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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民法学课件之民法总论

法学专业民法学课件之民法总论
民法的含义: 1、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
2、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 3、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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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法的内容、渊源
一、民法的基本内容 民法总则、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
权。 二、民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
民事习惯等。 三、民法的适用范围 在时间、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节 民事权利、民事 义务与民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 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 的要素
三、民事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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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 特征
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 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具有民事 权利义务内容的民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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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案例
南京一位女硕士把学校告上法庭,她的 理由是:读书期间,未得到导师任何学 术上的指点,学校根本就没尽到对研究 生的培养责任,致使自己没有达到真正 的研究生水平,故请求法院支持她索回 所缴学费。
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大四学生李某在今年1 月进行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伪 造了身份证,找人替考,结果校方发现 后李对某其对作学出校开 处除 分学 不籍 服的 提处 起分 诉决讼定。。返此回后
在此需要交待的有二,其一,熊伟浩系熊毅武长 子,熊萍系熊毅武次女,向美琼系熊毅武之妻, 精神病患者,张金云系熊毅武之情妇。除以上四 人外,还有一人要交待,即熊红,熊毅武之长女, 精神病患者。其二,现金1316万元属熊毅武与 向美琼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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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Civil Legal Relation)
民事法律行为不得有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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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法概述课件

第一章  民法概述课件

第一章民法概述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明确民法的概念、性质和调整对象,掌握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特别是经济法、行政法的关系,明确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第一节民法概念与性质一、民法概念(civillaw)近代各国的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法中的市民法(Jus civile)。

汉语中的民法一词则是经由日本传入。

日本学者津田真道氏将欧洲语词中的市民法省略为民法,被日本学界接受并为立法所采纳,明治1898年法典称为日本帝国民法。

津田氏的依法已被中国学界接受,自光绪30年(1908年)起草大清民律以来,这个部门法就叫民法,至今不改。

民法一词并非我国固有。

案例:甲醉酒后违规超速,撞倒路人乙后逃逸,乙来不及救治而死亡。

(1)乙家属可向甲主张何种权利?(2)甲应负何种刑事责任?(3)主管机关对甲采取何种处罚?有关法条:刑法133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有形式民法和实质民法、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普通民法和特别民法之分。

形式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民法”、“民法典”或“民法通则”命名的法律,如日本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实质民法,是指调整民事社会生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法,不仅包括成文的民法法典,还包括一切具有民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及判例法、习惯法。

在人类法律发展史上,是先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后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广义的民法,也可以称为实质民法,是指调整民事活动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仅包括形式上的民法或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规和其他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狭义的民法,是指形式上的民法。

民法概论PPT

民法概论PPT
(2)请求权是得请求他人实施一定给付的 权利,如赔偿损失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 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赔礼道歉请求权 2、抗辩权:针对“有效的”请求权而言 要点:区分“抗辩”与“否认”--提出新 的抗辩事实;还是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基 础” 3、形成权:单方意思表示,决定特定法律关 系的命运的权利
第四节 监护 一、监护人的确定
●当然监护: 1、未成年人 2、精神病人 ●协商监护 1、未成年人 2、精神病人
一、监护人的确定
●指定监护 前提:协商不成 1、机关指定(前置程序) 2、法院指定 ●机关监护—单位、民政机关 ●委托监护
二、监护职责
《民法通则》第 18 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 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 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 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
1、宣告失踪并非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2、申请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即使符 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也只能宣告失踪 3、同一顺序有的要求宣告失踪,有的 要求宣告死亡的,应宣告死亡 4、同一顺序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 不同意宣告死亡,应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撤销
撤销的效力: 1、婚姻关系:配偶未再婚,自行恢复 选择题:死亡宣告撤销后,哪种情况下,婚 姻关系不自动恢复? A 原配偶再婚 B 原配偶再婚又离婚 C 原配偶再婚后,配偶又病故 D 原配偶虽未再婚,但拒绝恢复婚姻关系
三、权利的救济方式
1、公力救济 2、私力救济(自卫、自助) 自力救济的条件: (1)权利受到侵害 (2)强制侵害人的人身、财产 (3)情况紧急,别无选择 (4)尽快纳入公力救济途径
案例
例: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想离开旅馆去车 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 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 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 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 定?(单选)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利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民法学概论》课件

《民法学概论》课件

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
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01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02
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03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追认。
06
物权概述
Chapter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 行为能力。
01
02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公序良俗。
03
04
意思表示真实。
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具备法律 效力,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 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02 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财产性、补偿性和任意性 等特征。
03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其他法律责任 有本质区别。
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
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 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包 括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 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
及违约方的过错。
侵权责任
指行为人因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所 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包 括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 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
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 律平等。
02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 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01
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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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主体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 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3. 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二)意思自治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 愿原则。这一规定为意思自治原则确立依据。
1. 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 意思自治。个人意思优先与法律意志。
第一章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在哪些 地方发生效力。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 领土、领空、领海,还包括根据国际法视为我国 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 我国船舶和飞行于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驻外使 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飞行于 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行器。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参见《民法通则》第2条和《合同 法》第2条之规定)
第一章
二、民法与民法学
民法与民法学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
民法是指民法规范的总称,或指作为一 个部门法的民法,也可能是指某个单行 民法规范。民法学是研究民法规范及有 关学理的一门法律科学。
第一章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明确民法基本原则 的含义、功能。掌握民法各基本原则的 含义。
【教学重点及难点】平等原则、诚实信 用原则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 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一)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 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一章
三、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
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 律关系有无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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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
债的履行原则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债的履行原则
包括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 务;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 义务;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相互协助,共同完成 合同义务。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其中继续 履行指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需按照合同约定继续 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指违约方采取修理、重作、更 换等方式弥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指违约方 以金钱方式补偿对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
代理权行使规则
无权代理及其后果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
无权代理包括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前 者可能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后者则 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
06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概念与分类体系概述
01
02
03
物权定义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
宣告失踪
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 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 律制度。宣告失踪的目的是为了结束失踪人 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 关系人的利益。
宣告死亡
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 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 度。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效 果,如继承开始、婚姻关系终止等。但宣告 死亡并非自然死亡的必然结果,如果失踪人 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 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 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 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民法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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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助行为指行为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对 他人的人身自由加以拘束或财产加以扣留、 毁损的行为。
民事义务
❖ 主义务: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 从义务:特别约定、交易习惯。 ❖ 附随义务:既无法律规定也无当事人约定,而
民法的特点
❖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商品是天生的平 等派。在商品交换中,互相对立的仅仅是平等 的商品占有者,占有别人的商品的手段只能 是让渡自己的商品。
民法主要内容的高度概括
❖ 1、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2、权利------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
等; ❖ 3、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等
阅读书目资料
❖ 梁慧星:《民法总论》(第三版) 法律出版社 2007年版
❖ 王利明:《民法典体系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社2008年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的意见。
思考题
❖ 1、如何理解民法的概念? ❖ 2、怎样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 ❖ 3、我国民法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 4、如何理解我国民法的效力范围。
民法学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法一词的来源
❖ 日语:民法 ❖ 法语:droit civil ❖ 罗马法之市民法:jus civile ❖ 英文:civil law
民法的定义
❖ 民法通则第2条的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 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 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和。
假定+处理+制裁) ❖ 5、强制性:必须遵从。
平等原则
❖ 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 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 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 注意:两种平等观:实体平等观和程序平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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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第四节 民法的性质
一、民法是私法
(二)现代的标准
(一)古罗马时期的标准
1、以主体为标准。规定国家
乌尔比安: 公法“有关罗马国家稳定”;
与个人关系的法为公法, 规定个人与个人关系的法 为私法;
私法“涉及个人福利”。
2、以法律关系的性质为标准。 规定两个主体之间平等关 系的是私法,规定权力与 服从关系的是公法。
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P9页
8
一、平等主体
理解:彼此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即,没有 权力与管理关系的存在。
特点: 1、法律地位平等 2、平等不是等同
9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一)财产(Property) (二)财产关系
10
(一)财产(Property)
不具有 物质 形态 的财产 (权利)
13
(二)财产关系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分类
14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财产 关系
平等 财产 关系
不平 等的 财产 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以 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
15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分类 P9页
(1)静态财产关系
又称财产归属关系,或财产所有关系是 指财产在特定民事主体支配下形成的支配 者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03
2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
二、民法的分类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命名为民法的成文法

《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民法通则》

《民法学概论》课件

《民法学概论》课件

法人
01
02
03
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 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分类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 特别法人。
法人的设立
设立法人,应当依法向登 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 民事活动的组织。
《民法学概论》ppt课件
目录 Contents
•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主体 • 民事法律行为 • 物权法 • 合同法 • 侵权责任法
01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总结词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基于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 务关系。
详细描述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 利义务关系。它具有平等性、自愿性和合法性的特点,是基 于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社会关 系的基本形式,是民法体系的基础。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来实施的行为,这种行为能够产生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法律效果。它是民法中重要的法律事实 之一,是实现私法自治的重要手段。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总结词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 分类,如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 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有偿行为 和无偿行为等。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与解散
设立非法人组织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在依法解散 时进行清算。
03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意思表示的方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 事义务的行为。

一章节民法概述-PPT课件

一章节民法概述-PPT课件

第一章
四、我国的民事立法
( 一 ) 清末, 1907 年开始了我国历史上的 首次民法典编纂, 1911 年完成《大清民律草 案》,末及公布,清王朝即覆灭。
( 二 )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制定颁布的《民 法典》是我国第一部民法典。该法典采民商 全一制。
第一章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民国 时期的六法全书,作为六法全书组成部分的民 法典在内地失去效力。长期以来,我国内地一 直采用单行法的形式处理民事关系。 (四) 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 立法重要的里程碑。 2019 年 3 月 15 日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通过的《合同法》,我国民事立法进 入了一个新阶段。
律科学。
民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民法学只
是一种学说,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民法与民法学互有联系互有影响,二者是相
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第一章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平等 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一章
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以 自愿为基础的具体的经济关系。
为基础,分五编,共2385条。 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债的关系法,第三编 物权法,第四编亲属法,第五编继承法。《德 国民法典》在立法技术上讲求精密、科学、严 谨,被法制史学者称为 19 世纪“德国法律科学 的集成”。
第一章
三、20世纪有代表性的民法典
20世纪初叶,在内容上具有时代意义
的民法典是《瑞士民法典》。瑞士将合
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的效力范 围,即民法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在什 么时间发生效力。
第一章

法学概论民法课件

法学概论民法课件
无权代理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 民事行为的现象。
法学概论民法
4.代理的适用范围
可以代理的事项: 代理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进行民事诉 讼;代理进行某些有关履行财务、行政义务的 行为; 不可代理的事项: 凡意思表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必须由 表意人亲自作出决定和进行表达的行为,不许 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关系密切的其 他亲属或朋友
法学概论民法
监护人必须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除为被监 护人的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 的财产。
如果由于被监护人的行为造成了他人的 财产或其他利益的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
民事责任。 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法学概论民法
(三)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丧失
所有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 原始取得:所有权的取得不以原所
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如无主财 产取得、扩大再生产。
继受取得:基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 和意志,并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 所有权。如买卖、继承。
财产所有权的丧失:基于一定的法律事 实而丧失。
法学概论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 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 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 由。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 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法学概论民法
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一)公民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民事主体
法学概论民法
(二)无效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 条件,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1.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

民法总论全套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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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
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 现象。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根据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民事法律 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1.行为。 2.事件/自然现象。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是因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
民法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指民法在什么地 域内适用。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以属地法 为原则,凡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活动, 原则上都适用中国法。
(三)对人的适用范围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即指民法适用于哪 些人之问题。就自然人而言,原则上,我 国民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人,包括我 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从历史和比较法的观点看,对自然人权利 能力的开始时间有“阵痛说”、“断带 说”、“独立呼吸说”、“受孕说”、 “父亲承认说”等学说和立法例。我国采 用“活着出生”的权利能力开始的时间标 准,实际上采用的是“独立呼吸说”。
例外:①“特留份”:在分割遗产时,应保 留遗腹子(即胎儿)的继承份额。②结婚的权
(一)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
1.民法在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 事人意思自治。
2.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 止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3.民事行为的内容及形式由当事人自愿协商。
(三)公平原则ຫໍສະໝຸດ (四)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时,诚实不欺诈 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
(五)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符

第一章 民法概述ppt课件

第一章 民法概述ppt课件

事权利不可侵犯。 • 提倡私法自治,即在民事生活、经济生活领 域,由当事人自己协商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原则上国家不直接干预。 • 只在当事人间发生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 国家才出面进行“第二次性的干预”,由司 法机关以仲裁者身份对当事人间的纠纷作出 裁判。
• (三)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 行为规范,指法律主体从事活动所应遵循的
至少有一方是国家或由国家授予公权并以公权 主体之身份参与法律关系者,私法主体都是个 人、非公权名的团体或非以公权主体身份参与 法律关系的国家或公权者。
• 3、公法、私法的区别 • 凡是以容许自由决定的法律为主的是私法,决定 • •
• • • • •
时需受法律授权拘束的法律是公法。(黄立) 1)法律理念不同 私法奉行是意思自治的理念,旨在维护私人权利 和自由。公法的理念在于确保公益和恰当地控制公权 力。 2)调整方式不同 在私法领域,实行的是法律行为式的调整方式: (1)私人的意思决定着权利、义务的产生及其内容。 (2)占主导地位的是自由的、不需要说明理由的决定。 (3)权利推定:法无禁止即自由。
• 2、财产关系的分类 • 1)财产支配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 (1)财产支配关系。即以直接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财产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 民法以物权作为规范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 机制。

甲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获准在国家所 有的土地上建筑房屋,乙村民按照农村土地承 包合同承包经营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 甲向丙借款,丙为确保借款得到偿还,在 甲的房屋上设定抵押。
• 在公法领域,实行的是法定主义的调整方式: • (1)主体的自由意志受到限制,法律直接规定
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 • (2)占主导地位的是受约束的决定。公权主体 有义务说明决策的理由。 • (3)法律保留:法无授权即禁止。

《民法学概论》课件

《民法学概论》课件
织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03
民事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 力
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 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公民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0周岁但精神健康的人
自然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 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修理、重作、更换
对不合格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修 理或更换。
赔偿损失
对因侵害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 进行赔偿。
THANKS
感谢观看
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包括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 其中不动产登记是主要的公示 方法。
05
债权法
债的概述
债的概念
债是当事人之间一方请求 他方为一定给付的法律关 系。
债的特征
债具有相对性、平等性、 自愿性和法律约束性。
债的要素
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 的客体。
债的种类
01 02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债可分为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意定之债是指当事 人意思自治,通过约定而产生的债;法定之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产 生的债。
混同
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时,其相互间 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06
继承法
继承概述
继承的定义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 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遗嘱指 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
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继承的种类
根据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继承 可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继承法的地位
继承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
指对物的控制和占有的事实状态,分为有 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第一章 民法概述ppt课件

第一章 民法概述ppt课件

• (3)主体范围不同。民事主体具有适用主体广泛
性的特点,可以适用于一切社会公众;商法则 具有适用主体限定性的特点,仅适用于商主体。 • (4)法律责任制度不同。民法一般实行过错责任 原则;商法除过错责任原则外,还大量适用无 过错责任原则,且其法律责任较为严格。 • (5)性质与特征不同。民法纯属私法;商法则除 具有私法属性外,还兼具公法属性。民法一般 属国内法,具有固有法属性,不具国际性,即 便被称为“国际民法”的国际私法,从其性质 上讲也根本不能划入民法范畴;商法则具有国 际趋同性,并且广义的商法除国内商法之外, 还有国际商法存在。
• 三、民法的本质 • (一) 民法是市场交换的最一般的行为规则,
是市民社会的法。
• (二)民法是私法的基本法 •
饭店甲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即出售食品 给顾客乙。乙以甲的行为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 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拒绝支付餐费。
• 1、公私法划分是法律最基本的分类
• 2、划分公法、私法的各种学说 • 1)利益说 • 该说认为,公法规范涉及公共利益的社会
• 第三节 民法的渊源 • 一、民法渊源的概念 • 1.民法的直接渊源的概念。所谓民法的直接渊源是
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其渊源本身直接即可具 有民法上的效力的那些法则。民法的直接渊源,一般 包括法律、命令、行政法规及国际条约等。

2.民法的间接渊源的概念。所谓民法的间接渊源是 指那些基于习惯而自然形成的,无统一形式的,其渊 源本身虽非成文法,其不能直接即可具有民法规范的 效力,但依国家一定的行为同样可以被赋予法律上的 强制效力的行为规则。法学界普遍将民法的间接渊源 扩展到了习惯、判例、法理、学说,甚至可以包括宗 教、外国法、主义等等。
关系;私法规范涉及私人利益的社会关系。

民法总论概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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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规范的法律化
应诚实,不欺诈,不作假,不损害他 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恪守信用,履行义务,违者承担法律
责任
☆在民事法律规范的适用和民事立法中
对法官、立法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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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债该给吗?
2006年8月,黄某因急需筹集学费,找到邻 村的蒋某借到6000元钱,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 到了2007年8月,蒋某要求黄某归还借款。蒋某 在出示借据时却发现,还款日期当时竟写成了 20007年8月,形成了要等18000年之后才到债务 清偿期的债务。黄某见此,竟然也以没到还款期 限和没钱还款为由拒绝还款。蒋某无奈,只好将 黄某告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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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合同该签吗?
1、如果你是乙方, 你会签这样的合同 吗?为什么? 2、甲方的行为违反 了民法的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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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民事主体在民法上都具有独立的法律人 格。
▪ 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都享有平等的法 律地位。
▪ 任何民事主体依法取得的民事权益都受法律 的同等保护。
▪ 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的用工合同。 5、学生小李不遵守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而不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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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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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关系
▪ 财产归属关系(静态) ▪ 财产流转关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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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关系
▪ 人格关系(生命、健康、姓名、
名称、肖像、名誉等) ▪ 身份关系(配偶关系、父母
子女关系等)
民 法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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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法概述
2
关于罗马法
3
关于罗马
4
关于民法
▪ 汉语中的“民法”源于日本; ▪ 日本民法典所用“民法”由法国民法典

民法学教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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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法的理念
• 权利本位 • 私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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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一些原则的修正
• 一、从所有权绝对原则到所有权的社会化修 正
• 二、从契约自由原则到契约正义修正 • 三、从过失责任到无过失责任的修正 • 思考:论民法的本位——是否社会本位动摇
了个人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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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法与其它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 (一)民法与经济法 • (二)民法与商法
1、人身关系的含义
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 关系。 2、人身关系的类型:
(1)人格关系 (2)身份关系 3、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 (1)非财产性
(2)专属性 (3)人格关系的固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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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法的本质
一、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制度基本以权利为轴心建立,且多为授权
性规范,规定了权利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合 伙,行使权利方式----法律行为,权利的种类, 权利保护----民事责任,权利保护期间----诉讼 时效等,是以权利为中心的规范体系。
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四 十多个战役,滑铁卢摧毁那 么多的胜利,但不会被任何 东西摧毁的,会永远存在的, 是我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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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法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
• 二、民法在法律体系中是仅次于宪法的

基本法
• 三、民法是学习法学理论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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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法概述
• 目的要求:
•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使学生对民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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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民法调整对象的意义 二、民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 (一)平等主体 1、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适用法律规则的平等 3、几点例外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1)财产归属关系 (2)财产流转关系 (3)财产继承关系 (4)知识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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