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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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1、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贯彻双增双节的原则,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做好学校的财务工作。

2、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办法,一切收入要入帐。按照上级规定向学生收取学杂费,严格控制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外单位的各种教育资助(钱、物)均属学校所有,均须入帐入库,并与国家下拨的财物同样管理。

3、执行预算、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专款专用。学期初,各条线提出学期经费使用要求,由总务财务部门综合编制学期经费使用计划及购物计划,交校长审批后实施,未列入经费使用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开支,财务部门要做好月报、年报工作。

4、严格审批报销手续。根据期初经费使用计划,购物原则上由总务部门或总务部门委托有关部门、人员办理,所购物品一律交总务部门专人进行验收,并在学校校产登记帐册登记,然后按规定分交有关部门使用,严禁先用后批。购物凭证由采购、验收人签字,经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5、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纪律和现金开支使用范围。采购人员备用现金必须履行批报手续,及时结算帐目,不得拖欠和挪用公款。

6、必须从严掌握开支。预算外不合理的和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收据、白条不予报销。不合理的开支,会计必须拒付。

7、严格执行代办费结算制度。学生书籍、簿册、讲义代办费等,逐项核算到人,在放寒、暑假前向学生公布,多退少补,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学生经济负担。

8、调出人员必须结清所有帐目,还清所有借用公物,方可开出工资转移证和人事介绍信。

9、执行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财会人员变动时,办好交接手续。

10、坚持民主理财,定期审查学校财务帐目,做到经济民主,帐目公开,去除不合理的开支,严禁浪费,杜绝贪污,努力把好财务关。

十八、校产校具管理制度

1、加强对师生员工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2、所有校产校具都要登记入帐。

帐簿一式三份,校长、总务处、管理人员各执一份。部分校产校

具因支援外单位、变卖、损耗、报废的,都要按规定手续输。防止任意废弃或不合理地低价处理和变相私分。

总务处专人负责学校固定校产的管理,掌握学校的占地、建筑、绿化等情况,建立、健全基建档案、设备档案,做好校产数量与财务档案相符,校产登记、装订科学规范。

基建档案包括学校平面布局图、发展规划图,各类用房的设计、施工、建筑图纸和全校电路、电话、自来水管线、下水道等各种管理的分布图,设备档案包括各类教学设备登记册,各类仪器、仪表设备的购置登记及其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维护(修)记录、零件更换记录等。

3、确定专人保管。总务处对保管人员明确保管责任制,务必做到防潮、防腐、防火、防盗等工作,安全可靠,经常保养。教学、办公用品按规定审批手续办理发放。

4、实行使用管理责任制开学初,总务处将桌椅等教学用具交给班主任和学生班长,学期结束时经验收后交还。各班清洁用具及各处室用具实行包干使用,做到公物公用,履行节约。

5、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各班明确专人,按时关销门窗,班干部经常检查承包使用的物具。学校管理人员定期全面检查校产校具使用、管理情况,公布检查结果。学校定期进行评比,对管理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人员或使用单位给予奖励,对管理失职导致损坏者,对破坏公物屡教不改者,除按规定令其赔偿外,还要按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6、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维修。

总务处每年至少对校舍普查1-2次,发现校舍损坏,渗透水和漏雨及时修复,发现险情或校舍结构有异样,立即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会诊”,一经确定是危房,立即采取措施,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平时注意检查和维修保养,1-2年粉刷一次墙面,3-5年油漆一次门窗,每学期对课桌、凳子进行一次维修。

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校产校具进行盘点、检查,了解使用情况,并向校长提出损耗报废报告。

维修工作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进行,紧急抢修随时进行。

7、严格执行赔偿。

(1)期中、期末、总务处,班主任和学生班长对教室检查一次,对因责任事故严重损坏的桌椅、门窗、玻璃等要按价赔偿。

(2)师生员工所借公物(如图书、仪器、乐器、体育器材等)如有损坏和遗失,按有关规定赔偿。

(3)保管室存放的物品,如因不负责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人为损坏和丢失的,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4)学生毕业和工作人员调出,所借用公物要如数收回,不得

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价赔偿。

十九、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一) 档案建立

(1)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学校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2)档案室由专人管理,按《小学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的要求,建立档案。

(3)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室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二) 档案立卷

(1)档案人员应按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2)卷宗必须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3)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留存。

(三) 档案补充

(1)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2)外来文件、函件由人事秘书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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