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指导课资料(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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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就业政策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就业

1.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考学升学等优惠政策。

2.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或补偿国家助学货款。

3.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乡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乡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4. 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中录用。

二、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

5. 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同事等待遇,并享受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服务。

6. 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津贴。

7. 初创业时,允许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并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货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货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8. 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时,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9.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0. 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11. 符合条件的,可以选为士官、提干、报考或报送入军校。

12. 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13. 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面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14.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面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15. 其家庭按规定相熟军属优待,本人退役后享有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政策。

四、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助

16. 对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按相应规定享受“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17. 各级机关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报名费和体检费。

18. 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进行政府咨询、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节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

一、免费师范生政策由来始末

上世纪90年代,中国的师范学校是免费学费。1997年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原来不收费

的师范院校也相继由收“半费”,然后过渡到收“全费”,随后,大学合并潮中,一些地方师范大学大量设置非师范专业,或者与当地大学合并,北师大等一批教育部直属大学则向综合性、研究性大学转变,更多的师范专科学校则选择了与地方院校合并,同时,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一批综合大学也相继开办教育学院。

由此,师范教育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学生不再由国家免费培养,不再是由国家负责分配工作,师范教育不想80年代以前对中学生有很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师范教育的培养体系更加多样化,不限于纯粹师范院校来培养,通过建立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教师上岗资格制度北大、清华毕业的学生也可以来当教师。

教育部批准师范院校综合化的目的是提高师范专业的学术水平,但是转型的师范院校基本热衷于扩大设置新闻、管理等非师范专业,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一批综合性大学,虽然设立了教育学院,却几年里没有招收师范本科生。

伴随改革而来的基层教师问题越来越突出,培养重心提高,对小学教师要求有大专学历,中师一级院校被大量取消。学历提高后,大专毕业生很难下到农村小学,因为他有了大专学历,他在大城市上了学,再想让他留到最偏僻、最边远的基层变得困难,能够在农村留得住用得上的都是本土的教师,那些大量撤并中师的省份的贫困边远地区、农村基层的小学教师严重不足。

在这个大背景下,温总理重新提出来要恢复师范教育属性,用师范教育培养出最好的学生,切实提高教师质量。2006年7月至11月,温家宝总理在中南海先后主持召开了多次教育工作座谈会,邀请了教育界专家,分别就教育形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展开座谈。温总理反复提及的是要提高中国教育普及水平、把农村教育摆上重要位置、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高等教育创新,保障困难群体的受教育权利,实现财政教育经费占国家生产总值4%的目标。

温总理的提议得到了教育部和部属师范大学的高度重视,并终于2007年5月16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联合发布《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决定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中国的师范教育市场改革十年后,免费在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重新成为现实。

二、免费师范生就业相关政策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精神,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鼓励优秀青年长期从教,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由有关省级政府统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省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二)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文件规定,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所需编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各地应首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接收地省级政府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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