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浦东新区海塘、防汛墙专用岸线单位行业管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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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汛期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汛期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汛期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6.15•【字号】沪环执法〔2022〕85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汛期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安全中心、市固化管理中心:当前,本市已经进入汛期,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本市汛期雨量和遭遇的台风影响相较往年将有所上升。

为切实做好汛期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防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结合本市当前开展的突发性环境事件和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指示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强化“红线”意识,认真梳理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提高应对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汛期环境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筹划、亲自部署、亲自过问,把做好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对汛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着力查漏补缺,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保障汛期环境安全。

二、预防为主,做好源头预警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监管和预警监测工作,发现有上游来水水质异常的应及时上报,并通知水务部门。

同时要加强对低洼区域的工业园区、排污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包括医疗废物)的排查,特别是对不能及时排涝可能导致化学品仓库、危化品仓库及危废仓库遭遇雨水倒灌,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强化监管执法和指导督导,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环境风险隐患。

三、联防联控,加强部门联动要高度重视极端天气条件可能发生的次生环境污染风险,密切关注汛期灾情,加强与应急、交通、水利、消防、气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密切跟踪气象灾害、水利调节和生产安全事故等预警性、苗头性信息,加强对恶意倾倒危险废物、违法排污、排污管网破损等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追查力度,做到信息共享、同步应急联动,确保规范、快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本市河道蓝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本市河道蓝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本市河道蓝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4.01.09•【字号】沪水务〔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本市河道蓝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4〕6号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水务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构建上海市水网,建设幸福河湖,保障防汛安全、提升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河道蓝线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结合近年来工作实际,就本市河道蓝线管理要求通知如下:一、河道蓝线方案编制原则(一)全市的河道蓝线已通过2017-2018年市政府批复的各区河道蓝线专项规划落图,原则上不宜对已批复的河道蓝线作大范围、大幅度的调整,但从优化河道蓝线可实施性、减少用地矛盾等角度出发,在符合“必须、合理”的原则下可对河道蓝线进行适度调整,调整范围应充分考虑河道的系统性,并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涉及圩区的应将整个圩区纳入论证范围。

(二)如因重大工程建设、地块开发等原因确需调整河道蓝线的,应由调整蓝线的需求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设计单位编制河道蓝线调整方案,充分说明河道蓝线调整的必要性。

骨干河道蓝线原则上不做调整,支级河道蓝线调整应遵循“河湖功能不削弱、河湖面积不减少、调整方案可落地”的原则:河湖功能不削弱指调整后河湖的过流能力及水系沟通能力不降低,原则上规划河口宽度不得缩小;河湖面积不减少指调整范围内的河湖面积总量不减少(如涉及圩区应满足圩区内规划河湖面积不减少);调整方案可落地指调整后的规划河道具备可实施性,尽量避免占用耕地或林地。

(三)原则上刚性控制河道不得调整为弹性控制河湖。

对于弹性控制河湖,在河道蓝线方案中应明确河湖面积以及建议的形态布局和具体位置,并与所在范围的相关项目设计方案充分衔接,提高实施性。

例谈海塘堤防管理和维护

例谈海塘堤防管理和维护

例谈海塘堤防管理和维护长兴海塘作为人工修建的挡浪潮堤坝,除了在生产和生活上,对崇明长兴具有重要的屏障意义,在保护生态、美化环境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崇明对长兴海塘堤防的需求越来越高,堤防的管理与维护日益凸显,加强海塘堤防的管理与维护,巩固和提高堤防各项能力是长兴水利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和不可忽视的工作。

1. 崇明海塘堤防状况1.1长兴堤防概况根据2013年上海市海塘调查资料(2013·崇明县长兴),长兴一线海塘岸线总长77.2924公里,其中一线公用岸线长20.8273公里,一线专用岸线长56.4651公里。

二线海塘岸线总长30.952公里,公用长度16.6564公里,专用长度14.2956公里。

公用岸线海塘穿堤建筑物共有26处,分别为水闸6座、码头15座、涵闸5只。

专用岸线海塘穿堤建筑物共有40处,分别为水闸2座、码头33座、涵闸5只。

1.2堤防建设标准200年一遇潮位加12级风标准岸线长8.781公里,100年一遇潮位加11级风标准岸线长55.073公里,100年一遇潮位加11级风以下岸线其他部分长13.438公里;主备塘14.468公里;次备塘19.693公里;丁坝45道,长度为4.95公里;顺坝12条,长度为27.7公里。

1.3堤防建设成长海塘大堤先后经历了纯土质大堤→土质大堤和块石、砼护坡相结合→土质大堤和绿化护坡相结合的过程,营造了由工程措施→工程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和由“赤膊”大堤→草和树相结合的绿色大堤。

1.4 堤防安全隐患⑴. 堤防本身质量。

海塘标准偏低。

北沿大堤标准偏低,普遍不达“八五”标准。

大堤和路面的土质与滩涂围垦面积不断扩大,导致沿海塘防洪、抗台能力低。

堤防工程技术不到位、碾压不实、堤身内部空隙缝隙等隐患,难以彻底消除。

⑵. 人为消极因素。

大堤外涵闸港口随意停泊、堤墙等人为破坏严重、堤上工程车辆常年累月行驶、多元化管理弊端等影响堤防安全。

2. 长兴海塘堤防管理与维护2.1堤防维护措施⑴. 巡查路线调整长兴2013年度开始细化巡查路线,由原先的单一化巡查路线,细化至五条巡查路线,使得海塘管理工作得以更好地开展。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塘管理范围内安全警示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塘管理范围内安全警示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塘管理范围内安全警示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11.02•【字号】沪水务〔2023〕875号•【施行日期】2023.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塘管理范围内安全警示管理的通知沪水务〔2023〕875号相关区水务局、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海塘是沿江沿海地区抵御风暴潮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

近年来,随着海塘防御能力不断提升,防御体系持续完善,海塘建设管理逐步融入绿色、生态理念,沿线景观不断提升,吸引很多人员前往游玩,带来了海塘安全管理新风险挑战,为进一步加强海塘管理范围内安全警示管理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是上下堤巡查通道口设置闸门。

为进一步消除安全管理风险,各区水务局和海塘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上下堤巡查通道口的排查,对未设置安装闸门的,应增设闸门,禁止无关人员擅自进出。

二是完善海塘沿线标识标牌设置。

各区水务局和海塘管理单位要在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关于安装堤防海塘和泵闸管理范围内限宽墩限高杆提示说明标识牌的通知》《关于规范设置海塘标志牌的通知》等规定基础上,加强海塘沿线标识标牌排查,做好查漏补缺,针对重点部位、特殊岸段,特别是一些“网红景点”附近,要增加标识标牌设置密度。

三是加强日常管理严格安全考核。

各区水务局和海塘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海塘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和观测监测措施,定期开展海塘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等级评定,滚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市堤防建设运行中心严格开展海塘管理考核,更加聚焦海塘安全管理。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劝阻。

各区水务局和海塘管理单位要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做好对海塘沿线单位和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对重点岸段、特殊岸段,特别是一些非景区“网红打卡点”,要加大巡查频次和巡查力量,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游玩人员的引导劝阻工作。

海塘防浪墙维修加固方案探究——以上海市浦东新区北部海塘相关防

海塘防浪墙维修加固方案探究——以上海市浦东新区北部海塘相关防

海塘防浪墙维修加固方案探究——以上海市浦东新区北部海塘相关防浪墙维修加固工程为例发表时间:2019-07-23T10:41:03.647Z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19年第09期作者:郭志鹏[导读] 以上海市浦东新区北部海塘相关防浪墙维修加固工程为例,介绍了防浪墙安全状态评价办法,并针对现有问题提出专项维修方案,总结了设计及施工要点,以期为类似工程提供参考。

上海市浦东新区防汛指挥中心摘要:以上海市浦东新区北部海塘相关防浪墙维修加固工程为例,介绍了防浪墙安全状态评价办法,并针对现有问题提出专项维修方案,总结了设计及施工要点,以期为类似工程提供参考。

关键词:防浪墙;安全状态评价办法;维修加固0引言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多修筑海塘,以防范海潮侵袭,保证城市安全[[[]钟婉婷. 排洪工程对感潮河段局部冲淤的影响研究[D].福州大学,2016]]。

建国以后,海塘已进行了多次维修。

但仍有部分海塘,由于建设年代久远、工作环境恶劣,存在着诸多问题。

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得到解决,便会逐渐发展,最终影响到海塘设施的安全运行,严重的甚至会导致事故。

因此海塘的维修加固工作对消除现状海塘安全隐患,保证海塘安全稳定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1工程背景上海市浦东新区北部海塘位于长江口南港水道、黄浦江与长江交汇处,为浦东新区海塘与黄浦江防汛墙相接的过渡段,岸线总长701m,对应里程桩号为52+154~52+855,工程桩号为B0+000~B0+701。

本段海塘目前设计标准为200年一遇潮位加12级风。

根据《北部海塘加高加固工程(一期)(1998.12)》竣工资料,现状海塘于1998年进行了达标建设,达标建设断面为带消浪平台的复合式斜坡堤结构。

上、下坡均设置栅栏板,栅栏板厚0.3m,坡比1:2.5;中间5.5m标高处设4m宽消浪平台,上部防浪墙采用“L”型钢筋砼挡墙。

该段海塘近年来又按《上海市海塘规划(2011-2020年)》再次进行了达标建设,部分岸段下坡栅栏板上方增设了单重1.0t的翼型块体。

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5号令

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5号令

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正文:---------------------------------------------------------------------------------------------------------------------------------------------------- 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1996年3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5号令发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黄浦江防汛墙的保护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黄浦江防汛墙,是指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黄浦江沿岸建设的、具有挡洪防潮能力的城市堤防设施,包括护坡、桩基、墙身、底板、承台及抢险通道等。

第三条(黄浦江防汛墙保护范围)黄浦江防汛墙保护范围,是指黄浦江干流浦西吴淞口至西河泾、浦东吴淞口至闸港和支流各河口至第一座水闸之间的防汛墙及其墙体外缘水域侧5米、陆域侧10米范围内的全部区域。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黄浦江防汛墙保护范围内进行的养护、管理工作及其他有关活动。

第五条(主管与协管机关)上海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主管本市黄浦江防汛墙的保护管理工作。

市水利局所属的上海市防汛墙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防汛墙建设管理处)负责黄浦江防汛墙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所属的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其中市政公用岸段防汛墙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本市规划、港务、海监、航道、公安、财政等部门应当协同防汛墙管理部门做好黄浦江防汛墙的保护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所辖范围内黄浦江防汛墙保护管理的组织落实工作。

第六条(养护责任)市水利局负责黄浦江防汛墙养护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工作。

市防汛墙建设管理处负责黄浦江防汛墙养护的具体组织、指导、督促工作。

上海市海塘运行管理规定

上海市海塘运行管理规定

上海市海塘运行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本市海塘运行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海塘运行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海塘运行,是指为了使海塘处于安全状态,发挥海塘防汛功能效益,实施的检查、观测、安全鉴定、应急抢险,以及对海塘进行的维修、养护等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海塘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堤防处)受市水务局的委托,负责本市海塘的行业管理工作。

区(县)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塘运行的监督管理,海塘运行的具体工作由区(县)海塘管理所(署)承担。

第四条(行业管理)市堤防处负责海塘的下列行业管理工作:(一)指导、监督、考核区(县)海塘运行管理工作,审核本市海塘运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二)拟订海塘运行的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和定额;(三)指导、督促区(县)开展海塘检查工作,协调处置海塘突发性事件;(四)承担市水务局委托的涉及海塘行政许可事项批后监管工作;(五)负责海塘业务的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海塘行业技能等级工培训工作;(六)组织开展海塘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

第五条(运行分工)海塘运行,按照下列规定分工:(一)公用岸段海塘运行,由区(县)海塘所(署)承担;(二)专用岸段海塘运行,由专用单位承担。

区(县)水务局应当与专用单位签订海塘运行责任书,明确专用岸段海塘的检查、观测、安全鉴定、应急抢险,以及维修、养护等运行责任。

海塘运行责任书,由区(县)水务局每年12月底前报市堤防处。

第六条(运行计划编制)编制海塘运行的年度计划,应当根据海塘运行状况和有关规程、定额进行。

公用岸段海塘运行的下一年度计划,由区(县)水务局组织编制,于当年9月底前报市堤防处审核,经市水务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专用岸段海塘运行的年度计划,由专用单位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

海塘工程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海塘工程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海塘工程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摘要:水利工程是强化水旱灾害防治、优化水资源配置、改善水生态环境、促进流域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设施,在保障国家水安全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

海塘是人工修建的挡潮堤坝,是沿海人民同自然搏斗的产物,亦是中国东南沿海地带的重要屏障。

海塘的历史至今已有两千多年,最早出现在钱塘江河口段,主要分布在江苏、浙江两省,从长江口以南至甬江口以北,约六百公里的一段由于强涌潮作用是历史上的重点,其中钱塘江口北岸一带的海塘最为险要,经过历代的修建蜿蜒几百公里长的鱼鳞和丁由石塘至今还在一线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渐趋规范和完善,但建成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所以,有关海塘管理人员要制定管理标准、创新管理模式、加强数字信息化管理等手段,这样不仅能够推动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也可以推动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

就现在的情况来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

本文就着重阐述了水利工程-海塘(堤防)运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关键词:水利工程海塘;运行管理;问题;解决措施引言:水利工程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系统工程,工程的建设是功在当代的伟业,那么运行维护是利在千秋的大事,随着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越来越重视人水和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生态海塘的建设提到重要地位、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已历入浙江省十四五规划,随着新一轮海塘的立项、建设、投入运行,海塘的运行管理也要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孵化专业管理队伍、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所以,对标、合理改进目前的海塘运行管理方法,加强水利工程的现代化管理能力是亟待解决之事,本人从事钱塘江海塘一线管理有25年之久,提出一点个人建议与同行们共勉。

1.海塘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在20世纪末兴建的钱塘江标准海塘,限于当时的财政条件、建设水平、人为因素等,海塘防御标准参差不齐、结构简单,且建在软基上底脚防冲标准底、经过20多年的长期受风暴潮荷载作用,暴露出了不少问题:1是海塘防御标准与保护对象的重要性不符。

上海市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管理办法

上海市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管理办法

上海市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本市地下公共工程的防汛安全,防治地下公共工程建设对防汛安全造成影响,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地铁、隧道、地下通道、大型地下商场、大型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公共工程(以下简称地下公共工程)时,在初步设计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阶段对建设过程中以及建成后可能对防汛安全造成影响进行的科学预测和评估,并提出预防和减轻防汛安全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前款所称大型地下商场、大型地下停车场(库),是指地下总建筑面积在两千平方米以上(含两千平方米)的商场、停车场(库)。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出具由国家和市级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部门意见。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出具区县级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部门意见;涉及市管防汛工程设施的,应当征求市水务局的意见。

第四条(管理分工)市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或者总体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将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征求相应的市或者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部门意见。

市水务局应当对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防汛影响专项论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论证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阶段开展防汛影响专项论证工作,并出具论证报告。

第六条(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地下公共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概况,包括立项审批和方案设计等内容。

(二)地下公共工程周边防汛工程设施及环境状况。

1.周边防汛工程设施包含但不限于与基坑边缘的距离小于基坑开挖深度四倍内的防汛工程设施;2.如基坑支护结构不含隔水帷幕,则上述距离宜取为不小于基坑开挖深度十倍范围;3.环境状况包含但不限于所处水系和排水系统等。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基层防汛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基层防汛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基层防汛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公布日期】2015.07.14•【字号】沪汛部〔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基层防汛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汛部〔2015〕14号各区、县防汛指挥部:新修订的《上海市防汛条例》对各街道、乡镇防汛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职责、应急响应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基层的防汛能力建设,我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基层防汛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并根据你们的反馈意见作了修改,现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基层防汛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上海市防汛指挥部2015年7月14日附件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基层防汛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新修订的《上海市防汛条例》对各街道、乡镇防汛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职责、应急响应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按照国家防汛指挥部提出的“机构健全、管理规范、装备先进、指挥科学”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一)建立防汛指挥机构。

各街道、乡镇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设立街道、乡镇一级防汛指挥部,在区、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明确防汛责任部门。

各街道、乡镇防汛指挥部应明确防汛责任部门,设立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防汛事务处理。

(三)落实防汛专职人员。

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各街道、乡镇负责人担任指挥,对本区域防汛工作负总责,并应配备防汛专职工作人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基层防汛责任各街道、乡镇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防汛的日常工作;(二)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预案;(三)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四)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工作,落实抢险队伍,按规定储备、管理防汛物资;(五)组织、落实群众应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协助发放救灾物资;(六)负责统计、上报汛情、灾情和险情;(七)负责开展防汛宣传,定期组织防汛演练;(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交办的工作。

上海市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管理办法

上海市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管理办法

上海市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上海市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本市地下公共工程的防汛安全,防治地下公共工程建设对防汛安全造成影响,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地铁、隧道、地下通道、大型地下商场、大型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公共工程(以下简称地下公共工程)时,在初步设计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阶段对建设过程中以及建成后可能对防汛安全造成影响进行的科学预测和评估,并提出预防和减轻防汛安全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出具由国家和市级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部门意见。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出具区县级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部门意见;涉及市管防汛工程设施的,应当征求市水务局的意见。

第四条(管理分工)市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或者总体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将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征求相应的市或者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部门意见。

市水务局应当对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防汛影响专项论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论证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阶段开展防汛影响专项论证工作,并出具论证报告。

第六条(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地下公共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概况,包括立项审批和方案设计等内容。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01年修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01年修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01年修订)正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各开发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修订后的《浦东新区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浦东新区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水环境,发挥江河的综合效益,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浦东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浦东新区范围内的区管、镇管和市托管河道(包括园沟宅河、人工水道、河道沟叉)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河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统一规划与分期实施相结合、河道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合理利用与积极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浦东新区水务局(以下简称“新区水务局”)是新区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浦东新区河道管理署(以下简称“新区河道署”)和浦东新区水政管理所(以下简称“新区水政所”)按照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建设、财政、公安等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分工和职责,做好新区河道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新区河道署受新区水务局委托,履行以下河道管理职责:(一)负责区管河道和市托管河道的整治、修建、养护和管理工作。

(二)按照有关规定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

(三)负责新区河道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滩涂资源长效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滩涂资源长效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滩涂资源长效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03.29•【字号】沪水务〔2023〕177号•【施行日期】2023.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滩涂资源长效管理的通知沪水务〔2023〕177号金山区水务局、奉贤区水务局、浦东新区水务局、宝山区水务局、崇明区水务局、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为落实《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提到上海振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奚家港河道滩涂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做好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滩涂海塘巡查监管长效管理机制,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利用滩涂资源,提升海塘标准化管理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滩涂资源保护力度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认真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管理方法和监管模式,加强滩涂资源保护和治理工作,营造绿色生态的滩涂环境,维护长江河口滩涂生态健康。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滩涂巡查监管各有关单位要在日常巡查工作基础上,采用无人机监测信息化手段,定期开展专项滩涂监督检查,加强对涉滩活动监管力度,每个季度上报检查情况。

要建立日常管理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对于新发现的违规使用滩涂问题要严格执法,从重处罚和清理整治,确保滩涂资源管理依法合规。

三、进一步加强环境整治,强化净滩清滩清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关于加强本市长江、杭州湾沿岸聚集垃圾清理整治的工作意见》要求,进一步做好海塘管理范围内垃圾漂浮物常态化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完善海塘保洁长效工作机制。

在强化定期清理的基础上,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之前,对部分重点区域开展净滩专项行动,特别是台风、天文大潮退后造成的垃圾漂浮物应及时清理,营造干净整洁、绿色生态海塘环境。

上海市地下公共工程建设防汛影响专项论证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地下公共工程建设防汛影响专项论证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地下公共工程建设防汛影响专项论证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上海市地下公共工程建设防汛影响专项论证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9月10日)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本市地下公共工程的防汛安全,防止地下公共工程建设对防汛设施安全造成影响,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第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是指本市建设地铁、隧道、大型地下商场、大型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公共工程(以下统称地下公共工程)过程中以及建成后可能对防汛安全造成影响,而进行的科学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和减轻防汛安全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下列地下公共工程建设,应当进行防汛影响专项论证:(一)穿越重要防汛工程设施的;(二)实施基坑工程,基坑边缘与重要防汛工程设施外侧的距离小于基坑开挖深度四倍的;(三)大型地下商场、大型地下停车场(库)的建筑面积在四千平方米以上(含四千平方米)的。

前款所称重要防汛工程设施,是指江河堤防(包括海塘、防汛墙)、水闸、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八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

第四条(免予论证范围)除本办法第三条以外的地下公共工程建设,免予进行防汛影响专项论证,但应当在工程设计文件中将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涉及的防汛安全规范设专章予以明确。

第五条(管理部门)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防汛管理职责,负责对本市地下公共工程建设进行防汛影响专项论证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本市规划、城市交通、市政、民防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管理分工)地下公共工程建设涉及市管防汛工程设施或者大型地下商场、大型地下停车场(库)的建筑面积在四千平方米以上(含四千平方米)而进行的防汛影响专项论证,由市水务局负责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由市水务局防汛和设施管理处承担。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浦东新区防汛物资码头临时使用岸线的批复-沪交规[2011]586号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浦东新区防汛物资码头临时使用岸线的批复-沪交规[2011]586号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浦东新区防汛物资码头临时使用岸线的批复正文:----------------------------------------------------------------------------------------------------------------------------------------------------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浦东新区防汛物资码头临时使用岸线的批复(沪交规〔2011〕586号)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管理署:你单位填报的《港口岸线临时使用申请表》、《关于上报三甲港防汛物资堆场码头紧急除险加固方案的报告》(浦海〔2011〕2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为保障防汛物资供给,确保防汛安全,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长江口南岸三甲港水闸外侧河道北岸98米岸线,用于防汛物资装卸。

岸线临时使用期限为2年。

二、同意你单位对该岸线范围内现有码头实施紧急除险加固工程,以确保防汛物资供应安全。

加固工程主要内容为:将原码头设施整体加固改建为长82.2米、宽15的高桩梁板码头及码头后方平台。

工程实施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工程建设及码头使用安全。

三、本防汛物资码头为临时项目。

岸线和码头使用期间,如遇城市和港口规划调整,应无条件服从并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恢复原状。

该码头周边的临时靠船设施等,由你单位组织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下阶段,你单位应按市、区防汛指挥部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抓紧落实防汛物资储备基地(含码头)选址和立项工作,保障防汛物资储备和供应安全。

四、岸线临时使用涉及通航安全、环境保护、防汛防洪、围填滩地使用等事宜请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并予以落实。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结束——。

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2010年修正)

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2010年修正)

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201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施行日期】1999.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1998年1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海塘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塘的建设、岁修和养护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海塘,是指长江口、东海和杭州湾沿岸以及岛屿四周修筑的堤防(含堤防构筑物,下同)及其护滩、保岸、促淤工程。

有随塘河的堤防保护范围为堤身、堤外坡脚外侧20米滩地和堤内坡脚至随塘河边缘的护堤地;无随塘河的堤防保护范围为堤身、堤外坡脚外侧20米滩地和堤内坡脚外侧20米护堤地;护滩、保岸、促淤工程的范围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确定。

前款所称堤防保护范围和护滩、保岸、促淤工程范围,以下统称海塘范围。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海塘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塘的管理。

第四条(管理原则)海塘的建设、岁修和养护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海塘规划)海塘建设规划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建设、岁修和养护计划)按照建设、岁修和养护责任,海塘分为公用岸段海塘和专用岸段海塘。

公用岸段海塘建设的年度计划,由市水务局组织编制;公用岸段海塘岁修和养护的年度计划,由区(县)水务局组织编制,报市水务局备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防汛设施安全的通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防汛设施安全的通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防汛设施安全的通告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防汛设施安全的通告(一九八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一、驳岸防汛墙、海塘、江堤、圩堤、水闸、泵站、涵洞、下水道等防汛设施,对战胜自然灾害、保障四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起着重要作用,必须严加保护,确保安全。

二、在驳岸防汛墙五米以内不准任意堆放货物,搭建房屋棚舍;驳岸防汛墙、水闸、泵站等建筑物附近,不准任意系带船缆、装卸作业;需进行爆破、挖掘作业的,必须报经防汛部门批准。

三、不准在排水管道上修建房屋和其它建筑物,不准堵塞和损坏各种排水设施,不准把垃圾和其它杂物倒在河道和窨井内,禁止擅自在排水河道设置阻水设施。

四、严格防止发生碰撞防汛墙的重大事故。

船只、竹排、木排等要严格按规章行驶、停靠和管理;不符合标准的浮筒,严禁系船;未经港监批准的水上码头,必须在六月底前转移到安全地带。

五、严禁擅自在海塘、江堤、圩堤上破堤开缺、乱垦乱植、砍伐和放牧牲畜。

开发利用滩涂资源必须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如需围垦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保证新垦区的防汛安全。

六、台风高潮期间,各单位应密切注意气象水情预报,加强值班,作好有关防汛抗灾的准备。

发生灾情后,必须听从指挥,积极投入抗灾斗争。

七、凡损害防汛设施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或及时向防汛部门反映。

对维护防汛设施安全的有功人员,由各级防汛部门给予表扬或奖励。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损害防汛设施的,由各级防汛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赔偿损失,并追查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破坏防汛设施,情节严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外高桥基地防汛海塘侧堤维修加固达标项目方案设计》行业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外高桥基地防汛海塘侧堤维修加固达标项目方案设计》行业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外高桥基地防汛海塘侧堤维修加固达标项目方案设计》行业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19.07.15
•【字号】沪水务〔2019〕705号
•【施行日期】2019.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外高桥基地防汛海塘侧堤维修加固达标
项目方案设计》行业意见的函
沪水务〔2019〕705号
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报审外高桥基地防汛海塘侧堤维修加固达标项目方案设计的函》(交长管资〔2019〕3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行业意见函复如下:
一、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330米(海塘里程桩号40+220~40+550)专用海塘为本市主海塘,现状防御标准为100年一遇高潮位加11级风,未达到海塘规划防御标准。

为加强海塘管理,保障区域防汛安全,按照《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上海市海塘规划(2011-2020年)》进行海塘达标建设是十分必要和非常紧迫的。

二、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的工程规模、建设标准和设计方案。

工程建设应达到200年一遇高潮位加12级风规划防御标准。

三、请根据上海市水务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技术审查报告意见,对工程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19年7月15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务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务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1.4.1 重点项目
(1)修缮工程(8)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五号沟水闸外大堤结构加固工程
上海市水利工程集 团有限公司
898.2
2022-03-25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0 日 生成
3/19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2 TOP3 TOP4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
0.3
2022-07-26 2022-07-26 2022-11-23 2022-11-23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4)绿化管理(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浦东新区海塘日常养护(海塘日 上海浦东城市建设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务中心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3~2023-02):
项目数(个)
39
同比增长:34.5%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9118.78
同比增长:163.6%
平均金额(万元)
¥253.30
同比增长:112.4%
目标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和防汛墙管理事务中心
报告时间:
2023-02-10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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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浦东新区海塘、防汛墙专用岸线单位行业管理探讨发表时间:2014-09-17T09:23:26.030Z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14年第6期供稿作者:石雄[导读] 浦东新区海塘、防汛墙作为整个浦东新区防汛防台体系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浦东新区乃至整个上海最前沿的防汛工程。

石雄(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管理署上海浦东新区 201200)摘要:浦东新区地处东海之滨,每年均不同程度遭受台风、潮汐的侵袭,浦东新区海塘、防汛墙在防御台风、高潮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介绍了浦东海塘、防汛墙专用岸段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解决问题的一些合理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海塘防汛墙专用岸段管理分析引言浦东新区海塘、防汛墙作为整个浦东新区防汛防台体系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浦东新区乃至整个上海最前沿的防汛工程,为保障浦东新区人民的生命财产、维护社会稳定、浦东新区新区建设和生产的正常进行,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浦东新区工农业生产及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特殊地位。

1 浦东新区海塘、防汛墙基本概况1.1浦东新区行政区划自2009 年 4 月 24 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南汇区划入浦东新区后,浦东新区区域面积121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40.9万人,现辖12个街道、24个镇。

2013年,地区生产总值达6448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达610亿元。

分布着自贸试验区、世博前滩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地区、国际旅游度假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等七大重点开发地区。

1.2浦东新区台风、潮汛情况浦东新区地处东海、杭州湾北岸,长江出海口和黄浦江的汇合处,三面环水,沿江、沿海易遭受受台风、潮汐等自然灾害的影响。

统计表明,上海市平均每年受台风影响2次,最多时一年可出现7次(如1990年);最少时一次也没有(如1950年,2006年也几乎没有台风影响)。

每年从5月到10月均可能受台风影响,但8~9月台风次数较多,台风影响上海平均持续2~3天,长的可达5~6天,短的不足1天。

多年来水文数据显示:外高桥水文站平均每年汛期超 4 m以上潮位 59 次,最高达 5.99 m ;黄浦公园水文站超4 m 以上潮位 41次,最高达 5.72 m 。

1.3浦东新区一线海塘、防汛墙设施现状及属性分类浦东新区沿海海塘一线北起吴淞口港务局工人疗养院墙东侧,西止奉贤交界,总长117.812公里,其中公用岸段长度为18.180公里,占总长度的15.43%。

专用岸段长度为99.632公里,占总长度的84.57%。

浦东新区沿黄浦江防汛墙北起吴淞口港务局工人疗养院围墙东侧,南至闵行区界临江水厂,总长65.307公里(含支流)。

公用岸段长度为11.781公里,占总长度的12.05%。

专用岸段长度为53.526公里,占总长度的87.94%。

根据《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的规定,海塘、防汛墙分为公用岸段和专用岸段,浦东新区公用岸段由浦东新区海塘(防汛墙)管理署实施管理;专用岸段由专用岸段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进行建设和管理,浦东新区海塘(防汛墙)管理署负责行业管理。

2浦东新区海塘、防汛墙的专用岸段管理存在的问题2.1浦东海塘、防汛墙的专用岸段还未全部达到规划的设防标准根据《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概要》、《上海市海塘规(2011-2020年)》,到2020年,上海大陆及长兴岛主海塘防御标准将提升为200年一遇高潮位加12级风。

浦东新区一线海塘总长117.812公里,全部岸段中专用段99.632公里,截止到2013年末,已达到200一遇叠加12级风设防标准61.722公里(占专用段长度61.95%),未达标37.907公里(占专用段长度38.05%)。

在《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概要》、《国务院关于太湖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中提到,“上海市黄浦江干流及城区段按1000年一遇高潮位设防”。

浦东防汛墙总长65.307公里(含支流),未达到千年一遇防标准公里1.414公里,都为专用段岸段。

全区还有近40公里专用岸段堤防未能达到规划的设防标准,还没有完全形成防御强台风叠加高潮位等较大灾害的能力。

2.2浦东海塘、防汛墙专用岸段设施存在薄弱环节浦东新区原来没有防汛墙,防汛墙都是随着海平面的上升在原有设施上多次加高加固建成的。

自1989年开始全面加高加固进行建设进行千年一遇达标建设以来,至今也已有二十多年了,历年来虽然基本上能经受台风及天文大潮的考验,但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

主要表现为结构老化、强度不足、基础结构薄弱、防汛墙墙顶标高已低于原设计标高超过0.2米以上等问题,容易在高潮位时出现渗漏、管涌而造成险情。

例如在2013年“菲特”台风和天文大潮汛共同影响时,怡德物业(原上港集团新华港务公司)段防汛墙陆域侧电缆井(地势较低处)有少量水溢出。

上海林昌实业有限公司段防汛墙地面有冒水现象,长度约有50米。

浦东新区一线海塘大都通过滩地抛石在滩涂上圈围形成,塘身是用土工布袋吹泥泥沙填筑,外坡混凝土护面。

采用这样结构形式会产生海塘大堤沉降大、沉降不均匀的问题,而且会产生土工布袋破损,造成吹泥流失,引起大堤内部空洞、塌陷。

2012、2013年分别在浦东新区专用岸段临港大堤、东滩四期大堤出现了大堤沉降塌陷,甚至内部空洞等问题。

2.3专用岸段单位基本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养护工作未能落实常态化。

有些专用岸段单位占用的长度很小,有的企业从经济效益考虑,沿线专用岸段单位中大都没有专业的管理部门和专业的管理人员对岸段进行管理和养护,主要由单位的生产部门、保卫部门、或后勤部门兼职管理,管理工作没有专业性,容易造成防汛管理工作疏忽。

部分专用岸段单位缺乏养护意识,也有部分单位效益较差,无力承担正常的维修养护所需资金,疏于进行日常的维修养护工作,维修养护工作主要靠损坏后突击式维修,维修养护工作没有常态性,给防汛工作带来了隐患。

2.4 专用岸段单位管理存在薄弱,有违反管理法规的现象专用岸段单位自行建设、管理、维护岸段,所以有企业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特别是68家沿江码头岸段企业,存在着使用过程中损坏防汛设施、违章搭建、在禁止范围内违章堆物、违章靠泊等现象屡禁不绝。

极易造成防汛墙倾斜、开裂、下沉甚至坍塌等危险情况,影响防汛墙的安全与稳定。

3加强海塘、防汛墙行业管理的对策建议 3.1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树立行业管理权威性行业管理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督促专用岸段单位做好本单位海塘、防汛墙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确保本单位海塘、防汛墙安全运行和防汛安全。

要加强和沿线单位的沟通联系,做好对专用岸段单位涉及海塘、防汛墙的相关的服务工作,才能加强沿线单位的联系,形成良好的工作关系。

同时也要改变有关单位重审批、轻监管的观念,特别是行政审批后的日常监管,逐步树立行业管理的权威性。

要通过堤防行业达标创建活动,增强广大岸段单位对堤防行业达标工作意识,健全防汛工作责任制度,完善各项堤防管理制度、规范防汛台帐资料的整理。

3.2运用安全检测、信息化等手段,提高管理科技水平以现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为依据对海塘、防汛墙安全检测评价,按照现场调查、现场安全检测、工程复核计算等步骤,分别通过进行混凝土强度、耐久性检测,钢筋运用超生回弹锈蚀检测,防汛闸门涂层厚度、附着力检测、结构断面测量、墙后地下综合勘察等检测,对专用岸段海塘、防汛墙的综合评价安全等级,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浦东新区专用岸段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改建。

将浦东新区专用岸段海塘、防汛墙纳入浦东新区海塘、防汛墙信息系统,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巡查管理系统、防汛物资管理系统,实现管理系统化、监控自动化、调度实时化、决策科学化、办事网络化、服务规范化,促进堤防管理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

3.3引导养护工作市场化,制定专养护工作管理规范浦东新区海塘、防汛墙实施专业化养护管理,在信息、设备、技术等资源方面可以优化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统一协调管理,安全更有保障,可以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政府部门应配套政策,对养护工作市场化进行积极的引导,可以通过招、投标等市场化操作方式选择落实专门的养护企业进行专业养护实现海塘、防汛墙养护工作逐步走向市场化。

制定对专用岸段单位养护工作管理规范,组织防汛、行业监督单位等单位参加对养护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这样可以确保养护质量。

3.4加强管执联动工作,坚决遏制违法行为要探讨联动执法机制,加强与上海市水务执法总队、上海市堤防处、浦东新区水务执法大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采取管理与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处置力度。

发现违法行为问题要及时处置、加强执法,可充分运用现有水法规,对拒不执行防汛指令、对防汛设施管理不到位的、违反海塘、防汛墙管理法规的行为要坚决果断予以处理,严肃水行政执法权威。

3.5逐步改变投资方式,增加政府财政投入专用岸段海塘、防汛墙既保护自身企业安全又承担公共安全的责任,只让专用岸段承担防汛设施的建设管理、维修养护的费用有点不太合理,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应该承担起海塘、防汛墙建设、运行维护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呼吁由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的配套政策,分析岸段性质,明确管理责任,逐步落实维修养护的经费。

现在可以考虑测算合理建设和维修养护经费后,只要专用岸线单位出资一半经费,政府才补贴一半经费的过渡补贴政策,鼓励专用岸线单位投入建设管理、维修养护的费用。

将来对有关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对一线全部防汛设施的维修养护由政府统一出资,由专职部门组织管理。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扭转现有企业岸段管理中的不利局面。

4结语总之,对浦东新区专用段海塘、防汛墙行业管理,要围绕防汛防台中心工作,坚持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树立防汛工作汛期、非汛期并重,工程、非工程措施并重和工程建设与管理并重的思想,并且逐步从配套政策、理顺体制、完善机制等方面着手,实现行业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把新区海塘、防汛墙建设成为安全、景观、生态、文化型城市堤防。

参考文献:1、《上海市防汛条例》2003年9月1日;3、《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维修养护技术和管理暂行规定》沪水务[2003]828号;4、《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安全鉴定暂行办法》沪水务[2003]829号;5、《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2010年12月20日;6、《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0日;7、《长江流域防洪规划》国函〔2008〕62号;8、《国务院关于太湖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国函〔2008〕12号;9、《上海市海塘规(2011-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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