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给学生的记忆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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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审批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
民政部市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处理本级人民政府边界争议的主管 部门
行政区域
国家机构体系
代表的辞职、罢免(参见《选举法》第47条、48 条)
直接选举
间接选举
辞职
罢免
辞职
罢免
县 级 向 本 级人 大 常原选区选民(县级:50向选举他的人大的选举他的人大:主席团或者 1
员 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作部门的正职首长(乡级没有)
审计长
任期 5 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5 年 续任职不得超过 2 届
国家主席
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民族自治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和政府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
实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行政
长官在发出证明文件前,须取得中央政府的证明书
行 政 管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1)中央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防务;(2)中央
理权 处理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在香
政事务
港,主要官员包括各司司长、副司长,各局局长,廉政专员,
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原(2)弹劾:经 1/3 的立
案。
法会全体议员提起
(2)弹劾:经 1/4 的立法会全体议员提起,指控行政长官
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
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
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 2/3 以上通过, 可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政府决定。
“紧急状态”
收、征用并补偿③建立健
④主席“国
全社保制度
事活动”⑤
乡三改五⑥
国歌
经济制度
制 ①所有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度 ②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公 ①绝对国有:矿藏、水流、城市土地 有 ②绝对集体: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
③既可国有又可集体: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农村或城郊 土地④对于水库、水塘,由集体经济负责修建和使用,但仍归国家所 有 ⑤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与发展 ⑥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帮助集体经 济的发展
①“反革命” 修改为“危 害国家安全”
2004
①建设者②三 个代表,沿着 有中国特设社 会主义道路, 政治文明
①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和 ①国家鼓励、支持、 ①人权②特
继承权,其合法私有财产 引导非公有制经济, 区代表③
不受侵犯,国家依法征收、 并对其依法实行监 “戒严”改
征用并补偿②国家依法征 督和管理
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员 2/3 多数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特
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提出。
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
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大
常委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基层政权与群众自治组织
各级官员的任免
司法机关组成、任期、任免
①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加强经济立法、完 善宏观调控
①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 有制共同发展与按劳分配 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 存,发展市场经济②依法 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①“国营”改“国 ①县三改五 有” ②联产责任制 是集体经济
①非公有制是重要 组成部分,引导、 监督和管理②农村 集体经济是双层经 营体制
见,可解散立法会。
基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基本法的解释
基本法的修改
权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行政区法院全国人大
程序 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特别行
要对《基本法》关于中央政府管理政区。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特别行政区的
的事务或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全国人大代表 2/3 多数、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
委会辞职,乡级向本人以上;乡级:30 人以常委会辞职
/10 以上代表
级人大辞职
上),向县级人大常委
选举他的人大的常委会:主
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任会议或者 1/5 以上常委会
委员
全国人大工作程序
提案
地方人大工作程序
直接选举流程图
间接选举流程图
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组成人员和任期
国务院
地方各级政府
组 成 人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正副职首长、秘书长(县级、乡级没有)、政府工
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的提请任免。
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
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
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根据
高级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
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在
澳门,主要官员包括各司司长、廉政专员、审计长、警察部
门要负责人、海关主要负责人。
处 理 对中央授权特别行政区中央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
外 事 务依照《基本法》自行处
的权力 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立法会与行政长官之间的相互制衡
香港
澳门
立 法 会(1)辞职: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1)辞职:增加了“行政 对 行 政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 2/3 以上通过原案,长官在 30 日内仍拒绝签 长官 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署”
国家结构形式
省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派出机关是公署)
地级
地级市、设区的市、自治州(派出机关是街道办事处)
县级
县级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区公所)
乡级
乡、镇、民族乡
主体
权限
全国人大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设置
国务院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与区域划分
省级人民 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非 ①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 ②主要包括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 有 ③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
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④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 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 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制 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度 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检察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
在 直 辖 市 内 设 立的 中 级 法 院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本级检察院检察长
港澳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比较
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
中央
立法权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发回权(但发回不具有溯及力);(2)
定 属 于 特 别 行 政 区 自 全国人大常委会增减《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3)
治范围的法律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特别行政区内发生
置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任 各级法院院长任期 5 年。最高法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任期 5 年。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连续任
期 院院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2 届。职不得超过 2 届。
任 法院院长由本级人大选举和罢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大选举和罢免,由上一级检察院
免 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检察长报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副检察长、检察委员
行 政 长(1)发回: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特别同香港 官 对 立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 3 个月内发回,立法会如以不少于
法会 全体议员 2/3 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 1 个月内签署 公布。
(2)解散: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 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
法院
检察院
组 最高法院、地方各级法院(基层最高检察院、地方各级检察院(省级检察院、省级检察
成 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院分院、地级检察院、县级检察院)、专门检察院。
专门法院。
专门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
专门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省级检察院和县级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
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大常委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
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
源自文库主任
民族自治权 (1)变通权。对于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
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
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60 日内给予答复);(2)治
安权。自治机关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历次宪法的修改简表
年代 指导思想
基本制度
国家经济政策
具体制度
1988
①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 ①私营是补充,对
(出租)
其引导、监督、管

1993 1999
①处于初级阶 段、建设有中 国特色理论、 改革开放②多 党合作与政治 协商
①长期处于初 级阶段,邓小 平理论,沿着 建设有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的 道路
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
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中央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
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司 法 权特别行政区法院对特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特别行
和 终 审别行政区所有的案件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
权 均有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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