事项:1.了解医保对转诊转院的规定,确保符合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规定:1、二、三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可以办理转诊转院手续.2、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必须转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转往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到自已选定的二、三级医院及定点中医及专科医院就诊,不需要办理转诊。
参保人员如发生以下情况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1)因病情需要转往参保人员未选定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2) 参保人员在我院住院期间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时(不另收起付线)。
4、转诊时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填写全市统一的《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核准后方可办理转诊手续.5、《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转诊医生逐项填写齐全,一式两联。
6、海淀区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除需在转诊医院盖章后,同时应到海淀区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核准后方可到接诊医院就诊。
(在海淀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的医疗费用采取记帐方式,不能发生现金)7、对于外院转来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管理的各项规定,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住院费用结算单".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二、公费医疗转诊转院规定:1、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因我院条件限制,需转往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就诊时,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全市统一的《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核准后方可就诊.2、《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一式三联。
其中A联、B联由转诊医生逐项填写清楚,C联由接诊医院填写。
3、对于外院转来的公费医疗人员严格按照公费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北京市公费医疗专用处方"、“住院费用结算单”,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4、急诊转诊:对符合急诊范围并有治疗需要的患者,我院给予办理急诊转诊证明,应注明转诊目地、转诊期限及转往医院名称、经治医生签字,盖公费医疗转章后生效.。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就医管理,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转诊、转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病人或家属持《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到病人单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第三条由于诊断或治疗原因,病人从经治医院需向本市范围内的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的,应转至二级以上专科或三级综合(中医)医院。
在上级医院经治病人,病情稳定的,鼓励其转至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第四条参保人员须转至外埠医疗机构诊治的,需由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指定的本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见附件)开具证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方可转出,并相应地提高转诊转院人员5%的医药费用自负比例。
危急患者可在转出后的三日内补办手续。
第五条由本市转至外埠的,应转至北京协和医院(疑难病症),北京阜外医院(心、胸外科),北京友谊医院(肾病)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医疗机构。
第六条本办法第三、四条规定的转诊、转院病人,由于诊断原因转出的,确诊后应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由于治疗原因转出的,应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转出。
第七条转诊、转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本市内转诊、转院的,由转出、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转至外埠诊治所需的医疗费,一般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也可由用人单位垫付,出院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第八条传染病患者转诊、转院的有关控制措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名单。
2、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附 1: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名单医科大学总医院、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第一中心医院、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天津医院(骨科)、环湖医院(神经外科)、第四医院(烧伤)、胸科医院、传染病医院、肺科医院(结核病)、长征医院(皮肤病)、滨江医院(肛肠病)、中心妇产科医院、眼科医院、口腔医院、血液病医院、安定医院。
医疗机构间互通转诊规定及操作指南
医疗机构间互通转诊规定及操作指南概述本文档旨在规范医疗机构间的互通转诊流程,提供操作指南,以便更好地协调和管理患者的医疗服务。
转诊是指将患者从一个医疗机构转移到另一个医疗机构,以便获得更优质、专业的医疗治疗。
本文档的目标是确保转诊过程安全、高效,并保护患者的权益。
转诊规定转诊适用范围转诊适用于以下情况:1. 当患者需要特殊的医疗专科服务时;2. 当患者需求超过转诊医疗机构的能力范围时;3. 当患者主动要求在其他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
转诊程序以下为转诊的一般程序:1. 医生诊断:转诊医生在初步诊断后,确定患者需要转诊;2. 转诊申请:转诊医生向接诊医疗机构提交转诊申请,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历资料、转诊原因等;3. 转诊接收:接诊医疗机构接收转诊申请后,根据患者情况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接收转诊;4. 转诊过程:转诊医疗机构与接诊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协商,安排转诊过程中的医疗服务;5. 转诊记录:所有转诊相关的信息、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应及时记录并告知相关医疗人员。
转诊时间与通知1. 转诊时间:转诊应尽早进行,确保患者的治疗不受延误。
具体时间根据患者病情和医疗机构的安排而定;2. 转诊通知:转诊医疗机构应事先通知患者,并告知接诊医疗机构有关转诊的信息。
转诊中的需求与责任在转诊过程中,特别关注以下需求和责任:1. 患者需求保护:转诊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意见;2. 安全与隐私保护:医疗机构应确保转诊过程中的患者隐私和数据安全;3. 协调与沟通:转诊医疗机构与接诊医疗机构应密切协作,保持及时的沟通交流;4. 转诊结果反馈:接诊医疗机构应及时向转诊医疗机构提供转诊结果和治疗情况反馈。
操作指南以下是进行医疗机构间互通转诊的一般操作指南:1. 转诊申请的准备:转诊医生应准备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历资料、转诊原因等;2. 转诊申请的提交:转诊医生将准备好的转诊申请提交给接诊医疗机构,并保留一份备份;3. 转诊评估:接诊医疗机构评估转诊申请,决定是否接收转诊,并通知转诊医生结果;4. 转诊过程协商:转诊医疗机构与接诊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安排转诊过程中的医疗服务;5. 转诊结果记录:转诊医疗机构和接诊医疗机构应及时记录转诊结果和治疗情况,并及时反馈。
居民医保患者转诊转院规定
居民医保患者转诊转院规定一、为规范我院医保患者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管理,根据【**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参加**县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跨省转诊转院、异地就医住院诊疗适用于本规定。
三、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异地就医遵循“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原则。
四、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原则上应选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五、转诊转院包括上转和下转。
上转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诊治时,因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条件和能力不足,无法确诊或治疗须转入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的医疗行为。
下转是指经上级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等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康复和护理等的医疗行为。
六、参保人员需转往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县妇幼保健院是具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两癌患者)转诊资格的定点医院。
因病情复杂救治效果不佳或不具备救治条件的,应优先转诊至市三级公立医院,特殊情况可直接转诊至省级公立医院。
凡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自行到县外县区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下浮20%。
七、经诊断确需外出住院治疗的参保居民,应在转院前或当日办理转诊转院纸质证明,电子转诊时间可以适当放宽。
凡纸质转诊转院证明在住院当日之后补办的,一律视为非正常转诊,报销比例下浮20%(因病情紧急转院治疗的,可由转出医院补开转诊转院证明,时间与转出时间保持一致)八、具有转诊资格的医务人员不按转诊规定,弄虚作假或为熟人、朋友等不符合转诊条件办理转诊证明的,一经发现取消医保医师资格。
**县妇幼保健院转诊转院补充说明新医保结算平台上线后,转诊政策发生了新变化,职工医保系统和居民医保系统二合一,驻马店市、区、8个县实现了参保信息的互联互通,减少转院、转诊、备案手续,无需降低报销比例,保障了参保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享受到更便利的医疗保障服务!驻马店市8个县2个区(确山县,遂平县,**县,泌阳县,汝南县,平舆县,上蔡县,正阳县,驿城区,高新区)的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到驻马店市中心医院、驻马店市中医院、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就诊时,无需再办理转诊手续,可持医保卡或身份证直接办理住院,享受出院直接报销待遇,而且不降低报销比例。
白城市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白城市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为规范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管理,根据《白城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政办[2008]18号)、《关于完善医疗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工作的意见》(吉人社联字[2012]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按规定参加白城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经确认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第二条转诊转院按照“保障基本、定点医疗、专家审核、逐级诊治”的原则管理实施。
第三条因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设备、治疗手段等条件限制或者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无法明确诊断或治疗效果不明显的部分重病患者,经定点医疗机构专家会诊确定,可以申请转诊治疗。
第四条参保人员在转外定点的医疗机构范围中选择转往医院,按先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后省外定点医疗机构逐级转院的原则。
如省级医疗机构诊治有困难的,应由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经市医保局审批后方可转入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若转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中确无参保人员所需医院,可由负责此次转诊的医学专家提供书面的转诊需求报告,报市医保局审批。
第五条参保人员病情符合转诊要求的,要填报《白城市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审核、主管院长同意,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专家会诊单,报市医保局审批后,方可转诊就医。
第六条参保人员应在转入上级医疗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将住院信息(所在医院、住院时间、入住科室、房间号码)反馈给市医保局结算拨付科。
第七条参保人员在夜间、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突发疾病,病情危重,经定点医疗机构抢救后,无法明确诊断或治疗效果不明显,急需转往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可先转入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在住院后3个工作日内报市医保局备案,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转院手续。
第八条参保人员短期国内出差、学习、培训或探亲等期间,在异地突发疾病,需要紧急诊治,可就地选择医院进行治疗,同时要在住院后3个工作日内将住院信息(所在医院、住院时间、入住科室、病房号码)报市医保局备案。
医保转诊转院(双向转诊)规定
医保转诊转院(双向转诊)规定一、引言医保转诊转院,也称为双向转诊,是指在医疗保险的范围内,患者通过医生的推荐,从一家医疗机构转诊到另一家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治疗或诊断。
本文将介绍医保转诊转院的规定,包括转诊的条件、程序和相关注意事项等。
二、转诊条件医保转诊转院不是随意进行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
以下是常见的转诊条件:1.病情需要进一步治疗或诊断:转诊转院是为了提供更适宜的治疗或诊断手段,因此患者的病情需要有明确的需要进行进一步治疗或诊断的证明。
2.转诊同时满足两家医疗机构门诊要求:双向转诊要求患者同时满足两家医疗机构门诊要求,包括患者住院六个月内签约或选择就诊的医疗机构为参保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也是转出或转入医院的定点医疗机构。
3.转诊医生意见一致:患者的转诊需得到转出医疗机构的医生的推荐,并且转入医疗机构的医生也需同意接收患者并提供进一步的治疗或诊断。
三、转诊程序1. 患者就医患者在出现症状或感觉需要进行进一步治疗或诊断时,首先前往已签约或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患者将病情告知医生,同时提出请求转诊的需求。
2. 转诊申请转出医疗机构的医生经过对患者的病情评估后,如果认为需要转诊,将发起转诊申请。
转诊申请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转入医疗机构的意愿等。
3. 转入医疗机构接收转入医疗机构接收转诊申请后,将评估患者的病情和需要提供的治疗或诊断手段。
如果认可患者的转诊需求,将通知患者前来进行进一步的就诊。
4. 结算费用转诊转院期间产生的费用,将根据医保政策进行结算。
患者需要根据规定提供相应的医保卡、转诊证明等文件进行费用结算。
四、注意事项1.在进行医保转诊转院前,患者需要确认自己是否有医保资格,以及所在地的医保政策和规定。
2.在转诊申请过程中,患者需要保留好相关的转诊证明和转诊申请的文件,以备后续结算和纠纷解决的需要。
3.患者在转诊转院时需注意选择信誉良好、有良好的医院设施和医生资质的医疗机构,以确保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制度文件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内部及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转院工作。
三、转诊转院原则1. 坚持患者利益优先,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连续的医疗服务。
2. 坚持分级诊疗,遵循“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原则。
3. 坚持科学合理,根据患者病情、医院条件、专业特长等因素进行转诊转院。
4. 坚持公开透明,确保转诊转院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四、转诊转院条件1. 患者病情需要,且在我院现有医疗条件下无法确诊或治疗。
2. 患者病情稳定,符合转诊转院标准。
3. 转诊转院医院具备相应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救治能力。
五、转诊转院程序1. 患者在我院就诊,经主治医师评估,认为需要转诊转院时,填写《医院转诊转院申请表》。
2. 科室主任审核《医院转诊转院申请表》,同意转诊转院后,报医务科审批。
3. 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对转诊转院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4. 经医院领导审批同意后,通知患者及家属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5. 患者及家属持相关手续到医保办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6. 转诊转院医院接诊后,将患者病情及转诊转院原因告知我院。
六、转诊转院责任1. 医师对患者的转诊转院申请负责,对转诊转院原因进行充分说明。
2. 科室主任对转诊转院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转诊转院合理、合规。
3. 医务科对转诊转院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4. 医院领导对转诊转院申请进行审批,确保转诊转院工作顺利进行。
七、监督管理1. 医院设立转诊转院管理办公室,负责转诊转院工作的监督管理。
2. 定期对转诊转院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医院转院转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转院转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内所有门诊、住院患者及家属。
第三条医院转院转诊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患者在转院转诊过程中的安全;2. 逐级转诊:按照病情需要,逐级向上级医院转诊;3. 就近就医:优先选择患者居住地附近的医院转诊;4. 合理安排:合理分配医疗资源,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5. 信息共享:加强医院间信息交流,提高转诊工作效率。
第二章转院转诊范围及条件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患者,可申请转院转诊:1. 因病情需要,我院无法提供进一步治疗的患者;2. 患者及家属要求转院转诊,且病情允许;3. 患者病情需要上级医院专科治疗或会诊。
第五条转院转诊范围:1. 逐级转诊:按照病情需要,向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转诊;2. 异地转诊:因特殊情况,需到外地医院就诊的患者。
第三章转院转诊程序第六条患者及家属向我院提出转院转诊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医师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转院转诊的,填写《转院转诊申请表》。
第八条科室主任或相关责任人审核《转院转诊申请表》,同意转诊的,签署意见。
第九条我院医保科审核患者医保情况,办理医保转诊手续。
第十条我院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联系,确定转诊事宜。
第十一条患者及家属按照医院要求,办理转院转诊手续。
第十二条医院为患者提供相关转诊资料,协助患者顺利转诊。
第四章转院转诊后的工作第十三条患者转院转诊后,原医院应继续关注患者病情,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四条转诊医院应与原医院保持沟通,及时了解患者病情变化。
第十五条转诊医院应按照相关规定,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我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4年转诊转院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转诊转院制度范文航空总医院脊柱外科转科、转院、转诊制度(一)转科制度1.凡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合并症或非本科病种,经会诊认为需要转科治疗者,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
如属边缘性疾病,亦可进行共管治疗。
2.确定转科后,由经管医生开具转科医嘱,值班护士通知住院部及转入科的值班人员,然后按约定的时间,由转出科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
转科前经管医生应事先向向患者告知理由,取得患者理解同意。
3.转科时,转出科应负责书写转出记录,连同病历送交转入科,危重病员必须做好口头交班。
转入科接受病人后,应及时详细检查病人,书写转入记录,拟订诊疗措施,及时治疗。
4.转出科原有医嘱,在转出时一律停止。
转入科重新确定治疗方案,另开医嘱,做好一切转入的处理。
(二)转院制度1.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批准,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并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填写病情知情同意书,做好解释取得同意。
2.危重病员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
或联系120来院接受病人。
3.病人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写“要求自动出院”等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
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5.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院转入我院1.外院病人要求转入我院,须与我院相关科室联系,评估后认为患者适合转运。
或经我院医生会诊同意,由会诊医师开具《住院通知单》,并与转入科室联系好床位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2.转入手续与住院相同。
(四)转诊制度根据____部实行双向转诊服务(即我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并签订协议),让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可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真正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形成优势互补。
双向转诊制度 PPT课件
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 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 任务之一,精心谋划,合理安排,狠抓落实, 由科室主任代理全科医护人员具体落实,把双 向转诊工作认真落实到实处。
双向转诊程序
转入病人: 接上转单后在办公室进行登记, 门诊就诊者免受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
交费、取药; 提供预约门诊检查; 组织会诊; 需住院者优先安排、由办公室协调处理住院事
宜,安排专人送至病区。
下转病人:符合下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 Nhomakorabea属 同意后填写下转单报办公室,
办公室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系同意后,由医 院安排患者附带诊断证明、负责检查、治疗方 案、预后评估及诊治医生姓名、联系电话等资 料转送社区。
(二) 签署转诊同意书 符合转诊指征的,确 定转诊后,医患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知情同意书。
(三) 填写双向转诊单 医疗机构在上转、 下转前、均需填写双向转诊单。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上转病例时应提供前期诊疗信息;上级医 院下转病例时应提供检查结果、后续治疗方案 及康复指导。
六、加强管理与监督
1、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 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 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 积极性。
(二)、自主选择原则 首诊医疗机构引导转 诊是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认真介绍可转往 医院及其专科勤快,最终由患者自主选择是否 转诊及转往的医院。
五、转诊程序
(一) 签订转诊协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 二级以上医院逐级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书,明确 转诊流程、技术支持以及明确双方责任义务, 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双向转诊条件
1.上转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 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 伤情严重或较重者; 2.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3.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社区卫生服 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就诊的病例;
医院医保病人转诊转院制度
医院医保病人转诊转院制度
1.参保患者确因病情需要转院的,首诊医院要及时提出转诊意见,填写《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以下简称《转诊转院备案表》,报市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处备案同意后,转城区内上一级别定点住院治疗。
确需转往城区外医院就医的,须由城区内三级定点医院提出转诊意见,履行以上转院手续后实施。
因紧急抢救需转诊转院时,可先行转院,5日内凭急诊证明按上述规定补办转院手续。
转诊转院治疗手续一次性有效,时间最长为两个月:超过两个月的、必须到首诊定点医院和市医保管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2.在市直定点医院之间转诊转院,由原经治医院、转往医院与市医保管理部门分别结算。
转往本省协议、非协议医院住院治疗的,本人需先分别自付符合统筹基金结算规定费用的5%、10%,剩余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结算。
未经市医保处批准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其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入出院转院转诊转科服务流程ppt42张课件
医院双向转诊单(存根) 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住院号 科别 转诊原因 转往医疗机构 患方联系电话 转出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患方知情同意签字 转诊医疗机构 转诊医生 菏泽市立医院双向转诊单(上转) 科别 门诊/住院号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公费、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自费 转诊医疗机构: 转往医疗机构: 病情摘要及处置情况: 转诊目的: 转送方式:救护中心接送、转诊单位护送、患者自理 患方知情同意签字: 转出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上转机构盖章: 转诊医生 转 入 接受医疗机构: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接诊医生
双向转诊协议书 甲方:医院 乙方: 为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试行)》精神,确保人民群众医疗安全,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双方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实施双向转诊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将康复期及其它符合下转指征的患者转至乙方接受继续诊治。 二、乙方对甲方转送的患者优先安排诊疗,为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在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将疑难、危重病员及其它符合上转指征的患者转至甲方进行进一步治疗。 四、双方要及时向对方提供患者的有关诊疗资料,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提供上转患者的前期诊疗资料,甲方要对下转患者提出后续治疗和管理方案。 五、下转的患者如病情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甲方及时安排经治医师参与诊疗,必要时派驻到下转单位指导诊疗。 六、违约责任:本协议以更好地体现以患者为中心,双方承诺互不承担经济责任。如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则违约方应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做出书面解释,并予改进。 七、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卫生局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患者(危重)转诊知情同意书 科室 姓名 性别 年龄 初步诊断 拟转科室/医院 转运目的 患者转运 时情况 应向家属告知事项 转运需注意问题 家属意见 □同意 □不同意 转运方式 □轮椅 □病床 □平车 □120 □自行 □其他 患方签名 与患者关系 告知时间 签署时间 告知医师
转诊转院制度
转诊转院制度病人转科、转院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院的转诊管理、保障转诊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院内转科(一)病人转科、转院制度,必须坚持“首诊负责制”为前提。
(二)病员转科须经接收科室会诊同意,未经会诊或会诊科室不同意转科而将病人强行转科所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转出科室负全部责任。
(三)转科前应告知病人家属相关诊疗情况,征得同意后转科治疗。
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对方科室和住院处,按联系时间转科。
(四)转出科室派人护送到转入科室,向当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面交病历方能离去。
危重病人应有医生和护士同时护送,一般病人由护士护送。
(五)转入(接收)科室医护人员应热情接待转科病人,及时安排病床,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及时开出医嘱,书写接收记录。
(六)欲转科而会诊,双方科室对是否立即转科有争议时,应贯彻首科首诊负责制的原则,直至双方科室意见一致为止。
(七)病人的病情确需转科,经会诊后应接收科室不得拒绝和推诿,必要时请医务科或(分管)院长裁决,对拒不执行而发生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应接收科室负全部责任。
(八)凡需转科病人而原收住科室不请求会诊,直接开出院,再重新办理入院手续住他科,由此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原收住科室负全部责任。
二、转院转院原则:转院一般依次遵循以下权重原则:即“患者安全、患者及家属意愿、逐级就近、转入医院特色”原则。
(一)Ⅰ级权重:患者安全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病员要确保安全,如考虑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转院。
病区转出病人由我院急救车送往转诊医疗机构的,陪护的医护人员由转出科室负责(急诊除外)。
转出我院前应事先书面告知患者或其家属等相关人员转院的理由和注意事项、转院途中可能会发生的意外情况等,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医疗保险病人转诊制度
医疗保险病人转诊制度医疗保险病人转诊制度是指由一位医生将病人转介给另一位医生,以便在专业领域内得到更好的治疗或诊断。
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病人得到最适宜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并有效利用医疗资源。
下面将详细介绍医疗保险病人转诊制度的实施过程、优点和存在的问题。
医疗保险病人转诊制度的实施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病人初始就诊的医生会对病情进行诊断和治疗,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检查、治疗或专科医生的意见,医生会建议病人进行转诊。
其次,医生会填写转诊单,包括病情描述、病人基本信息、转诊的原因等,并与病人一起讨论和解释转诊的必要性。
之后,转诊单将送交给相应的医疗机构,并由该机构安排病人的转诊。
最后,病人去往被转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将转诊单交给医生,以便医生了解病人的病情和转诊的原因。
医疗保险病人转诊制度的实施有以下几个优点。
首先,通过转诊制度,病人可以得到更全面、准确的诊断和治疗,从而提高医疗质量。
由于病人转诊给专科医生或其他医疗机构,可以确保病情得到更专业的评估,避免了初级医疗机构无法解决的问题。
其次,转诊制度能够有效利用医疗资源。
通过将病人转诊给专科医生或其他医疗机构,可以充分发挥各医疗机构的专业优势,合理分配医疗资源,减轻初级医疗机构的负担。
另外,转诊制度可以促进医患关系的良好发展。
通过与病人一起讨论和解释转诊的必要性,病人可以更好地理解医生的决策,并提升对医生的信任。
然而,医疗保险病人转诊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转诊过程可能会耗费时间和金钱。
由于病人需要前往其他医疗机构就诊,可能需要进行多次转诊,这会增加病人的时间和交通成本。
其次,病人在转诊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医疗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由于初级医疗机构与被转诊的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不够及时和完善,病人可能无法及时了解到被转诊医生对其病情的诊断和治疗意见。
另外,转诊制度的执行也可能存在一些障碍。
由于各个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着不同的管理体制和卫生制度,转诊的流程和安排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对病人的就诊造成一定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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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
规定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规定:
1、二、三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可以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2、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必须转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转往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到自已选定的二、三级医院及定点中医及专科医院就诊,不需要办理转诊。
参保人员如发生以下情况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1)因病情需要转往参保人员未选定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参保人员在我院住院期间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时(不另收起付线)。
4、转诊时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填写全市统一的《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核准后方可办理转诊手续。
5、《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转诊医生逐项填写齐全,一式两联。
6、海淀区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除需在转诊医院盖章后,同时应到海淀区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核准后方可到接诊医院就诊。
(在海淀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的医疗费用采取记帐方式,不能发生现金)
7、对于外院转来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管理的各项规定,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住院费用结算单”。
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二、公费医疗转诊转院规定:
1、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因我院条件限制,需转往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就诊时,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全市统一的《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核准后方可就诊。
2、《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一式三联。
其中A联、B联由转诊医生逐项填写清楚,C联由接诊医院填写。
3、对于外院转来的公费医疗人员严格按照公费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北京市公费医疗专用处方”、“住院费用结算单”,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4、急诊转诊:对符合急诊范围并有治疗需要的患者,我院给予办理急诊转诊证明,应注明转诊目地、转诊期限及转往医院名称、经治医生签字,盖公费医疗转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