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2.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负总责,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3.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三、安全评估1.企事业单位应对其所涉及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等级。
2.安全评估应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考虑人员安全、环境安全和设备安全等方面的因素,确保安全评估结果准确可靠。
3.安全评估结果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安全管控1.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和权利。
2.企事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掌握正确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技能。
3.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和控制,确保其安全运行。
4.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5.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供应商和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合规操作,并与其建立安全管理共享机制。
五、安全培训1.企事业单位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具体的安全培训计划。
2.安全培训应包括基础安全知识培训、操作技能培训和应急处理培训等内容。
3.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
六、安全监督1.主管部门应对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2.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抽查和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3.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七、安全信息管理1.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汇总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信息。
2.安全信息管理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安全评估结果、安全巡查记录等内容。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引言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机制,提高应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能力。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原则安全第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分级管理:根据危险源的危险程度,实施分级管理。
动态监控: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实施。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具体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辨识与评估第六条辨识定期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危险源辨识。
第七条评估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危险等级。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安全防护为重大危险源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警示标识等。
第九条安全操作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应急准备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定期培训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
第六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三条检查制度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
第十四条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制定整改措施。
第七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五条事故报告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事故处理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找出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制度修订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单位实际情况,定期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制度生效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的定义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过程中,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设备、设施、场所、工艺、物质等。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谁主管,谁负责;(三)风险评估,分类管理;(四)应急预案,应急处理。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一)企业应当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二)企业应当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三)企业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一)企业应当对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并建立危险源档案;(二)企业应当定期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三)企业应当对新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及时更新危险源档案。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一)企业应当根据危险源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落实到位;(二)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三)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四)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一)企业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流程等;(二)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三)企业应当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以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一)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人员、监管内容、监管频率等;(二)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为保障员工、公众和环境安全而制定的各项管理措施和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全面、系统地管理和控制重大危险源,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一、制度的内涵及要求:1.安全责任制度:明确企业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对于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2.重大危险源的鉴定和确认:通过科学的方法鉴定出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并确认其危险程度;3.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4.安全技术措施:依据危险源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来减少和控制危险的发生;5.应急救援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保障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6.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危险源的认识和处理能力;7.安全检查和评估:定期对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制度的实施步骤:1.领导重视: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方向;2.鉴定和确认:企业应邀请专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鉴定和确认,确保准确划定危险源的范围;3.制定制度:企业应根据鉴定结果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4.培训和教育: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危险源的认识和安全管理的能力;5.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危险源特点编制操作规程,明确每一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注意事项;6.安全检查和评估:定期对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7.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保障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三、制度的应用效果:1.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制定和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能够全面、系统地管理和控制危险源,提高安全管理水平;2.预防事故发生:通过科学的鉴定和确认,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能够有效的预防事故的发生;3.保障员工和公众安全: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以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4.减少环境污染:通过对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减少危险源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的安全性;5.提升企业形象:通过制定和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能够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化工企业、石油化工企业、矿山企业等。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专业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每位员工都熟知重大危险源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进行处罚,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处置,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原则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特定的危险程度,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制定不同的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每位员工都能熟知重大危险源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场所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培训制度等。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包括生产场所的安全规划、安全生产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控。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风险评估导则》等法律法规规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是一个企业或单位建立和完善的一套制度体系,目的是保证重大危险源的科学、规范、有效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
一、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一)制定和修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进行风险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确定相应管理措施。
(三)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技术控制、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并对制定的制度进行审核和监督执行。
(四)对重大危险源作定期检查和随时检查,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演练和事故调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六)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能力。
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一)重大危险源辨识:企业应通过专业机构进行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的种类、位置、数量和范围,并编制重大危险源辨识报告。
(二)安全风险评估: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包括风险等级的划分、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三、管理措施(一)技术控制:通过技术手段,减少重大危险源的风险,如采用先进的设备和工艺、安装安全设施等。
(二)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操作方法,规范操作行为。
(三)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和措施,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四、检查与监督(一)定期检查:按照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查看有无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
(二)随时检查:可以随时进行检查,例如突击检查和巡查,以确保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应急演练与事故调查(一)应急演练: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事故调查: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引用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____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用心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第五条:务必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以前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
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务必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
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职责落实等状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12重大危险源管理及变更管理制度
12重大危险源管理及变更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及变更管理制度: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一、引言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重大危险源的存在给企业的安全生产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及变更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及变更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 1. 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2. 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应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3.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与备案 1. 企业应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2.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风险评估报告、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内容。
3. 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信息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1. 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
2. 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3. 对重大危险源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重大危险源的变更管理 1. 企业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变更管理,确保变更过程中的安全。
2. 重大危险源的变更包括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工艺流程的改变,危险物质的增加或减少等。
3. 对重大危险源的变更,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4. 变更实施前,应将变更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 1. 企业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5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现就我县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一)施工现场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____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____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6、起重吊装工程;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一)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务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资料。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设施,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储存、使用、搬运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制度,明确辨识范围、程序和责任。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二)生产、储存、使用、搬运危险物品的工艺流程;(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四)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以下工作:(一)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二)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三)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监测和预警;(四)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条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以下工作:(一)对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负责;(二)执行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三)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监控与检查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与检查制度,明确监控内容、方法和频率。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与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以下工作:(一)对本部门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监控与检查;(二)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三)参与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重大危险源监控与检查。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3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大连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____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三.分级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按危险程度为区级重大危险源,按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和危害程度为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R为伤亡半径)。
事故影响范围超过本公司能对区内其它单位造成危害。
四.适用范围(危险源种类)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装置中的各类压力容器和贮罐;各类压力管道;各种气瓶及产品库区。
五.内容1.各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等必须遵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其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并能按开发区安监部门的要求,正确、熟练使用管理信息系统。
3.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同时每年____月底前,将《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表》报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对公司的所有重大危险源必须按开发区安监局的要求如实进行网上申报。
4.当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同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核定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
5.每两年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估。
12重大危险源管理及变更管理制度
12重大危险源管理及变更管理制度一、引言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对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管理及变更管理,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
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一)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依据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
(三)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应进行安全评估。
评估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特性、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现有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等方面。
(四)安全评估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并形成评估报告。
四、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与备案(一)对评估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进行登记建档。
(二)登记的内容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所属单位、所在地点、危险物质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安全评估报告等。
(三)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情况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五、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一)企业应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和遵守。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
(三)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四)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五)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六)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六、重大危险源的应急管理(一)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措施等。
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5篇)
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档案和台账。
二、加强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以及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五、对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期限等。
整改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七、不认真履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2)是一种企业或组织为了保障员工安全和避免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这项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风险识别和评估:企业或组织应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隐患和危险源进行全面的识别和评估,确定可能对员工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隐患和危险源。
2.防控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包括工艺、设备和人员方面的安全防护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或防止事故的发生。
3.制度建设: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利,确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各级工作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并进行相关培训。
4.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各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记录。
2024《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12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修订稿)1.pptx
522组织定期对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可靠运行;
对于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值限值标准的重大危险源,组织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直至风险满足可容 许风险标准要求;
2、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 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的规定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储罐区、仓库、生产场所等。)进行辨识,以及通过委托 安全咨询服务公司所进行的安全评价报告,可确定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并应对已经确定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 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5、管理职责 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
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指定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 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应对照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要求,建立履职记录,做到可查 询、可追溯,对未按本责任制履行相应职责的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责任人履行相关职责,并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备案、核 销等
工作,及时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 7、台账 重大隐患档案表 向政府部门提交重大隐患书面报告 隐患所属单位: 隐患排查时间: 7.2向政府部门提交重大隐患书面报告 表格不够,请附页说明。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可能对人体、设施、财产、社区或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危险源。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运等活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化工、石油、化肥、液化气、危险化学品等生产和储存单位。
第四条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生活环境的安全稳定,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配合监督控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违反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有安全生产的最终责任,必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坚决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并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充分实施。
第七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在生产、科研、开发、施工等活动中,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
第八条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熟悉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安全规程。
第九条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应当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安全监管第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制度,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企业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组织落实整改。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检查岗位,定期对危险源进行检查,杜绝隐患。
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第十四条对于发生意外事件,企业应当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2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预防和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发生,确保生产过程和作业场所的安全,保障员工和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措施的一套制度。
重大危险源是指那些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引发重大社会危害,造成人员伤亡、环境破坏或财产损失的物质、装置或工艺等。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必须确保全面、科学、可行,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追溯性。
为此,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和沟通渠道,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的顺畅推进。
二、危险源辨识与评估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应包含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的要求和程序。
包括对各类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等级划分等内容,以便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要求,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使用规程、应急预案等。
同时,制度还应规范相关人员的培训要求和考核要求,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设备、遵守工作流程以及正确处理突发事件。
四、安全生产监管和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应包含对安全生产监管和检查的要求。
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和检查流程,确保监管工作的全面、科学和规范进行。
五、事故调查和处置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应包含事故调查和处置的要求和程序。
明确事故调查的组织形式、流程和程序,确保事故调查工作的客观、全面和准确进行。
同时,制度还应包含事故处置的应急预案和措施,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六、安全监测和评估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应包含安全监测和评估的要求和程序。
明确监测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制定具体的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确保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及时、全面和准确地监测和评估。
七、信息管理和公开宣传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应包含信息管理和公开宣传的要求和程序。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储存或运输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第五条单位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登记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
第七条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内容包括:危险源的名称、类型、数量、存放地点、安全措施等信息。
第八条单位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档案进行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建立监控系统,实时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重大事故的能力。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与周边单位的安全协调,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确保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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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康达集团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隧道工程施工;
7、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8、特种设备施工;
9、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10、6m以上的边坡施工或者高度虽不足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
1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2、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13、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方爆破工程;
14、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15、各项目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现行标准、规对前款所列重大危险源围进行增减调整。
第三条项目部应当根据承建工程施工围和特点,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并报康达集团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
第四条各项目部应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制度和台帐,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
康达集团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职能部门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突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对项目部报送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名录与实际不符的,应当责成项目部及时完善。
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容主要包括: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和过程控制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与业资料相符合;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评估台帐等。
第五条分公司或子公司、项目部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施工方案、控制措施、检查、验收及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分公司或子公司、项目部必须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方案应当由项目部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编制,经分公司或子公司相关部门和康达环保生态环境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及技术中心共同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加盖单位印章、再报工程项目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完善手续后,方可实施。
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项目部应通知分公司或子公司、生态环境集团公司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依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
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书应当作为方案的附件。
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修改后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第七条项目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
第八条项目部应当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抢险救助人员与设施,并组织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参照第六条执行。
第九条项目部应当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应当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第十条项目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验收,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分公司或子公司、生态环境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施工作业,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康达集团公司领导。
第十二条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
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班组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负责跟踪复查,直至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项目经理;施工班组拒不及时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安全员应当及时向分公司及公司部门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和未进行演练的,处项目部3000元罚款,处项目经理1000元罚款,并处项目专职安全员500元罚款。
第十四条本《制度》所列罚款,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对工程项目的检查情况,填写“罚款通知单”,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直接由财务管理部在工程款中扣除,进入罚款管理专户,统一管理使用。
康达环保生态环境集团
2017.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