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中央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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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中央银行

第一节 中央银行概述

一、中央银行产生的经济条件

中央银行是为了适应货币金融领域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产生的,主要有:

(1)银行券(货币)的统一发行

部分银行发行的银行券不能兑现;银行券的区域流通

(2)票据清算

处理票据增多,银行间债权债务关系复杂,要有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清算中心。 (3)最后贷款人

银行会遇到临时性的资金不足,同时融资渠道有限。

(4)金融管理

金融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很高的风险。

在银行业发展初期,没有专门发行银行券的银行,许多商业银行除了经营一般的存放款业务以外,都从事银行券的发行。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这种情况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因为许多小的商业银行都能发行银行券的办法有很大缺点:小的商业银行信用能力不强,他们分散地发行银行券,如果爆发经济危机或银行经营不善,从而引起银行券不能兑现,无法保证银行券的信誉及其流通的稳定引致信用危机;同时,许多小的商业银行信用活动的领域受到限制,他们发行的银行券只能在国内有限的地区流通,这就给生产和流通造成了很多因难,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统一市场的形成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因此,在客观上要求有—个资力雄厚并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权成的集中货币发行的银行。

随着信用经济的发展,银行业务不断扩大,银行每天收受票据的数量日益增多,各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化了,由各个银行自行轧差进行当日结清已发生困难。这样,不仅异地结算矛盾很大,即使是同城结算也有问题。因此,在客观上要求建立一个全社会统一而有权威、公下的清算中心,这只能由中央银行来办理。1773年英国伦敦成立的票据交换所。在每个营业日,各银行的收款人员都聚集到票据交换所,将本行收到的应收票据送交相应的付款行,并接受其他行送来的本行应付票据,计算其差额后与票据交换所的总结算员办理净额的款项支付。

二、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自然演进型

由一般的商业银行演变而成,如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

1694年 私人股份制银行

1833年 国会规定英格兰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具有无限法偿资格

交易的一方以它作为支付手段时,另一方不得拒绝接受

1844年 《英格兰银行条例》取消其他银行的发钞权

确立了英格兰银行的中央银行地位

1854年 成为英国银行业的票据交换中心

1872年 开始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角色。

成立于1800年的法兰西银行,1848年垄断货币发行权;

成立于1875年的德国国家银行在20世纪初基本垄断货币发行权;

成立于1882年的日本银行

1923年德国一战败北之后,丧失了1/7的领土和1/10的人口,各种工业产品减少,同时按1921年马克赔偿1320亿元。在操作中,德国不得不靠发行纸币来渡过难关。当时政府以极低的利率向工商业者贷款,同时投放巨额纸币,债务人可以用廉价的马克偿还贷款。“新富”们在通货膨胀中发了大财,“旧富”们则相应负债累累,纸币发行过多产生了财富再分配的效应。由于拿破伦的战车在欧洲大陆驰骋,英国被迫于1793年向法国开战,为维持部队的军事支出,政府大规模地向英格兰银行透支,使该行的金银储备不断流出。1795—1796年间英格兰银行被迫紧缩纸币发行,结果造成流通手段不足,迫使政府不得不发行国库券以减轻压力。由于军费支出不断增加,终于在1797年2月引起了对英格兰银行的挤兑,为防止整个银行系统陷入危机,英国于同年5月颁布“枢密院命令”,暂时中止英格兰银行用黄金赎回它所发行的银行券的义务,但这个原打算6月即告终止的计划,一直拖到1821年。英格兰银行在此期间获得了大量发行不可兑换纸币的权力,流通中的纸币大大超过了实际的货币需要量,英镑汇率下降和用纸币计算的金价相应上升。

2.人工创设型

政府的设计下直接担负中央银行只能而设立的。

美国:对权利集中的本能式的恐惧

1791年 第一家国民银行--美国第一银行(政府持部分股份)

特许期(20年)满,未能获得国会的重新批准

1816年 美国第二银行,特许期满,也未能续期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美国每隔数年就要爆发一次金融恐慌,于是在1913年,国会通过《联邦储备条例》,宣告美国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

中央银行制度是由美国银行业自由竞争传统和集中管理需要之间的混合。全国分为12个储备区,每区各设立一个联邦储备银行,并在此基础上设立中央一级的联邦储备理事会。 一战后,国际金融会议建议各国成立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的日益普及,同时开始国有化进程,中央银行成为国家机构的一部分。

三、中央银行制度的形式

1.复合的中央银行制度Compound Central Bank System:

(1)概念:一个国家没有设置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而是由一家大银行既执行中央银行职能,又经营一般银行业务的银行管理制度。一身二任

(2)代表国家:前苏联,东欧, 1984 年以前的中国。

2.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Unit Central Bank System:

(1)概念:一国单独设立中央银行机构,全面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

(2)两种形式:

①一元的中央银行制度:一个国家内只建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全面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和任务,成为全国的货币管理当局和金融活动的核心。通常采取总分行制,分行是总行的派出机构,它们不能独立制定货币政策,必须执行总行所提出的方针政策。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如英、法、日和我国目前都实行这种制度;

②二元的中央银行制度

在一个国家内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其中地方级中央银行虽也受中央级中央银行的监督管理,但它们在各自的辖区内有较大独立性,与中央级中央银行并非总分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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