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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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标准:

1.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

1.1查房时间:病人人院2天内首次查房,之后,每周至少查房一次,病危病人每日查房一次。

1.2.科主任查房时,本专业的医生、护士长及责任护土均必须参加原则上不得请假,上、下夜班及休息的工作人员应准时赶到病房参加查房。

1.3科主任查房范围是本专业所有的新人院病人、手术前后病人、危重病人。除例行的固定时间查房外,对危、急、重病人应根据病情需要及时查房。

1.4查房内容

1.4.1检查病历书写质量并提出修改意见。

1.4.2审查疑难重症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

1.4.3 对重大手术要审查手术方案、术前准备情况,进行病情分析并提出指

导性意见。

1.4.4解决下级医生提出的诊疗疑问。

1.4.5对不能做出明确诊断的病例提出进一步确诊的思路和方法。

1.4.6 对是否需要进行某些特殊检查做出决定。

1.4.7必要时对病人做进一步的体格检查和病史询问。

1.4.8对下级医生的治疗原则、治疗方法、用药情况提出指导见。

1.4.9 对病因、发病机理、病情发展趋势、预后等进行分析。

1.4.10对疑难病例提出具有指导意义的参考文献。

1.4.11对疑难问题决定是否请本院或院外专家会诊。

1.5科主任应根据病人的病情向下级医生、护土提问。下级医护人员有疑问时也应及时向科主任请教。查房时科主任应把新知识、新动态、新技术在查房时进行宣教。在查房过程中的提问和讨论应避开病人和家属,以免引起病人误解。

1.6科主任查房时,由主治医师汇报病情、提出需要科主任解决的实际问题。主管医生应记录科主任的查房意见,并按要求在查房当日完成查房记录。科主任应对查房记录进行修改和签字。

1.7科主任的例行查房应在病历中有记录,并由科主任签字确认。

2 .主治医师查房

2.1主治医师对本组病人应每天查房一次。对急、危、疑难病应及时查房,对新人院病人在24小时内查看和检查医嘱。

2.2主治医师应对自己负责的病人全面负责,掌握病人的病情及其变化,了解病区其他病人的病情,指导主管医生进行诊疗的具体操作。

2.3查房内容

2.3.1检查病人、询问病史、完善补充各项必要检查,指导下级医生做出诊断、鉴别诊断,制定诊疗计划。

2.3.2急、危、重及疑难病人及时查房,随时巡视,参加并指导下级医生对急、危、重病人的抢救和特殊检查。

2.3.3掌握本组病人的病情及其变化,遇有疑难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医生或请会诊。

2.3.4提出专科会诊,对出院病人做出疗效判断、决定病人是否可以出院。

2.3.5审阅修改下级医生病历,补充体格检查及各项必要的辅助检查,分析病情,辨证治疗,指导用药。审阅、调整病人医嘱。

2.3.6 下级医生应将主治医师查房意见在病历中记录,主治医师应对查房记录进行检查或修改,修改后签字。

2.3.7陪同上级医生查房,简要报告病史、诊疗情况。

2.3.8了解病人的治疗需求及心理变化,向病人及家属解释和说明病情、治疗方案、诊疗措施。提醒病人及家属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2.3.9加强与病人的沟通和了解,向病人和家属阐明需要取得病人知情同意的诊疗措施,如特殊检查、手术等,应在病人和家属理解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患者知情同意操作规程》。

3、主管(住院医师)医生查房

3.1主管医生每天上午跟随主治医师一起查房,在查房前宜先巡视病房,掌握病情变化,并随时向主治医师汇报。下午下班前应再次查房。节假日和休息日应进行早查房。

3.2主管医生通过查房熟练掌握所管辖病人的病情和心理变化,掌握病人的经济状况、家庭及社会背景、宗教信仰和文化背景。并经常将病情变化向上级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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