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盘锦建设2018年任务分工及年度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盘锦建设2018年任务分工及年度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c6faa6a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2d.png)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盘锦建设2018年任务分工及年度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4•【字号】盘政办发〔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盘锦建设2018年任务分工及年度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8〕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健康盘锦建设2018年任务分工及年度目标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4日健康盘锦建设2018年任务分工及年度目标分解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思想,明确健康盘锦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如期实现“健康盘锦2030”阶段性建设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为指引,以满足群众多元化医疗需求为导向,努力营造全民健康氛围,培养健康生活方式,推动全民健康行动,健全完善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现代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障及健康服务产业,确保人人享有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任务(一)健康生活促进行动1.加强全民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市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技术业务指导中心作用,县区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至少3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健康教育科(室),建立健康教育队伍,开展基层单位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培训。
加大学校健康教育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教学计划,作为所有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63f1d66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17.png)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3•【字号】辽政办发[2011]43号•【施行日期】201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4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残联、省委宣传部、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扶贫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9〕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两个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两个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纳入政府总体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普惠、优惠、特惠保障相结合;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与政府公共资源融为一体,形成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能量与合力。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意见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93e76e1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65.png)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9•【字号】盘政办发〔2017〕118号•【施行日期】2017.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1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七届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9日关于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各项精准帮扶工作落地见效,持续巩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帮扶机制建设(一)完善精准帮扶机制。
帮扶对象主要包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有致富意愿的人口,因病、因灾、因学等原因返贫的人口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
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帮扶对象进行精准识别,做到户有本、村有册、镇有簿、县有电子档案、市有数据库。
针对致贫原因制定帮扶措施,明确责任人,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
建立精准帮扶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帮扶数据与行业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工作衔接。
通过帮扶电话、网站、邮箱、短信、微信等方式,加强帮扶信息动态管理,及时生成“脱贫退出、返贫纳入”统计数据,实现实时数据分析,指导调整精准帮扶政策的着力点。
(二)建立严格退出机制。
建立帮扶对象退出考核机制,制定退出验收办法,坚持考核验收到人,防止弄虚作假和“数字脱贫”。
严格落实帮扶对象退出核查制度,把好审核关,发挥好第三方评估作用。
组织专门力量适时开展退出监测评估工作,既监测评估退出进度落实情况,也监测评估退出质量。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734ec84d9e314332396893fe.png)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大力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收入水平较快增长,受教育程度稳步提高,康复服务不断拓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但是,目前我国8500万残疾人中,还有1230万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260万城镇残疾人生活十分困难,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还比较大。
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
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
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基本的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他们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
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
既要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为残疾人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
既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帮扶,进一步解决好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又要促进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
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10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106号](https://img.taocdn.com/s3/m/18da03f2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4275f41.png)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1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七届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8日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36号)和《中共盘锦市委盘锦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委改发〔2017〕2号)精神,挖掘农业增效新潜力、拓宽农民增收新渠道、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进一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部署,深入推进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和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建设。
坚持新发展理念,践行“四个着力”和“三个推进”总体要求,以增进农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创业、农村改革赋权和农村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大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着力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稳住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释放财产性收入增长红利,拓展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确保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持续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进项目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10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进项目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104号](https://img.taocdn.com/s3/m/20f96ddf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bd.png)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进项目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进项目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全面推进项目建设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0日盘锦市全面推进项目建设专项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推进《关于落实“四个着力”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相关实施意见的全面落实,将“4+2”大调研工作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进一步提升项目支撑发展的能力,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聚焦“四个着力”,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四个驱动”、“六个新的增长点”部署要求,以全面落实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和推进“四个着力”“1+5”实施意见为总揽,做到优化软环境、完善硬环境、体制机制创新“三个坚持”,实现政府效能、项目建设平台承载能力和要素保障能力“三个提升”,全力推动项目落地,不断培植发展优势,强力推动我市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十三五”总体目标: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投资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升;构建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市场创业活力进一步释放;产业项目投资实现由“量”到“质”的转换,促进产业结构换档升级。
到2020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速保持在6%-8%区间,单项投资亿元以上新开工重点项目超过500项,其中,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50个以上。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https://img.taocdn.com/s3/m/5f57d78c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84.png)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不断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
到2020年,在全国率先建成比较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全面小康。
二、全面加强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一)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
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确保应保尽保。
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并享受与低保家庭同等的和个人直接相关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
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参照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同时不再重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
做好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对于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残疾人,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个人自付部分,实行全额保障。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7〕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7〕8号](https://img.taocdn.com/s3/m/c5480f1a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61.png)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19日盘锦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政务服务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政权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为。
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提供的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卫生计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事项。
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国有企业提供的水、电、气、公共交通、通讯、网络传媒等社会公共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可纳入政务服务范畴。
“互联网+政务服务”即搭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2017年底前,初步建成全市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
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市、市级统筹、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与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63047b7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ca.png)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8•【字号】盘政办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盘锦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8日盘锦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辽宁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盘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十三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紧紧围绕残疾人小康进程主线,残疾人民生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目标如期实现。
全市5367名城乡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按上浮80%的标准进行分类救助。
“两项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每年有5300余名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有1.1万名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
发放55—59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9131人次。
对城乡1990户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523387a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e3.png)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3•【字号】盘政办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盘政办发〔2022〕5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加强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九届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3日加强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影响,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稳定合理预期,在全面落实《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2022〕1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办〔2022〕1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2022〕1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的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24号)等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1.解决企业短期还贷难题。
鼓励金融机构对存在经营困难的企业开展贷款展期、延期和无本续贷业务,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做到应延尽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场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6〕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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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场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场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6〕1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辽宁省市场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2016年工作计划的通知》(辽市驱办发〔2016〕3号)精神,着力发现和培育市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形成同市场完全对接的、充满内在活力的体制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全面推动大众创业(一)继续深化“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目标:持续推进“一照一码”和企业印章刻制备案证明改革。
探索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在盘锦试点工作。
具体措施:继续推进“一照一码”工作,简化登记环节、缩短登记时限,降低企业创设成本。
市公安局公安窗口将印章备案业务纳入可网上办理业务范畴,市民登录市行政服务大厅网站,并在公安页面上传必要扫描要件,即可对该企业印章完成备案;公安行政审批中心在第一时间完成对企业推送数据的审批。
对于非推送的企业实施“一站式服务”专人专管、精简受理要件、优化平台审批、更高效的完成审批工作;对部分有实际困难确需办理又无法到窗口办理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上门服务;对急于办理又无法按时到达窗口的企业和个人,推出延时服务举措。
做好把社会保险登记证纳入“一照一码”登记的省级试点工作。
(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分工负责)(二)继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工作目标: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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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05]36号【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5.16【实施日期】2005.05.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05〕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残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五月十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6号)精神,切实保障城乡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解决贫困残疾人的突出困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采取多种扶贫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一)切实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本地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并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优先给予扶持,切实做好残疾人扶贫开发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的落实工作。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的多渠道扶助贫困残疾人资金投入机制。
各有关部门在统筹安排扶贫资金的基础上,对残疾人扶贫工作给予重点倾斜。
要安排落实好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加大“公司加农户”扶持贫困残疾人工作力度,继续推行小额信贷支持。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贫困残疾人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开展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
可依托当地龙头产业,扶持贫困残疾人在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业等方面发展生产致富项目,并逐步增加投入力度,变输血为造血。
(二)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cabcb493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24.png)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27•【字号】六盘水府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府发〔2017〕4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6〕1号)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各项保障工作(一)着力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
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按照相关规定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应予以临时救助。
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应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
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全额资助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通住院医疗救助绿色通道,县级民政部门实施救助,待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审批手续。
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于困难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优先、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建立并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6〕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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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6〕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规划为引领,重点发展医养结合等新兴业态(一)科学制定实施区域卫生规划。
按照《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范(2015-2020年)》要求,市、区县两级要在近期分别制定公布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在制定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时,为社会资本办医留出发展空间,大力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咨询与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
到2020年,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量和床位占比达到30%以上,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的同时,对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有效补充。
大型公立医院要按照医疗服务功能定位,大力开展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减少特需服务规模。
(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配合)(二)发布社会办医投资指引。
市、区县要编制、发布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投资指引,明确各地社会资本可举办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类别和地点,引导社会办医健康有序发展。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
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化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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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
【年(卷),期】2015(000)008
【摘要】<正>陕政发[2015]3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健全残
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
【总页数】4页(P10-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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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6]178号【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2.28【实施日期】2016.1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1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8日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3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小康进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残疾人生活得到稳定保障,就业层次和收入水平明显提高。
全社会关爱、支持、帮助残疾人的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能够更好的融入社会,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全面加强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一)提升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在进一步落实好享受低保救助的残疾人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上浮不低于20%分类救助政策的基础上,逐步提高重度残疾人分类救助水平。
困难家庭中依靠父母、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供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对纳入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改善供养条件。
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
对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存在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或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要优先予以医疗救助。
社会救助机构对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要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二)提高残疾人福利补贴范围和标准。
完善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并逐步提标扩面。
探索建立老年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落实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含55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政策。
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研究制定聋人、盲人在通讯、网络、数字或有线电视等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残疾人福利补贴按规定不列入低保收入计算范围。
发挥辅助器具中心职能,完善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建立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长效机制。
继续落实为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政策,优先为就学、就业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
争取国家、省相关政策支持,加大市本级投入,“十三五”期间实现对全市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全覆盖。
(三)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
提高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标准,将三、四级贫困残疾人纳入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范围。
落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
探索制定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
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和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四)改善城乡残疾人居住条件。
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
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各地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
按相关要求,对房屋需要修缮和改造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在现有政策扶持额度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对确实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要予以倾斜照顾。
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三、积极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一)落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
建立各级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公示制度,督促各级政府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履行法律义务,带头落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未达到安置比例的部门、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或聘用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残疾人。
加大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依法推进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
依法落实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政策,做好残保金代扣代征工作。
制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政策,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予以奖励,进一步明确各项税收优惠及补贴的额度、标准、执行主体及办理流程,鼓励和倡导用人单位优先吸纳残疾人就业。
(二)扶持残疾人就业和创业。
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继续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继续发挥福利企业在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中的主渠道作用。
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
推动残疾人在托养机构内实现辅助性就业,支持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并提供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支持,吸纳更多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
积极推进拥有国家规定的相应驾驶证件的残疾人参加汽车驾驶员资格培训与考试。
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其购买孵化服务。
大力扶持残疾人开展网络就业创业。
将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残疾人纳入个体创业扶持范畴。
对就业困难残疾人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予以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
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建立“残疾人创业一条街”,为残疾人提供创业场地。
研究建立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机制,制定残疾人个体经营场所水、电、暖等费用优惠政策。
(三)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
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各级政府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检测体系,各项扶贫措施要优先扶持残疾人。
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精准脱贫考核指标。
依托残疾人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掌握更多实用技术。
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和残疾人家庭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
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参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
(四)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维护。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实现就业服务网络互联互通,提高专业化水平。
建立各级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机制。
全市就业服务网络信息平台要及时发布各类残疾人求职招聘信息。
鼓励残疾人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方式,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高端人才培养和储备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机制。
依法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四、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一)强化残疾预防、康复等服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加大残疾预防宣传力度,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致残因素监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
进一步完善建立残疾人健康档案,实行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免费健康检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建立健全残疾报告制度和残疾预防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
扎实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建立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与残联组织的信息随报与共享机制。
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降低新生儿残疾发生率,建立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筛查和诊断,特别是新生儿残疾筛查,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疾病的发生。
加大对0-8岁残疾儿童的救助力度和康复扶持力度,创新康复服务模式,加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项目管理制度,逐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服务。
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实现普惠。
建立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制度,提高聋儿助听器、肢体矫治手术,脑瘫、智力、孤独症儿童康复和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标准。
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完善市、县(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体系。
形成市、县(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康复服务网络,层层开展康复训练,使残疾人就近就便得到康复服务。
充分利用社区卫生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力争使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站覆盖每一个社区、村。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要加大对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技术指导力度,建立各级各类康复机构的指导和转介机制。
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
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
结合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残疾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足额及时到位。
(二)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落实好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和《辽宁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特殊教育学校要开展学前教育,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
积极争取国家、省学前教育项目资金,扩大残疾儿童受益范围。
切实解决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水平,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推行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学生的资助政策,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职业教育,制定残疾大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
逐步建立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培训。
加大残疾人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培训功能。
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教辅人员待遇水平,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特教津贴,在职务评聘、评先评优中予以政策倾斜。
提高专业化水平和现代教育、康复训练技术的应用能力,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比例提高到60%以上,教育教学管理与手段基本实现数字化、智能化。
(三)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
推动各县(区)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建立优秀运动员选拔培养机制。
分类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促进残疾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
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面向低保残疾人发放免费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文化低保卡。
开展歌咏、书法、绘画、朗诵、音乐、舞蹈、戏曲等公益性文化活动,设置残疾人便于参与的项目和残疾人主题活动,并提供无障碍设施、手语解说等特殊服务。
各级公共图书馆、图书室、有声读物阅览室、健身活动室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满足残疾人的精神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