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福州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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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榕政〔2018〕8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榕政〔2018〕8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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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榕政〔20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全面清理文件的工作部署,福州市人民政府从2015年12月起对1949年以来市政府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由近及远的清理步骤分3批实施,前两批于2018年2月完成,清理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市政府文件4556件,宣布失效3689件。

清理结果分别以榕政〔2017〕15号、榕政〔2018〕3号文件宣布,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现第3批文件清理工作已完成,清理了1949-1967年以市政府(市人民委员会)名义制发的文件。

市十五届政府2018年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设立的审批事项已取消,调整的事项已不存在,适用期已过,已被新规定涵盖或代替的388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24件因涉密等按规定另行通知)。

凡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共364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3日
——结束——。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朱汉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榕政人[2012]62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朱汉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榕政人[2012]62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朱汉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榕政人[2012]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研究决定:
朱汉民同志任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兼任福州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高宇同志任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瞿理明同志兼任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福州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朱汉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2.10.26
施行日期
2012.10.26
文号
榕政人[2012]6Leabharlann 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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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6日
——结束——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情况的通报-榕政办[2010]45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情况的通报-榕政办[2010]45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情况的通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3.25施行日期2010.03.25文号榕政办[2010]45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情况的通报(榕政办〔2010〕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09〕25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 3月10日至15日,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对1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79个市直单位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布情况进行了检查。

截至3月15日,我市92个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已全部编制完成了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有79个单位已上网公布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年度报告编制及报送情况《通知》要求各单位应于2010年1月30日前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1月15日前,市爱卫办、林业局、统计局、机关局、机冶办、安监局、房管局(以送交时间先后为序,下同)等7个单位编制完成并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月16日至30日,市人口计生委、土地发展中心、发改委、人防办、侨办、旅游局、知识产权局、地震局、民宗局、海洋渔业局、粮食局、建设局、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局、法制办、口岸办、农办、水利局、住宅发展中心、港口管理局、公交集团、农业局、科技局、城镇联社、保税区管委会、轻纺办、电子信息产业办、文化局、马尾区人民政府、卫生局、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城管执法局、国资委、信访局、财政局、药监局、新闻出版局、园林局、体育局、国土局、连江县人民政府、永泰县人民政府、公积金管理中心、老龄办、民政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外事办、高新区管委会、审计局、工艺美术办、供销社、规划局、质监局、外经局、工商局、司法局、鼓楼区人民政府、编办、档案局、罗源县人民政府、台江区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公安局、闽清县人民政府、仓山区人民政府、广电局、长乐市人民政府、效能办、煤气公司、医药化工办等70个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厅送交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福建省政府令第154号——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福建省政府令第154号——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福建省政府令第154号——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16•【字号】福建省政府令第154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政府令第154号《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已经2015年2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苏树林2015年2月16日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打击走私行为,规范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反走私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统筹协调的原则,依照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企业自律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海关、检验检疫、海警、海事等部门,建立和完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承担反走私综合治理职责的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公安(含公安边防部门)、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烟草专卖、交通运输、商务、环境保护、价格、海洋与渔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第五条沿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负责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工作人员,履行相应职责。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支持和配合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预防第七条各级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反走私信息通报制度,组织协调负有查缉走私职责的部门开展反走私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共享。

负有查缉走私职责的部门对查获的走私案件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政办[2017]109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13
【实施日期】2017.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榕政办〔2017〕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因机构人事变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福州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现将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潘东升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林雯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陈长市委政法委调研员
陈宗胜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朱卫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统志福州警备区参谋长周成兵市边防支队支队长陈鸣省海警一支队支队。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榕政〔2017〕20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榕政〔2017〕20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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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榕政〔201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2号)的要求,市政府对2017年8月25日前制定的,涉及“放管服”改革、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以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2017年11月25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由各相关单位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适时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

附件:1.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2件)
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2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4日
——结束——。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7•【字号】榕政办[2006]168号•【施行日期】2006.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06〕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福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发[2006]214号)精神,进一步防范和打击传销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稳定,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营造良好环境,现结合福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弱势群体、下岗职工、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众渴望快速致富的心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编造谎言,混淆事实,组织网络进行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某些境外企业入境以各种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使本地区的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建立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对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3.07.31•【字号】榕公综[2013]267号•【施行日期】2013.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榕公综〔2013〕267号)局直各单位: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决定调整市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具体名单如下:一、组长张鸿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副组长林春耀办公室主任三、成员尤儒纪委监察室主任李清宝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王智指挥中心主任王誓超政治部副主任许国强边防支队支队长欧阳天秋消防支队支队长吴建生警卫处处长曾晖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支队长郑南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梁建锋治安支队支队长陈乃宁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陈XXX 特警支队支队长曾光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程宝华行动技术支队支队长吴英禁毒支队支队长林水霖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政委郑更荣机关党委副书记张卫装备财务处处长郑依金人事训练处副处长陈敏秀宣传教育处处长苏明证照管理中心主任、出入境管理处处长郑书杰科技信息通信处处长陈其清监所管理支队政委嵇安子社区警务指导处处长郭跃进对外联络办公室主任陈钢法制处副处长周秉颐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校长郑忠仁反恐怖工作处处长庄希闪打击走私工作处处长黄建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处副处长林增荣森林公安局局长四、办公室主任:林春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郑兆璋(办公室副主任)成员:陈小榕(办公室综合科科长)、王颖(纪委监察室综合科科长)、黄晖(科通处规划应用科科长)、马腾宙(宣教处公共关系科科长)、谭瑞娥(法制处综合科科长)福州市公安局2013年7月31日。

国务院关于成立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成立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成立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1993(000)013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反走私工作的领导,严厉打击走私活动,国务院决定,全国打击走私协调小组改为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李岚清 (国务院副总理)
【总页数】2页(P628-62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3
【相关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J],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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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榕政综[2012]73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榕政综[2012]73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榕政综〔2012〕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和《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有效遏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维护健康公平的市场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健全领导,加强组织协调。

要充分发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与市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

)职能,协调组织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和充实“两打”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密切配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明确本辖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机构,并与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办公室建立工作衔接沟通机制。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

二、突出重点,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市知识产权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福州海关、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按照各自职能,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继续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高压态势。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24•【字号】榕政办〔2015〕171号•【施行日期】2015.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道、公路、民航、森林、缉私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5〕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154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反走私相关基础性工作,结合我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未设置打私办机构的县(区)应当明确承担反走私综合治理职责的部门,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并在9月30日前完成与福州市打私办的工作对接(市打私办联系人林孔建,联系电话:87026727)。

二、沿海各县(市)打私办应确定好所辖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工作人员,做好工作对接,并在9月30日前报福州市打私办备案。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按照《福建省设区市反走私工作综合治理责任制细化评分标准》及我市相关考核标准,沿海重点县(市)的福清、长乐、连江每年专项工作经费应不少于5万元,其他县(市)区不少于3万元。

四、各级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应尽快建立健全反走私信息通报制度、预警监测机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备案;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反走私巡防工作机制。

五、各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进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动态、有效的进出口企业诚信守法分类管理制度。

引导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进出口经营管理工作制度,提高企业自律管理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走私宣传教育,引导新闻媒体正面客观地报道反走私信息,开展反走私公益宣传。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字号】榕政办[2006]155号•【施行日期】2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06〕1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福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二○○六年十月)为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209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药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重点与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落实科学监管,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我市医药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推行行业自律。

(三)主要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受到严厉惩处,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得到落实;违法广告得到整治,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更加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的保存设施得到改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得到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进一步提高;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林敬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榕政人[2014]33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林敬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榕政人[2014]33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林敬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林敬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榕政人〔2014〕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经研究决定:林敬金同志任福州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纪文杰同志任福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副处级);曾伟东同志任福州市“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处级,试用期一年);林津同志任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林万震同志任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刘承勇同志任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潘建平同志任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陈敏同志任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许剑锋同志任福州市“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调研员;曾加同志任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陈飞同志任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调研员;邱吉忠同志任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副调研员;葛根旺同志任福州市投资促进局副调研员;免去陈忠霖同志兼任的福州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免去朱汉民同志的福州市“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杨德铸同志的福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保留副处级;免去林炳同志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福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4月23日——结束——。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3)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3)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23•【字号】榕政[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榕政〔2013〕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72号)的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3年12月22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一、《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专项整治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通告》(榕政〔2007〕18号)等21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州市级水利建设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00〕62号)等5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福州市乡镇教师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01〕14号)等2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16件)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6件)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7件)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23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16件)附件2附件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7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的
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13
【实施日期】2015.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2008年3月我市确定79家单位为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

2010年市政府机构改革后,我市调整、确定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为69家。

近期市政府实施新一轮机构改革,部分政府机构撤销或合并,政府信息公开单位需要作出相应调整。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14〕17号)精神,同时参照省政府的做法,再次调整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调整后的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有60家(见附件)。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本地区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适时调整本辖区内的政府信
息公开单位,并报市政府办公厅、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备案。

附件:福州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用户名及代码表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3日
附件
福州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用户名及代码表
一、市人民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7〕21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7〕21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7〕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精神和省市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做好行政调解工作是新时期党和政府践行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定稳定的新方法、新途径,也是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重点。

全市各级各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行政调解的重要性,充分利用行政调解工作优势,积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维护省会中心城市社会和谐稳定。

二、明确行政调解的适用范围和重点(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由行政机关调解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重点是:可以进行治安调解的民间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专利侵权、环境污染赔偿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关于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产生的争议。

三、充分运用行政调解方法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一)积极开展行政争议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01•【字号】榕政综〔2015〕112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榕政综〔2015〕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市十四届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作适当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杨益民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主管人事、编制、财政、审计、监察、国土资源工作。

吴贤德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在市长出差、出访时主持市政府工作。

负责发展改革、统计、物价、重点项目建设,国资,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事务管理,福州新区,自贸区,金融,效能建设、政务督查,政府法制,信息化等工作,协助负责人事、编制、审计、监察工作。

分管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市统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关局,福州新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州自贸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市编办,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法制办,市数字办,福建海峡银行、福州农村商业银行等单位。

联系部门(单位):市人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省保监局、省证监局、各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证券、金融资产管理等)。

姜波副市长:负责内贸、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现代服务业,招商、外经外贸、利用外资、“回归工程”,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国内外友城合作,对台事务,食品药品监督、食品安全、工商、质量监督、口岸、保税港区建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支前等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福建年鉴编委会成员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福建年鉴编委会成员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福建年鉴编委会成员的通知佚名
【期刊名称】《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4(000)019
【摘要】&lt;正&gt;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开展《福建年鉴》的编纂出版工作,根据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福建年鉴编纂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补充,现公布如下:主任委员:卢展工省委代书记、省长副主任委员:阮荣祥省委副秘书长刘启力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潘征省政府副秘书长委员:赵皑省人大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宋克宁省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总页数】2页(P41-4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Z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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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两轮摩托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两轮摩托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两轮摩托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4•【字号】榕政办[2008]143号•【施行日期】2008.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两轮摩托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08〕14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两轮摩托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八年九月四日两轮摩托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有效打击使用两轮摩托车非法从事营业性载客运输行为,维护城市道路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两轮摩托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

现制定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两轮摩托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陈政生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公安局杨建平副局长、市城管执法局江玉坤副局长、市交通局林昌达副局长、鼓楼区胡道坦副区长、台江区何长嘉副区长、仓山区宋仟根副区长、晋安区许潮副区长、马尾区潘威副区长任副组长,市信访局、市交巡警支队有关领导为成员,实行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江玉坤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各区政府应相应成立区两轮摩托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时间2008年9月1日-9月15日为宣传教育和劝导查证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为查证、暂扣处罚阶段;10月16日-11月1日为整治巩固阶段。

三、专项整治工作部署1、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市成立两轮摩托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共由18名执法人员(市城管执法局10人、市公安局2人、市交通局3人、市交巡警支队3人)组成,每周定期组织巡查,并配合各区联合执法队开展重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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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福州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
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政办[2011]287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19
【实施日期】2011.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福州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榕政办〔2011〕2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因机构职能和人事变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福州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徐凡新(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林雯(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林阿善(市委政法委副书记、610办主任)
林敦龙(市工商局局长)
郑雷声(市公安局副局长)
卢明生(福州海关缉私局副局长)孙根生(福州警备区参谋长)
陈建川(市边防支队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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