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快充站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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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快充站建设要求
一、建设对象
具有对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地面及地下停车场(库)。
二、选址要求
选择8个车位相对集中,车位地点接近供电电源。
三、建设规模
城市公共快充站项目配置8台功率为60kW的一体式直流充电机,1机1充,配置8台功率为7kW的交流充电桩,1机1充,即每个车位都能满足快、慢充电需求。
四、供电及通讯要求
1、供电系统
城市公共快充站配置独立的供电系统,为充电设备提供电力。地面选址设置630KVA箱式变压器一台,电源从电网单独接入,变压器尺寸为2000*3000*2000,重量为3000kg;地下车库有条件设置变电间或从用户剩余0.4KV供电容量中转供400KW电力。
2、通讯系统
城市公共快充站运营系统与车联网连接,选扯点应满足无线通讯信号要求。
五、配置要求
1、供配电系统主要为充电设备提供电源,主要由一次设备(包括开关、变压器及线路等)和二次设备(包括监测、保护和控制装置等)组成。
2、充电系统
充电系统是整个充电站的核心部分,主要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安全自动地充电,主要包括充电机、计费装置等。
3、二次系统
主要包括控制终端和通信系统。
六、建设投资
城市公共快充站建设投资由电力公司承担,所投入资产归电力公
司所有,设备运行维护由电力公司负责。
七、供电电费结算
公共快充电源由用户0.4KV转供的,电力公司单独加装计量;用户的电费扣除电力公司单独加装计量电度数出帐,电力公司在单独加装计量数中出帐。
八、合作模式
1、服务费分成。扣除充电电费后的服务进行分成,价格按照2015年7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23条“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暂定为每千瓦时不超过1.6元。服务费分成方式由双方协商后执行,并签订《充电站服务费分成协议》。
2、设备占用场地租赁。电力公司租用设备占用的场地,由双方按充电设备所占用的场地协商后执行,并签订《充电站场地租赁协议》。
八、附:地面停车位建设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