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的通知-国机房资〔2018〕4号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的通知正文:----------------------------------------------------------------------------------------------------------------------------------------------------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的通知国机房资〔2018〕4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北京市属缴存单位与三个分中心缴存单位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转移事项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8〕62号)要求,现就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工因工作调动,需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他分中心)之间办理转移的,统一调整为由转入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规程,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
二、职工调入资金中心归口管理的缴存单位,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请持相关材料到资金中心合作银行经办网点申请将其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他分中心)累积的住房公积金转入。
职工本人办理的,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集中代办的,请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和《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三、职工调离资金中心归口管理的缴存单位,应及时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至资金中心集中封存户封存。
已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他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可向其申请将在资金中心累积的住房公积金转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8年12月29日——结束——。
成都住房公积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成都住房公积⾦计算⽅法是怎样的2018年6⽉前完成调整成都公积⾦上限上调⽉多缴265元成都公积⾦相关负责⼈称:各单位要及时对员⼯的缴存基数进⾏调整,原则上应该在2018年6⽉30⽇住房公积⾦年度结息⽇前完成基数调整⼯作,维护好员⼯的合法权益。
此次调整不涉及缴存⽐例。
单...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成都住房公积⾦计算⽅法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6⽉前完成调整成都公积⾦上限上调⽉多缴265元成都公积⾦相关负责⼈称:各单位要及时对员⼯的缴存基数进⾏调整,原则上应该在2018年6⽉30⽇住房公积⾦年度结息⽇前完成基数调整⼯作,维护好员⼯的合法权益。
此次调整不涉及缴存⽐例。
单位及员⼯个⼈的缴存⽐例仍按照原规定执⾏: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例不得⾼于12%,其他单位缴存⽐例⾼于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缴存⽐例下限不得低于6%。
此次缴存基数上限上调1107元将带来什么变化?按照15751元的缴存基数上限、12%的缴存⽐例来计算,与之前相⽐这部分员⼯的公积⾦每⽉最⾼有望上涨265元。
⼀、成都住房公积⾦的实际缴存⽐例根据成都住房公积⾦管理中⼼最新通知,住房公积⾦缴存⽐例及基数调整如下:存⽐例:单位和员⼯个⼈须按照同⽐例缴存。
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例上限为12%,下限为6%;其它单位缴存⽐例上限为15%,下限为6%。
⼆、成都住房公积⾦计算⽅法每⽉住房公积缴存额由员⼯本⼈缴纳和单位为员⼯缴纳⼆部分组成,其计算⽅法是以本⼈上⼀年度⽉薪酬为基数和政策规定的缴存⽐例得出。
即:(1)员⼯本⼈租房公积⾦的⽉缴存额=员⼯本⼈上⼀年度⽉平均薪酬员⼯住房公积⾦缴存⽐例。
(2)单位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的⽉缴存额=员⼯本⼈上⼀年度⽉平均薪酬单位住房公积⾦缴存⽐例。
备注:上⼀年度国有经济单位在岗员⼯⽉平均薪酬为3857元/⽉。
如今是⼀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通知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做好xx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根据xx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调整xx年度xx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x公积金管委规﹝xx﹞xx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的月平均工资。
xx年xx月xx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xx年第1号令)及xx年xx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核定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
xx市直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规范后xx市xx年工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项目等。
xx年度在xx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确定为xx元,不超过xx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xx年xx省人民政府公布的xx市最低工资标准xx元执行;若本年度内xx省政府公布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月平均工资低于xx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xx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xx市最低工资且不高于最高缴存基数26262元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单位需调整缴存比例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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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个人与单位缴存比例各多少
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今天,住房公积金能极大的缓解单位职工的住房压力,自然受到全民关注。
那么,
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今天,住房公积金能极大的缓解单位职工的住房压力,自然受到全民关注。
那么,一、1、缴存基数确定
北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按照缴存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来计算的,工资总额的确定应严格参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的项目来计算。
如果是新调入或者录入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的总额。
如果是实行年薪制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年薪除以12,然后根据计算后的数值来确定缴存基数。
2、缴存基数调整
北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每年的1 月份,缴存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网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最高则不能高于统计局公布的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 倍。
二、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与单位缴存比例各多少
1、北京公积金缴存比例规定
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能低于工资总额的6%,如果效益比较好的单位可以提高到缴存8%。
外资企业里的中方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般为10%,最低不能低于8%。
2、月缴存额计算
北京住房公积金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的缴存基数乘以职工公积金缴存的比例,
1。
关于公司住房公积金比例调整的请示
关于ZZ有限公司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调整的请示
总经办:
ZZ公司2018年底成立,目前执行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员工与公司各缴存工资基数的5%,执行缴存比例为最低一个档次。
该缴存比例与集团员工缴存比例不一致。
在2018年全年经过50余名员工的共同努力,经营状况渐入佳境,2018年实现合同金额1万元,占集团总收入的80%。
上调缴存比例有利于提高员工的住房保障,增加员工的住房支付能力,同时也能增加员工福利,稳定员工队伍,持续为公司做出更多贡献。
特此向集团申请2021年将zz公司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工资应发数上调至缴存12%,与集团相同。
经过测算,2020年上调前执行5%的基数,每年公司支出约为88万元,上调后执行12%基数,公司每年支出约为888万元,每年增加约8888万元。
当否,请批示。
ZZ公司
2021年1月8日。
江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公告
江门关于xx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公告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方法》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数据,我中心定于xx年7月1日起开展xx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xx年7月1日起,缴存基数或比例发生变化的单位和职工可以申请调整xx年7月1日至xx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二、缴存基数。
xx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xx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且不能低于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月),不能高于xx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月缴存基数上限)。
xx年度,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249.15元。
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xx0元。
职工xx年度月平均工资在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月缴存基数上限之间的,按实计缴,高于月缴存基数上限的按月缴存基数上限计缴。
三、缴存比例。
xx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能高于20%。
四、缴存限额。
xx年度,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4449.83元。
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4014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均为67.5元。
五、调整要求(一)单位应当根据职工本人xx年度月平均工资、xx年度月缴存基数限额在规定的缴存比例内一次性为职工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告知职工本人,承受职工监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需调整缴存基数或比例的,请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再送我中心。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定调整事项后,执行期限为xx年7月1日至xx年6月30日。
xx年7月份不能完成调整工作的,应在调整时补缴xx年7月1日至调整日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15•【字号】长金管委〔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长金管委〔2018〕1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现将《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1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单位账户登记、变更与注销第三章职工账户设立、封存与转移第四章汇缴、补缴第五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第六章网上缴存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附件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和各管理部在授权范围内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
第五条在本市就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所在单位或个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管理中心委托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汇缴、补缴等缴存业务以及住房公积金结算等金融业务。
第二章单位账户登记、变更与注销第八条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一个单位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单据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单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18.05.07•【字号】•【施行日期】201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单据的通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单位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流程,结合系统升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对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的部分业务单据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涉及调整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单据(一)新增的业务单据1增加《单位多缴住房公积金退回申请表》(见附件1、表209)。
由多缴款单位填写,向管理部提出申请,由管理部办理后将单位多缴的款项退还至单位账户。
2.增加《单位为个人多缴住房公积金划回单位账户申请表》(见附件2,表210)。
由多缴款单位填写,向管理部提出申请,由管理部办理后将单位为职工多缴的住房公积金从职工个人账户划回单位账户。
若单位多扣划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后管理中心投诉,一经核实,管理中心将督促单位把多扣划的款项划回至个人账户。
3.增加《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为分中心账户申请表》(见附件3表117)用于北京地方缴存人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
4.增加《婚姻变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4,表118)。
用于提取申请人离婚后,按照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提取对方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二)优化的业务单据1.优化《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见附件5,表204)内容,增加“户籍所在地”填写项。
2.将《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调整为《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员清册》(见附件6,表205)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减员清册》(见附件7,表206)。
上海公积金调整单位财务操作步骤
上海公积金调整单位财务操作步骤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二、上海公积金怎么调整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年的六月份调整,七月份开始执行。
《关于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通知》明确,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2018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7年月平均工资。
《通知》指出,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从2019年1月至3月申报缴存基数,4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请各单位注意提前做好经费和预算安排,与社保明年基数调整工作在时间上同步安排,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看完本文之后,对于这个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在实际中我们也需要弄清楚在公积金政策调整方面的详细规定,才能在相关的公积金业务上知道如何来调整处理。
这也是很实际也很重要的问题,需要大家做好相关的了解。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公司员工住房公积金政策通知
公司员工住房公积金政策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更好地关心和支持公司员工的生活,公司决定对员工的住房
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和通知。
具体政策如下:
一、政策调整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住房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更好地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公司决定对员工的住房公积金政策
进行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员工的实际需求。
二、政策调整内容
1. 缴存比例调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公司将提高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具
体调整如下:
员工缴存比例由原先的X%调整为Y%;
公司缴存比例由原先的X%调整为Y%。
2. 缴存基数调整
为了更好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收入水平,公司将对员工的住房公积
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员工缴存基数将根据个人实际工资水平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缴存基数将根据员工实际缴存基数进行相应调整。
3. 贷款政策优化
公司将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并适当降低贷款利率,以更好地帮助员工解决住房问题。
三、政策实施时间
以上政策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为了更好地落实以上政策,公司将加强对员工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够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内容,并依法依规享受相应权益。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理解和支持公司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更好地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提升员工的生活质量。
特此通知。
公司领导团队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政策文件】9.深圳市2017年深圳月平均工资上调到7480元 社保缴费基数有变化
2017年深圳月平均工资上调到7480元社保缴费基数有变化注意!最新的深圳社平工资出来了!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480元!近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7480/月的标准计算,相比2016年度的缴费基数6753元/月上调了727元/月。
我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档、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内容(一)缴存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25044元。
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130元。
2018年7月1日,我中心将对超过缴存基数上限(即25044元)的缴存基数予以规范调整,统一调整为25044元,请各单位予以留意。
(二)缴存比例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
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三)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
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
根据今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发布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可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
在缴存基数方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的要求。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302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依照今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金额,职工每月个人和单位双边最多缴纳多少公积金呢?即“个人缴存数22302元×12%(结果四舍五入为元)+单位缴存数22302元×12%(结果四舍五入为元)”,即2677+2677=5354元。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4•【字号】汨政办发〔2018〕34号•【施行日期】2018.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汨政办发〔2018〕34号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省、岳阳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一)扩大缴存范围。
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规定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和受委托银行,为所属在职职工(即形成用人关系、并由单位发放劳动报酬的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加快推进非公企业建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要加强对非公企业进行政策引导和宣传,可按照“低门槛进入、分类推进、逐步到位”的原则,先在管理人员和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中进行建制,再逐步实现全员覆盖;同时发挥好规模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抓住重点、稳步推进”的要求,重点推进规模以上非公企业缴存扩面,发挥大型企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带动其他企业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的规定要求逐步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确保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应缴尽缴。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的长期住房储金,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
财政部门要确保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依法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年度缴存标准和汨罗市住房公积金财政预算安排,做好支出预算、代扣代缴工作,并保障预算安排的住房公积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各单位应及时做好个人配套缴存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8〕116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8〕11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1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具体包括:(一)缴存登记、账户设立、变更、转移、封存、启封、注销;(二)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的核定;(三)汇缴、缓缴、补缴;(四)对账、查询、计息;(五)信息披露;(六)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三)社会组织。
本条前款规定的单位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
第四条在职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是指在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法定期限内,没有法定期限的六个月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的按《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意见》(粤人社规〔2017〕2号)以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18.09.13•【字号】京房公积金发〔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8〕52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单位、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银行网点、缴存单位及缴存人:为贯彻国务院“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就贯彻《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北京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京政办字〔2018〕26号),按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要求,解决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开展治理违规提取,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单位信息变更、缴存业务全程网上办为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除已在网上可以办结的缴存业务外,单位登记开户、信息变更既可以由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也可以由单位经办人通过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网站(http://)网上业务平台直接办结单位登记开户、单位信息变更业务。
单位首次在网上办理登记开户时所选择的管理部负责对单位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通知单位,并指导单位下一步办理业务。
如仍存在问题较为复杂网上或电话方式不能解决的,通知单位经办人到管理部或由管理部派人到单位指导解决。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通缴通取缴存单位可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自行在管理中心下属的十八个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网点选择一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类业务,自行选择的管理部或银行网点可以固定也可以不固定。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使用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国机房资[2017]7号【发布部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日期】2017.11.07【实施日期】2017.1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使用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国机房资〔2017〕7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根据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北京市政府、财政部、建设部《关于调整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使用方向的意见》(国管房改〔2006〕3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使用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按照国管局《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售房款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09〕358号)规定,将售房款交存至指定的售房款专户内,并按要求从售房款中足额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单位。
未足额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请使用。
(二)根据国管局印发的《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档案建立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管房改〔2003〕205号)规定,已为本单位职工建立并完善住房档案的单位。
未按要求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请使用。
(三)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及中央在京企业还应制定住房补贴实施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四)拟发放住房补贴人员名单、补贴金额及相关信息等须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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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南公积⾦贷款额度计算⽅法是什么河南公积⾦缴存⽐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公积⾦贷款的计算⽅法。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管理中⼼发出通知,根据相关规定,对省直住房公积⾦缴存⽐例和缴存基数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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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积⾦缴存⽐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公积⾦贷款的计算⽅法。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管理中⼼发出通知,根据相关规定,对2018年省直住房公积⾦缴存⽐例和缴存基数进⾏调整。
2018年住房公积⾦年度单位和职⼯个⼈⽉缴存总额上限为3180元,⽉缴存总额下限为160元。
缴存年度为2018年7⽉1⽇⾄2018年6⽉30⽇。
通知提出,省直住房公积⾦缴存⽐例应为单位和职⼯各8%~12%。
其中,省直⾏政、全供事业单位住房公积⾦缴存⽐例为单位和职⼯各12%,其他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缴存⽐例为单位和职⼯各8%~12%。
据介绍,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度全市⾮私营企业在岗职⼯平均⼯资为52987元、城镇私营企业在岗职⼯平均⼯资为33495元。
单位职⼯度的平均⼯资达到或超过当年平均⼯资⽔平的,住房公积⾦缴存⽐例不得低于10%;达到当年平均⼯资⽔平80%的,住房公积⾦缴存⽐例不得低于8%。
住房公积⾦⽉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职⼯⼯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平均⼯资的3倍,不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
住房公积⾦年度⽉缴存⼯资基数上限为13247元,⽉缴存⼯资基数下限为1600元;单位和职⼯个⼈⽉缴存总额上限为3180元,⽉缴存总额下限为160元。
与度相⽐,⽉缴存总额下限增长了20元,上限增长了224元。
缴存⽐例⾮私营单位据介绍,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度全市⾮私营单位在岗职⼯平均⼯资为52987元。
⾮私营单位缴存职⼯度的平均⼯资达到或超过全市当年平均⼯资⽔平的,缴存⽐例不得低于10%(即441.56元,52987÷12×10%)。
2022年常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及缴存比例是多少
2022年常州住房公积⾦缴存基数以及缴存⽐例是多少常州对2018年度公积⾦缴存基数和缴存⽐例进⾏了规范调整。
公积⾦⽉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8100元;⽉缴存基数的下限: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1830元,溧阳市和⾦坛区均为1590元。
具体情况如下:⼀、调整对象2018年6⽉30⽇前在常州市住房公...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常州住房公积⾦缴存基数以及缴存⽐例是多少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常州对度公积⾦缴存基数和缴存⽐例进⾏了规范调整。
公积⾦⽉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8100元;⽉缴存基数的下限: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1830元,溧阳市和⾦坛区均为1590元。
具体情况如下:⼀、调整对象2018年6⽉30⽇前在常州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
⼆、调整内容1、缴存基数的计算⼝径度缴存住房公积⾦的⽉缴存基数为职⼯本⼈度(1⽉1⽇⾄12⽉31⽇)的全部⼯资性收⼊(包括⼯资、奖⾦、各项津贴、补贴、加班⼯资等)除以发放⼯资的⽉数。
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度住房公积⾦⽉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8100元;⽉缴存基数的下限(与度保持不变):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1830元,溧阳市和⾦坛区均为1590元。
3、缴存⽐例度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缴存⽐例为单位和职⼯各1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缴存⽐例为单位和职⼯各12%。
4、新职⼯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缴存基数相同,缴存⽐例仍为15%。
5、⾃由职业者、个体⼯商户及其雇佣⼈员等个⼈缴存者的住房公积⾦缴存⽐例统⼀为20%。
三、调整时间各住房公积⾦缴存单位应在汇缴2018年7⽉份的住房公积⾦之前进⾏基数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缴存基数从2018年7⽉1⽇起执⾏。
四、调整⽅式1、住房公积⾦⽹上服务厅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常州公积⾦⽹()在⽹上办理基数调整⼿续。
尚未开通住房公积⾦⽹上单位业务的缴存单位,请登录常州公积⾦⽹或拨打公积⾦客服热线(12329)咨询开通单位⽹上业务⼿续。
2022年上海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是怎样的
2022年上海公积⾦缴存⽐例,基数是怎样的上海市公积⾦中⼼最新发布通知,调整上海市本年度的公积⾦缴存⽐例和基数。
那么上海公积⾦缴存基数上下限是多少呢缴存⽐例是多少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2022年上海公积⾦缴存⽐例,基数是怎样的⼩编查阅上海公积⾦⽹站相关资料后,整理出了以下信息:职⼯本⼈和单位住房公积⾦缴存⽐例为各5%⾄7%。
缴费⽐例为7%时候,上限3448元,下限338元;缴费⽐例为6%时候,上限2956元,下限290元;缴费⽐例为5%时候,上限2464元,下限242元;缴费⽐例为4%时候,上限1970元,下限194元。
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缴存基数、⽐例以及⽉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管委会〔2018〕6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银⾏关于改进住房公积⾦缴存机制进⼀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2018〕45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缴存基数、⽐例以及⽉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管委会〔2018〕3号)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2018年度职⼯本⼈和单位住房公积⾦缴存⽐例为各5%⾄7%。
单位可以在各5%⾄7%范围内,⾃主确定住房公积⾦缴存⽐例。
补充住房公积⾦缴存⽐例的规定不变。
⼆、符合规定条件的⽣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按照本市降低住房公积⾦缴存⽐例或缓缴住房公积⾦管理办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缴存⽐例或缓缴住房公积⾦。
企业申请降低缴存⽐例可⾄5%以下。
企业申请降低缴存⽐例或缓缴住房公积⾦的,须经本单位职⼯代表⼤会或者⼯会讨论通过,向市公积⾦管理中⼼提出申请。
市公积⾦管理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单位的申请,并根据市住房公积⾦管理委员会的授权进⾏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作⽇。
三、本通知⾃发布之⽇起施⾏。
此前发布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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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诊断工具——韦斯伯德的六盒模型
1Box1使命目标:
1.1基于使命、愿景的未来3
1.2
1.3核心KPI是?
1.4KPI或里程碑的优先级?(这个极其重要)
2Box2结构组织:
2.1
2.2哪些部门是支撑主营业务的?
2.3
2.4横向和纵向是否责权清晰、汇报关系明确?
2.5哪些是关键岗位?现在的关键岗位是否真的是架构中的核心点?
2.6核心岗位现有人员的匹配状况如何?(能力、业绩)
2.7基于未来组织还需要搭建哪些能力?(架构调整及人员配置)等。
3Box3
3.1
3.2
3.3正式组织内不同层级的关系如何?非正式的小团体有哪些?
4Box4
4.1
4.2如何落地的?(绩效、薪酬、福利及其他)
5Box5支持工具:
5.1
5.2是否有彼此都认可的解决问题的工具及方法?
6Box6管理领导力:
6.1对上面的5个盒子多检视,多修正;
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884.74元。
2018年度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为1768.33元,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602.5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2506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分别为88元,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80元。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分别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四、其他事项
(一)2018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交2018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二)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说明:
一、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3539元,月平均6961.58元。
二、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青岛市2017年1-5月,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1710元,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1550元,2017年6月-12月,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1810元,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1640元。
由此计算,2017年六区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768.33元,四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602.50
元。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9日。