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作业三 参考答案
作业三一、名词解释1、一国两制------意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任领导人邓小平为了实现中国和平统一的目标而创造的方针,在与中国大陆政治环境不同的地区以特别行政区作为具体政府建制,对于这些地方原有的社会体系则不予干涉。
2、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
它主要的含义是: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
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
3、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
它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
4、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
5、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规范的活动。
6、立法体制-----是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臵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和制度,即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它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也包括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二、论述题(每小题12 分,共60 分)1. 如何理解认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法发展的基本特点?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社会主义法不仅反映工人阶级的意志,而且体现了农民、知识分子和一切属于人民和爱国者范畴的阶层或集团的意志。
这种统一将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而日益趋于一致。
2.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
社会主义法一方面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意志的有形表现,另一方面也是自然和社会客观规律的体现,实现了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社会主义法消除了权利和义务的结构性分离,公民既享有权利也负有义务。
4.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
2. 怎样理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人民性?人民性是社会主义法的根本属性之一。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一.填空题1、法学是一切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个别性调整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的一次性调整。
3、规范性调整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范进行的重复性调整。
4、社会调整的发展大都经历从自发到自觉,从个别到一般,从混一到分化的过程。
5、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6、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
7、法的最基本的两种职能是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法的社会公共职能价值。
8、对违法、犯法行为的惩罚体现了法的工具性价值中的保护价值。
9、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和对法的阶级意志对法进行的分类。
10、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对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二、单项选择1、法律调整是一种(B )。
A、个别性调整……………………………………………………………B、规范性调整C、习惯……………………………………………………………………D、具体性调整2、法形成的最终标志是( B )。
A、商品的交换…………………………………………………………B、国家的形成C、阶级的出现…………………………………………………………D、阶级矛盾不可调和3、法的实施有(D )作保证。
A、习惯力量对比………………………………………………………B、法律传统C、社会舆论……………………………………………………………D、国家强制力4、法反映的是(C )的意志。
A、团体…………………………………………………………………B、人民C、统治阶级……………………………………………………………D、社会全体5 、法的第三层本质是(D )A、法所体现的同志阶级意志是统一和整体的B、法是被奉为法律的同志阶级的意志C、法的内容决定于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D、法的内容就是确定权利和义务6、法的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B )意志。
A、社会……………………B、共同……………………C、集体………………………D、个别7、国家意志和法的关系是(B )。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一、原题
1.什么是法理学?
答:法理学是一门研究社会法律制度的理论性学科,它研究的是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法律制度的结构和法律制度的发展规律,以及法律制度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
2.法理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法理学的基本内容包括:(1)法律原理:研究社会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2)法律结构:研究社会法律制度的结构;(3)法律发展:研究社会法律制度的发展规律;(4)法律与社会:研究社会法律制度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
3.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包括:(1)实证研究方法:以实证研究为基础,以实证数据为依据,以实证分析为手段,以实证结论为结果;(2)理论研究方法:以理论研究为基础,以理论推理为手段,以理论分析为依据,以理论结论为结果;(3)历史研究方
法:以历史研究为基础,以历史资料为依据,以历史分析为手段,以历史结论为结果。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问题一问题:请简要说明自然法学派和法律实证主义派的主要观点和差异。
回答:自然法学派和法律实证主义派是两个在法理学领域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派。
它们在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论方面有着不同的观点和差异。
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认为法律应该基于固有的、超越人类主观意愿的道德原则。
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应该具有普遍适用的道德标准,而这些标准应该由人类的理性所能得出。
他们认为法律应该追求正义和公平,并认为法律的目的是保护人的自然权利和尊严。
代表性自然法学派的哲学家包括亚里士多德和托马斯·阿奎那等。
法律实证主义派则强调对法律的描述性研究,认为法律应该是根据实际存在的社会事实来制定和解释的。
法律实证主义派不关注法律应该是怎样的,而是关注法律实际上是怎样的。
他们认为法律是可以通过实证科学方法来研究的客观现象,而不是主观的道德判断。
代表性的法律实证主义学派包括美国的契诃夫学派和法国的社会学法学派。
自然法学派和法律实证主义派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他们认为法律的根源和法律意义的不同。
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的根源在于道德,法律应该追求道德正义。
而法律实证主义派认为法律的根源在于社会事实,法律的意义应该根据社会实际情况来解释。
此外,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法律与道德的联系,而法律实证主义派更关注法律的实际运作和法律与社会的联系。
综上所述,自然法学派和法律实证主义派在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论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这些差异体现在法律的根源和意义的理解上,以及对于法律与道德关系和法律与社会关系的看法上。
问题二问题:请简要描述利比拉尔法学派对于法律规则的理解。
回答:利比拉尔法学派是一个强调个人自由和权利保护的法学理论体系。
他们对于法律规则的理解主要包括对于正当程序原则的尊重和对于个人权利的保护。
首先,利比拉尔法学派认为法律规则应该建立在正当程序的基础上。
正当程序原则强调法律制定和执行时应该遵循公正和合法的程序。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作业一一.填空1法学是一切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2个别性调整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的一次性调整3规范性调整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范进行的重复性调整4社会调整的发展大都经历从自发到自觉从个别到一般从混一到分化的过程5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6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7法的最基本的两种职能是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法的社会公共职能价值8对违法、犯法行为的惩罚体现了法的工具性价值中的保护价值9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和对法的阶级意志对法进行的分类10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对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二单项选择1法律调整是一种B)A个别性调整B规范性调整C习惯2法形成的最终标志是B )A商品的交换B国家的形成C阶级的出现D阶级矛盾不可调和3法的实施有D)作保证A习惯力量对比B法律传统C社会舆论D国家强制力4、法反映的是C)的意志A团体B人民C统治阶级D社会全体5 法的第三层本质是D)A法所体现的同志阶级意志是统一和整体的B法是被奉为法律的同志阶级的意志C法的内容决定于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D法的内容就是确定权利和义务6法的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B )意志A社会B共同C集体D个别7国家意志和法的关系是B)A二者是一致的B有强制力保障的国家意志才是法C体现统治阶级利益的国家意志才是法D法是国家意志的政治8大陆法系是A)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A法国民法典B英国法C罗马法D英国9 英美法系是以D)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A教会法B罗马法C日耳曼法D英国10在侵略行为法方面自由资本主义的过错责任原则被当代资本主义的A)代替A无过错责任B严格责任C相对责任D过失三多项选择1法与习惯具有以下共同点AB)A都是社会规范B都是上层建筑C都有阶级性2从法的起源看法BCD)A是从来就有的B不存在于原始社会C是阶级社会的产物D社会发展到一定阶级的产物3法的第一层本质包含以下几个内容BCD)A法是一种意志B法体现统治阶级的利益C法律是法的载体D法是国家意志4法具有ABCD)A规范性B阶级意志性C国家强制性D物质制约性5 保证法的实施的手段A?)A国家强制力B道德规范C思想原则D文化修养6法与统治阶级的利益关系(AD )A法反映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B法不是统治阶级个人或集团利益的反映C有些具体的法律规范不一定符合统治阶级的意志D统治阶级的利益是通过一定的个人和机关的活动上升为法7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的关系AD )A二者是内在统一的B二者截然对立C法律规范执行二者中的一个D 部分法律规范主要执行社会公共职能8法律制度有无价值价值大小取决ABCD)A法律制度的性能B一定主体对法律制度的需要C法律制度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D法律制度对主体的满足程度9 法的价值的特性有BD)A社会性B客观性C主观性D主体性10勒内达维把当代各国法律划分为三大法系即BCD)A资本主义法系B大陆法系C英美法系D社会主义法系四、名词解释1、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
1.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基本内容就是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2.当代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是反映法本身的特殊规律的基本原则。
它主要有:法治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3.联系1、政策可以上升为法律,2、政策与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产物,3、政策与法律都是由统治阶级制定的。
区别1、政策就是政策,法律就是法律,在政策没有上升为法律之前,永远没有法律效力。
2、政策适应性强,面对社会变化可以随时调整,法律相对稳定,也可以说在有些时候发展滞后。
3、法律与政策冲突时候,适用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一、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具有共同的性质、任务和目标。
1.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阶级本质。
思想: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都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有着共同的任务和目标。
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和互相补充关系。
1.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关系主要表现在:①法律和道德都把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自己的行为规则来要求,使之得到强化。
②社会主义法律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法律化,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并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
我国法律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则的行为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和打击。
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道德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美德来倡导,对破坏法纪的行为加以谴责。
2.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补充,主要表现在:社会主义法律所没有或难以涉及的地方,社会主义道德却能发挥作用。
三、提高道德水平有助自觉守法、护法。
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提高了,就会转变守法观念,变“要我遵守”为“我要遵守”。
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更自觉地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1 两者产生的时间和历史条件不同。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法理学作业1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一、名词解释1、P12、P10倒2段3、P20二段(1-2行)4、P42二段5、P51二段(1-3行)6、P71(二段1行)二、思考题1、P3(二段3-4行)2、P20(1)P20(5-7行)(2)P20二段(7-11行)3、P21(3点)4、P37-38(三级本质)法理学作业2第二编社会主义的法基本理论1、P88-89(三点)2、P102(三点)3、P105-106(106三段)4、P108-1095、P126-1286、P1587、P167-1688、P174-175(主要条件和途径)法理学作业3一、填空题:1、法律现象2、法律规范;法律原则3、《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基本法》二、单项选择题:1、C2、A3、C4、A5、A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ABC2、BCD3、ABCD4、ABCD5、ABC四、问答题:1、P193-1942、简述法的体系(P202-203一段)和法的部门(P204)。
3、P212-216(答要点即可)4、P167-168(P167二段1-2行)法理学作业4一、填空题:1、法律心得;法律思想体系2、意志3、审判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单项选择题:1、D2、C3、B4、D5、A三、多项选择题:1、ACD2、ABC3、ABCD4、ABCD5、AD四、问答题:1、P220一段(1-7行)2、P248一段3、P272-273(4点)4、P282。
广东开放大学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 参考答案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阶段性测试一1.一般认为法律权利具体包括自由权、请求权和诉权三要素。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参考的答案“对”。
2.按照通说,法律规范的结构包括适用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要素。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参考的答案“对”。
3.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是法律的调整对象。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参考的答案“错”。
4.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是同一概念。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参考的答案“错”。
5.法律原则是具有高度抽象性、弹缩性的特征。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参考的答案“对”。
6.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行为规范,体现了()。
选择一项:a. 阶级性b. 社会性c. 科学性d. 国家意志性反馈正确答案是:国家意志性7.“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这个法律规范是属于以下哪种()法律规范。
选择一项:a. 授权性规范b. 义务性规范c. 命令性规范d. 禁止性规范正确答案是:授权性规范8.从不同的角度对法的渊源进行理解,法律具有权威和约束力的根源是法的()。
选择一项:a. 形式渊源b. 历史渊源c.思想渊源d. 效力渊源反馈正确答案是:效力渊源9.法的规范作用包括()。
选择一项:a. 指引,评价,教育,预测,惩罚作用b. 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c. 指引,评价,惩罚,强制,教育作用d. 指引,教育,强制,鼓励,预测作用反馈正确答案是: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10.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a. 中华体系也即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b. 法律体系由法律部门组成c. 法律体系是一国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体d.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不完备反馈正确答案是:中华体系也即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阶段性测试二1.我国对法律溯及力问题,实行的原则是()。
选择一项:a. 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b. 法在一般情况下均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c. 法在任何情况下均溯及既往d. 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反馈正确答案是: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2.“法律”一词在使用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下面属于狭义上使用的是()。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一.填空题1、法学是一切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个别性调整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的一次性调整。
3、规范性调整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范进行的重复性调整。
4、社会调整的发展大都经历从自发到自觉,从个别到一般,从混一到分化的过程。
5、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6、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
7、法的最基本的两种职能是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法的社会公共职能价值。
8、对违法、犯法行为的惩罚体现了法的工具性价值中的保护价值。
9、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和对法的阶级意志对法进行的分类。
10、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对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二、单项选择1、法律调整是一种(B )。
A、个别性调整……………………………………………………………B、规范性调整C、习惯……………………………………………………………………D、具体性调整2、法形成的最终标志是( B )。
A、商品的交换…………………………………………………………B、国家的形成C、阶级的出现…………………………………………………………D、阶级矛盾不可调和3、法的实施有(D )作保证。
A、习惯力量对比………………………………………………………B、法律传统C、社会舆论……………………………………………………………D、国家强制力4、法反映的是(C )的意志。
A、团体…………………………………………………………………B、人民C、统治阶级……………………………………………………………D、社会全体5 、法的第三层本质是(D )A、法所体现的同志阶级意志是统一和整体的B、法是被奉为法律的同志阶级的意志C、法的内容决定于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D、法的内容就是确定权利和义务6、法的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B )意志。
A、社会……………………B、共同……………………C、集体………………………D、个别7、国家意志和法的关系是(B )。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作业参考标准答案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作业参考答案————————————————————————————————作者:————————————————————————————————日期:2法理学形成性考核作业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的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生活关系和生活秩序。
5、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者制定给被统治者以及统治者自身必须遵守的规定规章、命令条例。
由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6、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7、法系: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8、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二、论述题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1)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研究法律现象(2)具有鲜明的阶级性(3)科学性与服务的倾向性是统一的。
2、如何理解法的外部特征?(1)法是一种社会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 - (3)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
(4)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5)法是由专门机构和程序实施的规范3、法的历史类型有哪些?答: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四种不同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国家开放大学《法理学》形考作业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法理学》形考作业1-4参考答案形考作业1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40分)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的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生活关系和生活秩序。
5.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者制定给被统治者以及统治者自身必须遵守的规定规章、命令条例。
由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6.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7.法系——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8.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二、论述题(每小题12分,共60分)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参考答案:(1)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研究法律现象;(2)具有鲜明的阶级性;(3)科学性与服务的倾向性是统一的。
2.如何理解法的外部特征?参考答案:(1)法是一种社会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4)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5)法是由专门机构和程序实施的规范。
3.历史上有哪些基本的法的历史类型?参考答案: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四种不同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的参考答案。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的参考答案。
作业1 一.名词注解1.法学:又称法令科学,是一共专门以法令表象为商讨标的方针的学科的总称。
它是一门具有阶级性、****性的学科,总是暴露着肯定阶级的天下观及其****的、经济的实际甜头的须要。
2.法理学:是在法学体系中处于基本外貌职位的外貌学科。
它系统阐明马克思主义法令观;从总体上来商讨法和法令现实的平常依次,商讨法的产生、性子、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
3.表率性调整:即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状况而操作平常动作章程履行的重复性的调整。
4.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供认,并有国家逼迫力包管履行的反响着统治阶收(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段)意志,以权利职司为主要内容具有通常的管束力的表率体系。
它具有表率性、国家逼迫性、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
5.法的价钱:即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标的方针)对餍足个别,群体,社会或国家须要的主动意义。
6.法系:是遵照法的史书死板和法的外部特性对法履行的分类,凡具有相似的史书渊源,相似或相似的法令显现样式即为团结法系。
陆地法系、英美法系、社会主义法系均是其显现形态。
二、思考题1. 法理学在法学体形中的职位和作用如何?答:法理学是在法学体系中处于基本外貌职位的外貌学科,他所阐明的是法令制度的基本问题和平常表率,是对法这种表象总的看法。
他涉及的是法令实现和一些具有针对性、战略性和办****性子的问题。
它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处于基本职位。
结局法理学与其他局部法学的相干是平常与十分的相干。
法理学因而全部法令即把法令表象作为一个整体来商讨其产生、发展、性子依次和作用等基本问题。
它为其他局部法学提供了商讨态度、见解和想法,同时他所阐明的基本看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对局部法学的商讨具有指导意义。
次法理学与法制史、法令头脑史的相干是“论”与“史” 的相干。
次法令学同其他外貌学科的相干也很紧密。
2. 怎样知道社会调整的平常依次性?答:社会调整是指经历肯定社会的巨子确定社会生存主体的动作方法,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方向的将其纳入秩序之中。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第一至第四章一.名词解释1.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
2.法学体系:是法学作为一门学科,由法学的全部分支学科构成的统一整体。
3.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4.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5.法律:在广义上计,“法律”也指体现国家判断人们行为合法与否、人人必须遵守的标准。
但严格意义(狭义)上的“法律”则专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
7.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西方社会存在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8.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二、论述题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答:参阅孙国华主编《法理学》(第二版)第7页。
2.如何理解法的外部特征?答:参阅孙国华主编《法理学》(第二版)第23-26页。
3.历史上有哪些基本法的历史类型?答:古代社会(奴隶奴隶制法制、封建社会法制),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制,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制。
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何在?答:参阅孙国华主编《法理学》(第二版)第58页,最后一段。
5.怎样理解法和正义的关系?答: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着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决定着统治阶级的正义观,法是体现和实现统治阶级正义观的重要手段。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
法理学一、名词解释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的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生活关系和生活秩序。
5、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者制定给被统治者以及统治者自身必须遵守的规定规章、命令条例。
由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6、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7、法系: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8、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二、论述题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1)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研究法律现象(2)具有鲜明的阶级性(3)科学性与服务的倾向性是统一的。
2、如何理解法的外部特征?(1)法是一种社会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
(4)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5)法是由专门机构和程序实施的规范3、法的历史类型有哪些?答: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四种不同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前三种类型的法都建立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核心的生产关系基础上,体现了剥削阶级的意志。
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答:法律思维方式不同。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第一至第四章一.名词解释1.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
2.法学体系:是法学作为一门学科,由法学的全部分支学科构成的统一整体。
3.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4.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5.法律:在广义上计,“法律”也指体现国家判断人们行为合法与否、人人必须遵守的标准。
但严格意义(狭义)上的“法律”则专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
7.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西方社会存在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8.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二、论述题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答:参阅孙国华主编《法理学》(第二版)第7页。
2.如何理解法的外部特征?答:参阅孙国华主编《法理学》(第二版)第23-26页。
3.历史上有哪些基本法的历史类型?答:古代社会(奴隶奴隶制法制、封建社会法制),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制,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制。
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何在?答:参阅孙国华主编《法理学》(第二版)第58页,最后一段。
5.怎样理解法和正义的关系?答: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着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决定着统治阶级的正义观,法是体现和实现统治阶级正义观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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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法理学作业1一.填空题1、法律现象2、具体具体一次性3、某一类某一类重复性4、自发自觉个别一般5、国家6、国家强制力7、法的阶级统治职能法的社会公共职能8、保护9、经济基础阶级意志10、历史传统外部特征二、单项选择1、B2、B3、D4、C 5 、D 6、B 7、B 8、A 9 、D 10、A三、多项选择1、AB2、BCD3、BCD4、ABCD 5 、A ?6、AD 7、AD 8、ABCD 9 、BD 10、BCD四、名词解释1、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学体系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因而研究社会的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所研究的范围也就十分广泛,从而形成若干分支学科。
这些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知识系统就是法学体系。
2、法理学是在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
它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
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收(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段)意志,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普通的约束力的规范体系。
它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
4、法的价值,即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五、小组讨论题:习惯与法的区别与联系小组讨论记录表小组成员张三李四王五赵六丁七钱八崔九姜十小组长张三讨论人员张三李四王五赵六丁七钱八崔九姜十讨论时间2008年11月8日下午(南教学区教学楼301教室)讨论主持人李四自我发言提纲一.法与原始习惯的联系•法与习惯都是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
法与原始习惯有着一定联系,法由原始习惯演变而来,是原始习惯的延续,法与原始习惯在内容上却存在着历史的连续性。
二.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二)两者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基础不同。
(三)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
(四)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五)两者实施的方式不同。
其它人发言摘要王五发言摘要: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时期逐渐养成的,一种不易改变的思维倾向、行为模式和社会风尚。
习惯和习惯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只有得到国家认可的习惯才能成为习惯法。
也就是说,我们一般所讲的习惯,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是法的一种渊源。
赵六、丁七发言摘要:(1)原始社会的习惯和法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
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原始社会的平等、没有阶级的社会关系,因此,原始习惯不带有阶级性;法是社会发展到阶级社会以后产生的社会规范,它恰恰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社会关系,法是具有阶级性的。
(2)原始社会的习惯与与法反映的意志不同。
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着氏族部落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而法则反映在政治、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
(3)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形成的方式不同。
原始社会的习惯是由代表氏族或部落全体成员利益的自治组织,整个氏族社会以舆论或其他形式形成的;而法则是由国家这个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组织知道或认可的。
(4)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
原始社会的习惯是靠传统、习惯的力量和整个社会的影响来保证实施的;而法的实施则必须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5)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生效的范围不同。
原始社会的习惯限于在有血猿关系的本氏族、本部落内生效,而无论他们在哪个地区;而法则是在国家主权所及的领域内生效。
这一点也反映出法与国家的内在联系,因为国家正是按照地域来划分居民的。
钱八、崔九发言摘要: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各种各样的社会规范。
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会团体规范等。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法是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的社会规范马克思指出,“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
法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的特点。
规范性是指法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也就是为人们的行为规定了模式、标准和方向。
概括性是指法的对象是抽象的、一般的人和事,在同样的情况和条件下,法律可以反复使用。
可预测性是指人们通过法有可能预见到国家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的态度和产生的法律后果,因为法律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从而成为评价人们行为合法不合法的标准。
(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这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点之一。
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方式和途径。
所谓“制定”,是指社会生活中原来没有某种行为规则,立法者根据需要,通过相应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出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来体现这种行为规则。
所谓“认可”,是指社会生活中原来已经存在着某种行为规则(如道德、习惯、宗教、礼仪等),国家以一定形式对其加以承认并且赋予其法律效力。
无论是制定还是认可,都与国家权力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都体现着国家的意志。
(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某种权能。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
法通过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任何社会规范的实施都需要某种力量作保证。
但在所有的社会规范中,只有法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
统治阶级为了法的实施,依靠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暴力机器,迫使社会全体成员一体遵守。
在任何国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由专门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因此,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但是,法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是从法的“最后一道防线”意义上讲的,并不是说国家强制力是法得以实现的惟一途径。
姜十发言摘要:我完全赞同刚才几位同学的发言。
法理学作业2一、名词解释1、一国两制是我国为解决和平统一问题而实行的制度。
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2、法律调整是根据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有结果的、规范组织作用。
3、法制:法制是以法为核心的某国、某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包括现行法以及与现行法相适应的法律意识、法律实践。
通常有两种意思,一种认为法制是指法律和制度;一种认为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
而法律制度既可以指某国某地区法律、法规的总和;一是指某项具体的法律制度。
4、法治:是运用法律这样的实体工具来管理国家的原则,是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5、民主:民主的含义则是指一种国家制度。
是指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有事物的国家制度。
民主的原意是一种与个别人专制独裁统治不同的,实行"多数人统治"的国家形式。
"多数人的统治"是指在统治阶级范围内的多数人。
教材上讲到的"民主",首先是指它的本意,即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通常又叫"民主制"。
是一种与专制制度相对立的国家制度。
6、法律意识是社会意志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7、法律文化是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等活动中积累起来的经验、智慧和知识的总和。
二、问答题1、一国两制的含义一国两制是我国为解决和平统一问题而实行的制度.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一国两制实行后,大陆的法仍然保持社会主义的本质不变,而港、澳、台保持资本主义法的本质不变,而且社会主义性质的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因此,当代中国的法就其本质来看,出现了一国两法的独特情况.但是一国两制条件下,一个国家两种法律制度的情况,不同于历史上存在过的一个国家两种法律制度的情况。
我国现阶段一国两制条件下出现的本质不同的法律制度,不再是相互排斥对抗性的关系,而是长期并存,互利互惠,互相促进,共同繁荣发展的关系。
总之,一国两制不会改变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的本质,不会改变中国法的主体部分的社会主义本质;当代中国法主体的社会主义本质,也不会改变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的本质。
2、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1)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守法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一原则反映了法作为以同一尺度衡量事实上不平等的人的调整器的特殊规律性。
这一原则不仅指权利的平等,而且包括义务的平等。
这一原则和公民权利义务是一致的,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一致性。
这一原则既体现在法的创制过程中,也体现在法的实施过程中。
3、政策与法律的联系与区别社会主义法律和党的政策的联系: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社会主义法是贯彻党和国家政策的法律武器。
社会主义法律和党的政策的区别:(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政策是党组织制定的,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政策是通过思想工作、说服教育、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及党的纪律保证来实现,党的某些政策并非对每个公民都具有约束力。
(3)法律是由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
政策未被制定或认可为法律规范之前,是由决定、决议、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形式表现的。
(4)法律规定的内容比较具体、明确和详尽,它不仅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而且还规定了违法所应承担的责任。
政策一般比较原则和概括。
(5)法律比较稳定。
政策比较灵活,变化较快。
4、道德与法律的联系与区别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
道德与法律的的区别:(1)产生的条件不同。
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
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
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
(2)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