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验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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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检验方法和清洁验证、无菌保证

第一章检验方法验证

第一节概述

一、引言

药品的生产过程中,原料、中间体、成品均需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既是过程受控的依据,

也是评价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检验结果应具有准确可靠。而检验方法的验证为检验结果的

准确及可靠提供了有力保障。

国内外在检验方法的验证方面已有了许多法规、规定。如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简称FDA)1994 年11 月公布了《色谱方法的验证》(Validation of

Chromatographic Methods);1987 年2 月公布新品注册相关的《送样及上报检验方法验证资料

指南》)(Guidance for Submitting Samples and Analytical Data for Methods Validation);人用药品

注册技术要求国际互认协会(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简称 ICH)1995 年3 月颁布了

《分析方法的验证》》(Text on Validation of Analytical Procedures),规定了需进行验证的方法的

种类和应考察的项目,还对分析方法、专属性、准确度、精密度、重现性作出明确定义,从

而统一了各国药典和法规对这些术语的解释;作为对《分析方法的验证》的补充、扩展,ICH

于1996 年11 月颁了《分析方法的验证:方法学》 (Validation of Analytical

Procedures.Methodology);美国药典第24 版 <1225>规定了《药典方法的验证)) (Validation

of Compendial Methods);中国药典 2000 版附录ⅩⅨA 规定了《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

这些法规、规定从不同方面对检验方法的验证作了规定,它们是实施检验方法验证的重要依

据。本章将着重讨论检验方法验证的基本内容,并以示例形式介绍验证的基本实践,以使本

章的内容具有可操作性。

方法验证有以下几个先决条件,在进行方法验证以前,必须逐条进行检查[1]。

(1) 仪器已经过校正且在有效期内。

(2) 人员人员应经过充分的培训,熟悉方法及所使用的仪器。

(3) 参照品参照品的来源一般有 3 个:购自法定机构(如中国生物制品检定所)的法定参

照品;购自可靠的供应商,如Sigma,Merck 等;自备参照品,其纯度和性能可自行检测或

由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4) 材料所用材料,包括试剂、实验用容器等,均应符合试验要求,不给实验带来污

染、误差。如进行高效液相色谱分析时,所用试剂应为色谱级;检查铁盐时使用的盐酸不得

含有铁盐等。

(5) 稳定性应在开始进行方法验证前考察试验溶液和试剂的稳定性,确保在检验周期

内试验溶液和试剂是稳定的。使用自动进样器,一般是预先配制好一系列样品溶液置进样器

中,依次进样。这时要确保进样周期内样品溶液是稳定的。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仪器分析在检验方法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为保证分析数据的

可靠性,仪器的确认也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仪器的确认一般分为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

确认、预防性维修和再确认5 个方面。本章将用一定篇幅对这5 方面进行介绍。

常规化验中常用的容量仪器、分析天平的校正以附录形式附后,便于验证中使用。

二、检验方法验证的意义

检验方法的验证是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必要性至少可从以下4 个方面来

认识。

(一)药品标准的建立和执行需要经验证的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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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第五章“药品管理”第三十二条明文规定“药品必须

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第十二条明文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

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版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

众所周知,药品标准由两部分基本内容组成:一是项目的规格标准或限度;二是相应的

检验方法和操作步骤。新品开发建立的药品质量标准必须同时包括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只有

项目的规格标准或限度,没有具备一定准确度、精密度和重现性的检验方法、操作步骤,就

不成其为药品质量标准。对于现行版药典收载品种的质量标准,我国2000 年版药典二部“凡

例”第十四条有明确规定“本版药典收载的原料药及制剂,均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如采

用其他方法,应将该方法与规定的方法做比较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掌握使用,但在仲裁时仍

以本版药典规定的方法为准。”这里所说的与规定方法的比较试验,其实际含义即是用其他方

法进行分析时,必须对该方法进行验证并确认该方法可靠准确时方能使用。

(二)工艺过程的监控需要经验证检验方法

从质量保证的观点出发,厂房、设备、工艺经过验证投入正常运行后,应当对已验证过

的状态进行监控。这种监控包括以下方面。

(1) 工艺环境例如,冻干制及粉针无菌分装区洁净级别的监控。

(2) 生产作业如无菌过滤器使用前后的完好性检查;又如对输液产品而言,能综合反

映工艺环境、生产作业、人员个人卫生等状况的灭菌前药液含菌量的监控。

(3) 介质如氮气的纯度控制、生产用水的质量控制。

(4) 原料和辅料的质量监控如药用级大豆油中脂肪酸组分的测定;气雾剂生产用的氟

里昂中水分的检查;某些原料晶形的检查以及往往被忽视的原辅料细度的检查等。

另外,成品检验结果的统计分析可用于证明已验证工艺的受控状态,如一些固休制剂含

量均匀度检查、含量测定、溶出度测定、崩解时限、注射剂的澄明度等都能从某个方面反映

工艺过程的受控状态。所有这些都离不开检查方法,没有经过验证的、可靠的检验方法,药

品质量保证将是一句空话。

(三)药品的商业交换需要经验证的检验方法

药品的商业交换需要验证的检验方法是不言而喻的,生产单位的检验结果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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