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表摘要:为了规范和发展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照明学会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成立了《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
1 总则1.0.1 为使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省市城市建筑物外景、道路、水系、桥梁、立交桥、广场、名胜古迹、公园、商业街、生活居住区、迎宾区、文化休闲区、橱窗、广告及标志等景观照明。
1.0.3 城市道路、体育场、栈场等功能性照明应符合相关专业性标准的规定。
1.0.4 在执行过程中,尚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0.1 灯具luminair收集、分配或改变光能方向和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以外所有用于固定保护光源、调节光能的全部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2.0.2 配光曲线luminous intensity distribution curve是描述灯具的发光强度在不同方向上变化的曲线,根据灯具的特点它可以是一根或是一组曲线。
通常配光曲线是以总光通量为1000 lm来绘制,因此当灯具的光通量不是1000 lm时,发光强度应根据光通量的比例加以修正。
2.0.3 照度(E) illuminace被照面单位面积上得到的光通量,反映物体被照明程度,单位为勒克斯(lx)。
2.0.4 亮度(L) luminance发光面在观察方向上单位投影面积发出的光强,是反映人眼对物体明亮感的参数,单位为尼脱(nt)。
(1 nt = 1 cd/m2)。
2.0.5 泛光照明floodlighting用单个或成组的投光灯从外面照射照明对象物,使其亮度和色调区别于周围环境的照明方式。
2.0.6 轮廓照明outline lighting用白炽灯泡、串灯、霓虹灯管或其他线状、带状光源勾画建筑物轮廓的照明方式。
2.0.7 内透光照明illumination with inner lighting sources利用室内光源照明建筑物内体,通过门、窗、构孔透射光显示建筑艺术美的照明方式。
城市景观照明一般设计规范
城市景观照明一般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使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城市建筑物外景、道路、水系、桥梁、立交桥、广场、名胜古迹、公园、商业街、生活居住区、迎宾区、文化休闲区、橱窗、广告及标志等景观照明。
1.0.3 城市道路、体育场、栈场等功能性照明应符合相关专业性标准的规定。
1.0.4 在执行过程中,尚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0.1 灯具 luminair收集、分配或改变光能方向和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以外所有用于固定保护光源、调节光能的全部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2.0.2 配光曲线 luminous intensity distribution curve是描述灯具的发光强度在不同方向上变化的曲线,根据灯具的特点它可以是一根或是一组曲线。
通常配光曲线是以总光通量为1000 lm来绘制,因此当灯具的光通量不是1000 lm时,发光强度应根据光通量的比例加以修正。
2.0.3 照度(E) illuminace被照面单位面积上得到的光通量,反映物体被照明程度,单位为勒克斯(lx)。
2.0.4 亮度(L) luminance发光面在观察方向上单位投影面积发出的光强,是反映人眼对物体明亮感的参数,单位为尼脱(nt)。
(1 nt = 1 cd/m2)。
2.0.5 泛光照明 floodlighting用单个或成组的投光灯从外面照射照明对象物,使其亮度和色调区别于周围环境的照明方式。
2.0.6 轮廓照明 outline lighting用白炽灯泡、串灯、霓虹灯管或其他线状、带状光源勾画建筑物轮廓的照明方式。
2.0.7 内透光照明 illumination with inner lighting sources利用室内光源照明建筑物内体,通过门、窗、构孔透射光显示建筑艺术美的照明方式。
2.0.8 光污染 1ight pollution以不适当的强度、方向、色调或跳动变化进入视野,引起不适或影响人们正常活动感觉的非受控光能量所造成的环境现象。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正文:---------------------------------------------------------------------------------------------------------------------------------------------------- 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津政令第57号)《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已于2012年12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黄兴国2012年12月13日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改善城市照明环境,促进能源节约,保障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市照明规划、建设、运行、养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照明,是指城市道路、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等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
功能照明是指通过人工光以保障人们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为目的的照明。
景观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照明。
本规定所称城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照明的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工作井、监控系统等设备和附属设施。
第四条本市城市照明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同步建设、以人为本、经济适用、安全节能、美化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市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功能照明的养护、监督管理和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养护、监督管理。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功能照明设施的建设管理。
市发展改革、规划、财政、经济和信息化、市政公路、国土房管、公安、文化广播影视、旅游等部门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和养护城市照明设施,应当优先使用高效节能产品,积极采用节能控制技术,建立和完善分区、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
景观照明设计规范
景观照明设计规范景观照明设计规范是指在景观设计中,为了达到良好的照明效果和视觉效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下面是景观照明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和建议,帮助设计者更好地进行景观照明设计。
首先,景观照明设计应根据不同的场所和需求,选择合适的照明方式和灯具。
常用的照明方式有点光源照明、线光源照明和面光源照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照明方式。
灯具可以选择适合景观要求的各种灯具,如路灯、泛光灯、射灯等。
其次,景观照明设计应考虑到场所的功能和使用需求。
在公共场所和商业场所,应确保良好的照明效果,使人们感到安全和舒适。
在住宅区和私人花园中,可以根据个人喜好和需求进行个性化的设计。
再次,景观照明设计应注意节能环保。
在选择灯具时,应选择节能的LED灯光,减少能源消耗。
同时,可以合理设置灯具的亮度和工作时间,避免过度照明,造成能源浪费。
此外,景观照明设计应注重灯光的配合和协调。
在设计时,应注意灯光的布局和方向,避免产生明暗不均的情况。
同时,还可以通过调节灯光亮度和色温,使不同场所和场景呈现出不同的氛围和效果。
同时,景观照明设计还应考虑到人们的视觉效果。
在设计时,应根据景观的特点和要求,设置合适的灯光亮度和色温,使人们在夜间能够感受到景观的美丽和魅力。
最后,景观照明设计还应注意安全问题。
在设计时,应合理设置灯具的位置和高度,避免灯光直射人眼,造成视觉不适。
同时,还应考虑到灯具的防水和防雷等安全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综上所述,景观照明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和建议包括选择合适的照明方式和灯具、考虑场所的功能和使用需求、注重节能环保、注意灯光的配合和协调、考虑人们的视觉效果和注意安全问题等。
通过遵循这些规范和要求,可以使景观照明设计达到更好的效果和效果。
天津市景观灯光设施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
天津市景观灯光设施管理规定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天津市景观灯光设施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戴相龙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天津市景观灯光设施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景观灯光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景观灯光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维修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景观灯光设施的行政管理工作。
区、县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确定的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景观灯光设施管理工作;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确定的管理部门负责华苑产业区景观灯光设施管理工作。
第四条规划、计划、建设、电力、市政、园林、房管、公安、商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在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下,搞好各自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计、安装景观灯光设施,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实行节能、绿色照明等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光污染,提高景观灯光设施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景观灯光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区、县人民政府以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应当按照本市景观灯光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下列范围应当设置景观灯光设施:(一)快速路及主干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绿化带;非主干道路两侧的高层建筑物及构筑物;(二)机场、港口、码头、车站、高速公路入市口、商业街(区)、会展中心、桥梁、电视塔、体育场(馆)、广场、绿地、公园、旅游景点及其他大型公共场所;(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风貌建筑;(四)主要景观河道、湖泊及沿岸地带;(五)户外广告设施及商业性牌匾、字号、标识;(六)本市景观灯光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
市政工程中的景观照明规范要求
市政工程中的景观照明规范要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政工程的建设与改造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在城市规划与建设中,景观照明作为一种重要的城市装饰手段,被广泛应用于公共场所、建筑物等。
为了确保市政工程中的景观照明达到预期效果,并满足市民对夜间环境的需求,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景观照明规范要求。
一、照明设计原则在市政工程中进行景观照明设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合理性、安全性、节能性和美观性。
合理性:景观照明设计应根据具体场所的功能需求和使用需求,合理确定照明强度、色温和照度等参数。
同时,设计应考虑到建筑物、绿化植物等场景元素的特点,使照明效果更加舒适和协调。
安全性:景观照明设计应保证使用场所的安全性。
例如,在公园、广场等场所,照明灯具的设置应合理分布,以避免夜间行人发生摔倒等意外事件。
节能性:景观照明设计应充分考虑能源利用效率,选择高效的灯具和节能控制系统。
在不影响使用场所照明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能源的浪费,降低照明设施的运行成本。
美观性:景观照明应具备艺术性和观赏性,能够为城市夜间增添一抹美丽的风景。
照明设计师应通过合理的照明布光、灯光色彩等手法,将建筑物、景观塑造得更加出色。
二、照明布光设计在市政工程中,照明布光设计是景观照明的重要环节。
良好的照明布光可以凸显建筑物的轮廓,突出重要景观元素,并创造出戏剧性的照明效果。
1. 主要景观照明主要景观照明是指对公共建筑、广场等重要场所的照明设计。
其中,建筑物的照明要突出其建筑特色,强调立面和轮廓造型。
而在广场等开放空间中,照明应充分考虑人流和活动密集区域的照明需求,确保人们在夜间有良好的照明环境。
2. 辅助景观照明辅助景观照明是指对道路、桥梁、绿化带等辅助设施进行照明设计。
其中,道路照明需满足交通安全和行车人员的照明需求。
桥梁和绿化带的照明要恰到好处,既能突出其特色,又不会造成太大的能源浪费。
三、灯具选择与使用在市政工程中,灯具的选择和使用是景观照明中不可忽视的环节。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表摘要:为了规范和发展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照明学会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成立了《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
1 总则1.0.1 为使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省市城市建筑物外景、道路、水系、桥梁、立交桥、广场、名胜古迹、公园、商业街、生活居住区、迎宾区、文化休闲区、橱窗、广告及标志等景观照明。
1.0.3 城市道路、体育场、栈场等功能性照明应符合相关专业性标准的规定。
1.0.4 在执行过程中,尚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0.1 灯具 luminair收集、分配或改变光能方向和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以外所有用于固定保护光源、调节光能的全部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2.0.2 配光曲线 luminous intensity distribution curve是描述灯具的发光强度在不同方向上变化的曲线,根据灯具的特点它可以是一根或是一组曲线。
通常配光曲线是以总光通量为1000 lm来绘制,因此当灯具的光通量不是1000 lm时,发光强度应根据光通量的比例加以修正。
2.0.3 照度(E) illuminace被照面单位面积上得到的光通量,反映物体被照明程度,单位为勒克斯(lx)。
2.0.4 亮度(L) luminance发光面在观察方向上单位投影面积发出的光强,是反映人眼对物体明亮感的参数,单位为尼脱(nt)。
(1 nt = 1 cd/m2)。
2.0.5 泛光照明 floodlighting用单个或成组的投光灯从外面照射照明对象物,使其亮度和色调区别于周围环境的照明方式。
2.0.6 轮廓照明 outline lighting用白炽灯泡、串灯、霓虹灯管或其他线状、带状光源勾画建筑物轮廓的照明方式。
2.0.7 内透光照明 illumination with inner lighting sources利用室内光源照明建筑物内体,通过门、窗、构孔透射光显示建筑艺术美的照明方式。
(整理)天津市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
1 总则1.0.1为使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城市建筑物外景、道路、水系、桥梁、立交桥、广场、名胜古迹、公园、商业街、生活居住区、迎宾区、文化休闲区、橱窗、广告及标志等景观照明。
1.0.3城市道路、体育场、栈场等功能性照明应符合相关专业性标准的规定。
1.0.4在执行过程中,尚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0.1 灯具luminair收集、分配或改变光能方向和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以外所有用于固定保护光源、调节光能的全部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2.0.2 配光曲线luminous intensity distribution curve是描述灯具的发光强度在不同方向上变化的曲线,根据灯具的特点它可以是一根或是一组曲线。
通常配光曲线是以总光通量为1000 lm来绘制,因此当灯具的光通量不是1000 lm时,发光强度应根据光通量的比例加以修正。
2.0.3 照度(E)illuminace被照面单位面积上得到的光通量,反映物体被照明程度,单位为勒克斯(lx)。
2.0.4 亮度(L)luminance发光面在观察方向上单位投影面积发出的光强,是反映人眼对物体明亮感的参数,单位为尼脱(nt)。
(1 nt = 1 cd/m2)。
2.0.5 泛光照明floodlighting用单个或成组的投光灯从外面照射照明对象物,使其亮度和色调区别于周围环境的照明方式。
2.0.6 轮廓照明outline lighting用白炽灯泡、串灯、霓虹灯管或其他线状、带状光源勾画建筑物轮廓的照明方式。
2.0.7 内透光照明illumination with inner lighting sources利用室内光源照明建筑物内体,通过门、窗、构孔透射光显示建筑艺术美的照明方式。
2.0.8 光污染1ight pollution以不适当的强度、方向、色调或跳动变化进入视野,引起不适或影响人们正常活动感觉的非受控光能量所造成的环境现象。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资料+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资料+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1 总则1.0.1为使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市城市建筑物外景、道路、水系、桥梁、立交桥、广场、名胜古迹、公园、商业街、生活居住区、迎宾区、文化休闲区、橱窗、广告及标志等景观照明。
1.0.3城市道路、体育场、栈场等功能性照明应符合相关专业性标准的规定。
1.0.4在执行过程中,尚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0.1 灯具luminair收集、分配或改变光能方向和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以外所有用于固定保护光源、调节光能的全部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2.0.2 配光曲线luminous intensity distribution curve是描述灯具的发光强度在不同方向上变化的曲线,根据灯具的特点它可以是一根或是一组曲线。
通常配光曲线是以总光通量为1000 lm来绘制,因此当灯具的光通量不是1000 lm时,发光强度应根据光通量的比例加以修正。
2.0.3 照度(E)illuminace被照面单位面积上得到的光通量,反映物体被照明程度,单位为勒克斯(lx)。
2.0.4 亮度(L)luminance发光面在观察方向上单位投影面积发出的光强,是反映人眼对物体明亮感的参数,单位为尼脱(nt)。
(1 nt = 1 cd/m2)。
2.0.5 泛光照明floodlighting用单个或成组的投光灯从外面照射照明对象物,使其亮度和色调区别于周围环境的照明方式。
2.0.6 轮廓照明outline lighting用白炽灯泡、串灯、霓虹灯管或其他线状、带状光源勾画建筑物轮廓的照明方式。
2.0.7 内透光照明illumination with inner lighting sources利用室内光源照明建筑物内体,通过门、窗、构孔透射光显示建筑艺术美的照明方式。
2.0.8 光污染1ight pollution以不适当的强度、方向、色调或跳动变化进入视野,引起不适或影响人们正常活动感觉的非受控光能量所造成的环境现象。
市政工程中的景观照明设计规范要求
市政工程中的景观照明设计规范要求市政工程中的景观照明设计规范要求是确保城市建设与美化的重要一环。
景观照明旨在通过光的运用,提升城市夜间的视觉效果,营造出温馨、美丽和安全的环境。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市政工程中的景观照明设计必须符合一系列的规范要求。
1. 光环境的设计要求景观照明应当根据环境特点、功能需求和艺术表达,合理地设计光的色温、亮度和分布。
具体来说,景观照明设计要求如下:(1)色温控制:景观照明应根据不同场景的需要选择合适的色温,使其与周围环境和谐统一。
比如,在公园或广场等休闲区域,可以选择较为温暖的色温,如2700K;而在商业区或步行街等活跃区域,可以选择较为冷静的色温,如4000K。
(2)亮度控制:景观照明在亮度设计上应避免过度照亮,避免对人眼产生刺激和疲劳。
同时,也要根据场景需求,在不同区域设置适当的亮度变化,以突出重点区域或创造层次感。
(3)光的分布:景观照明设计要注意光的分布均匀性,避免造成光污染和强烈的光照焦点。
在公共空间设计中,可以采用柔和的光分布,使照明效果更为舒适和自然。
2. 照明设备的选用要求为了满足景观照明的设计要求,市政工程中需要选择合适的照明设备。
在选用照明设备时,应考虑以下要求:(1)能效要求:照明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选择能效较高的LED照明设备,以减少能源消耗和对环境的影响。
(2)寿命要求:照明设备的寿命应长,以减少维护和更换成本。
常见的标准是设备的平均寿命应大于50000小时。
(3)防水防尘要求:由于市政工程中的景观照明设备通常接触到室外环境,因此需要具备良好的防水和防尘性能,以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3. 照明布局的要求合理的照明布局是市政工程中景观照明设计的关键。
以下是几个照明布局的要求:(1)重点照明:在景观照明设计中,应根据要突出的重点,如建筑物、纪念碑、雕塑等,进行重点照明,并通过适当的照明手段,凸显其特点和美感。
(2)路面照明:对于市政工程中的道路、人行道等区域,应设置适当的路灯以确保路面的安全照明。
城市照明工程规范要求详解
城市照明工程规范要求详解城市照明工程是为了提供良好的照明效果、保障市民夜间生活安全和城市景观美化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确保城市照明工程的质量和效果,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要求。
本文将详细解析城市照明工程规范要求,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规范。
一、设计规范要求在城市照明工程的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照明的目的和要求,包括照明的安全性、舒适性和美观性。
设计规范要求的主要内容包括:1. 照明亮度要求:根据不同照明区域的功能需求,确定相应的照明亮度标准。
如城市主干道、广场和公园等需要较高的照明亮度,而住宅区则需要适度的照明亮度。
2. 照明布局要求:合理的照明布局有利于提高照明效果和节能。
根据公共活动区域和道路等不同区域的需要,确定合理的照明设备的位置和数量。
3. 照明配光要求:合理的配光可确保照明效果的均匀性和舒适性。
需考虑到人眼对不同颜色和亮度的感知差异,选择适当的照明灯具和配光方案。
4. 照明控制要求:设置合理的照明控制系统,可实现照明设备的自动调节和灵活控制。
如根据太阳光强度、周围环境亮度和人流情况等自动调节照明亮度,以降低能耗。
二、安全规范要求城市照明工程的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要确保使用过程中不会对市民和交通产生危险。
安全规范要求的主要内容包括:1. 照明设备的防护要求:照明设备应具备防护等级,以保护灯具和电气元件不受恶劣天气和外界破坏。
2. 照明电气系统的接地要求:确保电气系统的接地可靠,防止因接地不良而产生电气事故和火灾。
3. 照明材料的防火要求:照明材料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以避免火灾的蔓延。
4. 照明设备的维护要求:照明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性能。
三、节能规范要求城市照明工程的节能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可以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节能规范要求的主要内容包括:1. 照明设备的能效要求:选择具有高能效的照明灯具,如LED灯等,以降低能耗。
2. 照明设备的定时控制要求:设置定时控制系统,根据不同时间段的需要调整照明亮度和亮灭时间,减少能源的浪费。
城市景观照明一般设计规范
城市景观照明一般设计规范一、总体规划要求1.景观照明设计应与城市规划融为一体,在整体上协调一致。
2.根据景点特点、历史文化、地域特色等,确定景观照明的风格和主题。
3.合理安排照明亮度,避免刺眼、不均匀的光线,保持夜间景观的舒适度。
二、照明设施规范1.照明设施应选择符合环保节能要求的LED灯具,以减少能耗和环境污染。
2.照明设施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安装方式,如地面埋设、墙面安装、挂装等。
3.照明设施的布置应充分考虑周围环境,不得影响交通和周边建筑的正常使用。
三、光线设计规范1.根据景观特点和功能需求,设置适当的照明亮度,确保夜间景观的可见性。
2.合理控制光线高度,防止光污染对周围居民和野生动物的干扰。
3.避免使用过亮、过强的光源,以免造成视觉疲劳和眩光。
四、照明控制规范1.针对不同的景观照明需求,采用可调光设备和时控设备,实现照明的变化和节能。
2.设置合理的照明开启和关闭时间,根据不同季节和节日,做好定时控制。
3.配备遥控系统,方便管理人员对照明设施进行远程监控和调整。
五、安全规范1.照明设施应保证正常工作,避免出现电路故障和漏电等安全隐患。
2.合理设置照明设施的保护装置,防止人为损坏和盗窃。
3.定期检查和维护照明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六、节能减排规范1.照明设施应选择节能效果好的LED灯具,减少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2.合理使用照明控制系统,避免不必要的能耗浪费。
3.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能耗监测和评估,优化照明方案,实现节能效果。
七、环境保护规范1.照明设施应选用环保材料和可回收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控制照明设施的辐射范围,避免光污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合理规划照明设施的清洗和维护工作,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干扰。
总之,城市景观照明设计规范是为了实现城市夜间景观的美化和提升,创造宜居宜游的城市环境。
通过科学的照明设计和合理的规划,使城市景观与照明设施的有机结合,为市民和游客提供安全舒适的夜间活动空间。
天津市海河沿线景观照明管理办法
天津市海河沿线景观照明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22•【字号】•【施行日期】202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天津市海河沿线景观照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河沿线景观照明管理,全面提升城市亮化品质,发挥海河景观照明引擎作用,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服务夜间经济,丰富夜间消费体验。
根据《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津政令第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海河沿线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海河沿线其他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海河沿线景观照明设施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景观照明的规划、监督管理及标准、规范的制定;负责组织、协调景观照明建设、运行、维护。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景观照明的建设、运行、维护、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水务、文化和旅游、国网电力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河沿线景观照明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称海河沿线景观照明,是指利用海河及两岸建(构)筑物、广场、绿地、堤岸,游船、码头等载体设置的,以装饰、造景为目的的户外人工光照。
本办法所称海河沿线景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海河沿线景观照明的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工作井、监控系统、节能系统等设备和附属设施。
本办法所称设置者,是指景观照明的设置主体,包括建(构)筑物、公共场所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经营管理单位。
第五条海河沿线景观照明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同步建设、资源共享、服务民生、经济适用、安全节能、美化环境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海河沿线景观照明科学技术研究,采用和推广节能环保景观照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开展绿色照明活动,提高海河沿线景观照明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1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表摘要:为了规范和发展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照明学会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成立了<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
1 总则1.0.1 为使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省市城市建筑物外景、道路、水系、桥梁、立交桥、广场、名胜古迹、公园、商业街、生活居住区、迎宾区、文化休闲区、橱窗、广告及标志等景观照明。
1.0.3 城市道路、体育场、栈场等功能性照明应符合相关专业性标准的规定。
1.0.4 在执行过程中,尚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0.1 灯具 luminair2收集、分配或改变光能方向和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以外所有用于固定保护光源、调节光能的全部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须的线路附件。
2.0.2 配光曲线 luminous intensity distribution curve是描述灯具的发光强度在不同方向上变化的曲线,根据灯具的特点它能够是一根或是一组曲线。
一般配光曲线是以总光通量为1000 lm来绘制,因此当灯具的光通量不是1000 lm时,发光强度应根据光通量的比例加以修正。
2.0.3 照度(E) illuminace被照面单位面积上得到的光通量,反映物体被照明程度,单位为勒克斯(lx)。
2.0.4 亮度(L) luminance发光面在观察方向上单位投影面积发出的光强,是反映人眼对物体明亮感的参数,单位为尼脱(nt)。
(1 nt = 1 cd/m2)。
2.0.5 泛光照明 floodlighting用单个或成组的投光灯从外面照射照明对象物,使其亮度和色调区别于周围环境的照明方式。
32.0.6 轮廓照明 outline lighting用白炽灯泡、串灯、霓虹灯管或其它线状、带状光源勾画建筑物轮廓的照明方式。
2.0.7 内透光照明 illumination with inner lighting sources利用室内光源照明建筑物内体,经过门、窗、构孔透射光显示建筑艺术美的照明方式。
天津照明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照明管理,节约能源,改善城市环境,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照明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使用、维护、拆除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照明管理遵循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照明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照明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使用、维护、拆除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照明活动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照明设施设计第六条照明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并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节约能源,优先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产品和技术;(二)符合城市景观和功能需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三)便于维护和管理,确保照明设施安全可靠;(四)符合城市规划和公共安全要求。
第七条照明设施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报送设计文件。
第八条照明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照明设施的名称、位置、规模;(二)照明设施的类型、数量、功率;(三)照明设施的技术参数、安装要求;(四)照明设施的使用寿命、维护要求;(五)照明设施的安全措施。
第三章照明设施施工与安装第九条照明设施施工与安装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
第十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一条照明设施的施工与安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照明产品;(二)确保照明设施的质量和安全;(三)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地下管线、电缆等设施;(四)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并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报送验收报告。
第四章照明设施使用与维护第十二条照明设施的使用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使用照明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照明设施的用途;(二)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照明设施正常运行;(三)发现照明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市城市管理部门。
天津商场景观灯工程施工
天津商场景观灯工程施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商场景观照明工程已经成为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天津作为中国北方的重要商业中心,近年来在商场景观灯工程施工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本文将从天津商场景观灯工程施工的背景、特点、施工流程和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商业区的功能越来越完善,商业氛围也越来越浓厚。
为了提升城市形象,增加商业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天津市政府提出了打造“夜景经济”的发展战略,商场景观灯工程施工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二、特点天津商场景观灯工程施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规模宏大:天津商业区面积广阔,涉及的灯饰工程数量庞大,施工规模宏大。
2. 技术先进:天津商场景观灯工程施工采用了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如LED灯具、智能控制系统等,确保了灯饰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3. 设计独特:天津商场景观灯工程施工注重灯饰设计,充分考虑了商业区的特色和氛围,使得灯饰工程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
4. 节能环保:在施工过程中,天津市政府强调节能环保,选用高效节能的灯具,减少能源消耗,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三、施工流程天津商场景观灯工程施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规划设计:根据商业区的特点和需求,进行灯饰工程的规划设计,确定灯具的类型、数量、布局和照明效果。
2. 材料采购:选择高品质的灯具和材料,确保施工质量和效果。
3. 现场施工:根据规划设计,进行现场施工,包括灯具的安装、接线、调试等环节。
4. 智能控制系统搭建:通过智能控制系统,实现灯具的远程控制和智能化管理,提高灯饰工程的便捷性和效果。
5. 验收调试: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调试,确保灯饰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四、意义天津商场景观灯工程施工具有重要的意义:1. 美化城市环境:商场景观灯工程施工美化了城市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增强了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2. 促进夜景经济发展:通过打造夜景经济,吸引游客和消费者,增加商业区的活力和繁荣程度。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表摘要:为了规范和发展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照明学会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成立了《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
1 总则1.0.1 为使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省市城市建筑物外景、道路、水系、桥梁、立交桥、广场、名胜古迹、公园、商业街、生活居住区、迎宾区、文化休闲区、橱窗、广告及标志等景观照明。
1.0.3 城市道路、体育场、栈场等功能性照明应符合相关专业性标准的规定。
1.0.4 在执行过程中,尚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0.1 灯具luminair收集、分配或改变光能方向和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以外所有用于固定保护光源、调节光能的全部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2.0.2 配光曲线luminous intensity distribution curve是描述灯具的发光强度在不同方向上变化的曲线,根据灯具的特点它可以是一根或是一组曲线。
通常配光曲线是以总光通量为1000 lm来绘制,因此当灯具的光通量不是1000 lm时,发光强度应根据光通量的比例加以修正。
2.0.3 照度(E) illuminace被照面单位面积上得到的光通量,反映物体被照明程度,单位为勒克斯(lx)。
2.0.4 亮度(L) luminance发光面在观察方向上单位投影面积发出的光强,是反映人眼对物体明亮感的参数,单位为尼脱(nt)。
(1 nt = 1 cd/m2)。
2.0.5 泛光照明floodlighting用单个或成组的投光灯从外面照射照明对象物,使其亮度和色调区别于周围环境的照明方式。
2.0.6 轮廓照明outline lighting用白炽灯泡、串灯、霓虹灯管或其他线状、带状光源勾画建筑物轮廓的照明方式。
2.0.7 内透光照明illumination with inner lighting sources利用室内光源照明建筑物内体,通过门、窗、构孔透射光显示建筑艺术美的照明方式。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表摘要:为了规范和发展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照明学会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成立了《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
1 总则1.0.1 为使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省市城市建筑物外景、道路、水系、桥梁、立交桥、广场、名胜古迹、公园、商业街、生活居住区、迎宾区、文化休闲区、橱窗、广告及标志等景观照明。
1.0.3 城市道路、体育场、栈场等功能性照明应符合相关专业性标准的规定。
1.0.4 在执行过程中,尚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0.1 灯具 luminair收集、分配或改变光能方向和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以外所有用于固定保护光源、调节光能的全部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2.0.2 配光曲线 luminous intensity distribution curve是描述灯具的发光强度在不同方向上变化的曲线,根据灯具的特点它可以是一根或是一组曲线。
通常配光曲线是以总光通量为1000 lm来绘制,因此当灯具的光通量不是1000 lm时,发光强度应根据光通量的比例加以修正。
2.0.3 照度(E) illuminace被照面单位面积上得到的光通量,反映物体被照明程度,单位为勒克斯(lx)。
2.0.4 亮度(L) luminance发光面在观察方向上单位投影面积发出的光强,是反映人眼对物体明亮感的参数,单位为尼脱(nt)。
(1 nt = 1 cd/m2)。
2.0.5 泛光照明 floodlighting用单个或成组的投光灯从外面照射照明对象物,使其亮度和色调区别于周围环境的照明方式。
2.0.6 轮廓照明 outline lighting用白炽灯泡、串灯、霓虹灯管或其他线状、带状光源勾画建筑物轮廓的照明方式。
2.0.7 内透光照明 illumination with inner lighting sources利用室内光源照明建筑物内体,通过门、窗、构孔透射光显示建筑艺术美的照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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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为使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城市建筑物外景、道路、水系、桥梁、立交桥、广场、名胜古迹、公园、商业街、生活居住区、迎宾区、文化休闲区、橱窗、广告及标志等景观照明。
1.0.3城市道路、体育场、栈场等功能性照明应符合相关专业性标准的规定。
1.0.4在执行过程中,尚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0.1 灯具luminair收集、分配或改变光能方向和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以外所有用于固定保护光源、调节光能的全部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2.0.2 配光曲线luminous intensity distribution curve是描述灯具的发光强度在不同方向上变化的曲线,根据灯具的特点它可以是一根或是一组曲线。
通常配光曲线是以总光通量为1000 lm来绘制,因此当灯具的光通量不是1000 lm时,发光强度应根据光通量的比例加以修正。
2.0.3 照度(E)illuminace被照面单位面积上得到的光通量,反映物体被照明程度,单位为勒克斯(lx)。
2.0.4 亮度(L)luminance发光面在观察方向上单位投影面积发出的光强,是反映人眼对物体明亮感的参数,单位为尼脱(nt)。
(1 nt = 1 cd/m2)。
2.0.5 泛光照明floodlighting用单个或成组的投光灯从外面照射照明对象物,使其亮度和色调区别于周围环境的照明方式。
2.0.6 轮廓照明outline lighting用白炽灯泡、串灯、霓虹灯管或其他线状、带状光源勾画建筑物轮廓的照明方式。
2.0.7 内透光照明illumination with inner lighting sources利用室内光源照明建筑物内体,通过门、窗、构孔透射光显示建筑艺术美的照明方式。
2.0.8 光污染1ight pollution以不适当的强度、方向、色调或跳动变化进入视野,引起不适或影响人们正常活动感觉的非受控光能量所造成的环境现象。
2.0.9 眩光glare直接进入视野的强光、视野内来自亮度或亮度对比过大物体反射的光称为眩光。
眩光不但影响正常照明效果,而且造成视觉不适甚至崭时性视觉失能。
2.0.10 色温colour temperature是一种度量光色的尺度,它以黑体在不同温度下的光色为基准,用黑体所处的绝对温度K来度量,单位开氏度(K)。
2.0.11 显色指数colour rendering index在被测光源和标准光源照明下(在适当考虑色温状态下),物体呈现颜色的符合程度度量,通常以字母Ra表达。
2.0.12 灵敏度sensitivity通过保护装置的最小故障量与保护装置所设定的动作值的比值。
2.0.13 谐波harmonic周期量的傅立叶级数中的次数高于1的整数分量。
2.0.14 联合接地combined earthing各种不同用途的接地都连接到一组共同接地装置上的接地方式。
2.0.15 悬浮接地suspend earthing电路的全部或一部分只同接地部件发生一点等电位连接,不构成接地电流回路的接地方式。
3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3.1 一般规定3.1.1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是整个城市建设规划的一部分,也是一项系统工程。
应统筹安排,综合组织实施。
3.1.2城市景观照明规划由整个城市的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和单个景区或景点照明规划两个层次组成。
3.1.3 应在整个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单个景区或景点的具体情况和景观特色,以及当地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出单个景区或景点的照明规划。
3.2 原则3.2.1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符合整个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和国际照明委员会有关城市夜景照明的标准、规范与技术文件的规定。
3.2.2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与城市的历史、文化特点相适应,构成符合城市特征、有明显特色的夜间“光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
3.2.3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强调城市夜间视觉效果,要做到重点突出,有光有影,层次分明,既有变化,又统一协调、和谐美观。
3.2.4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体现出照明技术和艺术的有机结合,使景观照明不但美观,而且具有文化品位。
3.2.5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充分体现节约能源和节约资源的绿色照明要求。
3.2.6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遵循“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原则。
3.3 总体规划3.3.1 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应使市容景观呈现点、线、面相结合,平面、立面、空中相结合,应使景观协调有序、层次错落丰富、光色适度、光影兼备、动静结合、主题突出、效果感人,形成整体景观效果,应具有现代气息、城市特色和高文化品位。
3.3.2 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宜涉及城市轮廓线、道路景观、城市标志、水系景观、区域景观等专项规划。
3.3.3总体规划宜涉及城市轴线、肌理、天际线、边缘与入口、视野、道桥、中心景区、特色景区、滨水界面、夜景眺望点、标志性建筑、开放空间、节点、生态绿化、象征景观。
3.3.4 总体规划中宜涉及城市街道、公园绿地、建(构)筑物、历史古迹、公共艺术、导引系统、牌坊、广告、招牌等要素。
4 城市景观照明设计4.1 基本原则4.1.1必须在城市景观照明规划的指导下,完成细部规划及各类照明设计。
4.1.2 应遵循被照对象的特征、功能、风格、社会历史背景地位、饰面材料及环境,合理设计景观照明和光环境。
4.1.3应确定景观照明的总体构思和景观照明设计创意。
4.1.4 应以人为本,以自然界中的动植物为本,不破坏人的生活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
4.1.5应进行重点部位的特征研究。
应把握光与影的和谐效果。
4.1.6 被照对象的亮度和色彩应与周围环境既有差别,又和谐统一,不应为突出自己而破坏整体周围环境。
4.1.7应慎重使用彩色光。
4.1.8 选用的照明器材、电气设备、控制系统应技术成熟、安全可靠、便于维护。
4.1.9照明设计中应减少眩光,防止光污染。
4.1.10新建工程在设计时,应进行景观照明灯光设计。
4.1.11 应预设按平日或节日分级控制,在不同控制状态下都应有完整的艺术效果。
4.1.12应顾及白天的市容市貌,宜注意灯具的隐蔽和艺术造型。
4.2 设计内容4.2.1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设计程序分为三个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4.2.2 方案设计:1 应按其设计内容完成方案设计的文字材料。
方案中宜确定照明主题、艺术构思、照明重点、照明方式等。
2 对于重点照明部位的照明效果应绘制照明效果图和编写必要的说明。
3 应编制工程造价估算。
4.2.3 初步设计1 编制设计说明书:综合各项原始资料经过比较,确定电源、照度、布灯方案、配电方式等作为编制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2 编制平面布置图:写出灯位、亮度分布、配电箱等布置原则。
3 编制计算书:进行照度或亮度的计算、负荷计算及导线截面与管径计算。
(可作为内部存档)4.2.4 施工图设计1 绘制施工图。
根据施工图编制预算、安排设备材料和非标准设备的定货加工、进行施工和安装。
2施工图包括:照明平面图、照明系统图、照明控制图、设备材料表。
3图纸的内容和深度等还应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4.2.5 应设计防雷、安全接地措施。
4.3 建(构)筑物4.3.1 宜根据建筑物的主要视点所能观看到的部位、建筑造型、风格、功能及结构特征,确定各部位的色度和亮度水平,应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各部分协调舒适。
4.3.2 当只存在远距离观望点时,可不必重点设计建筑物的细节照明。
4.3.3可采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内透光照明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或两种,也可三种方式综合使用。
4.3.4 可有选择地运用光纤技术、导光管、激光、发光二极管、全息图技术、电脑技术等技术措施。
4.3.5 应用主光突出重点部位,用辅助光照明一般部位,主光和辅助光亮度比例以3:1为宜。
4.3.6 光束不宜垂直90°投向被照面,宜倾斜入射,应使不同面亮度有差别。
被照面是平面,入射角取60~85°;较大凹凸,入射角取0~60°;显现细部特征,入射角取80~85°。
4.3.7 建筑物表面施工欠精细时,不宜用强光自上而下投射。
4.3.8 不宜将光透入夜间有人居住或工作的室内场所。
4.3.9 建筑物主体景观照明亮度值,按表4.3.9取值表4.3.9建筑物主体环境亮度暗一般明亮夜景照明主体亮度值4~6nt8~12nt18~30nt4.3.10 照度值E按下式计算E=pL/r。
------------------(4.3.10)式中:r——被照物表面反射系数L——所需亮度值4.3.11可用单位容量法估算所需的光源功率P=mEav-------------------------(4.3.11)式中:P——单位面积功率(W/m2)Eav——整个被照面平均照度(lx)m——不同光源的修正系数高压钠灯m=0.038金卤灯m=0.048白炽灯m=0.224.3.12 根据被照面的总面积A(m2) 、投光灯的利用系数U(CIE 确定的典型数值为U 等于0.3 )、照明系统的维护系数K (场所较清洁、出光面向下和照明器1年擦洗1次维护较好,为0.6,否则为0.5以下)和选用光源的额定光通量f(lm) ,算出反光照明系统所需要的灯具数量。
N=EA/(U fK)4.3.13 当被照亮的目标物与视点的距离大于100m时,所需的光源功率应乘一修正系数n。
见表4.3.13表4.3.13距离(m)100 300 500 800 1100 2000n值 1.06 1.2 1.35 1.61 1.82 3.34.3.14 尺度较大的建筑物立面宜采用黄、白色,不宜滥用蓝、红、绿等彩色光。
4.3.15 在建筑物附近安装投光灯时,投光灯和建筑物立面距离与被照高度之比以不小于1:1 0为宜。
4.4 小区4.4.1商业街1 应以店头照明、商店立面照明和店名广告照明为重点,可按三层布光方法:上层设置大型灯饰广告,用大型霓虹灯、灯箱或投光灯照明形成主景;中层用各具特色的标牌灯光、灯箱广告、霓虹灯或串灯形成中层夜景;底层用明亮的小型灯饰及橱窗照明灯光形成灯的“基座”。
2可采用变光变色、动静结合的方法。
3 各商店应在整条街规划设计的基础上,不破坏整体和谐,突出自身特点及艺术个性。
4 商业街的道路路面平均亮度不宜过大。
店头照明的亮度以是环境亮度的3倍为宜。
5商业街内各种广告灯箱不应干扰城市中的公共设施的识别,如公共汽车站、电话亭、书报亭、时钟、导引指示牌、区街地图等。
6 各种广告灯箱设施的光和色设计,应保持视觉上的连续性和统一性。
4.4.2 生活居住区1景观照明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创造安静、幽雅、舒适的生活环境和意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